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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法院文化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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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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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婧

(曲阜师范大学 法学院,山东 日照 276826)

摘要:本文通过对法院文化的研究和调查,发现法院文化在法庭中对法官和律师起着很大的作用。通过进一步对中西方法院的内容和现状的分析比较,发现中西方法院在司法、立法以及传统文化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而无论是中方法院文化还是西方法院文化,都有其优缺点,完善中国的法院文化,必须与国际接轨,从国情出发作出改变,才能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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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价值观;法院文化;传统文化

中图分类号:G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3-0089-03

一、中西方法院文化概述

(一)法院文化的内涵

法院文化是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不断发展形成的共同价值观、行为、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的物质的总体表现。法院文化是法院的一种特殊形态。

法官是法院文化的主要文化凝聚力。法院文化中的法官文化的主要功能就是指导发展法官的独立意识、独立人格、独立思考和判断,恪守职业道德,注重修身养性。其次,法院文化是一种由特定文化塑造的职业环境,有序的环境是一个文化所产生的基本空间。在职业环境中考察法院文化的性质,既有时间性质,也有空间性质。法官行使权力的方式、思考和分析问题的方法、语言风格等都是在审判环境中逐步形成的,其基本行为特征包含慎言慎行、勤于调查等。这些特征都形成于特定的职业空间。再次,法院是一个非行政文化色彩管理文化。法院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应该是以正义为宗旨,来促进公平和有效率的管理。

最后,法院文化体现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文化认同。他们坚持对法律的信仰和追求,由于具有丰富的现代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智慧和品格,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程度的提高能促进文化建设。

(二)中西方法院文化概述

中国法院文化作为中国文化的一部分,具有“以人为本”、“刚健有为”、“自强不息”、“惩恶扬善”、“宽容忍让”、“厚德载物”等优良特性。相比传统文化,中国法院文化将外国的法院文化移植到国内,又将其融合在中国文化中,除了有中国文化和外国文化共享的东西,更有饱含中国特色的特别价值。这些文化在法院文化建设中都起到了凝聚人心、努力促进工作的作用。法院文化有很多内容,笔者认为中国的法院文化可以概括为政治魂、法律脑、善良心和发展观。政治魂是坚持党的事业第一,坚定的和正确的政治方向,并弘扬积极向上的风气,要坚持以人民的利益为先,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法律脑就是要维护宪法至上,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善良心的核心就是惩恶扬善、促进法律以及维持公共秩序和道德,抵制低俗丑陋的不良现象;发展观是发展法院文化的长期重点,并积极充实法院文化的内涵和外延,促进法院文化的健康发展。如果在建设法院文化的过程中能够做到以上四点,那么法院文化的提高便指日可待。

在当下中国,法院文化有很多相关或类似的概念,包括“司法文化”、“法官文化”、“审判文化”和“诉讼文化”。不同的研究者有不同的研究目的,使用不同的词汇。法院在西方文化并不像“法律文化”那样已成为专有概念,法院文化使用更多的随机性,尽管如此,我还是认为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方面,外国学者和法院文化思考的基本起点是相同的,都是希望能发掘更多文化的东西,因为文化涵盖非常广泛:想法、意见、价值观、文学、艺术、建筑、礼仪,甚至衣服都可以被覆盖在文化之内,法律或法院结合,不仅鲜活有趣,而且更细致深入。因此,法院文化往往在需要的时候,并没有统一的定义或解释。另一方面,外国法院,主要是法院的组织文化,法院文化关注的不是私人文化,律师和法官往往不在关注范围之内,他们更加重视的是法院的管理,案件流程管理,以及法院的领导的意见。

因此,在我看来,西方法院文化对文化习俗和司法法院、审判等更多的是一种解释和需求。在当代西方,由于司法系统的司法独立,法院发现案例具有较高的权威性,这反过来又促使法院在处理案件的情况下非常仔细地研究结果等相关事宜。当延误的情况发生,越来越多地被公众所诟病,法院是否应该从所谓的正义,还是从自己的社会角色来承担责任,还是需要找到问题的根源和解决的问题,都是他们要考虑的问题。当地的法律文化概念的出现,旨在突出法院系统本身作为一个领域的地方,对区域法院案件的快速处理,这都与建立文化概念密切相关。法院在此基础上,提出文化研究的概念,它被发现和应用在整个法院系统,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文化影响着法院行为的自觉分类和总结。由上可见,无论在中西方,法院文化概念的价值(主要是价值体系和相应的行为)都是理念文化和文化的重要体现。

二、中西方法院文化比较

西方法院文化希望从管理文化中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法院文化的研究人员提出了以下建议:“建立新的程序规则,新的员工结构,利用现代化的信息交换和通信技术,新的管理和行政系统。并提出了物质文化建设,就是在法庭上增加相应的建设设施,使得一些外部安全裁判参与主体与裁判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可以看出,这些建议背后所传达消息是,之所以借鉴管理文化,国外对法院文化的研究是以提高案件审理效率为目标的,是为了治理诉讼延误与诉讼成本高昂,因此希望采取一些管理手段,来限制法院的法官完全自主的文化模式。

