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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因素理论之中职教学质量提升研究

  • 投稿傲慢
  • 更新时间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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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马永芳

摘 要:教师、学生、课程是中职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构成因素。只有正确认识和把握教学基本因素的内涵及相互间的辩证关系,才能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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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教学因素 教学质量 提升研究

因素理论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由诸因素构成的,并且事物的发展也是由内在的主要因素起主导作用,是内外因素互动的结果。所以,教学作为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的最主要、最直接、最有效的工作,也是由教学工作自身构成因素性质决定的。只有对教学因素与教学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才能在理论和实践上把握提高教学质量的规律以提高中职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

一、认识教学基本构成因素的主要内涵

教师、学生、课程三因素构成教学过程的三组基本矛盾关系,即教师与学生、教师与课程、学生与课程之间的关系。研究教学质量变化规律必须从对教学三因素的认识入手。

1.教师

教师是中职学生获得知识、技能和良好行为规范的指导者、传授者。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处于“教”(指导、引导)的地位。对于中职学校教师而言,其职能是依据教学大纲,遵循教和学的规律,按照区域经济社会要求和学生职业生涯发展需要,通过教学工作使学生掌握相关知识和技术技能,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成为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

2.学生

中职教师指导学生掌握知识、形成技术技能和职业道德。学生在接受职业技术教育过程中居于主动接受地位。这种地位使他们成为既是教师指导的客体,又是学习文化知识和技术技能的主体。对于中职学生而言,其职能是依据学习规律积极接受教师对自己学习知识、掌握技术技能和养成良好行为规范的指导,以形成和发展自己的能力与提升品德;学生的规范要求是通过主动学习来接受教师的教学指导,对教学内容进行再加工,使自己的知识与技能体系得到重新整合与再造,以符合、适应经济社会的需要。

3.课程

课程是中职师生教与学的共同对象。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和经济社会的实际需要对课程进行科学的处理。这种经过处理的课程,对知识、技能和行为规范的教授者与学习者的功能是不同的。对于教师来说,它是实现教学目的的手段和工具,而对于学生来说,它是认识对象。

二、把握教学基本构成因素之间的辩证关系

教师、学生、课程作为教学基本构成因素的相互作用,使教与学在课程因素基础上互以对方为对象,不断互换彼此的主客体位置。教学活动就是教学的主体与客体相互适应的过程,教学的基本构成因素之间也就自然地表现为一种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使教学活动呈现出独特的运动方式。

1.教师的“教”指导着学生的“学”,而教与学又同受课程的制约

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是教的主体,作为客体的学生必须接受教师的指导,而教师适合学生学习规律的正确指导,可以使学生的学习减少一定的盲目性,提高学习效果。但是,学生又是学习活动的主体,转换为客体的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主体作用,因为学生的知识、技能和行为规范的获得都来源于学习主体对客体的作用,这是无法由别人代替的。实践证明,“学”受导于“教”是学生学习的必要条件。同时课程作为教与学所作用的客体,对教与学的主体起着制约作用。因为不同的课程虽然有教与学的共同规律,但又有教与学的特殊规律。在中职课程体系中,知识性课程(如文化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等课程),技能性课程(如专业课程、实训实习等课程),行为规范性课程(如职业道德、思想品德课程等),其教与学的规律都既存在共性,又具有个性。这是因为不同课程的内容和所要解决的问题及实现的具体教学目标是有严格区别的。知识性课程在教学中所要解决的是知与不知、知的多少问题,所要实现的具体目标是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和知识性;技能性课程在教与学中所要解决的虽然有一定的知识性问题,但主要解决的是学生在技术技能上会不会做,熟练程度的高低问题,其实现的具体教学目标不仅是一定的知识性,主要是技术动作结构性;行为规范课程在教学中主要解决的是接受与不接受或遵从与不遵从的问题,其实现的具体教学目标不是单纯的知识性和动作结构性,而是学生对待社会诸事物和问题的态度。所以,“课程”不仅制约着学生的“学”,而且制约着教师的“教”。

2.学生的“学”制约着教师的“教”,而课程必须适合于师生的教与学

当教师作为教的主体时,学生却把教师当做了学习的客体,而自己自然成为了学习的主体。这表明教师教什么,怎么教,不可能从教师的主观愿望出发。由于学习是个体以心理变化适应环境(外部条件)变化的过程,其实质是学习者内部发生变化的过程;又由于学习对象的内容不同,就有不同的学习类型,也必然要有教的不同形式。而中职学生的学习,既有知识技能的学习,又有行为规范的学习,这就不仅有学习的共同规律,而且各有其学习的特殊规律。这就要求教师的“教”必须符合和适应学生的“学”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教学实践表明,教师只有注意到“教”也要受制于学的关系,才能自觉地遵循学的规律去开展教的活动,以实现教学的预期效果。而且,课程也必须适应学生和教师的学和教。因为在教学活动中,课程是教与学之主体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一方面它是教的主体施教的客体,另一方面它又是学的主体进行认知的客体,所以课程必须符合和适应学生的学和教师的教。我们认为,课程既要体现科学性,又要具有适用于对象的层级性。这就向我们提出一个值得注意的重要问题,即中职学校课程改革的目标到底是什么。我们认为必须适应学生发展需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解决教学基本构成因素问题以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质量问题实际上是师生的教与学对课程内容的认识与把握问题,所以提高教学质量首先要解决教学基本构成因素自身存在的问题。

