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李秀平
在2014年度,众多涉贪官员经历了人世间的悲欢离合。
作为公职人员,他们曾经是“能人”;作为家庭成员,他们是人子、人夫(妇)、人父(母)。在为官之时,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因忙于工作没能给予家人更多的陪伴,利用自身权力给予家人超常的物质享受也许被他们视为一种“补偿”。
当一张反腐败的大网张开,“拔出萝卜带出泥”的老话被验证。被周永康带出的“泥”是儿子周滨等亲人、秘书冀文林等亲信,被徐才厚带出的“泥”是老伴儿赵某和女儿徐思宁,被刘铁男带出的“泥”是儿子刘德成,被张曙光带出的“泥”是情妇罗菲,被马超群带出的“泥”是妻子、儿子、弟弟、妹妹等6位亲人……因为肆无忌惮的贪腐,他们以“爱”的名义把至爱亲朋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带上了犯罪道路并一同落入法网。
作为能力和胆量相对大的落马贪官,他们的悲剧性下场带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在于:应该编织一张防腐的制度网络,以避免后来者重蹈他们的覆辙。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强力反腐进入第三个年度即2015年后,相关制度将陆续“登场”。而走过“不敢腐”的路途后,中国社会将进入“不能腐”的历史时期。
那些“萝卜”那些“泥”
“拔出萝卜带出泥”,这句老话生动形象地描述了当下反腐的彻底性.、
当张曙光的情妇罗菲被判刑,当刘铁男的儿子刘德成即将为收受大量财物受审,当周永康和徐才厚等人因“带领”家人、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通过贪腐聚敛巨额财物并落网,公众在为他们的贪婪震惊不已的同时,也意识到当“人情”之水漫过制度“堤坝”后带来的是怎样一种灾难性后果。权力和“人情”联姻后所产生的破坏力,既显现在法律尊严、政府公信力和社会风气方面,也最终作用于贪腐者的家庭。从另一个角度看,贪官触及法网,既是本人家庭的损失,也是国家的损失。
情妇受贿:裸官张曙光的“玫瑰”
在题为《红玫瑰与白玫瑰》的小说中,已故女作家张爱玲通过手中的笔“说”每个男人的生命里都有两个女人:“一个是他的白玫瑰,一个是他的红玫瑰。一个是圣洁的妻,一个是热烈的情妇——普通人向来是这样把节烈两个字分开来讲的。”张爱玲的这段话与张曙光的生命内含完全吻合。
张曙光是铁道部窝案的“二号人物”。“裸官”、“情妇”、“豪宅”等热词都和这位铁道部运输局前局长高度关联。
如果说妻子王兴是张曙光生命中的白玫瑰,情人罗菲就是那朵曾在他心里热烈绽放的红玫瑰。他们三个人的故事还得从头说起。
1982年,张曙光从兰州交通大学车辆专业毕业后,被分配至上海铁路局蚌埠车辆段工作。他的妻子王兴是其校友,岳父是铁道部的一名“老资格”。因为这层关系,张曙光得以于1991年被调到铁道部工作。
在铁路系统,科班出身的张曙光被公认为“很有能力”且“工作非常卖力”。靠着过人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他在进入铁道部几年之后当上了运输局客车处处长。也正是在此职位上,张曙光早在2001年就曾因车辆采购问题进入铁道部纪检部门的视线。受此影响,他被调到沈阳铁路局担任局长助理。
对于张曙光的才华,刘志军极为赏识。刘志军于2003年3月出任铁道部部长后,便于当年4月把张曙光从沈阳调回北京出任北京铁路局副局长。当年年底,他又将张曙光调回铁道部,让其担任铁道部装备部副部长兼高速办副主任,负责高铁技术的引进。从那时起,刘志军和张曙光开始携手开创中国高铁的历史。
可以说,在2003年到2013年这10年时间里,在刘志军主导下的铁道部书写了中国高铁的绚丽篇章。需要说明的是,刘志军落马后,媒体在一片惋惜声中历数其对高铁发展的贡献,而张曙光的功劳则多多少少被刘志军“抢去”了一些。事实上,在构筑高铁这条“路”的过程中,如果说作为政客和企业家的刘志军是一台宏观角度的“挖掘机”的话,那么,作为顶尖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张曙光则是把设想变为现实的“轧路机”。
有一段文字如是描述了张曙光的能力和作为:张曙光长期从事高速铁路特别是高速列车应用基础理论与工程技术研究,出版了《铁路高速列车应用基础理论与工程技术》《超大型工程系统集成理论与实践》等专著,系统地提出了适应于中国国情、路情的高速轮轨系统动力学理论,为成功研制中国品牌高速列车奠定了理论基础。作为领军人物,张曙光主持了中国铁路高速列车、青藏高原客车、新一代大功率交流传动电力机车以及内燃机车、客运专线系统集成等国家重大项目和超大型工程,是中国高速列车技术的奠基人。
“中国高铁技术第一人”可以高度概括张曙光的能力和成就。遗憾的是,和他的上司刘志军一样,张曙光在为国家工作的同时,也通过受贿等途径谋取私利。
在张曙光于2001年进入铁道部纪检部门视线之前,他的妻子王兴已经带着女儿移居美国。次年年底,王兴花86万美元在美国洛杉矶买下一幢占地4800平方米的别墅。这幢有独立庭园、居住面积达380平方米、拥有5个卧室和3个车库的别墅是不折不扣的豪宅。
