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锡卿
(无锡市市政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江苏无锡214000)
摘要:在目前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往往对工程造价缺乏应有的重视,成本过高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因而需要加强项目管理,以达到质量和经济的优化配置,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笔者通过近些年工作实践,分析了项目实施过程中影响工程造价的具体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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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预算外工程量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5)06-0076-03
收稿日期:2015-04-06
作者简介:井锡卿(1971-),男,江苏连云港人,工程师,主要从事工程造价研究。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遍地开花,每年完成的投资不断上升。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特点:各地技术力量、招投标规范化程度和造价管理水平均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也导致了工程造价控制水平的差异;除了主体工程,一部分由分包单位组织施工,甚至有的非法层层转包,在招投标及签定合同方面规范化程度和执行力度往往不够,这就造成了在工程价款结算方面的争议;露天施工居多,常会因恶劣气候引起相应的索赔;工程施工中,各施工内容相互干扰情况严重,管道沟槽开挖施工中土质的介定、土方开挖方式和边坡支护形式等均会引起争议。大多数建设工程由于工期的紧迫性、各地技术力量的不均衡性以及施工中受天气、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准确、有效地控制投资往往很难,这就导致不少工程出现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和结算超预算的情况。
建设工程造价即工程项目的总费用,对工程造价实施有效的控制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之中,包括项目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和项目实施阶段等,是项目管理的三大要素之一。在目前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往往对工程造价缺乏应有的重视,成本过高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因而需要加强项目管理,以达到质量和经济的优化配置,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笔者通过近些年工作实践,分析了项目实施过程中影响工程造价的具体因素。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
1.政府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整个实施过程中,都需要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并需要支付相关规费。政府颁发的对施工企业的社会保障、保险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对于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都会不同程度地直接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政府对工程的管理程序、内容和要求的改变会导致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变化,政府规划部门对项目用地确定的建筑密度指标必然也直接影响到项目单位面积的土地费用。同时,建筑控制高度、建筑覆盖率、容积率和绿地率等规划指标直接对建安工程费用产生影响。此外,政府为保证建设质量,亦会制定强制性的产品质量标准、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等措施。由于审核工作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承发包双方的经济利益,因而要求工程技术人员熟悉相关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2.设计质量及深度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设计质量及深度是否达到国家标准,功能是否满足要求,不仅关系到建设项目一次性投资的多少,而且影响到建成交付使用后经济效益的良好发挥。国外一些专家研究指出,在决策正确的情况下,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达75%以上。在一些小城市中,当地的设计力量有限,设计的质量及深度难以满足技术及功能要求,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过多变更,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改得面目全非,工程造价难以控制。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建议采用设计招投标或设计方案竞选。设计招投标方式目前已普遍采用,不过在一些中小城市,常在本地区进行邀请招标,因当地设计力量所限,很难达到较好的效果,这种情况下可考虑进行设计方案竞选,设计方案竞选能集思广益,吸取多种方案的优点,取长补短,使中选方案更趋完美。另外,推行设计监理也是一个较好的途径,目前国内不少监理单位有承担设计监理的资质,监理单位的组成人员中,有些是搞设计出身的,有些是从施工企业转行的,这样的组合既有一定的设计经验,又有着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由他们来对设计进行监理,能使方案及施工图更具可操作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从而减少施工过程中变更对造价的影响。
3.施工招投标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是我国建筑市场走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之一,十年来已得到全面推广,在工程造价控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招投标制在推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尤其在交通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做法,这些做法不但不能有效控制造价,还会在施工过程中引起争议。这些不规范做法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标底缺乏合理性。不少业主没有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标底,而是直接利用设计单位的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因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力量相对较弱,预算编制人员又缺乏实际的施工经验,导致中标后施工单位提出工程量清单中漏缺项较多,要求增补,这样原招标也就失去了控制造价的意义。二是评标方法缺乏合理性。评标指标中投标报价占有较大的权重,对投标的综合得分影响也最大。因工期紧迫,施工图设计尚不完善,没有编制标底,业主单位以评标小组确定的设计单位施工图预算下浮系数作为标底,投标单位所报下浮率作为重要的评标指标。这种评标方法存在一些弊端,不利于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
