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两江水务集团原总经理因受贿一审获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宋薇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90.3万元。
重庆五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薇先后利用职务便利,于2007年2月至2008年7月先后5次通过其使用的赵行伦名下的银行借记卡收受赵行伦所送的70万元,用于日常消费等支出;2010年至2011年,先后13次通过其使用的梁容名下的银行卡收受赵行伦所送的好处费205万元,用于个人炒股等用途;2011年12月6日、2012年1月21日先后两次通过其使用的梁容名下的银行卡收受范家荣所送的好处费共计100万元;2011年8月至2012年5月期间,宋薇先后5次通过其使用的赵行伦名下的银行卡收受游燕华所送的好处费15.3万元。
重庆五中院认为,被告人宋薇身为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0.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宋薇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清全部赃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2、山东枣庄一街道办原党委书记受贿千万被判无期
由枣庄市台儿庄区检察院立案查办的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仁街道办事处原党委书记孙景明受贿一案,近日经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景明无期徒刑。
判决认定:2003年7月至2012年5月,被告人孙景明利用担任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局局长、兴仁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的职务上的便利,在为企业协调工程建设、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银行贷款、拨付扶持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05次收受他人财物,41次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近千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景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涉案赃款及孳息。宣判后被告人孙景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3、贵港一局长因受贿5.68万获刑两年半
记者从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原贵港市港北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覃凌霄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近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覃凌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依法没收全部赃款5.68万元上缴国库。
据法院介绍,2007年至2011年,覃凌霄担任贵港市港北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68万元,先后为磨某等3人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案发后覃凌霄有自首情节,且退出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港北法院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4、浙江嘉兴一民警因涉嫌受贿近190万受审
浙江嘉兴一执法者,在担任民警期间,多次收取请托人财物为其谋取利益,前后受贿近190万元。2013年11月21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受贿案件。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10年4月至2012年10月期间,王某勾结嘉兴市南湖区一家牧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同为本案被告人),利用王某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贿赂款12万元。同时,王某单独利用本人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16.9万元;2012年4月至12月,王某通过周某(另案处理)向曾任嘉兴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嘉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时任嘉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调研员的施某(另案处理)提出请托,为嘉兴某电镀公司车间承包人吴某、沈某在国税行政处罚和公安刑事侦查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财物合计160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王某利用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并伙同他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合计188.9万元。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5、中国移动原副总经理因受贿被判处无期徒刑
记者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鲁向东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鲁向东受贿案。经审理查明,鲁向东于2003年至2011年2月间,利用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孙某、其妻子王某收受他人贿赂款物6起,价值2500万余元。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鲁向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鲁向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鉴于鲁向东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部分赃款在案发前已退还,涉案赃款全部返还,故酌情从轻处罚。
2013年11月15日,根据鲁向东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鲁向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陕商州区城市低保办公室主任犯贪污罪获刑十年
由陕西省商州区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办并提起公诉的商州区民政局城市低保办公室主任于某某涉嫌贪污案,近日经商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贪污罪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违法所得122366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于某某2009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其担任商州区民政局城市低保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全区城市居民低保申请的职务便利,以其妻的身份证号伪造相关申请材料,办理了4人的城市居民低保,骗取国家城市居民低保资金37340元;以其父的名字伪造相关申请材料,办理了4人的城市居民低保,骗取国家城市居民低保资金35740元;又以其母的名字伪造相关申请材料,办理了4人的城市居民低保,骗取国家城市居民低保资金33760元。在其岳母的城市居民低保中重复增加已享受城市居民低保的其妻哥和妻嫂的名字,骗取国家城市居民低保资金15526元。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共计骗取国家城市居民低保资金122366元。
故商周区人民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7、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涉腐1.7亿判无期
2013年11月20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吴湛辉于2003年至2012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赖洪中获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技术服务中心下属的工业废物处理站的经营承包权,多次收受赖洪中的贿赂合计人民币4970万元;2006年4月,吴湛辉通过地下钱庄转账1600万元港币,购买位于香港罗便臣道9号荟萃苑的一套豪宅和车位;2011年6月,吴湛辉再次通过地下钱庄转账7600万元港币,购买位于香港黄麻角道88号富豪海湾的豪宅和两个停车场。吴湛辉供述,所购房产由其妻张某某及女儿入住,自己也曾住过。
2007年上半年,吴湛辉出借人民币3000万元给赖洪中用于资金周转,后来收回。
法院审理查明,吴湛辉有自首、检举立功等多项可从轻判罚的法定情节。数罪并罚、综合全部案情,判决吴湛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巨额财产刑。宣判后,吴湛辉当庭没有表示要上诉。
8、河南平舆县公安局原局长因受贿获刑
近日,河南省新蔡县法院对平舆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郑二鲁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郑二鲁在2006年至2012年6月期间,利用其担任平舆县公安局政委、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总计人民币253.5万元、英镑1万元、价值8.5万元人民币手表一块和价值11.26万元住房一套。其中,郑二鲁先后收受下属35人次贿赂,共计人民币172.5万元、英镑1万元,在人事调整、晋级晋职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4个房产、工程建设公司负责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1万元、住房一套及手表一块,为其在工程建设、项目改造等方面提供帮助。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二鲁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退出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9、南昌青云谱区原区委书记一审获刑十七年
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92次收受35人贿赂710余万元。2013年11月11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青云谱区原区委书记熊桂金经济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七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9月30日至2011年5月,被告人熊桂金先后担任中共南昌市郊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区长、区委书记,青云谱区委委员、常委、书记。期间,熊桂金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先后192次收受张某等35人给予的财物共计707万余元人民币(其中49万余元系未遂)、10.4万美元、4万港币,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安排工作、干部升迁、房产开发、工程承建等领域谋取利益。此外,熊桂金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人民币584万余元(含贵重物品价值)、15万余美元、4万余欧元、12万港币和SKAGEN手表一块,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
据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熊桂金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赃款以及违法收入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