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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改革与会计核算相互协调的实现

  • 投稿瘦子
  • 更新时间201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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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部门预算改革与会计核算相互协调的实现问题,本文首先从两个基本方面基于现象分析与理论阐释的方法分析了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现有问题及其与会计核算工作的不适应现象,之后针对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与会计核算相互协调的实现路径,从标准和制度的角度展开了具体的控制分析,仅供参考。 
  关键词:部门预算改革 会计核算 相互协调 实现路径 
  伴随着部门预算管理体制的制定以及全面推行,我国各级别各类型行政事业单位在描绘本单位财政资金运作行为的及时性、完整性以及规范性层次之上都得到了较为显著的提升,但是,通过对我国各级别各类型的行政事业单位展开运行状态审计工作,却发现依然有一定数量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着部门预算与会计核算工作相互脱节的问题,这种脱节现象尤其表现在部门预算构成体系中的项目支出部分,给研究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发展运行过程中的部门预算和会计核算工作的相互协调问题提供了极为充分的开展空间,有鉴于此,本文将会针对部门预算与会计核算相互协调的实现路径展开简要的论述分析,预期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与会计核算事业的稳定有序发展,创造充分而有效的助力条件。 
  一、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现有问题及其与会计核算工作的不适应现象 
  (一)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现存问题 
  第一,部门预算实务过程中存在着较为明显的财权冲突现象。现有行政单位普遍未将预算外资金纳入到部门预算工作的实务体系之中,而且在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制定执行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很多单位在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预算呈报的过程中,在数据规模的建设层次存在着极其明显的保留倾向,通过将大量的预算外资金排除在预算编制计划之外,严重降低预算编制方案实际具备的约束性。与此同时,在实际进行预算编制状况汇总的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分支部门往往同时具备预算控制权和预算分配权,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控制职能部门的工作整体性,以及对特定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规模的掌握和控制都造成了比较明显的阻碍。 
  第二,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方法相对落后。目前发展阶段,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部门预算的编制实务工作过程中,依然沿袭传统而原始的“基数加因素法”,在技术、人力等现实因子以及利益驱动等主观约制力量的直接影响下,并未实质运用“零基预算”以及和“绩效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在实际编写和审批部门预算方案的过程中往往面对较为短暂的工作周期,直接导致相关人员在实际测算具体资金收支指标的过程中难以掌握完整有效的信息资料,致使实际确定的资金收支指标数据具备比较明显的草率性和盲目性;行政事业单位实际编制的部门预算计划尚不具备充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且在实际编制的过程中往往不会特别注重对未来一段时期之内发展预算方案的考量,在实际的关照考量视野层次具备一定的狭隘性。 
  第三,行政事业单位在现有阶段对预算方案的编制和执行状态尚且缺乏充分有效的实践约束。其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在编制预算计划时,往往只会片面地关注本部门的发展利益,并且往往都会参照前一年业务运行过程中获取到的实测数据进行有针对性的微小调整;部分预算编制与执行监督单位存在明显的资金支出使用控制行为不甚严格的问题,甚至有部分预算控制单位存在资金支出规模管理制度不甚严格的问题;在项目性资金支出管理过程中,部分预算管理实务单位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大概念界定层次的模糊性,给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造成了较为严重的阻碍。 
  (二)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与会计核算工作的不适应性简析 
  第一,以收付实现制为实施基础的现行会计核算制度,在其实际提供的会计核算成果信息中往往具备较低的准确性,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工作的主要中心工作点在于对财政运作资金收支状况的核算,这种工作重点的安排方式直接导致预算单位难以对行政事业单位长期资产的持有和变动状况形成准确的认识,使得预算单位经常会出现实际资产存有量,与账目记载不对应,或者是现实价值虚增现象,直接引致预算单位实际获取和输出的行政事业单位运行信息,无法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个部门实际占有的经济资源的真实而完整地记载和反应。直接降低了我国行者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实务工作的运行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我国现有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科目的设置层次存在过于明显的简单性,应当依照我国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性安排重新开展会计核算科目体系的设置工作。原有会计核算制度之下的科目设计方案已经远远无法适应预算管理工作实务体制改革工作的现实要求,而新式预算管理工作实务体制引致的政府财政资金流运动状态的变化,也直接导致现行会计科目设置体系逐步暴露出其在工作实务层次的明显不足,有鉴于此,针对现行预算会计核算制度之下的会计核算科目设置体系展开有针对性的调整,对于助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工作开展水平的有效提升具备着极其充分的现实助力意义。 
  二、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与会计核算相互协调的实现路径分析 
  (一)实现部门预算分类划分标准与具体会计核算工作实现方法之间的相互协调 
  第一,促使部门预算的基本性支出项目的分类标准与目级科目的设置行为实现协调一致。这里建议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实务人员,针对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涉及到的基本性支出分类明细科目,以及“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体系中的“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之明细科目开展适当程度的调整操作行为,并通过调整行为使得部门预算编制体系中支出明细科目分类标准与行政事业单位“事业支出”以及“经费支出”明细科目具备相同的设置标准。 
  第二,针对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性资金支出的会计核算实施方法展开调整。根据相关领域的实务工作开展状况,《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拨出专款”以及“专款支出”科目,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的“经费支出”以及“拨出经费”科目下的“专项支出”明细核算科目能够切实满足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性资金支出行为的核算需要,因此在实际的会计核算工作开展过程中不需要在“事业支出”以及“经费支出”总科目之下设置具体的“项目支出”明细核算科目。 
  (二)其他相关问题及其与具体会计核算办法的相互协调 
  第一,针对经常性转项业务资金支出项目应当依照实际运作状况展开归类操作,在原则性角度应当将其划归到项目支出的核算范围之中,但是在具体的业务运作情境中,也可以将其划归入基本支出的核算范围之中。 
  第二,.对于已经解除的被引入到会计账户内实施核算行为的债务项目,应当依照原有的核算标准是实施具体的核算操作,并在针对部门预算执行状况开展分析时,通过提取相关数据开展具体化的统计实务行为。 
  第三,由于现行预算会计的基本实务制度是收付实现制,预算单位在报销之前会计年度的日常公用经费时,依然可以将其具体记入相应年度的预算基本支出之内。 
  三、结束语 
  针对部门预算改革与会计核算相互协调的实现问题,本文以行政事业单位为论述切入点,具体选取两个角度对相关工作建设实践过程中的现存问题以及改善出路展开了分析,仅供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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