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交通协管员惨死在一辆疯狂闯关的奥迪车车轮下。这辆肇事车撞人后不仅没有停车,而且一路逃跑。随着案情的逐渐明朗,走私车、改装发动机、套牌车等一系列违法问题浮出水面。
文/李娜娜
2013年11月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被告人韦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常涛涉嫌毁灭证据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起影响恶劣的疯狂奥迪车闯关案随之开庭审理。
协助执法时被撞
赵瑛(化名)一家生活在北京市东城区。她和丈夫都是普通工人,30多年的携手与共,书写下夫妻间的相濡以沫。但在2013年3月的一天,赵瑛的丈夫遭遇车祸突然离世,改变了这个家庭的命运。
面对突如其来的噩耗,赵瑛到现在都不能接受这个事实,她一直说“丈夫是被人撞死的”。在事发当天民警身上携带的记录仪记录下的一段视频中显示,赵瑛的丈夫并非死于一场普通的交通事故。
赵瑛的丈夫名叫焦增军,今年53岁。出事时,他刚刚担任交通协管员仅半年。顾名思义,交通协管员主要是协助交通警察管好交通,负责行人和车辆的秩序。焦增军的工作就是跟着“警察夜里查酒驾违章,一般在深夜会去北京东直门、朝阳门一带”。
2013年3月4日凌晨1点,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桥西南侧,东城区交通支队的民警正在夜查。正当民警要检查路过的一辆黑色奥迪轿车时,只见这辆车突然冲了过来。“急速向左打轮,猛踩油门,车窜到警察用锥筒设立的隔离区里边。”此案检察官郝家英介绍说,“在隔离区里,本案的被害人(焦增军)正在协助交警进行交通执法,车冲过去后撞倒被害人,并顶着被害人前行一两米。”
当时,协管员焦增军正在执勤。伴随着刺耳的车轮声,焦增军被奥迪车撞倒,趴在汽车的前风挡上。撞了人的奥迪车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加大油门,拖着焦增军再次冲了出去。“速度非常快,又有一脚油门,把被害人碾到车底。这时,嫌疑人并没有停车,而是接着踩油门,车速更快,然后迅速向右打轮,穿过交警设置的隔离区驶回交警设立的行车区,然后向南逃跑。”郝家英介绍说。
受害人焦增军被送到附近医院,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监控录像现线索
案发后,肇事的奥迪车迅速离开现场。由于案发时灯光昏暗,现场的民警只看清肇事车辆车牌号的前三个字母——京GUX。司机是一名男子,副驾驶位置上坐着一个人。
北京市东城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的侦查员接到报案后,立刻展开调查。3月4日凌晨3点,在距离案发地5公里远的北京市东城区北剪子巷,侦查员发现一辆没有牌照的黑色奥迪车。车门没有上锁,前保险杠右侧有大面积撞击痕迹,这辆车是不是逃跑的肇事车呢?
在这辆车的前挡风玻璃下,侦查员发现一张车牌号是京N27×××的临时行车证。这辆车的受损情况与肇事奥迪车高度吻合,但这一临时行车证显示的车牌照前三位并不是京GUX,到底这辆黑色奥迪车是不是那辆逃跑的肇事车呢?
经过警方详细核实,这辆黑色奥迪是一辆走私车,没有合法手续。在车里,侦查员查获了一小包疑似毒品的白色晶状物和一张银行卡,银行卡上签着—个名字:韦成。在距离奥迪车几十米的—个花坛里,侦查员找到了被拆卸的牌照:京GUX×××。侦查员立刻调取现场的监控录像,竟发现录像中有两名男子正在拆卸汽车车牌。
通过监控录像,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初步确定这辆车很可能就是肇事车辆。2013年3月4日晚上11点,即案发后22个小时,侦查员在北京市丰台区将犯罪嫌疑人韦成抓获归案。同年4月27日,同伙常涛在西城区被警方抓获。
据警方的消息称,韦成,25岁,北京人,2008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于2009年刑满释放。常涛,24岁,北京人,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家待业。
被捕后,韦成和常涛很快供认了自己的罪行。当天,就是他们两人冲闯关卡,撞死协管员焦增军。可是,他们为什么要躲避检查呢?
据本案的检察官郝家英介绍说:“首先,他不是通过正规渠道买来的(车辆);其次,这辆车的发动机和一些地方被改装过;最后,关于号牌的问题一这是一辆套牌车。”
据韦成和常涛供述,他们是通过网上二手车交易网站购买的奥迪车。购买时,对方明确表示这辆车没有正规手续。
肇事者接受审判
2013年11月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被告人韦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常涛涉嫌毁灭证据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庭审理时,当法官问及韦成“为什么撞了人不停下,选择继续逃跑”时,韦成一会儿说自己不熟悉自动挡的车,情急之下错踩油门;一会儿说自己不记得当天的事情,以此来为自己辩解。
庭审当日,受害人焦增军的家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韦成、常涛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50余万元。
当天庭审最后,韦成向法庭做最后的陈述:“首先,我认罪服法,服从审判长对我的审判。既然做了错事,惹了这么大祸,我愿意承担所有的责任。对受害者家属还有受害者,(我)表示深刻的歉意。我真的知道错了,现在后悔莫及,希望能取得原谅。然后,让审判长给我一次改过自新从新做人的机会,早日回报社会,回家报效年过六十的父母。”常涛在最后陈述时说:“我认罪,我知道这件事给被害人伤害挺大的,认罪,对不起。”
实际上,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套用别人车牌被查获后,将被收缴套用车牌,扣留该机动车,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以及15日以下拘留。
正如本案检察官郝家英所言:“如果当时警察查实他(韦成)的套牌行为,他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但是,为了躲避警察的行政处罚,他不管不顾地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结果造成更大损失,他将面临刑事处罚。”
据我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中,韦成的行为造成一人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符合法律规定的从重情节。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链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
成都:疯狂别克造成四死一伤
2008年12月14日17时许,孙伟铭驾驶别克轿车行至四川省成都市成龙路“蓝谷地”路口时,从后面撞向与其同向行驶的一辆比亚迪轿车尾部。肇事后,孙伟铭继续驾车超限速行驶,行至成龙路“卓锦城”路段时,越过中心黄色双实线,先后与对面车道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经鉴定,孙伟铭案发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5.8毫克/百毫升。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北京: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
2010年5月9日凌晨5点35分,被告人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轿车,在由北向南行驶到北京长安街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车辆前部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灯放行的菲亚特轿车,后又撞在正常行驶左转弯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造成菲亚特轿车上2人死亡、1人重伤。之后,陈家弃车逃逸。交管部门认定,陈家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陈家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陈家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