熟悉王兴的人,对她的能力赞赏有加。作为张曙光的“白玫瑰”,王兴移居美国不过是换了一种赚钱方式。作为外方和中方合作的掮客,她那只看不见的手操纵着中国铁路集便器市场。
在妻子和女儿移居美国后,张曙光成了一名“裸官”。
2005年,一朵艳丽的“红玫瑰”出现在“裸官”张曙光的生命里。“红玫瑰”罗菲时为中国铁路文工团一名女高音歌手。作为一名“80后”歌手,她曾因“青歌赛”等机缘登临央视大舞台。在成为张曙光的情妇后,她曾接受那些讨好张曙光的人购买的名贵手表、30万元买车赞助款、“吃空饷”数十万元等好处,也得到张曙光出资280万元购买的一套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住房。
“白玫瑰”和“红玫瑰”共同绽放在生命里的“美景”,在2011年年初轰然凋零。这年2月,刘志军被免职。15天后,张曙光被停职审查。
2013年9月10日,张曙光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2014年10月17日,他因受贿4718万余元被判处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张曙光受审近2个月之后,罗菲也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推上了审判台。2014年12月2日,她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因为落人法网而“一夜白了头”的张曙光在接受审判时俨然是一名普通的老头儿,而33岁的罗菲则可以用年轻貌美来形容。
对张曙光来说,贪腐不仅葬送了他大半生为之努力的事业,也葬送了他后半生的自由和幸福。对罗菲来说,虽然容颜犹在,但用青春和美貌攀附权贵的“后果”十分严重。她失去的不仅是那些叫做赃物的名车和豪宅,而且还有前程、名誉和今后漫长人生路上叫做“幸福”的风景。罗菲的下场,对那些欲以青春和美貌做资本换取奢华生活的年轻女性来说是一个反面案例。
罪名的变更
2014年度的罗菲,很容易让人联想到2000年的李平。这两位具有共同身份——官员情妇的漂亮女子的命运轨迹相似度极高。作为官员的情妇,罗菲和李巫都委身于年长自己20多岁的官员,在被官员宠爱的同时也获得极大物质利益。在作为情夫的官员触犯刑律后,她们也因参与贪腐而作为“共同犯罪人”被治罪。
说到李平和罗菲的区别,大概要算她们从情夫那里获得的感情的比例。因为迷恋李平,成克杰把感情和家当都托付给了李平。相比之下,张曙光对罗菲的付出只能算一部分。
在受审时,张曙光坦言在认识罗菲之后就喜欢上了她,而且“可以说是非常喜欢她”。但是,从张曙光的妻子王兴和罗菲各自获得或掌控的财产数量来看,罗菲得到的财物远远无法和王兴所拥有的相比。
对罗菲来说,所得较少并非坏事。当年,因为共同受贿数额超过2000万元,在成克杰被执行死刑45天之后,李平也因犯受贿罪和走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在14年后的今天,在张曙光因受贿4718万元被判处死缓后,罗菲因受贿198万元领到了5年有期徒刑。
对罗菲的定罪问题,涉及一个法律常识。2013年8月,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罗菲提起公诉。但在后来,检方将罗菲所涉嫌的罪名由受贿罪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一审法院审理此案时,又将罪名变更为受贿罪并最终以这一罪名下达判决。在针对罗菲的罪名变更问题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肖中华说,由于“犯罪嫌疑人涉嫌某个罪名,并不代表涉嫌的罪名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变更罪名在司法实践中“非常正常”。
关于情妇和贪官“共同”构成受贿罪,在当年李平和成克杰受审时曾引发关注,在罗菲和张曙光共同构成受贿罪之前已有多个判例在先。相比之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个罪名更有“故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脱胎于窝赃罪.其含义为“明知是别人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窝藏、转移、变卖或者收购”。2006年6月29日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六)》对原《刑法》第312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进行了修改。在2007年11月6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中,正式将《刑法》第312条的罪名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描述更为具体的罪名,在提高了法定刑的同时,也扩大了犯罪主体。