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招投标管理机构须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招标单位也须进一步改进评标和定标方法,推行招标范本,弱化标底作用,使得招投标更加合理。另外,在计价模式上应推广国际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这种模式在公路工程上已得到广泛应用,交通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可参照公路工程。利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投标可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有利于挖掘投标单位潜力,增强市场竞争。同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也大大简化了工程进度款支付及竣工结算的工作量。
4.施工合同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合同条款是否全面、规范和严谨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结算。在交通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某些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分部工程,常常单独分出由业主另找专业施工单位承担,这样两家施工单位常因路面基层标高误差导致沥青砼工程量增加而产生经济纠纷。另外,不同的标段也常因施工相互干扰产生经济纠纷,这无疑增加了业主的协调工作量,有时不得不因此而支付额外的费用,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议采用施工总承包的发包模式,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业主可指定分包,这样施工安排及施工误差的处理均由总包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建设中常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和可调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中往往未对合同外工程量的材料价格调整系数做明确规定,在可调价格合同中,有时未明确物价波动到何种程度才进行调整,结果在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要求用对自己有利的方式来结算。因而签定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细节,逐条推敲,尤其有关工程款支付及结算的条款一定要具体明确。
5.预算外工程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预算外工程量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由于设计深度不足或使用功能上的改变而引起的变更,另一部分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现场要求临时增加的额外工作量。这些额外增加的工作量往往通过现场签证作为日后结算的依据,因而有些施工单位通过低价中标后为赢得利润,便在现场签证上大做文章,夸大工程量,曲解定额中的某些规定,加上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一般对定额规定不熟悉,往往不清楚施工单位签证内容的实质,这就造成一些不该签证的项目也办理了签证。在土方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合理签证的情况较多,如未达到放坡起点深度的计算放坡系数、地下水位以上的挖土按湿挖土签证、潜水泵按污水泵签证和机械挖土按人工挖土签证等。为避免这些情况出现,在招标文件中对于土方工程可以明确按构筑物宽度乘以图纸要求的挖土深度计算工程量,投标单位根据自己对地质资料、现场条件及图纸、规范的理解,考虑挖土、运土、边坡支护、排水和清淤等与此有关的作业报综合单价。
部分施工单位往往利用现场管理人员对费用组成不了解进行重复计费。如某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办理了施工临时道路费用签证,又如某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要求办理混凝土搅拌机的进出场费签证。其实上述两项费用均不应签证,第一项费用已包含在现场经费的临时设施费中,第二项费用已包含在机械台班费用中。
另外,在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进行估价时,施工单位也往往曲解定额规定,多估冒算。如在确定取费标准时,材料二次搬运费及维持交通增加费实际未发生也进行取费。还有在套用定额时将定额中材料价格换算成市场价计算直接费,再进行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及间接费的取费,这种做法也是错误的,材料的市场价差只能参与税金的计算,而不能参与其他费用的取费。再有施工单位在实际施工时所用施工机械规格较定额大,施工单位在报预算时将定额中机械型号和规格置换而不调整台班消耗量,这样算出的直接费偏高。这种做法也不正确,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台班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综合考虑的,实际使用的与定额不一致时,一般不做调整。
6.索赔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索赔按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对业主而言均会引起投资的增加,因为工期延长,业主须为此多付贷款利息。随着法律观念的增强,在建设工程开展过程中,索赔事件的发生越来越普遍,这也有利于促进建设双方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自身行为和严格履行合同,有助于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建设市场的规范发展。因而投资监理工程师应加强索赔的前瞻性,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当索赔事件不可避免地发生了,监理工程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等公正、合理地处理索赔既可以给业主节约投资,同时也给施工单位减少损失。在索赔事件中,施工单位为了尽可能弥补损失,往往也会多估冒算,在处理这类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把握原则:一是公正、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工程建设双方风险分担的内容及责任承担的比例。交通工程施工中常因恶劣气候导致工程暂停,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及人员窝工、机械闲置费用索赔。对于这种情况监理工程师须认真分析,若延误时间未影响关键线路,则不考虑工期延长;若影响到关键线路,可考虑延长工期。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这种因恶劣气候导致的索赔一般不考虑费用补偿。二是证据真实、充分,及时办理。索赔证据必须是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确实发生的,必须完全反映实际情况,能经得起推敲,证据的提交应及时。有些施工单位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没有及时办理相关签证,而是在工程收尾阶段提出来,索赔计算也是一笔糊涂帐,弄得监理和业主措手不及,没有办法核实当初事件发生时的具体细节,使得索赔处理相当困难。三是严格审核索赔计算,做到数据可靠、计算准确。施工单位往往利用索赔的机会夸大费用,以期赢得更多的利润,索赔费用应是对施工单位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的弥补,而不应因索赔而额外收益。也就是说大部分索赔往往只考虑成本而不计利润。
三、结语
建设工程实施中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很多,控制工程造价的方法和渠道也很多,重要的是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加强认识,提高自身素质,完善管理制度。对于投资控制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而言,除了掌握现行的法律和法规,熟悉施工合同、技术规范和图纸外,关键是要将这些内容融会贯通,灵活运用,这就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知识,丰富经验,提高处理实际事件的能力,以便更好地对工程造价管理进行有效控制。
(责任编辑:孙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