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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失独家庭的困境及扶助对策

  • 投稿立凹
  • 更新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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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斯芮 张晓燕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摘 要:失独家庭是我国实施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之后产生的特殊弱势群体,如今第一批执行计划生育的一代人即将或已经步入老年,他们的生活面临很多的困境,需要引起国家和社会的关注。文章对失独家庭的概况、面临的困境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进一步化解失独家庭困境的扶助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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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失独家庭;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3.018

作者简介:张晓燕(1956-),女,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高级心理咨询师、高级营养师、高级就业指导师,研究方向为政治与公共管理;宋斯芮(1990-),女,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收稿日期:2014-11-28

我国是在1978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的,这项政策符合当时中国的国情且较好地控制了当时过快增长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至今已经有36年之久,最早执行这一政策的那一代人即将或已经开始步入老年时期。而因为这项政策对家庭结构产生的影响,我国出现了一个很特殊的群体,即唯一的子女因为疾病或是意外等原因死亡,其父母无法再生育的家庭,称之为“失独家庭”,也有学者将他们归为“政策性独生子女风险家庭”。这些为国家做出过贡献的家庭将面临困境,国家理应采取各种救助或是保障措施去帮助他们,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1 失独家庭概况

1.1 失独家庭的规模情况

失独家庭的数量近年来持续攀升,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显示:截止2010年,我国15-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不少于1.9亿,而此年龄段的人口死亡率为万分之四。根据这些数据可测算出我国目前失独家庭数量已超百万。人口学专家易富贤也对我国失独家庭的数量做出估算:“我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 009万人在25岁之前离世,中国未来失独家庭的数量将达到1 000万之多。”

1.2 国家对于失独家庭的扶助政策

国家已经陆续出台了一些针对失独家庭的政策,2001 年的《中国计划生育条例》中就规定了失独家庭应该得到政府给予的必要帮助,但是如何帮助及帮助的程度并没有得到明确。接着,随着失独家庭问题的迫切性,2007 年在全国开展了关于失独家庭扶助制度的试点工作,确定了每人每月80~100 元不等的扶助标准,随后几年宁波、杭州、北京等根据本地不同的情况制订了相应的扶助政策和标准。

2 失独家庭面临的困境

2.1 养老风险

“养儿防老”这种传统的养老模式在中国式家庭老人的脑中已经根深蒂固,对中国父母而言,孩子从出生的那一天就已经成为整个家庭的中心,把孩子抚养成人也花去了父母几乎是毕生的心血和钱财。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孩子是他们生活的全部希望。中年失去子女,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来说,是失去了生活的重心和希望,如何养老也成为了他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失去独生子女的两位老人只能相依为命。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疾病风险增长,自我照顾的能力也日渐下降,老人对日常生活和医疗服务的各种需求不断增加,两个老人都在的时候还能互相照顾,但凡有一位老人遭遇不测,另一位老人的生活将举步维艰。这样看来,养老机构是失独老人比较理想的养老场所。但是失独老人进养老机构也是困难重重,我们知道,我国的养老机构目前分公办和民办两种,就费用方面来讲,公办的养老院收费比较低廉,然而也因如此,公办养老院的床位就如大医院的床位那般“一床难求”;民办的养老院收费高,对于普通家庭何况是失独家庭来讲本身就难以承受的。除去价格和床位方面的门槛,养老院相关的政策规定,老人入院的首要条件就是监护人也就是子女的委托和签字,也就是说失去了唯一的监护人,失独老人就失去了进入养老机构的资格。失独老人如何养老的确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2.2 身心疾病的困扰

失去了独生子女也就是失去了整个家庭的寄托,失独父母所受的精神打击是巨大的,他们往往会产生厌世厌己等严重的心理问题,如:①不愿意接受现实、长期走不出阴影;②认为是自己的命不好、对未来的生活完全失去信心;③敏感、脆弱易暴怒、曲解他人的关心、好意和帮助;④自闭,拒绝与他人沟通和交流等等。在这些心理创伤的长期折磨下,身体疾病也如影随形。政协委员袁伟霞通过对一个失独者组织“连心家园”的成员进行调查后发现:这一组织中有90%的成员年龄在50-60岁之间,其中,半数成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老年慢性疾病,患癌症、瘫痪等重大疾病的比例高达15%,超过60%的成员因承受不了丧子打击,长期患有不同程度忧郁症。

