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宇冠
冤案主角:
杨涟(公元1572~1625年),字文孺,号大洪,汉族,明代湖广应山人,明代著名谏官。在朝中历任常熟知县、兵科右给事中、都给事中、副都御史。天启四年(1624年),因上疏劾魏忠贤,被其诬陷下狱,受酷刑而死。
冤案特点:
杨涟一生忠贞朝廷,以天下为己任。为了明代的江山社稷,他置个人安危于不顾,在天启年间阉党独揽大权肆意为虐时挺身而出,向皇帝举报揭发阉党头目魏忠贤。然而,却因举报信落入魏忠贤手中遭其嫉恨,最终死于魏忠贤诬陷迫害之下。
为两任太子登基立下汗马功劳
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明神宗久病不愈,按礼应召太子朱常洛入御榻前侍药膳。但郑贵妃却从中作梗,使得太子不得与神宗相见。当时,明神宗已多年不见朝臣,郑贵妃与外朝官吏勾结垄断后宫,离间神宗与太子朱常洛的骨肉之情,居心叵测。
杨涟识破郑贵妃的阴谋后,深为太子的前途和命运担忧。于是,杨涟暗遣太子“力请人侍,尝药视膳”,为太子争取接近神宗的机会,以防止郑贵妃假传圣旨惑乱朝政。
神宗死后,太子朱常洛登基,是为光宗。然而,光宗登基后4天,便一病不起。宫中传言其病系由郑贵妃进美女八人致使光宗身体亏损,又唆使医官进泻药使其病情加重。杨涟决心清除郑贵妃对光宗的威胁。于是,他联络朝臣,共请郑贵妃移宫,又上疏弹劾崔文升“用药无状”;同时,揭露郑贵妃欲封皇太后的野心。明光宗临死时指着杨涟对大家说:“这人是真忠臣。”指任杨涟为顾命大臣。
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九月初一,明光宗驾崩。他的宠妃李选侍却欲效仿当年的郑贵妃,准备将光宗的长子朱由校藏起来,“挟皇长子自重”。李选侍阴险狡诈,光宗在时,她便恃宠骄横、独霸后官。皇长子朱由校的生母王氏便是被她害死的。后来,她又趁光宗病重,与郑贵妃勾结,要求封郑贵妃为皇太后,封自己为皇后。在光宗与几位大臣商量封她为皇贵妃之事时,躲在门幔后偷听的李选侍竟然从幕幔后伸手将站在光宗旁边的长子朱由校拉进去耳语一番后将其推出,使得朱由校跪在地上请父皇封李选侍为皇后。如此僭制违礼,不仅使在场的大臣面有怒容,连光宗也为之“色变”。于是,为避免李选侍挟持皇长子,干预朝政扰乱国体,杨涟等一批正直朝臣决意铤而走险,力挽狂澜。
当杨涟、左光斗等朝臣在光宗的哭灵现场发现朱由校并未在光宗灵柩前守灵时,便一齐呼求面见储君。最终,在李选侍藏匿皇长子的西暖阁,杨涟将朱由校救出,抬至文华殿,当即举行了“正东宫位”的典礼,并且议定于九月初六在乾清官即帝位。李选侍见此,赖在乾清官以此要挟群臣给她皇太后的封号。按古制,皇帝即位后,应该立即迁入乾清官居住。劝李移官的奏章如雪片般飞来,李选侍却置之不理。于是,杨涟代表众大臣向李选侍下达最后通牒。新皇朱由校也下旨,让她即日移宫。加上大太监王安对她百般威吓,李选侍只好带宫女灰溜溜地迁出了乾清官。九月庚辰日奉朱由校继位,1621年改年号为“天启”,是为大明熹宗皇帝。史称此事件为“移宫案”,为明朝宫廷三大案之一。
上书举报阉党罪责
从光宗驾崩到熹宗登基,前后不过六日。杨涟为辅佐太子顺利登基呕心沥血,几乎夜夜不寝。天启三年(1623年),拜杨涟为左佥都御史;次年,又升为副都御史。
明熹宗即位时年仅16岁,非常依赖乳母客氏,封其为奉圣夫人,又晋升与客氏私情密切的内监魏忠贤为司礼监秉笔太监。魏忠贤本是市井无赖,中年净身后入宫成为太监。起初,在一些小方面他略显忠诚,博得了皇上的信任。但后来,他惑乱朝政,成为大奸大恶之徒。明朝太祖皇帝朱元璋曾下令,太监不许干预朝政,只负责‘掖廷洒扫’。根据祖宗的制度,圣旨应由专门负责的内阁大臣来拟定和处理。魏忠贤却擅自专权,多次传奉,有时直接自己批准,破坏明朝200余年的制度。而熹宗热衷于做木工,对治国之道一窍不通,也不感兴趣,竞把国事全权交付太监魏忠贤处理。魏忠贤和熹宗的乳母客氏相勾结,在宫中独揽大权,肆意为虐。那些邪恶派的官吏也纷纷投靠魏忠贤,结成“阉党”,打击和排斥异己。这时,杨涟满腔悲愤,挺身而出,决意讨伐魏忠贤。
