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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该不该对误食罂粟壳面皮的食客进行尿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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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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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伟

案情回放

最近,陕西省吴起县发生的一起案件引起了老百姓的关注,26岁的刘居有因误食含有罂粟壳粉的擀面皮,尿检呈阳性,被警方行政拘留15日。

刘居有是吴起县周湾镇徐台则村人。2014年9月3日上午10时,他在长城镇一家擀面皮店吃了一碗面皮。中午,他开着私家车在吴靖公路圪栏沟地段被民警拦住。“我的车上装了6袋原油,检查的两名民警称他们是吴起县公安局五谷城派出所的,把我带到派出所,先是问拉原油的事,然后说要给我尿检。”刘居有说。

接下来的尿检结果,让刘居有觉得“简直不可思议”,“警察说我尿检呈阳性,我不承认,结果被用手铐铐了起来,几名警察又骂又打,还用绳子捆我,用橡胶·棒打,让我招认吸毒了。我没有吸毒,实在不知道怎么说,被打得糊里糊涂,浑身疼得站不起来了,脸上、手腕全肿了。我就胡编着说花40元买过一块黑色的东西,后来吞吃了。晚上11点多,我就被送到了看守所。进去前,我借手机给母亲打了个电话,家里人这才知道我因吸毒被拘留了”。

刘居有的家人知道此事后非常惊讶,刘居有从来不吸毒,怎么会沾上这东西?他姨妈刘女士专门到看守所见了一次外甥,得知刘居有事前曾吃过一碗擀面皮、其余时间未进食过任何东西的情况后,她怀疑刘居有可能误食了含有毒品的擀面皮。

为了证明刘居有的清白,刘女士来到长城镇这家名为窑洞擀面皮的店里,叫来几个亲戚连续4天试吃了这里的擀面皮。吃完过几个小时后,他们用专门的检测试剂条进行了尿液检测,发现结果呈阳性。为防止出现意外,刘女士反复进行了检测,发现没吃面皮的人检测正常,吃过面皮的人尿检均为阳性。2014年9月9日,在确认是擀面皮的问题后,他们向吴起县公安局长城派出所报了案。“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介入调查,所长温仲阳带几名民警赶到现场,当场取样,把老板带到了派出所”。

擀面皮店老板张某供认,2014年8月,为了让擀面皮吃起来可口,生意更好,留住食客,他花600元从一个不认识的人手里买了4斤毒品原植物(罂粟壳),将其碾成粉末,混合在擀面皮的汤里供客人食用。随即,张某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10天。

律师解读

解读1刘居有是一名受害者

笔者认为,警方对“被吸毒”的刘居有不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因为他并没有吸食毒品的故意,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刘居有并不知道他所吃的擀面皮里竟然含有罂粟壳粉,他是被动的“吸毒”者。他不仅主观上并不具有吸食毒品的故意,并且对所吃的擀面皮里含有毒品成分也不可能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因此,他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刘居有是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误食了含有毒品成分的食品,他也是一名受害者。 执法机关对违法人进行行政处罚必须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法律不应当处罚一位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的“受害人”。

解读2警方对“被吸毒者”刑讯逼供违法

警方因刘居有“尿检呈阳性”就推定他“吸毒”,并直接将“尿检呈阳性”和“吸食毒品”等同到一起,不耐心听取行为人对尿检呈阳性原因的辩解、申辩,不去认真查明尿检呈阳性的原因,表现的是某些执法者的无知、武断和傲慢。当行为人不承认自己吸毒后,警方又简单地、习惯性地施以刑讯逼供,体现的是个别执法者素质的低下和对违法犯罪行为人权利的践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9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第117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仅通过尿检呈阳性就认定行为人吸毒并不科学,也不合理,尿检呈阳性只能证明行为人体内含有毒品成分的结果,并不能直接证明行为人有吸食毒品的行为。在实践中,导致尿检呈阳性的因素很多,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服用的某些处方药、麻醉性药品、兴奋剂类物品、性保健类药品中都有可能含有微量毒品成分,服用后尿检都有可能呈阳性。

解读3警方对刘居有尿检表现执法的随意性

从警方对本案的查处过程来看,警方最初并没有发现刘居有吸食毒品的相关线索,没有接到刘居有吸食毒品的相关举报,也不是在对吸食毒品的例行检查中发现刘居有的。并且,刘居有最初被带回派出所并不是因为吸食毒品的事,而是先问他拉原油的事。在查处拉原油的事没有结果后,警方才说要进行尿检。对其实施尿检,表现了警方执法的随意性、偶然性以及选择性执法。

如果之前警方并没有刘居有吸食毒品的相关证据、线索,也没有收到刘居有吸食毒品的相关举报,没有对他涉嫌吸毒违法立案之前,随意对其进行尿检是不合法的。如果警方可以随意对任意一位公民实施尿检,那是与法治精神相悖的,将会造成人人自危的无序状态,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

解读4应加大对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执法力度

罂粟壳俗称“大烟壳”,是罂粟植物开花后结的果实割取鸦片汁后的干壳。它是一种两年生草本植物,其花色美艳无比,花谢后即长成一种瘦长、灯笼形的绿色果实。制毒者在早晨用刀在果上划出浅切口,白色浆汁随即流出。经一天日晒,到晚上,白色浆汁变为棕黑色膏状物,这就是有名的毒品——生鸦片膏。割过鸦片汁的罂粟果,仍残留约0.2%的吗啡。把它加入食物中,残存的吗啡等生物碱便开始溶解,并随食物进入人体。它含有吗啡等毒品成分,人食用后能形成瘾癖,损害健康。罂粟壳是麻醉药品管制的品种,属于毒品范畴。国务院发布实施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及《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对罂粟壳的管理均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有关部门曾明令禁止在食品及烹饪中添加罂粟壳。

由于放了罂粟壳的火锅中会有一种特殊的香味,不法商家将它掺人火锅、麻辣烫等汤料中,主要是为了增加食品的香味,勾起客人的食欲,让客人越吃越想吃。与本案类似的案例全国并不少见。2013年,宿迁某汤锅料理店为了留住食客,往火锅里添加罂粟壳被查。最终,老板和厨师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刑。同年,上海某卤菜店老板往卤菜里添加罂粟壳,被以相同罪名批捕。

通过往火锅等汤类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来吸引顾客的现象并不少见,执法机关应当加大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净化食品安全卫生环境。本案中,面皮店老板亲口承认擀面皮的汤里添加了罂粟壳,已经涉嫌触犯刑法,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果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注:李景城、王傲对本文有贡献)

作者简介

孙中伟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帅精品律师联盟(SLA)发起人,法律出版社出版有其著作《死刑改判操作指引》、《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等,北京市律师协会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专业:刑事辩护、艺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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