2.3 社会交往状况堪忧

作为社会人,必须在参与社会活动、与他人的交往中履行自己的社会角色,逐渐认识自己才能得到他人和社会的认可。由于失独父母所受精神创伤极大,他们会将自己的心门紧锁,不出家门,拒绝与人交往,拒绝参与社会活动,甚至试图割裂一切的社会关系网。他们选择独处因为他们觉得没有人可以理解自己,所有的关心和问候都毫无意义。他们惧怕一切热闹的节日或是聚会,因为那会与他们失去生活核心的痛苦形成巨大的反差。总之,他们把自己归为异类,主观上想脱离社会生活。实际上,如果能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交往,才能缓解他们失去子女的痛苦;如果能再次让他们得到积极的社会支持,他们才能慢慢地从阴影中走出来。实际生活中也不难发现,尽管他们拒绝一般的社会交往,但是对于与他们“同命相怜”的失独群体,他们是愿意敞开心扉的。如何将这个弱势群体聚集起来,如何让他们恢复正常的社会交往,这是我们需要探寻的。

3 缓解失独家庭困境的扶助对策

3.1 政策层面

3.1.1 调整计划生育政策

失独家庭的困境很大程度上是贯彻计划生育这一政策后产生的,当某项政策出现问题时,是否能积极适时地调整政策也是衡量这项政策是否科学和合理的条件之一。对于失独家庭来说,经济补贴或是养老保险这种事后救助的方式虽然是必不可少但也只能缓解失独家庭的经济困境,要想从源头上、从长远的眼光来解决这个问题,我觉得还是应当适当地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在符合国情的大背景下,逐步放开二胎政策。当下,我国对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已经放开了二胎政策: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此番调整对于减少失独家庭有一定的帮助,但是对于一大批不是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风险依然存在。有学者指出,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人口低速增长的时期,在银发浪潮的老龄化社会,放开二胎政策并不会造成人口井喷。也只有放开二胎政策,让更多的家庭多一些可替代的生育资源,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失独风险。

3.1.2 提供社会保障

政府在对失独家庭的救助和保障中应明确自身的主导地位,组织起有关于失独家庭的如计生、社会保障、财政、老龄委等等相关部门,建立起完善的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体系。

首先,政府对于《中国计划生育条例》中“给予必要的帮助”应给出具体的规定。明确失独群体的保障机构,上至国家计生体系,下至各城市的社区都要给出相应的权责;对于经济补助、养老保障、医疗补助、社会救助等各方面都应列出相应的条例和实施标准;当然,各地政府可根据自身的情况适当调整各条例的标准。

另外,应该为这一风险群体建立各项专项的基金,如专项的抚恤基金、专项的养老基金、专项的医疗救助基金、对于不能自理的失独老人建立专项的家庭护理基金等等。只有专款专用,才能切实解决失独家庭面临的经济困境。

3.2 养老层面

3.2.1 养老机构

上文中已经探讨过现存的养老机构制度与管理方面与失独老人之间的冲突,且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即当看到其他老人的子女来养老院探望父母时他们心里可能更加失落,笔者认为政府应该抽出资金或是联合慈善机构一起为该群特殊的老人建立专门的养老机构。这种专门的养老机构规模不需要多大,建立它的目的是让有同样悲惨遭遇的失独老人们聚集起来,相互安慰、相互帮助。配备的工作人员最好是经过专业心理训练的,这样可以从身心两个方面为这群老人提供服务,失独老人可以在属于他们的爱心园地没有后顾之忧地安享晚年。

