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龙,余 渊
摘 要:“研究中国问题,写中国文章”,李龙教授从三个方面向我们略述了他的学术之路和要旨:一是创新,他对改革与人权的探索能走在时代之先,在于他善于把握社会的新动向,敢于大刀阔斧地进行贴合社会实际的理论创新;二是学习经典,对各种经典著作的研习,他认为要甘于寂寞,从经典著作中脚踏实地地把自己的知识进行深化和系统化,只有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才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准确把握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三是关注教育,他的法学教育理论和实践是丰富多彩的,他主张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法治精英,理想的法学教育是能够提升学生的理论水平,培养出对祖国法治建设有切实贡献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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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问题;创新;学习经典;法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40(2015)01-0003-04
收稿日期:2015-01-06
作者简介:李龙(1937-),湖南祁阳人,武汉大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余渊(1988-),湖北武汉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李龙,男,1937年1月出生,湖南祁阳人,195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1989年晋升为教授。曾任湖北师范学院政教系主任,湖北省政协委员,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武汉大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还被聘为吉林大学、山东大学、山西大学、中国人民警官大学、湖北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地质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广东商学院等高校兼职或客座教授。兼任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法学组主要成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全国高校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顾问,全国法学教育研究会顾问。1990年出席世界法律大会,1997年作为中国法学会代表团团长出访阿根廷、智利和法国,2001年以大陆法学家代表团副团长的身份赴台湾参加学术会议。李龙先生主要研究领域是法理学、宪法学以及法学教育,20世纪80年代以来,共出版专著、教材(主编)30部,其中1997年、2001年、2005年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998年获教育部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2002年获国家优秀教材一等奖两项、司法部科研一等奖一项,2004年、2009年获湖北省人民政府科研一等奖两项;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法学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60余篇。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4项、一般项目2项、教育部社科基地重大项目1项、一般项目2项、省级项目5项。
余渊(以下简称“余”):李老,您好!感谢您能接受我代表《社会科学家》杂志的访谈,这次访谈您仍想围绕“研究中国问题”和“写中国文章”的主题展开,这似乎是您近年来的一贯主张?
李龙(以下简称“李”):很高兴能有机会与《社会科学家》的各位读者分享我的一些感悟与体会。同时我也将结合我的人生际遇发表一些个人浅见,望大家不吝赐教。关于“研究中国问题”和“写中国文章”,我以为最要紧的是创新:生命不息,创新不止。
其实更准确的说,“研究中国问题”和“写中国文章”并非是我近年的创见,而是我一直以来所坚持的。如果你有空翻阅一下我历年发表的文章,会发现基本都是这一类型。并且,我也一直努力的试图在学术理论上有所突破和创新,以尽我的绵薄之力,为国家的繁荣富强做贡献。80年代初,我国改革开放伊始,我就对改革的顺利进行作了一番深入的思考,在《论法律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一文中,率先论证了改革与法律的内在关系,特别是明确提出了法律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特殊作用。后来该文于1987年受到中国法学会的奖励,并汇编在《法学文萃》一书中。
90年代初,我开始关注人权,并在我国创先研究人权问题。1995年与韩德培先生主编了《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一书,该书共计170余万字,纵贯人权问题的历史与现实,全方位、多角度的对人权展开了系统研究,在当时而言,该书是对我国研究人权问题 “禁区”的重大突破。不仅首次阐明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基本内容,还深刻揭示了与资产阶级人权观的根本对立与区别。该书被视为我国人权研究的经典之作,受到罗豪才、许崇德等法学界专家学者书面的高度评价,于1998年获教育部社科成果一等奖(即当时的国家教委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并获中央社科领导小组颁布的全国五十年一遇的社科基金优秀成果奖。
余:说到人权,您一直以来对人权研究的热衷似乎从未减退?
