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国内国际经济环境的日益复杂,资产的价值也容易产生变化,企业应对风险的法宝就是不高估收入和利润,不低估成本和费用。所以资产减值的作用之一就是真实反映企业资产价值,防范企业风险。本文阐述了新旧资产减值的区别,并针对在新会计准则下的资产减值提出了观点和建议。
关键词:资产减值 新会计准则 问题 建议
资产减值是指企业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值一直都是会计讨论的热点。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的发展,企业管理者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越来越关注,对资产价值的准确计量提出更高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规范了企业计提资产减值的行为,减少了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进行利润操纵的可能性,从而增强了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可靠。
一、对新旧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减值的剖析
(一)减值损失的规定
旧制度规定,影响减值的因素一旦消失,前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资产可恢复其原账面价值,应当转回,这就对企业滥用稳健性原则控制利润提供了方便。而在新会计准则规定中,企业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允许转回。此项规定对企业资产减值行为予以了规范,夯实企业的资产质量,缩小了企业盈余操纵空间。
(二)计量原则的运用
旧准则中对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缺少指导方法,而新会计准则对资产允许收回金额的计算,参照了国际准则,强调了以市场交易价值为计算基础的公允价值概念。要求可回收价值应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理费用后的净值与资产估计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间较高者确定。按公允价值确定的会计信息既能较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负债状况,也能较准确披露获得的现金流量,更可靠地对现在或未来进行经营决策。
(三)适用范围的扩展
旧准则中只对存货、投资、资产等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主要包括资产减值和减值损失的确定及处理等,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新会计准则对旧准则进行了调整与修改,引入了“资产组”和“总部资产”的规定,规定了如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入不能完全独立于其他资产,其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须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作为基础,不能按其中的各单项资产对可收回金额进行确认。引入了新的概念以后,将会使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更加合理可行。
二、新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不足
(一)确认与计量难度大
确定未来预期的经济利益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关键。只要资产发生减值,就应当予以确认,但想要合理的确认资产可回收金额有较大难度。我国如今的资产信息和价格市场的机制还不完善,使得减值准备缺乏充足的计提依据。同时,在各类资产入账后,由于市场波动、技术更新等客观因素的变化,可能会使资产价值出现贬值情况,而会计人员在减值的确认和计量上也会出现困难,甚至会超出其专业能力范围,这就需要其它有关部门配合认定,甚至需要外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认定。
(二)新会计准则中资产转回存在的问题
部分非流动资产的减值在新准则规定中一旦被计提确认,将不考虑任何例外情况,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予转回。计提减值准备的目的是既体现谨慎性原则,也为符合会计相关性要求,使调整后的资产价值更加符合客观实际。由于这项规定比较严格,即使后期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发生变化,恢复到或高于账面价值,其减值也不予转回,且资产负债表只能按账面价值进行反映,不会发生任何改变,使得账面和实际价值不符。这样可能会造成部分资产价值的长期低估,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无法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
(三)计提标准具有多重性
新准则虽然对全额和不能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条件进行了规定,但对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比例和方法都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使得企业在计提上有很大的随意性,完全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判断,这就需要企业的会计人员具有更高的专业判断能力,并且也给粉饰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报表提供了极大的可能。同时,在新准则条件下的资产减值计提范围也相应扩大,不仅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联营公司投资可以计提,连生物资产、金融资产和存货的减值也按其减值相关规定执行。
(四)“资产组”确认和减值计提的把握难度较大
新准则之所以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是针对计提减值准备困难的单项资产而言。就目前我国企业的管理现状和监管机制来看,“资产组”的概念属于全新的认识,多数企业未将长期编制现金流作为基础会计账目,对于资产组的划分有不同的方法,且划分标准也不明确,直接影响了减值准备的计提。在资产组确认时,还应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等各种因素,当企业拥有较多产品和生产作业线时,资产组确认很难;而对于多角化经营的企业,资产组确认则更困难。这些都会使资产组在划分和计提时,易受人为因素控制,导致企业利用随意扩大或缩小资产组的手段,对企业的减值准备和经营业绩进行操纵。
三、新会计准则下完善资产减值会计的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计提方法
新会计准则下的资产减值实际操作性有所加强,企业在执行时渗入了许多主观判断,使财会人员有了更多的会计政策选择权。如果能够结合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一套较为详尽的操作指南,把财会人员的主观估计和判断限定在一个可控范围内,也有利于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时有很好的技术把握。新会计准则中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的规定,避免了人为地利用减值准备操纵利润的行为, 这是在政策选择权上限企业的一个措施。企业为保证新准则的顺利实施,要增强其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同时加强对资产减值处理方法的社会监督。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首先,坚持定期岗位轮换,坚持做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与相互牵制,减少弄虚作假,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错误问题或舞弊问题。其次,加强企业内部分级审批的管理。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岗位赋予的权限和职责,自动地相互检查工作,形成自我控制、相互制衡的工作关系,纵向的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再次,建立健全内部的财务预算制度。企业需要正确估计未来资产的现金流量,和与之相适应的可收回金额计量的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最后,加强内审的监督作用。就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而言,内部审计与内部监督应贯穿资产减值的计提、记录和披露全过程,针对重点薄弱环节查错纠偏,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三)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职业判断能力
我国目前的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水平普遍偏低,局限于基本的记账和算账。新会计准则的颁布,要求会计处理方法要求越来越更灵活、更复杂。这对企业的财务人员来说,是面临着新的挑战。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在“算账型”的基础上,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认清当前的经济形势,最终成为“管理型”的会计人才。
(四)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目前,我国企业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对其资产减值信息的披露总体过于简单,虽对计提减值情况和减值明细表进行部分或全部披露,但均未充分披露可收回金额的计算标准、减值冲回金额、确认收益的减值冲回金额等方面内容,造成报告使用者不能全面和充分了解企业的资产减值信息。因此,我国在企业资产减值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还需完善,规定企业在其相关的报表和批注中,详实地对减值损失的发生、转销和转回数据以及其减值计提和转回对利润的影响等内容进行披露,并且做出强制要求,提高资产减值信息披露透明度,真正达到新准则制定减值政策的初衷。
(五)强化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
新准则实施过程中,应尽早制定出相关配套的独立审计准则,并确定合理具体的减值准备审计流程,既要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对资产减值的计量、确认、记录及报告,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管,也要强化外部的审计监管,发挥会计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审计和监督的专业优势,极力遏制利用减值准备对企业利润进行操纵的行为,确保新准则的合理运用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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