从日常判例中,我们通常看到经济犯罪者的亲密关系人一家人、情人等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官员“通奸”:两名女贪官的“作风问题”
“通奸”,是2014年度反腐风暴中的一个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
“与他人通奸”的表述于2014年6月5日首次出现。这天,中纪委在通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前副总经理戴春宁的违纪及涉嫌犯罪的情况时使用了“与他人通奸”的表述。自此,不断有同样的表述出现在针对违纪官员的通报中。
2014年12月6日,随着中央对周永康开除党籍和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一重磅反腐消息的发布,“与他人通奸”的腐败官员名单上又增加了一名新的成员。
在中央对周永康的通报发布前夕,有媒体统计,对31名贪腐官员的处理决定中已出现了“通奸”字样。他们当中,包括曾经担任周永康秘书的海南省前副省长冀文林等7名省部级官员。不得不提的是,“通奸”这个在既往多属于男性贪官的标签,在2014年岁末,与女性贪官也有了联系。
在对周永康的处理决定发布前10天,即2014年11月26日,山西省纪委同时发布了针对4名官员的通报——其中包括两名女性官员。正是这两名女性官员,在被称为“塌方式腐败”的山西反腐新闻中又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与他人通奸”。这两名一起“出镜”的女性官员,一位是山西省晋中市委前副书记张秀萍,另一位是山西省高平市前市长杨晓波。消息传出后,举世哗然。
出生于1965年的张秀萍曾是一名纪检干部。据公开资料显示,她的仕途与两位山西省前纪委书记有关:一位是早年死于车祸的金银焕,另一位是从山西省纪委书记岗位落马的金道铭。当年,张秀萍在山西省朔州市市委工作时,金银焕在朔州市担任市委书记。在金银焕于2000年1月调任山西省纪委书记后,张秀萍也调入山西省纪委担任金银焕的秘书。
在金银焕于2006年8月卸去山西省纪委书记时,她的继任者正是金道铭。在金道铭上任两个月后,张秀萍被提拔为山西省纪委常委——自此进入山西省纪委领导班子。在7年之后的2013年4月,张秀萍才被调任山西省晋中市市委副书记。
据公开资料显示,张秀萍的贪腐问题集中在其担任山西省纪委常委期间。在金道铭于2008年开展的“山西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中,张秀萍是主要领导之一。在金道铭落马后,“专项反腐败斗争”涉及的多起违纪违法案件被曝光,张秀萍也牵涉其中。
另外一起著名案件——发生在山西省焦煤集团前董事长白培中家中的“千万元盗窃案”。该案因“被盗财产远超合法收入”引发风暴后,张秀萍是按金道铭“指示”协调处理这起案件的官员之一。这起案件,曾一度因“大事化小”归于平静。
有“美女市长”之称的杨晓波是一名“70后”。在其40岁那年,即2011年5月,杨晓波被从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区委宣传部部长的职位提拔为山西省高平市市长。
有“煤铁之乡”之称的高平市是山西省有名的富裕地区。不过,高平市最近有了一定知名度,却是因为杨晓波及其两位前任连续三任市长落马之故。
杨晓波涉嫌犯罪的案情尚不为公众所知,而相比案情,公众更为关注的是其“提拔问题”。换句话说,“与他人通奸”这五个字让人们对杨晓波的升迁之道产生了诸多联想,不少人把她的提拔归于女性官员靠美色换取官职的类别。
无论杨晓波和张秀萍曾经的官位是通过何种途径获得的,她们都曾是能力出众的女性。如今,随着山西省纪委通报的发出,特别是“与他人通奸”几个字的持续发酵,她们失去的不仅是官职。在相关通报公布的第六天,即2014年12月2日,搜狐社区出现一篇《“与他人通奸”女官员“奸夫”曝光》的帖子。这篇在极短的时间内点击量高达38万的帖子中的内容,在满足了公众好奇心的同时,也让这两名曾风光过的女性的人格尊严彻底“扫地”。
据当地人说,早在被公开通报之前,处于“双规”中的杨晓波已经精神崩溃——她已是输家,作为输家,杨晓波在输掉了前程和家庭的同时,也输掉了在某种意义上更为宝贵的自由和尊严。面容清秀、衣着考究的杨晓波,一定是个注重面子的人。用法言法语来说,面子就是“人格尊严”——拥有自由和有尊严地活着,是每个人追求的人生最高境界。
有人说,张秀萍和杨晓波现已身败名裂,还有可能“家破人散”。事实上,“身败名裂”这种惩罚不仅属于张秀萍等女性官员,而且也属于周永康等男性官员。对那些委身于男性官员的美女来说,何尝不是如此?虽然周永康系列案件尚未进入审判程序,相关案情还不为外 康“通奸”或进行“权色、权钱交易”的各路美女的,除了界所知,但是,从已被披露的点滴信息看,迎接与周永 刑罚,还有身败名裂。
关于“通奸”
我国现行《刑法》于1979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通奸行为被作为犯罪处理。在1979年颁布的《刑法》中,“通奸”没有被作为犯罪加以规定。
