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燕
摘要:苗族在常年的迁徙过程中形成了聚族而居的特征,X 县的5 个苗族自然村属于散居少数民族村庄,村庄秩序受传统因素与国家因素的双重控制。其中,传统因素通过对人们内在民族心理的统一塑造和外部行为的有效影响调解着村庄秩序。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村庄涉外交往活动的增加,国家因素对村庄秩序的有效介入弥补了传统社会调控的不足,推动了村庄秩序的现代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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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传统;国家;秩序;控制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与4 个汉族自然村同属一个村公所的5个苗族自然村,总人口约1000人,是该乡唯一的苗族聚集地,是该县两个苗族聚集地中较大的一个,属于散居少数民族。五个苗族村以一条乡村马路为界,集中分布在马路两边,5个村庄土地毗邻,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苗族社会系统。村庄离县城约18公里,离乡政府约15公里,交通便利。村庄人均耕地面积为0.83-1.3亩,以土地为主,水田约占耕地面积的30%。5个自然村全是苗族家庭,通用苗语,族内通婚是基本婚姻形态;村庄人口流动率低,外出务工人员少;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是种植烤烟和牲畜养殖等。
一、传统因素与村庄秩序
苗族村庄中的传统因素是调整人们内在认知和外在行为的传统意识,具体表现为道德、信仰、习惯、禁忌、仪式、文学、艺术等。强烈的民族自识性和民族意识,使苗族能在几千年不断迁徙的历史长河中生生不息,传承自己的民族文化。①苗族传统因素通过塑造统一的民族认同心理、规范人们外在行为的方式影响着今天的村庄秩序,使之呈现出一幅内部依赖、互惠的传统民族乡村生活图景。
苗族村庄承载着丰富的传统符号,如房屋建筑、服饰、头饰、语言等。这些符号不仅凸显了村庄的传统气质,也强化了村民的内在认同。当前,5个苗族村庄中半数以上的房屋沿用传统两层楼(楼层间用稀疏的木条作为隔板)的土木混合结构,1楼(1个通间)用于厨房、客厅和大牲口(如牛、猪)圈养,2楼(1个通间)用于居住、储藏粮食等。村庄内,亲兄弟的房屋多相邻而建。服饰方面,村庄的妇女日常穿着民族服装,而男子的民族服装则因不便劳作仅在节庆活动中穿戴。村庄中的女子(尤其是已婚妇女)以传统发饰为主,即在头顶梳一个圆形的发髻。同时,村庄内通用苗语,子女在未读小学前不会讲、不会听汉语。苗族社会集体意识较强,形成了共同的价值伦理。②村庄内的传统符号正是苗族共同价值伦理的载体,其在强化村民内在认同心理的同时,使村庄风格独树一帜,成为一个区别于周围汉族村庄、辨识度高的乡村社会系统。
当一种权威模式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之后,它就会对整个村落的权威意识具有形塑作用,并使这种模式得到延续。③苗族的传统习惯、禁忌、仪式调整着人们的外在行为,是建构村内人际关系、社会秩序的基本行为规范(准则),是村庄内生性权威的体现。首先,传统规范调整着村庄的财产关系,即反对个人占有他人或集体财产。5个苗族村庄30年间未发生盗窃等财产性违法、犯罪行为。村民普遍没有外出锁门的习惯,除非需要长时间出远门。村民的重要牲口采取散养(如鸡、小猪)和简易圈养(牛、羊、猪)的方式。其次,村庄内朴素的生态保护传统调解着人们的山林保护行为。村庄集体林维护良好,没有一个村民对集体林滥砍滥伐,人们仅按照传统方式采集树枝或树叶作为生活、生产所用。再次,传统规范调整着村民的互惠关系。