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要求,人民警察在任何时间内都要自觉地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坚决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也明令禁止警察在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但甘肃省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刑警四中队的两名警察,却在“自亮身份”并强迫一名陌生女青年陪酒遭拒后疯狂施暴,导致23岁的受害女子杨丽花两处骨折、指头缺失。
2014年9月17日凌晨1时许,甘肃省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刑警四中队民警张国庆和王大为在环县环城镇商业街夜市一家名为“疯狂翅霸”的烧烤店吃饭时,在不知不觉间喝醉了酒。事发之前,23岁的环县女青年杨丽花也正和三位朋友一道,正在这家烧烤店吃饭,因见邻桌的小杨颇有几分姿色,两名醉酒警察便上前声称自己是刑警四中队的民警,然后便准备强行拉小杨去陪他俩喝酒,结果遭到了小杨和其朋友郭利平的拒绝。感到“自尊心受伤”的张国庆、王大为两位刑警,居然拿起扎啤杯将郭利平的头部砸伤,并致使杨丽花的左手无名指指尖被啤酒杯当场割掉在地,且左尺骨茎突也发生了撕脱骨折。环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案后,立即指令城关派出所值班人员进行了立案查处,同为“80后”的张国庆、王大为两人也随即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并赔偿了杨丽花4万元医疗费。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