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着一间画院,对外称自己是“画家”,并以教授绘画技艺等为幌子,诱骗女学生、女网友上钩,先后在上海、南京、滁州多地胁迫16名受害人与之发生性关系,这便是1978年出生于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的男子霍某的所作所为。因犯强奸罪,罪大恶极的霍某被法院判处死刑,并于2014年11月20日被执行死刑。
霍某案发前一直在滁州市所辖的全椒县经营一家画院,在前来学画画的学员中,未成年的在校女生比较多,其中不少都是在为高考做准备,不乏一些长相姣好的女孩。虽然已经30多岁了,但霍某依然对女孩子们动起了邪念,他自称自己是“画家”,用虚假的身份上网,采取QQ聊天、发手机短信等手段,获取未成年的在校女学生和女网友的个人信息后,便以教授绘画技艺等为幌子,诱骗受害人与之见面,并以网络拼图、发送PS过的淫秽图片等方式,胁迫受害人跟他发生性关系。采用如此卑劣的方式,霍某先后在上海、南京、合肥、滁州以及定远、明光、全椒、天长、来安等地,共对25名受害人实施了性侵害,强奸既遂达16人,其中含聋哑残疾人3名:强奸未遂3人;犯罪预备6人。霍某于2011年案发后被警方抓获归案,2013年1月6日被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22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霍某的死刑判决。同年11月20日中午,害人无数的霍某被验明正身,押上死刑执行车执行了死刑。
(狄秋: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