苗族村庄有互惠的传统,例如在重大节庆和生活、生产中,村庄内的亲戚、朋友、邻居相互协助。当前,结婚是苗族生活中最重要的仪式之一,结婚都在冬月、腊月和正月间举行(农闲时)。任何一个家庭举办婚礼,村庄内的亲戚、朋友、邻居等相互帮忙。又如,村民有圈养黑山羊的传统,其中饲养数量不多的家庭(如父母、兄弟等)多相互要约轮流帮忙放养。复次,传统规范调整着村民的家庭关系。村庄内“实行小家庭制,儿子结婚生育后即自立门户,家庭成员一般不超过三代。④”但是,这些子女在父母年迈时会自觉照顾和赡养父母。家庭生活中,由于男子喜好喝酒或夫妻一方(多是男方)外出务工等因素,家庭夫妻间偶有矛盾发生,但都能通过民间调解解决,5个村庄至今为止没有一个离婚家庭。
传统因素对苗族村庄秩序的影响和村庄的结构性特征相关。其一,族内通婚的基本婚姻形态为苗族传统因素对社会秩序的有效控制奠定了基础。族内通婚使得村庄人口成分稳定,民族认同心理机制统一。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5个村庄已经接受了族外通婚,但比例极低,多是汉族女子嫁给苗族男子,也有个别苗族女子嫁给汉族男子的情形。通婚男女多是外出务工过程中自由恋爱组成的家庭。其二,村庄内外出务工人员少,人口流动率低。2005年前,村庄内外出务工人员寥寥无几。近年,村庄外出务工人员有增加的趋势,但总体比例不高。村庄外出务工人员比例低保持了村庄内稳定的劳动力结构。同时,人口流动率低也使外来因素(人员、资金、技术、规范、观念、价值等)对村庄传统秩序的影响、冲击程度相对较低。
二、国家因素与村庄秩序
在苗族村庄秩序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中,国家因素对村庄秩序的影响日益加强。这里的“国家因素”是宽泛意义上的,涵盖国家权力、政策、资金、规则(法律)、资源(教育和医疗)、技术(种植技术)、话语机制等方面。在5个苗族村庄,国家因素对村庄秩序的塑造经历了缓慢介入到普遍适用的过程。当前,国家因素与村庄传统因素巧妙结合,共同塑造着苗族村庄的生活、生产秩序。
以纠纷解决为例,自2009 年6 月至2013 年1 月,5 个苗族村庄共发生(有记录)纠纷25件:交通肇事纠纷4件、家庭纠纷2 件、坟地纠纷2 件,耕地侵权纠纷4件、企业(建厂、修路、用工、赔偿)合同纠纷11件。这些纠纷全以民间调解的方式结案,人民调解员是纠纷解决中的核心人物。其中,涉及家庭内部、邻里间的纠纷多由人民调解员单独调解或邀请家族长辈、村长等参与调解。而社会影响大、涉及村庄外因素(人员、资金、利益)的纠纷(如与汉族的坟地纠纷、与乡村企业的合同纠纷)则由人民调解员、村长、村公所、派出所、乡政府共同调解。国家因素在这些纠纷中的作用是协调涉外利益、督促调解协议的履行等。纠纷解决中适用的规则包括苗族的习惯、禁忌(如嫁娶、殡葬习惯等)和国家的法律、政策等。简言之,传统、国家因素(主体、规则)在村庄纠纷解决中通过联合运作实现了对村庄秩序的有效调控制。其中,传统因素对涉(村庄)内纠纷控制力强,而国家因素则在涉外纠纷中承担重要角色。整体而言,5个苗族村庄纠纷发生率低,社会秩序良好。
国家因素对村庄秩序塑造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1.国家因素能弥补传统因素在新型社会秩序控制中的不足
当前,村庄传统秩序赖以形成的心理机制、行为规范在日益增多的对外交往活动中渐趋式微。例如,近年村庄在烤烟种植、发展养殖业、对外租赁土地和出售沙矿等活动中增加了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频率。但是,这些对外交往活动的主体都是汉族,他们不能分享村庄秩序中的传统因素(心理、规范),村庄传统秩序赖以形成的心理机制在这些对外交往活动中难以生效。另一方面,村庄传统的行为准则缺乏调整这些(新兴)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社会交往活动的规范,即内部规则的现实空缺。例如,村庄种植烤烟涉及的合同、技术和收购等问题难以在传统经验中获得规范支持。由此,国家因素在村庄秩序中的介入与村民生产、生活方式的现代化转型密切相关。
