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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邻居隐私权的四个摄像头

  • 投稿seij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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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雪

“这摄像头,我不能拆!”2014年10月16日,在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坐在被告席上的高淑芝面对坐在原告席上的两位邻居,果断地摇着头说。一户普通农家,因在自家院里和房前装了4个可以360度旋转的高清摄像头而被邻居告上法庭。

安装摄像头保安全

今年55岁的高淑芝是一名普通的农家妇女,家住北京市密云县穆家峪镇。高淑芝家的房子坐北朝南,西面是老邻居曹玉娜家,东面是继子章长明家,三家共用一条胡同进出。

1992年,单身的高淑芝和单身的章建国各自带着两个孩子经人介绍组成新的家庭。此后,高淑芝一直居住在此。其间,高淑芝与丈夫章建国共同翻建了章家的老宅。

2001年11月25日,章建国因病去世。当时,章建国的亲生子女章长明和章长静都还不满20岁。父亲去世后,两人仍旧跟着继母高淑芝生活。

2002年3月,高淑芝与老乡宋远结婚。此时,章长明和章长静兄妹的心理发生变化。他们认为跟着继母生活还不错,总归一起生活了好几年。如今家里又来了个不亲不近的男人做父亲,兄妹俩觉得这个家已经和他们没有多大关系了。

2006年年底,章家兄妹与高淑芝协议分割了章建国留下的房产,将原本的院落分成了两个院,高淑芝与其子女住在西院,东院则归章长明与章长静所有。

2014年6月中旬,高淑芝平静的日子开始变得闹心起来,原因是其家中总是不定时地发生意外。

一天晚上,高淑芝的丈夫在单位值班,家里的大门突然被人敲了几下。听到声响,高淑芝连忙从里屋跑出来开门,却发现门外一片寂静,什么人也没有。“也许是野猫或者野狗闹的动静。”高淑芝暗自嘀咕着关上门回了屋。

几分钟后,敲门的声音再次传来。高淑芝开门后依旧什么也没发现。偌大的院子里只有高淑芝一个人,频频传来的敲门声让她心里有些发慌。她不清楚这敲门声究竟是有人在恶作剧,还是风刮响了门,或是其他原因所致。

紧张之余,高淑芝打电话给正在值班的丈夫宋远,让他赶陕回家。宋远急忙赶回家,房前屋后、院里院外看了个遍,也没有发现什么。“可能是小孩子的恶作剧,不用担心。”安抚高淑芝睡下后,宋远又回到了单位。这天夜里,高淑芝翻来覆去睡不着觉,总怕敲门声再次响起。

半夜敲门的事过去还没几天,高淑芝再次被吓到了。

2014年6月20日,吃过晚饭后,高淑芝在厨房收拾完碗筷,准备去正屋里看电视。她刚迈出厨房门,一脚踩到了一团软软的东西。高淑芝本能地低头看去,发现自己脚下是一只刚刚死去的硕大老鼠。毫无心理准备的高淑芝尖叫了一声,赶忙逃回厨房。宋远听到喊叫声,赶过来扫走了死老鼠。

当天晚上,惊魂未定的高淑芝对丈夫说:“老宋,我觉得这事不对!先是莫名其妙的敲门声,后是家里又出了死老鼠,这绝对是有人针对我!咱们家多少年都没见过老鼠了,我进厨房的时候地上什么也没有,怎么才十几分钟的工夫就恰巧在门口死了一只老鼠?要我说,就是有人扔进来的,不外乎左右邻居。”

高淑芝认为自家和西邻的曹玉娜是多年的老邻居,二十多年相处下来多少有些摩擦,但总体来说关系还可以,但她又认为自己个性张扬,保不准得罪了曹玉娜自己却没觉察;东院住着她的继子章长明,虽说两家分家产的事情得到了和解,但之前曾闹上过法庭,多少还是有些隔膜的。一条胡同里就住这么三家人,外面的人不太可能在短时间内敲门后不声不响地走掉。既然确定不了真凶是谁,高淑芝索性将所有人都当成了嫌疑人。