天启四年(1624年)六月初一,杨涟上疏皇帝,在奏疏中列举了魏忠贤的24条罪状,包括迫害先帝旧臣、干预朝政、逼死后宫贤妃、操纵东厂滥施淫威等罪行。最后,他指出魏忠贤专权的恶果是“致掖廷之中,但知有忠贤,不知有陛下;都城之内,亦但知有忠贤,不知有陛下”,请求熹宗“大奋雷霆,集文武勋戚,敕刑部严讯,以正国法”。
杨涟此疏,如雷霆万钧,击中魏忠贤的要害。魏忠贤闻疏后惊恐万状,慌忙跑到熹宗面前哭诉其冤,并利用天启皇帝不识字的缘故,削减罪状。反致熹宗真假难辨,温言抚慰魏忠贤,“严旨切责”杨涟。
自此以后,魏忠贤对杨涟恨之入骨。天启四年(1624年)十月,魏忠贤矫旨责杨涟“大不敬”、“无人臣礼”,将杨涟革职为民。
义举反致身陷冤狱
魏忠贤要置杨涟于死地而后快。天启五年(1625年),魏忠贤指使他人指控杨涟、左光斗等人“党同伐异,招权纳贿”,借兴“汪文言之狱”谋害杨涟等人。锦衣卫北镇抚司指挥许显纯在魏忠贤的授意下对汪文言严刑逼供,要他诬陷杨涟受贿。但是,汪文言宁死不屈,仰天大呼道:“世岂有贪赃杨大洪哉。”许显纯无计可施,只好自己捏造供状,诬陷杨涟、左光斗曾受辽东经略熊廷弼贿赂。而后,魏忠贤立即遣锦衣卫缇骑前去逮捕杨涟等人来京审讯。
六月,杨涟被逮押送北京,沿途群众为杨涟鸣不平,为他夹道哭送。
六月二十八日,杨涟在诏狱受审讯。许显纯对杨涟用尽酷刑,折磨得他遍体鳞伤、气息奄奄。但杨涟依然宁死不屈,在狱中写下《绝笔》,陈述“移官案”真相,痛斥魏忠贤紊乱朝纲。魏忠贤得知后令许显纯立即杀掉杨涟,许显纯等人以一枚大铁钉钉人杨涟头部,终将其害死。
杨涟被害之后,魏忠贤及其党羽为毁灭罪证,下令狱中人员仔细搜查杨涟随身之物。一名牢头在搜检杨涟的枕头时发现一份血书,如获至宝,欲将其拿去请赏。但在读到血书中杨涟的一片赤诚和为死不得其所的悲愤后,牢头被杨涟的浩然正气所感动,于是,冒着生命危险将其保留下来,直到魏忠贤等阉党被诛灭之后才将其公诸于世。
天启七年(1627年)八月,明熹宗朱由校因病而死,终年23岁,遗诏立五弟信王朱由检为帝,即后来的明思宗——“崇祯皇帝”。朱由检继位伊始,就大力清除阉党,魏忠贤在被贬后自缢而死。崇祯皇帝诛灭魏忠贤阉党后,追赠杨涟为太子太保、兵部尚书,谥号“忠烈”。杨涟冤案的直接原因是自己递交的举报信反落入被举报人手中,因而致使一方面举报的犯罪得不到处理,另一方面举报人又遭到被举报人报复。
案件评析
保护举报人是现代司法的一个重要课题。200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32条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考虑在本国法律制度中纳入适当措施,以便对出于合理理由善意向主管机关举报涉及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的任何事实的任何人员提供保护,使其不致受到任何不公正的待遇。”保护举报人的措施包括:不得把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不得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的身份,防止对举报人打击报复。这些措施对于维护正常的举报秩序、打击犯罪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国古代专制社会没有举报人保护制度,拳报掌握重权的贪官污吏,特别是皇帝身边的太监,举报人往往会受到残酷的打击报复。扬涟在举报魏忠贤时可能会预料到自己被迫害的结果,但他仍然义无反顾地进行举报,勇气令人敬佩。但是,在法制不健全的社会,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无疑扼制了对犯罪的打击,阻碍了正气的伸张。杨涟案后数十年,明王朝在内外交困中灭亡了,这与明朝法律制度黑暗、腐败盛行难脱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