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王蕾
云南省昆明市高度重视安置帮教基地对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昆明市各级安帮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采取四项举措稳步推进昆明市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建设。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深入发展。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结合昆明实际,制定出台《昆明市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暂行管理办法》,发挥市安帮办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安帮办优势,将安置基地建设落到实处。
二是采取多形式建基地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昆明市各县(区)充分发挥辖区特点,不断巩固“云岭阳光驿站”建设成果。目前,全市12个县区均建有安置帮教基地,特别是五华区、石林县做到每个司法所都建有基地,全市共建有44个依托企业建立的刑释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对刑释人员进行了有效的安置。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过渡性安置基地所在企业沟通联系,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建设,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组织帮教对象开展劳动技能培训,介绍暂时无业可就的帮教对象进行过渡性就业安置。
三是着力推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参与为辅”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重点解决“三无”(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刑释人员过渡期生活问题。2012年,我市首家依托民政救助站建立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宜良县“云岭阳光驿站”建成,创新了政府主导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方式,使我市安置帮教工作又有了一个新的载体。2014年,根据省厅要求,结合昆明实际,昆明市司法局与五华区司法局联合建立1个市级示范基地、指导禄劝县司法局建立1个县级示范基地,现已基本完成建设工作,即将投入使用。
四是多渠道解决刑释人员的生活出路,完善刑释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接纳安置刑释人员。对农村籍刑释人员实行落实责任田和宅基地的政策进行安置,对城镇籍刑释人员采取由单位接纳安置、社区安置、鼓励自谋职业等途径进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