对“通奸”没有作为一项罪名,自《刑法》制定时起一直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通奸行为不作为犯罪对待是立法观念进步的体现,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刑法》应规定通奸罪,以遏制改革开放以来泛滥的性欲。
一个广为传颂的立法故事是,在当初审议《刑法》草案时,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内部对通奸是否定罪的争议很大。有些委员坚持规定通奸罪,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法制委员会主任的彭真则明确表示不能笼统地规定通奸罪。他的观点是规定通奸罪弊大于利,一则行不通,二则会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后来,经过立法者反复研究,《刑法》中规定了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而没有笼统地规定通奸罪、
通奸在不被作为犯罪行为对待后,成为一个道德层面的行为。在中国社会,长期以来,通奸被作为不道德行为进行”舆论审判”。但是,随着一些暴富者婚外性行为的放纵,通奸行为渐渐地异化为“成功者”的标签。这种“以丑为美”的风气,也悄悄地侵蚀着一些官员的内心世界。
既然通奸行为不属于《刑法》惩罚的事项,为什么各级纪委在2014年的相关通报中会多次采用“与他人通奸”的表述呢?对这一问题,中央纪委和监察部给出了明确答案。
在2014年6月5日对戴春宁的通报中出现“与他人通奸”的表述后,“与他人通奸”迅速成为热词。针对舆论的关切,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6月7日发表了《从一个热词看党纪严于国法》的文章。文章中说,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的通奸这种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对通奸行为,虽然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没有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文章明确指出:“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国法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党员和党员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
赃款赃物:马超群的票子、房子和金子
2014年年尾,马超群案继续受到社会关注。12月1日,《财经》杂志推出一篇题为《起底秦皇岛“小官”马超群》的报道。在被网络媒体转载时,标题被改为更吸引眼球的《河北检方跟踪亿元贪官之子发现近亿现金所藏地点》。事实上,相比马超群本人,公众更关注他名下的“赃款赃物”。作为“小官巨贪”典型,马超群案的案情不断发酵的“酵母”依旧是赃款赃物。
从法律角度看,已经被公众熟知的1亿元现金、68套房子和37公斤黄金等财物尚不能被称为马超群案的赃款赃物。由于马超群案尚未经法院审理,他本人还是一名犯罪嫌疑人,上述财物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被称为被“查封扣押的财物”。
马超群的“赃款赃物”故事性极强。
早在2014年2月,马超群已经被有关部门带走。在9个月后的11月中旬,作为“小官巨贪”典型被通报后,他才成了涉贪者中的“名人”。马超群成名,不仅因为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数额巨大,而且和他那“病急乱投医”的母亲张桂英有关。事情还得从马超群被抓说起。
有关部门显然是在掌握了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行动的。在抓获马超群当天,他的弟弟马重群也被抓。据《财经》杂志报道,在马超群和弟弟落网的第二天,他的妹妹马青茹也被相关部门带走。
据法律文书显示:因涉嫌受贿罪,马超群于5月13口被秦皇岛检察院执行逮捕;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马重群于4月15日被秦皇岛检察院转为涉嫌受贿罪刑事拘留,于4月30日被执行逮捕;马青茹则于2月17日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刑事拘留,于3月26日被执行逮捕。这意味着,马超群兄妹三人都受到刑事处罚几乎已成定局。这样的后果,对公众来说也许不好不坏;对一位母亲来说,却是一个天大的坏消息。三个儿女同时涉嫌刑事犯罪,哪位母亲能做到心平气和?