李:是的,因为我一直坚信,人权是法的终极价值。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表述,“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我们研习法律,就是希望一方面确认和保障公民自由权利,另一方面也是确保公民正确行使自由权利。并且我们对人权的保障,也不能仅仅限于法律的保障,它需要一个较为完备的保障体系,还包括制度保障、物质保障等。当然,我个人的研究是极为有限的,中国的人权发展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令我很欣慰的是,我的一些学生在人权理论研究中也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去年由我牵头在我校成立了人权研究院并由我担任院长,也是希望能把这一事业薪火相传的进行下去。
余:您曾指出生存权是首要人权,这是由中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您同时也指出,国家独立是生存权的基础,那么您怎样看待国家与人权保障的这层关系?
李:关于国家如何保障人权的文章,现已层出不穷,我在此也不再赘述。1993年,我在《人权模式论》一文中指出,与人权相对立的特权意识还有一定市场,并将影响人权法治的各个环节。表现于现实生活中,就是少数执法者滥用职权,不严格依法办事;少数司法人员刑讯逼供,打击报复。有感于国家良好运行对人权保障的重要性,我对国家与法治的关系也进行了漫长的探索。90年代中后期,依法治国问题逐渐成为我的主要研究对象。在那一时期,我先后发表了数篇有关依法治国的论文,《论法学在国家决策中的地位与作用》首开先河的论证了国家决策法律化的重要性,我指出,充分重视和发挥法学在国家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单纯是一个学科问题,也是国家的战略问题。《关于邓小平的法律权威思想》大胆提出以法律权威作为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富有创见性地概括出法律权威的四个重要方面,即法律至重、法律至上、法律至威、法律至信。近年来国家在惩治腐败问题上的卓有成效,也充分彰显我国的依法治国进程又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当然,对贪官污吏的惩治,也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这不仅是我国人权发展的要求,更是依法治国的要求。
同时我也是最早开始系统的研究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问题。并实现了三个方面的理论创新:1.通过对西方法治模式纵向(古代、近代、当代)与横向(英、德)的比较,提出了构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模式的具体方式和原则;2.首次提出了良法理论的标准,系统的提出并论证如何构造良法,“依法治国实质上是良法治国”;3.首次具体的从内部和外部全面探讨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步骤,重点论述了“依法治国与执政党执政方式的转变”的实现。随后,我主编了《论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国方略实施问题研究》,其中《依法治国方略实施问题研究》全面论证依法治国基本理论和实施办法,于2004年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不难发现,在我的理论中,依法治国与人权保障有着某些共通之处,我对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研究,也可以说是为了人权保障更好的实现。
余:您一生际遇坎坷,可以用传奇来形容。但从您的教学以及撰文中,我们会发现您不仅从未表现出心灰意懒,反而总有一种积极奋斗的精神,不服输的精神。同时,我们从您的著作中可以看出,您不仅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也对历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都知之甚深。对现在的年轻人来说,阅读马列经典似乎是一件越来越不易的工作了。而据说您是在狱中通读了马列经典,您能否跟我们谈谈您的这段经历。
李:其实,这正好是我想说的第二个方面的问题。做学问,创新当然是永恒的主题,但同时,我们也应该孜孜不倦的学习经典,甘于坐冷板凳。我所说的经典,主要是指经典的哲学和历史学原著,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原著。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基于对马克思主义思想准确而深入的理解,法学工作者才能正确的认清中国问题,解决中国问题。说实话,我对马列原著的研习,并非一开始就有浓厚的兴趣,我是在不知不觉中对它着了迷。1957年,我被错划右派,蒙冤22年。在此期间,利用党和国家的劳动政策和个人的努力,我担任了《湖北新生报》的编辑工作,这使得我的牢狱生活不那么辛苦,百无聊赖的日子让我只能寄情于书海,我利用空闲时间学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60卷,初步掌握马克思基本理论,并多有所悟。
平反以后,我继续致力于马列著作的研习,并发表了大量有关学习马克思著作的论文,如《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立》、《马克思论法律的本质》、《论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形成与发展》、《毛泽东关于统一战线的理论及其发展》等,并结合中国国情,相继出版了《马克思主义著作选读》、《毛泽东法律思想研究》、《依法治国——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等。你们会看到,我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问题的研究,是逐步形成体系的,并在这一点一滴的深入中,创新的思想也逐步形成了体系。有学者称我高瞻远瞩,创造性地将邓小平法制思想概括为“十论”,但实则这些都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缩影,通过系统地学习经典研究经典是不难揭示出来的。
余:通过学习经典,您认为还有哪些收获?