次日,高淑芝购买了4个可360度旋转的高清摄像头,安装在了自家大门口及院墙上,让自己的家全无死角地置于监控范围之内。“再有人干坏事,我有证据,不怕他不认账!”有了摄像头,高淑芝似乎高枕无忧了。

邻居隐私权被侵犯

摄像头安装之后,高淑芝的确没有再遇到让她心惊肉跳的“恐吓”,但另一种矛盾却随之而来。摄像头实时监控着高淑芝的家,也同时录下了左右邻居的生活。高淑芝家的摄像头装在大门和院墙的高处,360度的录像将左右邻居家的院子显示得一清二楚。

年轻且维权意识强的章长明最先提出了意见,认为高淑芝家安装的摄像头不仅能摄录自己家的整个院子,还可以通过旋转,透过房间的玻璃看清他们家屋内的情况,这让他连在屋里换衣服都要先拉好窗帘,毫无隐私可言。因此,章长明直言不讳地要求高淑芝拆掉挨着自家院子的两个摄像头。对章长明的要求,高淑芝不以为然:“我一个老太婆,对你在家里干什么一点儿兴趣也没有。我装这个摄像头,纯粹就是怕有人对我不怀好意。”高淑芝对“80后”的章长明主张的隐私权完全没有概念。见章长明这么极力阻扰她安装摄像头,只当他心虚,语气也开始变得强硬起来,两人的对话越说越僵,最终不欢而散。

就在章长明气不过的时候,与高淑芝年龄相仿的曹玉娜也受不住了,向高淑芝提出了抗议:“我这人一辈子老老实实的从不惹事,你安这两个监视器,弄得我总觉得跟坐牢似的,干什么都不自在,能不能拆了啊?我一个老婆子能对你有啥威胁啊?”可不论曹玉娜怎么说,高淑芝就是不让步。被惹怒的曹玉娜去了村委会,要求村委会工作人员出来评理。

一条胡同里的三家人,因为4个摄像头闹起了矛盾,这事在村里一时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有人说高淑芝在自己家装摄像头,根本碍不着邻居的事;也有人认为,虽然在自己家安装摄像头不犯法,但也不能时时探照着别人的家。村委会工作人员也觉得在这件事上,高淑芝做得有些过分,但几次劝说都被高淑芝拒绝了。村干部只得告诉曹玉娜和章长明,让他们走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就这样,章长明和曹玉娜分别将高淑芝诉至法院,分别要求高淑芝将侵犯自己隐私的摄像头拆除,还分别要求高淑芝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1万元。

在庭审中,章长明说起高淑芝家安装的摄像头,显得十分恼火:“她家大门西处安装的朝东的摄像头直冲我家门口,可摄录我家人往来出入的情况。北房上方安装的两个摄像头均可以照射到我家南房及院子。这给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我坚决要求判决高淑芝拆除上述摄像头。”对此,曹玉娜的女儿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也表示自己家人的生活同样受此困扰。

面对两家邻居的指责,高淑芝却有着不同的理解。高淑芝在答辩时称:“我家安装摄像头不是为了监控邻居家的隐私,而是为了保护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摄像头安装时已经固定了位置,大门西处朝东的摄像头照射门前路面,北房上方的摄像头照射范围是我家南房房顶,根本照不到邻居家的院子和屋里的情况。我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既无侵权事实,也无侵权后果,所以我不同意拆除摄像头,更不同意赔偿。”

鉴于双方之间的争议较大,法官到现场进行了勘查,确认摄像头经过转动,拍摄的范围不仅包含高淑芝家的南房房顶,而且包含两边邻居的宅院和其出行路面的情况。

最终,法庭认为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相邻关系处理不当引发的隐私权纠纷,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排除妨碍。而高淑芝安装在自家房檐下的两个摄像头,涉及左右两家邻居的私人空间和生活,对两家邻居的正常生活已经构成了妨碍。因此,判决高淑芝拆除屋檐下的两个摄像头。同时认为高淑芝的行为并没有对两家邻居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因此驳回了章长明、曹玉娜两人要求赔偿1万元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高淑芝不服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期间,高淑芝自行拆除了妨碍邻居的两个摄像头并撤回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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