在上述情况下,马超群的母亲举行了一场“新闻发布会”,意在说明那些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的财物”都是她老伴儿在世时“做生意的合法所得,和儿子马超群无关”。遗憾的是,这位痛哭流涕地为儿子开脱罪责的母亲拿不出证据支撑自己的说法。
让马超群的母亲伤怀的不止上述亲人和财物。据相关报道显示,在马超群的母亲举行“新闻发布会”之前,马家共有7人被有关部门限制人身自由——除马超群三兄妹外,还有马超群的儿子马唯贺、妻子张丽焕、妻姐张丽红等人。
从上述名单可以看出,马超群一家三口都卷入了这起贪腐案件。《财经》杂志的相关报道显示,办案机构发现马超群藏匿的巨额财物与他的儿子马唯贺有关,而马唯贺也因为那些财物于2014年5月23日被秦皇岛市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批准逮捕。原来,在马超群落马后,办案机关工作人员讯问了马唯贺。通过对这名大四学生的跟踪,办案人员发现他去了一个“办案单位不掌握”的地点——一套楼房。正是在那套楼房里,办案人员发现了1亿多元现金、34公斤黄金和68套房子的产权手续。
“他们要那么多钱干什么?”在马超群案的涉案财物曝光后,公众在茶余饭后都不禁会这样纳闷儿地问。事实上,无论是面对马超群这样的“小官巨贪”,还是面对徐才厚那样的“高官巨贪”,在他们落网并被曝占有巨额财产后,“要那么多钱干什么”就成了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一个出人意料的答案是,他们当中有些人要那么多的钱“没有干什么”。这里的“没有干什么”特指没有用于奢靡的生活。与一些人用贪腐得来的财物包养“小三”、住豪宅、购买奢侈品不同,马超群和国家发改委煤炭司前副司长魏鹏远等“亿元俱乐部”贪官过着“简朴”的生活。一个广为流传的例子是,在独自吃饭时,马超群只吃一碗面条。魏鹏远也是如此,在落马前,这个衣着简朴的男人骑自行车上班。
贪官的吝啬曾被作为一种现象解读:有专家给出的答案是“个别贪官把屯钱当成了一种爱好,就像集邮等收藏活动一样。他们的兴奋点不在于花钱,而在于怎样搜刮到更多的钱”;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则认为“藏钱也体现一种典型的掩盖腐败、蒙混过关的心理”;一位网友的留言是“这些人其实很傻很蠢,要那么多钱有啥用?活着不敢花,死了带不走,还要亡命天涯。其实,他们的工资就花不了了。是他们的贪婪和欲望害了他们自己”,这条留言在众多留言中获点赞数最高。
如何追缴赃款赃物
关于赃款赃物,公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是“被追回来的赃款赃物去哪里了?”