2.国家因素对传统因素(尤其是习惯)具有调试、修正功能,进而激活村庄的发展潜能
苗族传统方式在村庄生活中根深蒂固,全面调解着人们的内心世界和外在行为。但是,有些传统因素(如近亲结婚、早婚、家庭暴力、辍学、过度饮酒等)制约了村庄的发展。然而,这些对村民影响深远的习惯已经被村庄普遍接受并代代相传,其自我调整、更新能力弱。以村庄内男子饮酒的习惯为例,村庄中的苗族男子盛行饮酒,不但增加家庭经济负担(买酒开支)、影响家庭和睦(醉酒后殴打妻子),也制约了家庭经济收入(有酒瘾的男子劳动力弱)。国家因素在介入村庄秩序后,通过政策导向、知识普及、物质补助和利益诱导等机制对这些制约社会发展的传统生活因素进行修正。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的引导和调整,当前村庄中的男子大多接受了喝酒应适度的观念,男子在日常生产中的作用也得到了更充分的发挥,村民生活质量日益改善。国家因素对传统村庄因素的修正和调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村民多经历早期抵触、反感到逐渐接受的过程,这个过程可能持续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
作为一个生活在传统方式下的散居苗族村庄,国家因素在5个村庄秩序中的介入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且尤其需要注意介入方式的可接受性。建国初期,村庄秩序的自足性强,其对外界因素的接受程度低、甚至反感。这时,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政府行为让村民获得实惠,进而获取村庄的认同。这些政策措施包括生产引导、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内容。同时,国家因素在村庄秩序介入过程中十分讲究方法:如尊重苗族传统,依赖村庄人员(如村小组长、人民调解员等)参与社会治理。再次,国家权威的影响不能一蹴而就,应以引导和示范为主,缓慢改变。例如,苗族村庄的早婚现象由来已久。许多苗族青年在未成年(15、16岁)时按照传统仪式组建家庭,其中有13岁就怀孕生子的苗族女子。这种现象基层政府虽然早有关注,但只能通过引导的方式缓慢改变。时至今日,苗族青年对早婚的危害有了一定的认知,但5个村庄中的早婚现象仍十分普遍。
三、传统、国家因素联合推动村庄秩序转型的路径
任何社会秩序的构成都是多层次、多侧面的互动过程,任何社会秩序结构都有一个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⑤新中国成立以来,5个苗族村庄从封闭到相对开放,社会秩序经历了传统因素控制到传统与国家因素联合塑造的发展历程。当前,村庄发展的契机是村民的观念已经改变(如有意愿外出打工的苗族青年增多、与汉族通婚的比例有所增加、男子饮酒习惯有所转变、子女受教育意识增强等),村庄自我(个人、家庭、村庄)发展需求旺盛。当然,如何将这种发展需求转化为推动村庄秩序现代化转型的力量需要国家和传统因素的共同作为。
传统因素作为村庄的内生性规范,目前应重视的工作是系统整理与有效再现村庄内的传统因素,为其传承和继续发挥社会控制功能提供有效途径。首先,对不适宜社会发展的传统因素进行修正,如近亲结婚、早婚、家庭暴力、辍学、过度饮酒习惯等。走进苗族村庄,我们发现不少年龄在10到20岁间的苗族村民身材矮小,甚至比他们的父母更矮小。同时,在学校走访时了解到,苗族子女学习成绩普遍不理想,学习能力偏弱,升学率极低。这些现象和村庄的婚姻习惯密切相关,近亲结婚和早婚的婚姻习惯亟须修正。然后,在修正的基础上,系统整理、再现苗族的传统社会控制因素(尤其规范)。传统因素对村庄秩序的控制依托家庭(口头)教育和村庄成员相互模仿的方式习得、传承。作为散居少数民族,5个苗族村庄的生活虽然保持了自己的传统色彩,但也受到周围汉文化的影响。例如,传统苗族族内通婚已经打破,当前苗族家庭将能与汉族通婚认为是一件十分困难而又光荣的事;村庄饮食结构和周围的汉族相似等。由此,将村庄内自有的社会控制内生性因素予以整理和有效再现能提升人们对这些传统智慧的认知和自豪感。事实上,一些年轻的村民虽然掌握了一定的传统规范与仪式程序,但对规范、仪式自身意义的认知已经模糊。当前可行的方式是将苗族的禁忌、习惯、仪式等通过乡规民约的方式成文、再现,赋予其新的社会控制功能。这样,不但能更有效地保护传统因素(规范),也能提高它的社会地位。
