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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自清为何做“恶人”

  • 投稿牛正
  • 更新时间201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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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农

读朱自清先生的文章,想见其为人,全然是一副文质彬彬的谦谦君子,许多回忆录也都谈到他温良恭让的性格;可是他也有刚正严厉的一面,据张清常先生《怀念佩弦老师》一文回忆,朱先生不再兼任清华大学图书馆馆长的前夜,断然辞退了一位职员,他说:我不能把确实无法胜任在图书馆工作的人留给继任的图书馆馆长,让我充好人而继任馆长当恶人!王力先生在《怀念朱自清先生》一文中也曾特别提到这件事。

据《朱自清日记》,这位职员是清华图书馆二等助手王澍。

这种下台之际宁可自己当“恶人”的负责作风,非常难能可贵;事实上到这时候要“充好人”很容易,一般来说也不会受到什么批评。但朱先生不是这样的庸常之辈。

下台之际不惜当“恶人”的先例,古已有之。西汉宣帝时,京兆尹(首都的市长)张敞因为被别人的问题牵连,行将受到严厉的处分,很快就要下台了,但他仍然认真办公,命令手下的“贼捕掾”(负责公安的官员)絮舜办一件案子;絮舜觉得顶头上司就要滚蛋了,拖着不办,私自回家休息;家里人劝他还是要好好上班,他不以为然地说:“我为是公尽力多矣,今五日京兆耳,安能复案事?”张敞得知后大为生气,这位“五日京兆”立刻采取行动,逮捕絮舜,追究他擅离职守的责任,定为死刑,并在自己离任以前予以执行。汉宣帝听到这件事,觉得张敞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热情很不错,从轻发落,只是免去他的职务,而不久之后又起用他为冀州刺史。

按汉朝的法律,絮舜并无死罪,而且他平时办事还是认真的,完全不该杀;他的问题在于一旦领导行将变动,就躺倒不干,开了一个很坏的先例;在这种时候,一般的“五日京兆”也就不去追究了,而张敞却出此辣手。他后来承认自己违背了法律,同时又解释说,絮舜其人“背恩忘义,伤化薄俗”,实属“无状”,这才“枉法以诛之”(《汉书·张敞传》)。封建时代法律很不健全,皇帝和高官往往在法外行事,这些当然都很不足为训;不过这里可以注意的是,在领导行将离任之际容易产生一段真空,颇不利于工作的连续性——离任之际不做烂好人,不怕做“恶人”,这种负责到底的精神还是应当提倡的。

“五日京兆”后来成了一个成语,意思是说在任的日子已经屈指可数了。每个官员都有可能成为“五日京兆”,无非有调动、罢免、离休、退休之不同而已;到这时候仍然认真办事,敢做“恶人”,最能看出其人的风格和水平。朱自清先生“完美的人格”,在这里就表现得相当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