对赃款赃物,在判决书中的表述通常为“没收”。没收之后的去向,是“上缴国库”。相关规定散见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
回溯历史,1979年出台的《刑事诉讼法》中未对赃款赃物的处理作出规定。在1997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相关规定。1998年1月19日,“两高”等六部门在联合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专门规定了赃款赃物的问题。
目前,《刑法》第64条、《刑事诉讼法》第234条和多项司法解释都对查封扣押的财物的处理作了规定。
随着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出现,关于赃款赃物的相关规定和处理方式也在更新。在新问题出现后,最高人民法院会通过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加以应对。
在“打虎”、“拍蝇”、“猎狐”等反腐行动如火如荼之际,2014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开始施行。这一与时俱进的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这里的“收益”包括赃款赃物的“投资或者置业”形成的财产及收益。通俗地说,股票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房屋及租金等收益都在追缴范围内。这意味着,如果马超群那68套房屋被认定为犯罪所得,那么,房子本身的价值和租金都在追缴范围之内。
赃款赃物的处置,除依法追缴外,“上缴国库”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在“上缴国库”的背后曾有“遗漏”,论者徐迅雷不无担忧地指出有些赃款赃物被当成“唐僧肉”的“二度腐败”问题。由于“执法者知法犯法,是对法治的最大戕害”,他认为管好司法权力尤为重要。为此,他建议第一步应该做的就是“详细记录并公布赃款的去向流程”。
令人欣慰的是,在赃款赃物的处置问题上,“人权”意识已萌生。有学者提出,按照罪刑法定原则,非经法院判决,不得对当事人确定有罪;而在办案过程中所扣押的财物是否属于赃款赃物,需要通过审理程序才能确定。从严格意义上说,对当事人的有罪判决生效前扣押的财物还不能称为赃款赃物。
父子同贪:徐才厚和刘铁男的悲情
在2014年度,落马贪官的级别创下了新中国成立之后的新纪录,在周永康作为前政治局常委创下党内落马官员级别新纪录的同时,中央军委前副主席徐才厚也创下了军界官员落马的级别之最。
2014年度,有多名落马贪官属于“父子同贪”或“全家同贪”的类型。他们在春天种下“同贪”的种子,在秋天收获的自然是“一道落马”的果子。他们当中,既有江苏省委前秘书长赵少麟父子,更有刘铁男、徐才厚、周永康等人的全家。
71岁的徐才厚在承受膀胱癌折磨的同时,还必须承受亲人四散的痛苦。
据《凤凰周刊》2014年第32期刊登的《国贼徐才厚查抄内幕》一文报道,在2013年3月15日那天,正在解放军301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徐才厚落网。同一天,他的妻子和女儿也被控制。也是在这一天,办案人员从徐才厚一处2000平方米豪宅的地下室搜出装满十几辆卡车的财物——仅现金就达1吨多重。此外,还有散落在上海和四川等地的多处房产。巨额财物的积累,既有徐才厚的“功劳”,也有其妻女的“苦劳”。
上述报道的小标题之一便是“全家上阵受贿索贿”。文章中,徐妻赵某被形容为“贪内助”。这位普通职员出身的女子一次性就接受了总后勤部前副部长谷俊山的弟弟所送的4套住房。
徐才厚的独生女儿名叫徐思宁,在解放军总政治部工作。作为一名高官,徐才厚对女儿的爱,在亲情之上弥漫着一丝“强权”的味道。他的第一任女婿因为生育问题“被离婚”,第二任女婿和徐思宁育有一对双胞胎——因两人关系不和睦也被徐才厚指令离婚。
第二次离婚的“后果”,在徐才厚一家三口悉数落入法网之后初步显现:由于徐才厚、徐妻、徐思宁都失去自由,双胞胎孩子没有人照料,只能把前女婿——孩子的父亲从外地召回。
与徐才厚父女同在军界工作或挂名不同,为数不少的“父子同贪”情形是:父辈为官,子女经商。
2014年12月10日,被情妇和记者联手拉下马的发改委前副主任刘铁男被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这个天寒地冻的特殊日子里,也许任何语言都无法描述这个曾经帅气且有为的男人心中充斥着一份怎样的苍凉。
刘铁男是和妻儿一道落入法网的。刘在铁窗里等待判决结果时,他的妻儿在等待审判。刘铁男被控在2002年至2012年10年间单独或伙同其子刘德成受贿3500多万元。
2013年9月24日,随着刘铁男接受审判,上述指控一项一项呈现于世。在统计之后,有媒体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刘铁男97%的贿金通过儿子收受。”一笔高达750万元的款项,在2005年的一天打入刘德成控股的北京金华实科贸有限公司账户。此时,刘德成年仅21岁一在此后的几年间,刘德成既接收过高达1500万元的款项,也吃过100多万元的空饷……
出庭支持刘铁男一案公诉的公诉人深有感触地说:“对子女的溺爱是本案的特点之一。”在落人法网后,刘铁男才明白这样的“爱”带来了多么严重的危害。在受审时,他失声痛哭着说:“贪腐行为害了我自己,害了孩子,毁了家庭。”
此刻,刘铁男是一名贪官,更是一名父亲,财富的浮云散去之后,他发现儿子30多岁了还没有孩子。因为父子双双被追究刑事责任,像同龄人一样当爷爷并与子孙共享天伦之乐成为刘铁男的奢望。为此,他一直生活在痛苦和白责之中,每天晚上都要吃安眼药才能入睡。
与刘铁男一样,自己做官、儿子经商的赵少麟虽然已经在8年前退休,但是,他的儿子赵晋一直在天津做房地产生意。2014年,赵晋因卷入天津市公安局前局长武长顺一案而落网。而早在落网前,他一手欺骗购房人,一手强取、豪夺施工方工程款的恶劣举动已引发了针对他的举报浪潮?
