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海燕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云南昆明674100)
[摘要]小额信贷是一种以城乡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的小规模的金融服务方式,在帮助低收入人群解决生产和投资困难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金融服务能力低下的丽江地区,小额信贷的发展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本文分析了关键因素并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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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丽江市;小额信贷;问题;对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2.040
1导言
小额信贷是一种以城乡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的小规模的金融服务方式,其目标群体为无法在正规金融获取资金的弱势人群。丽江是滇西北主要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彼此信息的非对称性以及金融服务能力低下,小额信贷在此地区的发展受到一定的制约,为此,研究少数民族地区小额信贷问题,探讨建立符合少数民族地区实际情况的小额信贷机构,将为解决“三农问题”和少数民族地区扶贫解困做出积极而富有成效的贡献。
2丽江市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
2.1丽江市金融发展概况
丽江市现有的金融机构以国有银行业为主,银行信贷在企业融资总额中占90%左右,非银行金融机构对经济运行的影响不大。近年来,金融信贷结构的逐步优化与经济结构自我强化的矛盾增大,尽管信贷资源向农业、服务业、消费等薄弱环节倾斜力度不断加大,但现有经济结构自我强化趋势仍比较突出。加上丽江经济结构的调整农业产业是重要部分,从现状分析看,丽江市农村金融仍然是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但客观上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步伐,推进县域、乡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关键。
2.2丽江市小额信贷实施情况
(1)丽江市存贷款现状。2014年年末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5184361万元,比年初增加71893万元,增长7.2%;各项贷款余额为3829546万元,比年初增加40926万元,增长10.45%。
(2)短期贷款及中长期贷款实施情况。丽江市短期小额贷款从2006年至2009年数量呈现上升的趋势,人民币存款短期贷款余额从2006年的38.65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64.91亿元,增长率达到67.95%;而从2009年至2011年数量呈现下降的趋势,从2009年的64.91亿元降低至44.40亿元,下降率达到31.59%。
从2006年至2011年,丽江市中长期小额贷款数量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余额从2006年的55.88亿万元上升到2011年的199.79亿元,增长率达到257.56%。2011年年末丽江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短期贷款余额为44.40亿元,比去年减少4508万元,增长-1.01%。2011年末丽江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中长期贷款余额为199.79亿元,比年初增加55.21亿元,增长38.2%。丽江市中长期小额贷款主要是应用于商业投资、基本建设贷款、部分项目贷款、房地产贷款等。中长期贷款的增长使得丽江市在小额信贷的支持下,呈现经济持续增长的趋势。丽江市小额信贷数量呈逐年上涨趋势,有效地促进了商业发展、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
3丽江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
(1)传统文化观念的制约。丽江市以少数民族为主,农村地区普遍存在自给自足,“无债一身轻”的思想,认为借款是一件羞耻的事情,会受到别人的轻视,这种文化观念的影响,严重制约了小额信贷在农村地区的发展。
(2)小额信贷机构少,资金供给不足。原因在于小额信贷机构尚处于试点阶段,其在产品开发、管理经验、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均相对不足,加上对于小额信贷目前仍然没有相关的监管和法律政策的出台,一旦出现资金的流动性问题,很可能引发挤提进而影响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信社而言,不仅承担发放小额农贷的任务,更是肩负着投放整个农业贷款的重担,但吸存能力受阻,资金来源也明显不足。
(3)风险控制与监管机制不健全。小额信贷的对象是贫困、低收入农户和一些中小企业。农业生产以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为主,加上市场信息不对称,抗风险能力较差,农业还要受到自然灾害因素的影响,也没有财产和经济实力做后盾。一旦遇到天灾人祸,往往无力按时归还贷款。
另外,由于小额信贷是无须抵押担保的,加上农村执法难度较大,而且小额农贷分散,其执行成本高,因此难以对借款户的不良信用行为给予有效的法律约束。
目前除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外,其他小额信贷机构尚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我国小额信贷组织几乎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临时观念,对其内部的制度化管理重视不够,这显然不利于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和扶贫攻坚的顺利、健康发展。
4对策
(1)加强农村地区小额信贷的宣传。当地金融机构应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小额信贷的宣传,让农户认识金融支持农业生产的好处,积极引导,逐步改变农户传统的文化观念,让小额信贷真正起到扶贫的作用。
(2)寻求多渠道的资金来源。政府应该采取一些措施如税收优惠、贴息等政策来引导资金向农村回流,对小额信贷实行灵活的利率,由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根据农户的收入状况、信用记录以及风险情况来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水平。同时,可以将非正规金融纳入正规金融的监管范围,合理利用民间闲散资金,扩大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
另外,中央银行应继续加大对农信社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以有效调节农村资金供求紧张状况。此外,农信社还可以通过发展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借贷,疏通横向资金融通渠道。
(3)建立小额信贷风险控制机制。通过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对农户的家庭人口、年收入、主要经济来源等进行详细建档并经常更新,根据农户以往的贷款情况评定信用评级,这样能够减少一定的信用风险。同时加大对小额信贷的宣传,强化农户的法律意识,明确了解违约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
探索建立小额信贷的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弥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形成的小额信贷损失。可以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将小额信贷产品与农业保险产品捆绑销售,扩大承担风险的主体,提高贷款当事人的抗风险能力,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
(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小额信贷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最大瓶颈还在于法律政策层。尽快出台针对小额信贷的法律法规,承认小额信贷机构合法的法律地位,保护小额信贷机构参与经济活动的合法权益,给其一个稳定、宽松的生存环境,并为其提供一系列配套的优惠政策,如免除小额信贷业务的营业税,降低所得税,发放低利率的政府再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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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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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云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编号:2013Y166)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