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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实招”提升调解水平

  • 投稿Leo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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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丁朝辉

为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功能提升,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于2013年成立了区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重点将交通事故等行业性专业调委会纳入管理。通过三项工作措施,有效提升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调解质量。东川区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已成功调处各类交通事故纠纷383件。

首先是深化排查分析,突出“预防”。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引导其发挥一线调解作用,尽可能把交通事故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每季度做好社会矛盾舆情分析,根据接待咨询中收集的信息或调解工作中归纳的常见问题,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定期向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门提出防范纠纷的建议,不断改进调解方式方法,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其次是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同”。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公安局、法院的协调配合,区矛调中心将人民调解、公安交警行政调解和人民法院司法调解的工作流程公示上墙,明确三家单位各自的工作分工,即建立由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由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并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由法院审查确认的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联合处置模式,有效缓解了交警部门工作压力,降低了法院诉讼成本,也减轻了当事人理赔难度。

最后是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有效”。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力度,提高人民调解的专业化水平,区司法局和东川区交警大队聘请了2名懂法律政策、经验丰富的由公安、司法部门退休的老同志作为调解员,专职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专司日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为使工作有效开展,交警大队负责提供办公用房作为办公场地、并配备了电脑,实现了标牌、印章、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调解室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的基本原则、工作职责、调解流程、规章制度,规范了上墙内容,为切实开展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