中国法院所面临的问题则是不同的。中国法院一直是自上而下的管理风格,都是类似于行政机构,这种管理体系很容易造成官僚作风盛行。通过对中国当代法院文化的简要回顾,我们发现,法院文化的建立是从鼓励法官多读些书,建设“学习型”法院开始的。这意味着,中国法院文化的提高,首先是从提高司法独立,培养法官知识素养、诉讼技巧、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始的,然后是在法院建筑、办公楼的建设过程中,建设一批司法文明的建筑符号。到现在为止,它的扩展,专注于建立公正的核心价值观。这是一个累积从物质到精神的路径,但不足以改变精神。如果这种想法是正确的,中国的法院文化建设是一种现代价值观的体现,法治的法律和司法进程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都是非常重要的,在某些程度上,一方面是需要发展一种长期和内在的精神,另一方面应该在法庭上弱化管理色彩。这些都需要加强法官的自主权。

笔者认为,两者最大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美国,司法权威是受到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问题。美国司法当局在广大市民中有极高的威信,民意调查显示,公众信任司法达到78%,远远高于行政和立法部门。第二,司法的中立性是一名法官的基本思想。司法中立是美国惯用的司法思维,不仅法官如此,律师、立法会议员以及广大市民如果都对案件产生怀疑,认为法官对此案作出判决是不合理的,美国的新闻媒体也会热衷于挖掘这样的事件的原委并予以披露。第三,司法政治不可避免。美国联邦法官不属于公务员系统,大多是长期从事与法律相关的职业,通过政治任命进入司法系统后,个别法官丰富的社会阅历和政治经验将加强他们的个人政治倾向和政治观点。

相比之下,我国的法院文化也应该更加重视法官的精神需求,努力改善办案法官的工作环境和氛围。此外,通过比较我们也认识到,美国的法院和法律界的专业化越来越明显。美国法院采用三审终审制,法院的判决和工作压力是相当繁重的。但事实调查结果显示,很多情况下法官减轻了很大的负担,陪审团制度更加实用,避免了许多调查矛盾,这使得上诉法院在法律适用上更专业。目前,我国的司法系统改革和三项重点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人民对于司法公正、公开、透明和民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人们要求法院工作更接近人民,能够做到便民、利民;另一方面,法院也要求主审法官团体精英化。因此,法院司法的建设应该是主要活跃在加强法官的政策方面,加强利益的平衡和其他技术。通过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在遵守法律的正义的基础上,发挥司法职能,寻求审判的行为和社会发展需求环节,着力提高适用法律的水平,以寻求解决争端的最好办法。

法院文化是不可能建立在真空中的,必须接受中国的文化环境的影响,余秋雨在三个“道”中总结了中国文化的特点:在社会模式上是“礼仪之道”;在人格模式上是“君子之道”;在行为模式上是“中庸之道”。先来谈谈“礼仪之道”对法院文化的影响,“礼”是一个简单的容易实现、容易继承仪的文化仪式,但法院在处理案件的情况下,过分强调办案程序,很少研究司法礼仪和它们的作用,更不注重司法礼仪的外在形式和表现细节,从而限制了法院文化的启蒙和个性表达,同时也阻碍了文化内涵的体验和终极思考。再说“君子之道”,古人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人生的最高境界,法官作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战士,应该做到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绝对不能让公众以为判案法官是小人,但也不能是一个绅士,要有能维护法庭公正的力量。法院文化就应找到与中国优秀文化结合的切合点,把法官的政治之梦、礼仪之梦凝缩成了君子之梦、人格之梦,才会有利于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最后说“中庸之道”对法院文化的影响,法院文化应该是优秀的法官形象与优秀的中国文化相结合,中国文化提倡中庸,反对极端,寻求灵活性和宽容。可能受最近强调调解的影响,法院裁判执行的“阳刚之气”正在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的公信力,导致在人际关系上的“好人主义”,法官在做事的态度上,奉行“只求过的去,不求过得硬”,追求卓越的意识不强。这就是目前中国法院文化建设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

三、对建设和完善我国的法院文化的建议

法院文化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必须长远规划统筹安排,才能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确保法院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指引,把精神建立和公正的行政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观作为建设的中心指南,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院是我们目前正在努力做的事;以公平与效率为主题进行法院的工作是法律的审判管理体制运行的关键,提高法官素质,促进法院软实力的增强,建设现代化法院是我们的最终目标。

文化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必须立足于法院的实际目标,把握法院工作的发展趋势,将法院的工作稳步推进。为此,国家提出了“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创一流”的奋斗目标。思路决定出路,对建设法院文化我们只有一个明确的目标,那就是要确保法院文化每年都有新进展、新变化、新成就。法院文化作为文化建设的任务,是法院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应以文化建设为重要契机,把重点放在文化内置上,把文化与技术相结合,大力提高法官的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并促进专业评委的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目前我国法院已经初步形成了一种务实的风格,一种轻松的氛围和精神,也为法院的工作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以便于树立司法权威,创造和塑造形象优良的法院。亟待改善的还有法院文化的文化取向问题,法院的凝聚力、创造力以及其他的辅助功能建设,也是法院文化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体系一旦形成,就很容易建立自己的社会价值观和标准体系,一个团队势必会产生强大的精神力量,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促使团队成员接受共同的精神意识。因此,法院在法官的思维和行动的个人文化的主题方向起着重要作用,可以通过价值认同来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

无论是中方法院文化还是西方法院文化,都会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故而要求我们在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要用先进的价值观念充实法院文化,使法院文化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发展,也只有将这些先进的价值观念渗透于法院领导核心层及法院群体的思想深处,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才能建设正面的、积极的法院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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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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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孙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