1.从学生因素看应主要解决下述问题

第一,坚持学习上的正确导向,以诱发学生学习的内驱力。学习需要是学生追求学业成就的倾向,是客观需求在学生思想中的反映,从而形成了学习的内驱力。一是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诱发学生的学习内驱力。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和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让学生自我选择和创造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和方法,例如有的学生喜欢自己独立学习,认为这样可以更方便自己思考,有利于解决学习中的问题;有的学生感觉小组讨论可以使自己学得更活;有的学生愿意和自己性格、脾气相近的学生在一起,会学得更轻松些;有的学生愿意主动找学习较好的学生在一起结对学习,希望得到学习上的帮助等等。所以教师在考虑学生的学习编组、教室座位的人员安排,学生的学习配对等问题时,都要认真考虑和照顾到学生的学习特点和合理要求。二是坚持学习成果回报的公平导向,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内驱力。在学习需求的满足上坚持学习成果回报的公平性,突出地表现在择优推荐就业问题上,学校必须首先推荐那些刻苦学习,成绩优良,道德品质好的学生优先就业、优好就业、满意就业。这种择优推荐实际上就是公平推荐,更是一种对学生学习成果的最好回报。这对调动其他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起到了正确的导向功能。

第二,要讲究学习方法的科学性。虽然学习方法本身不是学习的目的,但学习方法的科学性却可以促进学习目的实现和更好地掌握学习内容。所以,一方面学生要及时总结自己的学习方法,选择适合自己学习需要的学习方法;另一方面,教师也要对学生的学习方法进行有效指导,从而使教法和学法得到有机统一,要特别注意教师的教学方法必须适应学生的学习方法,才能收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学校要及时推荐那些学习好、表现好的学生向全体学生做学习方法等方面的经验介绍,从而使学生掌握更多的、能够更好地适应自己的学习方法。

2.从教师因素看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在教学中要为学生创设适当的问题情境。问题情境是导致学习动机被激活的必要条件。问题情境是一种适度的疑难状态。所以对问题情境的创设,一方面要求教师准确地知道课程教学的难点,了解新旧知识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教师必须了解学生已有的知识状态,认知特点及学习行为的薄弱之处。要使新的学习内容和学生已有的学习基础相联系,从而在学生已有知识水平与即将教授的新知识之间形成一个非常适当的梯度,这样才能设置问题情境。

第二,在学习中使学生掌握对学习效果的正确归因。归因是指人们对行为进行分析,推论行为原因的过程。如果学生对自己学习失败归因于能力差或学习任务重,当相同的学习任务出现时,他对再次学习失败的期望就会增加,而当把学习失败归于自己不努力时,他对未来学习失败的期待就会减少,就会增强改变现在和未来学习行为结果的信心。如果学生总是把学习失败归于自己能力差、过分强调困难,他就会认为自己无论怎样努力也不可能获得学习上的成功。所以,教师要从增强学生学习的信心角度出发,引导学生一切从有利于目前和今后学习的角度归因,无论学习是成功还是暂时失败,都首先从自己主观努力方面进行归因。这样才有利于对学生学习动机的激发,促使学生增强学习的信心,以获得学习的成功。

3.从课程因素看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教学的课程内容必须适应于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必须坚决杜绝教与学在课程内容安排和选择上的不恰当。教师在教学课程内容的处理上一定要注意不同学生的知识准备状况和认知特点,把课程内容的循序渐进教学与把课程内容的难点分散教学结合起来,同时把突破疑点与适当删减个别难点的特殊教学巧妙结合起来。

第二,教学的课程内容必须有匹配的教学手段与之相适应。一切教学手段都是为了使教师和学生能够对课程内容更好地“教”和更好地“学”,所以教学设备、实验仪器、实训物质技术条件必须与课程教学要求相适应。

教学质量问题是教学这一矛盾体的内部和外部的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但是教学过程三因素对教学质量的影响却是根本性的,是其他因素所无法相比的。因此,教学三因素与教学质量存在着正比变化关系,即教学三因素的质量高,教学质量则高,反之亦然。

(作者单位:大连市计算机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