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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立法与高职女生就业权益的探讨

  • 投稿古井
  • 更新时间20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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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珩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 511450)

【摘 要】本文从当前我国劳动保障立法的角度,选取我校及有关地区的高职女生就业权益状况进行分析和探讨,从中发现立法与就业权益之间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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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职女生;劳动保障;就业

高职女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就业权益问题需要社会重点关注。劳动保障在保障高职女生就业权益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综观当前我国劳动保障和高职女生就业权益的状况,发现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必要进行探讨和研究,以找出改善的途径和方法。

1 高职女生就业劳动保障问题的状况

劳动保障中主要影响高职女生的是就业权益的保障。2005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人权层面的“不平等”似乎不算鲜见。一是就业上不平等。一份来自民盟中央妇女委员对女大学生就业进行的专题调研报告显示:问卷调查北京、天津两个直辖市和5个省份的21所大学2000名应届女大学生,被调查女大学生平均投出34份简历,但仅有36%的人得到面试机会,有90%的女大学生感到在求职过程中用人单位有性别歧视的现象。不久前,全国总工会公布2014年我国十大劳动违法典型案件,“浙江新东方烹饪学校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一案位列榜首。好在最终,法院判决女大学生胜诉,且获得精神赔偿2000元。但正如2015全国两会上代表坦言,这“可能还不是个别的事例”。我们对女生做过调查,“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求你3年内不能结婚生小孩,你签不签这份合同?”结果是90%的女生说签,理由是可以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去履行。我国劳动法虽然明文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但是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对刚刚步入社会的高职女生做出不合理甚至违法的要求。同时,高职女生不了解劳动保障权利也给用人单位有可乘之机。一些用人单位提出社会保险中的“五险一金”,单位可以为员工办理,但缴纳的费用全部由员工承担,有不少女生为了得到这份工作也表示认可。据我校已毕业多年的女生反映,自己的“五险一金”一直都是自己掏钱,单位没有出过一分钱。对于劳动报酬问题,许多女生反映,她们在应聘时不好意思提出要求,任由用人单位定,结果是试用期报酬500-600多元,远远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高职女生在就业时常常遇上的是主要包括性别歧视、学历歧视、相貌歧视和身高歧视。有的用人单位在面试时一律要求身高、相貌达到其设定标准,在招聘中限制女性的录用招标。这些现象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严重破坏了就业市场,侵害了高职女生的就业权益。

2 高职女生就业劳动保障问题存在的原因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录用妇女的标准。”就业促进法也明确反对就业歧视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具体实施的细则,可操作性不强,更没有建立惩罚性的制度。例如,当女生的就业权益受到侵害时就面临救济无门的尴尬境地,尽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现实中存在执法不严的状况。在就业过程中,用人单位处于强势一方,女生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证据多掌握在用人单位一方,因此难以举证。另外是用人单位与女生的经济力量悬殊,刚刚踏入工作岗位的女生往往因为没有经济实力、时间和精力被迫放弃维权。再有,部分女生在就业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维权。现行的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纠纷处理必须先行仲裁,这对于正在求职而还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女生来说,她们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就没办法仲裁。而且我国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要经调解、仲裁、诉讼的过程,时间长,费用高,这对于就业时间限制性很强的女生来说也是望而却步。因此,这样的救济机制无法保障女生的就业权益。

3 解决高职女生就业劳动保障问题的对策

如何有效地防范在女生就业过程中发生的劳动权益受侵害,提高女生就业成功率,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建全女生就业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目前国家还没有正式出台有关保障大学生实习期的法律法规,女生在实习期间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不能通过劳动监察机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制约女生实习期合法权益受损却又无法有效维护的法律“真空地带”。还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大学生试用期和见习期环节的约束不够完善,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有必要在劳动保障立法方面尽快出台大学生就业保障的法规,使女生在就业前、就业过程中以及就业后的劳动权益有法可依。其次,要改革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目前实行的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机制过于复杂。发生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不成申请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诉讼。劳动法规定必须经过仲裁程序后才能提起诉讼,耗费的时间长,这对于刚毕业的女生来说也是一大难题。没有任何经济收入的她们,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而且,处于弱势地位的女生胜诉的可能性较低。有的即使历经长时间的处理过程,最终胜诉了,但也错过了就业的机会。因此,为了解决女生的就业维权周期过长问题,应当在劳动保障立法上对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进行改革,与一般民事纠纷处理一样,可以选择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各自终局替代仲裁前置程序。再有,在劳动保障立法中要完善就业机会男女平等法律机制,保证用人单位对平等就业机会的理解,特别强调对女生招聘的平等机会以及纠正歧视性的招聘状况。最后是在劳动保障立法中规范企业招聘,加强对违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制定强制性的法规来规范学校、学生与企业签订的三方实习协议,保障女生的实习权益。同时要制定相关的法规细则,规范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用人单位履行自己职责,对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及时警示,对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经济处罚,从而使得高职女生的就业劳动保障问题得到真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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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杨智红.在校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问题探讨[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02.

[责任编辑:汤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