3.2.2 养老模式

“养儿防老”这种传统养老模式的根深蒂固是造就失独老人养老困境的因素之一,从长远的眼光来看,在现存的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基础上建立新型的养老模式也是整个老龄化社会的需求之一。针对失独老人的特殊情况,笔者认为有三种新型养老模式可以尝试:第一是居家式社区养老,即不愿意离开家的老人,社区提供可以上门的养老服务;第二是钟点托老,也是针对不愿意离开家的老人,社区像举办针对少儿的托儿机构那样为老年人建立活动室,老人们白天可以在此吃饭、休息和娱乐;第三是招租养老,这种新型的养老模式还不常见,但是我觉得对于失去子女的老年人很合适,招租即在自己的住所招徕年轻人作为房客,不仅为自己家增添了人气,年轻人能为失独老人提供生活上的照顾,收到的房租还能缓解失独家庭的经济压力。

3.3 社会层面

上文在写失独家庭的困境时提到过,失独父母在失去唯一的孩子之后会产生自闭的心理从而主观上想要脱离社会关系网,而只有增加公众的关注度、集合社会各界的力量加入到帮助失独家庭的活动中来,才能真正让他们走出阴影重新融入社会。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如何发挥社会的积极作用。

3.3.1 建立“失独者”联盟

既然失独父母觉得只有跟他们经历相同的人才能真正理解他们,那么我们就将这群弱势群体集合起来,集合方式可以采取按地域建立失独论坛、QQ群、微博、微信群等等。在他们在自己专属的私密空间内抱团取暖、互相释放闷在心中的苦楚、互相安慰、互相挟持、共同面对未来。这些特殊的群体内部还能按兴趣组织一些歌舞、花鸟、棋牌等等各类活动,丰富单调苦闷的日常生活,也就是让他们积极恢复自身的造血能力,方能早日走出心理困境。

3.3.2 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与政府的各项救助相比,民间组织在给失独家庭提供帮助的优势在于,他们本来就是来自于公民之中,他们更容易深入到各社区和家庭,能提供更实际和更具亲和力的帮助。一方面,基于我国现存的各种慈善组织,我们应该呼吁为失独家庭建立专门的慈善机构;另一方面,针对现在社会上现存的关于失独家庭的民间组织普遍都规模小且发展不稳定等问题,应该将他们与各社区、街道或者专业的志愿者服务组织联合起来,开展各项切实可行的救助工作。

3.3.3 发挥媒体的作用

目前,媒体对于失独群体的关注和报道均很少,这也与这个群体本身不愿曝光在大众目光之下的特点有关。这里我所说的发挥媒体的作用是指提高大众对这个群体的关注度,呼吁社会各界的爱心人士诸如志愿者或是义工等,参与到帮助他们的活动中来,这样依赖就可以很好地将社会分散的资源整合起来,更好地发挥社会的救助力量。

3.3.4 重视社区的作用

社区对失独家庭的积极作用不仅仅体现在社区养老这个方面,社区以它独特的地域和具有家庭氛围的优势还能为失独家庭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如果社区给失独家庭投入多的帮助和关怀会比国家或是其他组织提供的帮助来得快且作用大。所以社区的领导应该定期走访失独家庭,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与困难,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他们的困难。

3.4 精神层面

针对这群特殊的弱势群体,不管是政府还是社会给他们提供扶助的时候,不能仅仅停留在物质层面,更需关注失独者的心理健康状况,坚持物质与精神相统一的原则。首先,政府应该从现有的心理咨询师中筛选出一批,或是从有爱心且乐于奉献的的志愿者中培养出一批专业的心理辅导人员,以社区为单位与失独家庭结成一对一帮扶对象,为他们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帮助他们早日走出内心的阴霾。另外,各部门也要发挥各自领域的优势提供针对性的精神服务,例如,卫计委和民政部门可以将失独老人这个群体和儿童福利院对接起来,让同样需要爱的老人和孩子多一些接触,填补精神上的空缺;财政部门可在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中划拨相关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失独家庭组建社团参加社会活动,丰富他们的生活以便排解心中的压力;相关社会公益机构,可以依托志愿者的力量,鼓励更多的专业人员加入到对失独家庭进行心理疏导的队伍当中,给予失独家庭力所能及的心理帮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与温情,给他们带来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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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 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