国家因素在村庄发展和社会秩序更新中应以提高村民的受教育水平、技术水平为主,进而改善村民的经济水平。2010年,五个苗族村庄中人均年收入约3000元,较过去已有较大改善。但是,与周围汉族村庄相较,苗族村庄的经济收入水平整体偏低。苗族子女平均受教育程度是初中,5个村庄目前仅有两个大学生(非重点大学);没有考起高中的苗族学生,在家庭条件允许时选择继续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比例低),如计算机、会计等。文化水平低直接导致村庄青年的知识更新能力弱、技术水平低,社会竞争力弱。当前,村庄外出务工人员多从事体力劳动,如修建房屋、铁路、高速路等,劳动强度大,收入不理想。调查中,一个20岁的苗族男子在外务工三年后选择回家生活,因为其无法胜任(安装门窗)工作的技术要求。由此,受教育水平低影响人们的信息接受能力和技术水平,而技术水平低又制约外出务工或从事技术含量高的养殖业、种植业等方面。因此,国家因素在村庄发展和秩序更新中应从基础的教育质量抓起,从师资力量、政策导向和经济扶持等多维度提高村民受教育程度,增强村民的社会竞争力。例如,针对正在读书的苗族学生,政府应保障充足的教育资源,尤其是双语教育的师资,并扶持有经济困难的苗族学生;针对初中辍学或有外出务工意愿的村民,可开展卓有成效的技术培训,并为其外出务工提供就业信息或渠道;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村民,可提供技术培训,提高经济作物的产能,改善村民的经济收入等。
新中国成立以来,5个苗族村庄秩序经历了保守到相对开放的演变,村民生活方式在延续民族传统基础上,受到国家控制、周围汉文化的多重影响。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苗族村庄,人们的经济来源日益多元化,规模化的经济作物种植和养殖业(猪、鸡、羊)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换言之,随着社会的向前推进,外来因素(人员、资金、技术、规范、观念、价值等)对村庄秩序的影响将日益深远。这样,传统因素如何适应并有效控制变化中的村庄秩序,国家因素如何致力于从长远发展角度引导村庄的现代化蜕变是当前工作的重点。
引文注释
①陈忠勇,王波.苗、汉杂居地区苗族学生低学业成就的原因分析——以毕节市观音桥办事处苗族教育为例[J].毕节学院学报,2006(2).
②曹端波.苗族文化的社会控制[J]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
③杨渝东.两个苗族村落的权威结构[J] .贵州民族研究,2005(2).
④《苗族简史》编写组,《苗族简史》修订本编写组.苗族简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
⑤赵利生.民族社会规范与民族社会秩序的重构——以法律为主导的多元社会秩序论[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
【基金项目】曲靖师范学院2012 年“西南民族地区法与社会治理研究创新团队”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曲靖师范学院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