周永康和周滨父子,也是父亲为官、儿子经商。这对父子的下场,已经无须做过多猜想……
如果有机会重新选择,已经退休的周永康、徐才厚、赵少麟等贪腐者也许宁愿选择做一个普通人——到公园遛鸟、到景点旅行、去幼儿园接送孙子上下学。
法律看点
财产申报已在国家机关试水
以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连续7年就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提出提案为例,财产申报制度多年来备受关注。2012年11月30日,新任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召集了一次专家座谈会。在与会的8位专家中,有6位提及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王岐山给出的回应是:“有信心搞,但也有很大的困难。”事实上,虽然全国性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尚未出台,但是,相关准备工作早已轰轰烈烈地进行了。相关准备工作包括“试点”和“构筑相关制度”。
据公开资料,广东省始兴县是官员财产申报的试点之一。自2012年6月起,该县每个政府机构都设立了一块“晒工资”的宣传板,除了“晒”出领导的工资收入,还“晒”出公车使用费和财政收支账单。
2014年1月,中央国家机关开始试水财产申报,一些中央国家机关的处级以上干部被要求填写一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表的事项涵盖报告人的婚姻、因私护照(通行证)和出国(出境)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移民)情况,配偶和子女从业情况;本人的工资和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及子女等投资和注册企业情况等。这意味着,财产申报已经在中央国家机关试水。
在纪检系统主导的财产申报“试水”的同时,以不动产登记为标志的制度创制工作也在推进。脱胎于“房产信息登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构建,起始于2013年。这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住房信息联网”变为“统一不动产登记”后,所涉及财产的范围大幅增加——在房屋产权登记之外,增加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项目。
2014年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12月22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布并定于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针对《条例》出台,《北京青年报》刊登了一篇题为《不动产登记条例已获高层批复国土部成核心》的文章。文章用一幅配有文字的插图描述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四个方面的作用:第一,通过不动产登记平台可查询一个人名下的全部不动产,让“反腐不费力”;第二,提供虚假材料负有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让“监督有保障”;第三,农民土地作为集体土地的一部分纳入统一登记,保障了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能“保障农民财产权利”;第四,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民可以把自己名下的土地和宅基地变现,购买城市的房产,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市民化”。换句话说,不动产登记制度并非专为反腐败而建立,但它的建立却为反腐败提供了一个方面的制度保障。
有论者在分析“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用途”时,将反腐败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比喻为一套“组合拳”:“关住权力的‘制度笼子’,不只是单纯的反腐防腐制度,还有其他制度的帮衬与堵漏,形成制度的叠加,更加严丝合缝,不给权力留下丝毫机会。”
2015,反腐走向预测
进入2015年度,反腐依旧是中国社会的重要议题。
新年度的反腐工作将会出现三个重心:一是继续惩处腐败对象,二是通过晒“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程序”等方法进一步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三是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等制度的建立编织防腐网络。
如是,“不敢腐”将向“不能腐”转变。
预测一:反腐节奏不会降
2015年,反腐将是什么节奏?