李:对知识的深化和系统化,是创新的基础。在进一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后,我对学科的认识也随之扩宽了。在此基础上,我相继发表了《20世纪中国法理学回眸》、《中国法学教育百年回眸》、《中国法理学三十年创新的回顾》,从宏观上勾画了我国法理学发展进程、法学教育发展进程以及改革开放以来法理学的创新之路。之后,我又主编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回顾与反思》,尝试对十余项标志性事件的分析,把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国情相结合,并通过历史经验与规律的总结,探索出一条适合当代中国的法治发展道路。当然,成功与否,自留待他人评说,但于我而言,则倍感欣慰。
因此,我坚持认为研习法律,尤其是法理学、宪法学等学科,学习经典是必要的。早在上世纪90年代对法理学的展望中,我就提出了三点:“1.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首要任务,就是认真学习和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法学的著作;2.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著作,必须全面、准确和完整,切实掌握每一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的形成与发展过程;3.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心环节,是从中国国情出发,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体系。”现在看来,这三点都并未过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60卷,有将近一半的著作涉及法学,这是一项宝贵的财富。同时,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仍是我们的时代重任。它是一项巨大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学习经典,孜孜不倦,不断从经典中汲取营养,才能使我们的理论永葆长青。
余:我们知道,您不仅是一位知名的法学家,也是著名的法学教育家。那么在您看来,研习法学教育哪一点最重要?
李:在我看来,研习法学教育的关键在于不断提升理论水平。我曾多次跟我的学生提到过,法治和人权的充分实现和宪政理想的达成有赖于“良法与精英”的完美结合,法学教育承担的正是培养“法治精英”的重任。我们也可能注意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亦特别强调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其中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与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是和法学教育间接相关,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则和法学教育直接相关。可见党和国家也越来越重视法学教育了。
就我本人而言,我是一贯重视提升学生的理论水平的。近些年来,出于年龄和身体等方面的考虑,我从本科生教育上退下来,仅仅从事研究生的教学工作。我对他们的教学,一般都是讨论式的。我乐意与弟子们进行学术上的交流,在你来我往的探讨中,我们更易激起思维的火花。适当的鼓励和积极的引导,是我对学生言传身教的边界,我不愿他们的思想受到我的羁绊,我更希望他们能自由的耕耘他们自己的学术天地,我也深信他们有这份天资。所以我常常只对我的学生提出“三要求”,倡导“三精神”。“三要求”即要博览群书,要勤于思考,要笔耕不辍;“三精神”即夯实基础理论的勤奋精神、联系现实问题的批判精神以及开拓理论前沿的探索精神。
余:您对法学教育的研究由来已久,能否简要给我们介绍一下在这许多年里,您都做了哪些创见性的工作?
李:现在的年轻人也许并不知道,曾经的法学本科教育是有专业区分的,而呈现在我们面前的现在的法学教育和学科建设,经历了一场大的变革。上世纪90年代末,国内法学本科教育改革呼之欲出,我当时就尖锐的指出,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关键在于更新法学教育观念,即摒弃苏联沿袭过来的“对口教育”理念,转而探求法学素质教育,着重培养学生的能力。在《论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一文中,我详细地论证了我所主张的更新法学教育观念的改革逻辑。该文1997年发表于《中国法学》,受到教育部的高度重视。1996年我开始承担教育部关于教学改革的重大课题,任《面向21世纪法学类专业课程结构、共同核心课程及主要教学成果内容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的总召集人。我继而具体地提出将过去分散的几个法学专业合并成一个法学本科专业,确定14门法学本科核心课程的改革方案,最终这项改革方案被教育部采纳并在全国实行,从而形成了我们现在所见到的法学本科教育的整体面貌。我本人也因此于2001年获国家级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001年我又参与了曾宪义教授等人承担的《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排名第三)的重大课题并出版成书,也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余:可以说您见证了新时期整个法理学的形成过程,在促进法理学学科的建设方面,您有些哪些看法和意见?
