同床共枕6年,丈夫有外遇,设骗局离婚。还想独吞共有财产。乍听起来,这样的事情好像很滑稽。但现实生活中却真实存在……
文/张朦
2014年2月,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诉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案子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王岚起诉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王岚获得了财物折价款和共同存款69万元。此前,两人已协议离婚,并就共同财产达成协议。女方为什么还诉讼请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呢?
原来,这起案子的背后,隐藏着丈夫因出轨、想让妻子净身出户而设下的一场弥天骗局。
弥天大谎
2006年,23岁的王岚从北京一所高校毕业后决定在北京落地安家。这个决定不仅是因为她喜欢北京这座城市,而且还因为这座城市有她爱的人——刘斌。王岚和刘斌是大学校友,两人在学校形影不离,都认定对方是一辈子的伴侣。大学毕业后,王岚顺利地进入一家私企就职,刘斌也在一家国企日渐站稳了脚跟。
2008年10月,王岚与刘斌步入了婚姻殿堂。结婚后一年多,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小两居室和一辆汽车。
就在生活步入正轨的时候,王岚突然觉察到丈夫刘斌的一些反常举动:每次下班回家,他总是唉声叹气,无心做其他事情;连看都不看王岚一眼,总是盯着某处发呆……
经过王岚多次询问,刘斌道出了自己的心病——抑郁症。得知丈夫患病的一个月时间里,王岚的心情也经历了大起大落。她伤心在两人的生活步入正轨时出现这样的情况。但同时,她又告诉自己,要打起精神,帮助丈夫走出困境。
王岚想尽办法开导丈夫,陪他一起去做心理治疗。可刘斌的病情还是不见好转,反而更加严重了。这段时间,刘斌把晚上大量的时间都投入到加班中,总是很晚才回家。一回到家,他就像焉了一样,坐在沙发上发呆。有时,他还会莫明其妙地问王岚一些关于生死的奇怪问题。
有一天,刘斌突然抱着王岚大哭起来,说自己对不起王岚,这样一直拖累王岚,想让王岚离开自己。经过丈夫几个月的折腾,王岚再也受不了了,她跟着丈夫一起号啕大哭。
看到王岚心疼他的举动,刘斌痛苦地向王岚表示,眼看着爱人为自己受苦而且不知哪一天结束,他心里很难受,希望两人离婚先分开一段时间,刘斌好安静地去接受治疗。等把病治好后,不影响两人的生活了,再复婚。
对于刘斌的想法,起初,王岚表示不同意。她觉得两人从大学一路走来,这么多年了,这点儿困难两人一定会克服的。
此后,刘斌的情绪波动更加明显了。耐不住丈夫的心理折磨,王岚选择尊重丈夫的决定。
2012年年底,王岚和刘斌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刘斌将两人的存款20万元交给王岚,让她保管,并约定一年后两人复婚。离婚后,刘斌住进了单位宿舍。
离婚骗局
离婚后不久,刘斌对王岚说,由于自己病情严重,公司给了他一个月的假期,让他休假养病。此后,刘斌便和王岚断了联系。
一个月的时间匆匆而过。王岚担心丈夫,不知他的病现在好些了没有,便给刘斌打电话,可电话打不通。王岚坐不住了,这时,她心头才有一种不祥的预感。于是,王岚来到刘斌的工作单位了解他的情况。
来到刘斌的工作单位,王岚顿时感觉她被异样的眼光包围。说明来意后,刘斌的同事告诉王岚,刘斌在半年前就说自己离婚了,前段时间辞职后去了现任女友的家族企业工作。对于刘斌患抑郁症一事,同事称在接触的过程中,刘斌与平常无异,没觉得他有抑郁症。
得知这些情况,王岚的脑子里“嗡”的一声,几乎站不稳……冷静下来,她梳理了一下这段离奇的“被离婚”经历:刘斌的抑郁症症状是在半年前出现的,而他也是在半年前对同事们说他已离婚的;他在单位公开新的恋爱关系乃至跳槽,则发生在两人离婚前后……一切都明了了。
王岚被残酷的现实击倒。她去找刘斌前,还幻想着能和丈夫团圆;而此刻,她却要接受刘斌出轨、复婚无望的结局。回想当初,王岚后悔自己太相信刘斌了,从不向外人打探丈夫的任何事情,给了对方过多的空间,导致自己被最亲近的人算计。
拿到刘斌的新手机号码,王岚用公用电话拨了过去。一听到王岚的声音,刘斌知道王岚获知了真相。电话里,刘斌不仅称自己现在快要结婚了,而且还告诉王岚,过一段时间,他要把在他一人名下的房产、车子取回来。
气愤不已的王岚一纸诉状将前夫刘斌起诉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要求分割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汽车等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共计45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岚认为,刘斌设局让自己被离婚,当时仅对两人的共同存款进行分割,至于两人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和汽车等其他共同财产并未分割。 对此,刘斌则辩称,两人在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前已经商量好共同财产的分割,因此,他才给了王岚20万元,况且他们已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无共同财产,无财产纠纷”。因此,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和汽车应归属个人所有。
后经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查明:2009年年底,王岚和刘斌共同购买一辆轿车,登记在刘斌名下;2010年年初,两人共同购买了位于密云县的一处90平方米的两居室,当时的房屋总价为53万元,双方父母各出资20万元,夫妻两人共同出资13万元,现在,这套房屋的价值为110万元。
2014年2月,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认定,刘斌和王岚两人离婚时并未明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最终,法院判决支持王岚起诉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辆、房屋等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房产和车辆归刘斌所有,王岚获得了房屋及车辆的折价款59万元以及10万元的共同存款。
随后,王岚跳槽到一家新公司,搬进了新租住的房子。她之所以选择不要房产和汽车而要折价款,就是希望忘记过去,重获开始自己的新生活。
以案说法
离婚后共同财产并非不能重新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财产,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结合本案,王岚和刘斌在协议离婚时,并未明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刘斌给付王岚20万元的行为性质,双方也未有书面约定。从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财产状况来看,如果认定该存款为对原、被告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王岚有失公平。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王岚对两人共同财产的分割请求。
除了本案的情形外,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在协议离婚时对财产分割问题作出明确约定,双方仍旧能提起诉讼,但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同时要符合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此外,离婚后如果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本文谢绝一切形式的摘编、转载、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