可以肯定,2015年依1日会是一个“反腐败大年”。从多个角度看,起始于2013年的这一轮反腐败风暴,在2015年依1日会强劲地“吹”。
首先,2014年被曝光的涉嫌贪腐者,多数处于纪委通报阶段。他们当中有不少人,会在2015年接受审判,如周永康、徐才厚等“大老虎”。
其次,从2014年最后两个月贪腐者落马的节奏来看,反腐丝毫没有减弱的迹象,这种节奏会延续至2015年。通过公开信息可知,山西、四川、江西等省在2014年反腐动作比较大的省份中保持着反腐快节奏,而中央巡视组刚刚离开的黑龙江、上海等地也拉开了大小“老虎”触网的序幕。不过,有一种极大的可能是,通过中央纪委落马的“大老虎”会有所减少,而通过省纪委和地区纪委落马的贪腐者不会减少。以山西省为例,在新任省委书记王儒林那句“有人还不收手”的断喝之下,一定会有贪腐者应声倒地。
最后,2014年11月中旬,中央第三轮巡视启动。这一轮巡视对象包括南方航空、中国船舶、中国联通、中国海运、华电集团、东风汽车、神华集团、中石化等大型国企。从既往经验看,大型国企也是腐败高发地带。这一轮巡视结束后,大型国企中一定数量的贪腐者落网已经不容置疑。
此外,中纪委发出的“巡视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反腐败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等声音,也是反腐节奏不会降低的佐证。
预测二:海外追赃有大作为
2014年12月,随着中国和全球多个国家在刑事司法合作方面的工作取得进展,那些潜逃境外的贪腐者和他们输送出去的财物成为关注热点。这其中,薄熙来案所涉别墅成为最受瞩目的赃物之一。
12月22日,薄熙来案所涉位于法国戛纳的那幢别墅被以695万欧元的标价挂牌出售,但何日能兑现为真金白银尚不可知。换句话说,虽然海外追赃广受公众关注,但是,追赃的难度远远大于一般人的想象。
在2014年12月8日发表的一篇题为《海外反腐追赃为何比追逃更难?》的报道中,《北京青年报》记者岳菲菲通过采访相关专家解读了海外追赃的两大难点:第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虽然提出了“资产的返还和处分”的基本原则,但是,由于各国的法律不尽相同,实际操作中需要具体协商——对于被没收资产的处置,“利益分享”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第二,追赃比追人难。因为要追赃必须先追逃,在追逃之后还要进行审判。由于我国缺少“缺席审判”制度,无法对没被追回来的人进行审判,无法向相关国家提供司法文书。此外,即使已经进行审判,相关法律文书也不一定会被认可。凡此种种,追回腐败资产往往需要与有关国家进行多轮谈判。
令人欣慰的是,面对海外追赃难这一问题,我们一方面已在转变观念,另一方面正在构建制度。
适应“利益分享”惯例,就是转换观念的例证。到2014年12月中旬,中国和加拿大《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已经进入签署阶段。届时,作为中国就追缴犯罪所得对外签署的第一项专门协定,这一协定可以通过“复制”应用于其他国家。用“务实”和“聪明”来评价中国政府这一追赃动作,一点儿都不过分。
关于制度构建。于2014年8月在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海外追赃第一案”是制度构建的例证。适用2013年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中增加的“特别没收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法院对一名外逃贪官进行了“缺席审判”并通过司法判决对其转移至新加坡的资产成功追缴。
从另一个角度看,海外追赃是“事后补救”,而堵塞资产外流的通道才是治本之策。而这方面的工作涉及反洗钱方面的事务——有专家指出,当务之急是在《刑法》中增设“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罪”。
在2015年度,无论在追赃方面还是相关制度构建方面,有关部门一定会有大作为。
预测三:建章立制步伐向前迈进
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的反腐目标,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从“不敢腐”到“不能腐”再到“不想腐”,可以被看作反腐败的三个不同境界。
起始于2013年并延续至2014年全年的强力反腐,通过“有腐必惩”形成了“不敢腐”的氛围。要做到“不能腐”,须编织一张制度的网络,通过堵塞漏洞和加强监督作为基础;而要做到“不想腐”,则不仅为官者须发自内心地视贪腐为耻辱,而且外部环境也须变得清新。
2015年度,建章立制和限制公权力的步伐将继续向前迈进。透过国家发改委的举措,我们会发现,反腐的境界将从“不敢腐”向“不能腐”转变。
2014年12月10日,是国家发改委前副主任刘铁男受贿案宣判的日子。不知是巧合还是刻意安排,这天早上,央视的早间新闻播出专题节目《月坛南街38号的变化》。
月坛南街38号是国家发改委所在地。央视所说的“变化”,是指发改委新建了可以随意进出的政务大厅。透过央视记者的采访可知,发改委所审批项目的投资额动辄几十亿元或上百亿元。在过去,这些大项目的审批权不仅高度集中而且也不透明,被称为“审批腐败”的腐败极易滋生。在刘铁男落马后,集中爆发的发改委窝案的根源就在于此。
刘铁男等人的落马,催生了审批权行驶方面的革 .命。国家发改委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下放审批权的同时,通过建立开放的政务大厅和网上审批让审批权在阳光下运行。
审批权在阳光下运行后,来发改委办事的人和发改委工作人员不再走同一个进楼通道。另外,因为各个审批项目和流程都在网上“晒”了出来——这些“晒”出来的内容背后,还有一双“眼睛”在盯着。这双“眼睛”,就是进行全流程监督的发改委督察局。如是,来办事的人即使找到负责项目审批的人,也不容易获得“暗箱操作”的机会了。
透过这一切,我们看到的是“依法行政”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