李:我在重视法学教育的同时,不断加强法理学教育的学科建设。能重构新时期的法理学体系也是我一直以来所不懈追求的目标。1992年我与沈宗灵教授等承担了《法理学》(排名第三)一书的撰稿工作,该书在中国法理学学科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改《法学基础理论》为《法理学》,标志着“法理学”的学科概念正式进入学生的视野,并且它突破传统统编教材的纵向写法,采用了横向的编排体例。基于该书的高水平和创新性,于1997年获国家级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此外,1996年在我主编的《法理学》教材中,我第一次完整的提出了法理学学科体系。我将法理学的理论分类归纳为“五论”,即“本体论”、“价值论”、“范畴论”、“运行论”、“关联论”。2003年,我在书中又增加了“发展论”,以使法理学体系更趋完善。
为促使法理学学科的形成,我不仅积极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有关法理学论文,深入剖析法理学的一般概念,而且我更认同把法理与有关部门法相结合,从全新的视角开展交叉研究。我自己就是把法理学与宪法学相互交叉进行研究的,并创立了“宪法基础理论”这一新兴边缘学科,在博士点上我也率先创办了“宪法基础理论”研究方向,并独著研究生教材《宪法基础理论》,该书创造性地提出了宪法的多层次价值理论,即宪法价值应包括宪法的国家价值、社会价值和法律价值三个层次。同时也科学的揭示了宪政规律背后的真相,即立宪规律、行宪规律和护宪规律。该书问世以来广受好评,于2002年获国家优秀教材一等奖。
余:我们一般都知道您的“人本法律观”,并且您的《人本法律观研究》在整个理论界也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但您似乎还曾提出过“人本法学教育观”,能否简单地跟我们谈一谈?
李:“人本法学教育观”的培养目标,恰好契合了我今天讲话的主题,即培养“研究中国问题,写中国文章”的高境界法科人才。在此,我要特别解释一下何为高境界。高境界不等于学识之高,不等于技能之高,它必须是品德、素养和能力的复合物,我也常常将之概括为“三高”,即高品位、高素质、高水平。而人心性品格的提升是形成高境界的基本条件。它要求的人才,是张扬正义、滋育权利、治理中国、强盛中国的人才,是真正成为“大写的人”。
余:您曾说您一生最主要的还是研究学问,但除了做学问以外,您同时也为我国培养了不少优秀的法治人才,他们散布在各行各业,成就斐然。您是否认为您的耐心引导起到了关键作用?
李:作为博士生导师,我认为重要的不仅在于耐心的引导学生,而且要积极的传授研究方法。我常说:“我要把博士生带出一个境界,这个境界就是不仅要学习了解学术前沿,而且要紧跟学术前沿,更要创造学术前沿。就是说要成为学术前沿的领路人。”所以我的学生绝大部分成绩优秀,就在于他们具有敢于引领前沿的开拓精神。迄今为止,我共带出117名博士,其中,有担任国家各项领导工作的,包括省委书记一人,省部级干部2人,厅级干部11人。而大多数弟子还是秉承我的事业,继续从事法学教育工作,他们半数以上已经评为教授,三分之一以上的优秀学生已经评上博士生导师。在此,我既是对我的学生们,也是对各位学界后辈发出呼吁:希望你们能坚定的“研究中国问题,写中国文章”,不断提升理论水平,成为中国法治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