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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米事件”促进泰国代孕法律变革

  • 投稿夏天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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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盛梦莹

代孕丑闻

2013年12月,泰国代孕母亲帕塔拉蒙为一对通过泰国代孕中介机构寻求代孕服务的澳大利亚夫妇生下一对龙凤胎。健康的女婴被带回澳大利亚,被诊断患有唐氏综合症和先天性心脏病的男婴甘米却被这对夫妇遗弃。这对夫妇表示,先前不知道其中一个孩子有缺陷,如果早知道,他们宁可选择堕胎。代孕母亲因此拿不到代孕补偿金,帕塔拉蒙选择向澳大利亚儿童保护服务机构投诉,引发“甘米事件”。

2014年7月,泰国媒体将“甘米事件”曝光,引发一场国际社会对代孕商业化的谴责风暴。“甘米事件”中的代孕丑闻在揭开商业代孕黑幕的同时,也将泰国法律的漏洞显露无遗。

目前,泰国政府开始对商业代孕进行打击,禁止代孕委托方父母私自把代孕生产的婴儿带离出境,除非获得法院的准许令。为此,泰国移民当局已经通过澳大利亚驻曼谷大使馆通知“甘米事件”中的澳大利亚夫妇向法院申请办理代孕母亲放弃其对孩子监护权的确认。

“甘米事件”之后,紧接着又被爆出一起关于日本商人樊田的丑闻。24岁的樊田连续寻找代孕母亲,成为至少十余名代孕婴儿的生父。2014年8月,泰国警方在樊田位于泰国承租的公寓里查获9名代孕婴儿和一名怀孕7个月的妇女。通过DNA检验证实,这些年龄从2个月到2岁不等的代孕婴儿拥有同一位父亲,由7位保姆照料生活。目前,樊田已经离开泰国,警方正在深入调查本案是否涉嫌贩卖婴儿或器官。

接二连三的商业代孕丑闻让人们不禁疑惑代孕所需要的医疗服务何以顺利进行。2014年8月14日,泰国卫生局向警方举报了一位40岁的泰国医生,他在没有获得许可证的情况下执行体外受精手术。泰国医务委员会的《行为准则》规定,实施代孕手术的医生必须是皇家医学院毕业的妇产科专业医师,并持有实施代孕手术许可证。如果持证医生被证实实施商业代孕行为,将会被吊销从医许可证。泰国卫生部将开展一次全国范围内的诊所大普查,整治那些违法提供代孕服务的医疗机构。

法律漏洞

在曾经盛行代孕的印度被加强管制后,越来越多的不孕夫妇转赴泰国寻求代孕。泰国因其良好的保健体系以及坐落着全球重要的体外受精治疗中心而备受代孕委托人青睐,其低廉的费用也令寻求代孕者趋之若鹜。当然,最重要的是代孕在泰国尚处法律的灰色地带,泰国没有成文的代孕法以及与代孕直接相关的公开案例。所以,泰国警方在处理相关事件时,只能在相关法律中寻找可以适用的规定。

其实,泰国的代孕产业从20世纪90年代起就公开存在。目前,在泰国进行代孕、试管婴儿的中介公司已有数十家,多数服务国外。它们之所以能钻法律的空子、进行地下商业代孕行为,与泰国关于代孕相关规定过于软性和处罚不明息息相关。在泰国“代孕村”中,村民生活困难,代孕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成为她们难以抗拒的诱惑。这一现象加剧了商业代孕的猖獗。

在澳大利亚,各州和各领地都禁止在国内进行商业代孕,禁止居民海外商业代孕的只有三个州(首都地区、新州和昆州)。这三个州以外地区的不孕夫妇可以向海外寻求代孕服务并支付相关费用。“甘米事件”中的澳大利亚夫妇就来自禁止海外商业代孕的三个州之外。

目前,至少有200名澳大利亚夫妇在泰国预约的代孕服务被搁置,约有150名代孕产生的婴幼儿留在泰国,无法被带回澳大利亚。考虑到已经存在的代孕现象,澳大利亚相关政府部门希望泰国能出台一部符合国际标准的法律,让泰国政府在禁止商业代孕的法律生效前允许“过渡安排”。同时,澳大利亚外长朱莉·毕晓普也敦促国内各州一起行动,禁止国民出国寻求代孕服务。

