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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之大病救助

  • 投稿锅锅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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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曾婉麟

2013年7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会议要求,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会议明确,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加快建设和公共财政体系的不断健全,将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谐社会和多层次保障体系的意见,发扬社会主义互助互爱精神,自2012年起,由云南省民政厅出资、云南省慈善总会(4A级,全省共3家4A级社团组织)开展了“大病救助”项目。

大病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国全民基本医保已经覆盖城乡,但大病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和风险还比较突出。城镇居民医保费用报销比例仅70%,假如参保者得了小病,自负30%医疗费用还可以承受,而一旦得了大病,30%的自负比例就成为难以承受之重。目前我国有50多种疾病可能造成一些家庭因病致贫和返贫,比如尿毒症、白血病等疾病,医疗费用动辄高达数十万元。即便患者已经有了医保,但超出医保补偿、需要个人支付的部分仍然数字惊人。任何社会都难以将所有待遇拉平,但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是弱势群体得到充分关注和关爱的社会,同时也是检验政府的民生温度和责任担当。

大病救助项目以改善弱势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宗旨,由云南省民政厅从民政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每年出资100万元,向云南省慈善总会购买服务的形式救助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难家庭。搭建这个爱心公益平台,不仅响应了国务院对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号召,同时让更多的爱心企业、人士参与到救助项目中,让弱势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温暖。截至2014年12月,大病救助项目共投入300多万元,救助了100余名困难群众,社会反响积极,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例如,家住玉溪市新平县老厂乡苛苴村委会小苛苴村小组的村民龙玉芳,女,彝族,1982年7月17日出生。全家一共三口人,外公今年71岁,体弱多病丧失劳动力,生活也难以自理;其母现年47岁,在家务农,龙玉芳本人到处打工维持家用,家里月收入仅2000元。其弟龙俊仁2011年被确诊为慢性肾衰竭,已花费13万余元,但最后还是离开了人世,孤儿寡母的家又背上了巨大的债务。无意中听村里人提起云南省慈善总会,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向慈善总会提出了申请。经慈善总会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不到一个星期便电话通知她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救助款。当她接到电话时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在反复和工作人员确认后当天就前往领款,不善表达的龙玉芳激动地拉着工作人员的手反复称谢。

实践证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

大病救助项目的实施严格遵照《云南省慈善总会“大病救助”项目申请患者申领程序》、参照《云南省慈善总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本人递交申请书,提供所需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医院病情诊断证明等各项证件、证明,向当地政府、慈善会申报,逐级申报,逐级审批;申报成功后,救助金以公对公的方式将款项下拨到当地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或慈善会的账号,由申请人携带身份证领取。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要出具委托书由受委托人携带身份证代为领取。申请人的资料将参照《云南省慈善总会档案管理制度》予以存档,以备查阅。同时,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做到规范透明,强化审计,以保证项目顺利、有效、公平、公开的实施。

社会组织最大的问题是缺少资金,现在政府出资,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的能力。一方面,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有效刺激社会组织之间的竞争,促进社会组织能力的提升和自我的完善,有效培育社会组织的成长和发展,另一方面,避免政府包办服务单一性、资源和能力有限性等弊病,满足民众对公共服务多元化的需求,激励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购买,对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