泰国方面表示,司法部与医疗委员会、社会发展与人力社会部、外交部等单位已经在共同研究代孕法的立法细节。在某种意义上说,“甘米事件”推动了澳、泰两国在代孕法律方面作出变革。

法律变革

据悉,泰国现存的商业代孕规定出现在医务委员会于2002年修改的《行为准则》中。该准则规定:只能由与生物学父母有血缘关系的人担当代孕母亲,只有持有实施代孕手术资格的医生才能进行代孕手术,代孕不能有偿。然而,法律层面遏制条款的不完善使该准则在面临商业代孕潜滋暗长的发展时显得苍白无力。面对如今的代孕猖獗现状,准则显得束手无策。在泰国的商业代孕中,法律呈现灰色地带。

泰国曾于2010年通过关于辅助生育技术的法律草案,其中包含小部分涉及代孕的规定,企图保护代孕母亲以及代孕婴儿并规范代孕委托方与代孕母亲之间的关系。该法案第21条规定了代孕的适用条件,包括代孕委托方法定父母须无法生育自己的子女并希望通过让另外一名女性作为代孕母亲的方式来达到生子目的、代孕母亲不得是代孕委托方父母中任何一方的母亲或女儿等条件。该法案初步提出保护泰国代孕母亲的措施,主要为通过授权医疗委员会作出相应规定,在经济上保护代孕母亲的利益。法案第24条还规定,代孕过程中有关费用事项须经儿童保护委员会批准,符合卫生委员会的规定。但即便如此,法案仍是模糊的,且具体规定只具有导向性,主要为解决代孕冲突而设,更多的细节还需要医疗委员会出台具体准则。“甘米事件”后,泰国卫生部门表示会根据法律准则对适用条件作出适当调整。

女性健康昌吉基金项目经理吉缇玛表示,代孕的规范必须有关于辅助生殖技术的法律予以保障,法律中必须有关于代孕的具体条款。不过,代孕法制化确实不易,因为它会牵涉众多人身、财产问题。如在一些代孕协议中规定的人身关系的变化是任意行使人身权,不具有合法性。代孕产生的孩子是否具有婚生的法律地位?类似“甘米事件”中,当孩子有缺陷时双方该怎么办?当双方都不愿养育时,孩子的生命该如何得到保障和尊重……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新的立法中予以考虑。关于代孕的监管以及涉及的责任和权利的议题,也需要得到法律的重点规范。

此外,代孕中代孕母亲的权利同样需要得到重视和保护。代孕母亲往往生活贫穷,在物质利益面前容易忽视暗含的危机和风险,国际人权组织声称在泰国、印度、乌克兰等地盛行的代孕地下行业是对贫穷和弱势妇女的掠夺,是违反道德伦理的。泰国最高法院法官谢姆邦·沙利古布表示,应该颁布防止代孕母亲遭到侵害的禁令。

最终,这一切提议将在社会问题发展至极端事件出现后得以实现。“甘米事件”成为推动泰国代孕法律改革的导火索。

泰国被视为全球商业代孕中心,并被怀疑存在代孕形式的人口贩卖。这些情况使泰国维和委上将巴育认为,泰国的形象在近期的丑闻中受损。同时,国内外的关注和谴责迫使泰国重新审视代孕的监管,出台针对商业代孕的强制措施已刻不容缓。

泰国政府于2014年8月13日批准了一项最初于2004年起草的关于代孕的法律草案,明确规定商业代孕将触犯刑法,并对代孕行为作出一系列规定,最终的生效须得到国家立法议会的正式通过和泰国国王普密蓬·阿杜德的批准。

根据媒体披露的草案,商业代孕中的代孕母亲和客户、代孕服务中介、广告商、代孕母亲的招募者都将面临判刑和罚款。卫生部也表示2014年年底前会颁布商业代孕禁令,泰国警方也一直在积极处理商业代孕方面的法律问题。

据《曼谷邮报》报道,一名督办反人口贩运的上校表示,类似日本男子在泰国寻求代孕的“婴儿工厂”事件违反了泰国医疗卫生法案以及医务委员会对人工生殖技术发展的规定。代孕法律的出台会对部分人口贩卖的执行和管理起到推动作用。另外,有专家建议将代孕法律加入人口贩卖法或消费者保护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