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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之“体相”及其鉴定之“用法”探析

  • 投稿杜行
  • 更新时间201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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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颖雄

内容摘要:基于汉字结构逻辑及其逻辑内涵的特殊性,本文拟从中国传统哲学之“体、相、用”的方法论角度,对笔迹鉴定之本体、笔迹体现之相貌,以及笔迹鉴定之方法要则作初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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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笔迹鉴定;鉴定理论;笔迹体相

关颖雄: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教师

一、问题的提出

由于我国笔迹鉴定的主要对象是汉字笔迹,因此,建立在汉字文明形态基础之上的笔迹鉴定,必须深刻把握汉字结构规律与汉字结体内涵,并自觉将其纳入鉴定理论和方法体系之中。

现代学者朱邦复将“汉字基因”归纳为字码、字序、字形、字辨、字音、字义,而古人则认为汉字的造字方法有六种,即“六书”。班固《汉书》、郑玄注《周礼》、许慎《说文》都讲到“六书”,只是名称有差别,而今人多用许慎的说法,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六种。所谓“象形”,“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即造字法是依照物体的外貌特征来描绘;所谓“指事”,“各指其事以为之”,这是指表现抽象事情的方法,如卜在其上写作“上”,人在其下写作“下”;所谓“形声”,即指文字内以特定形状(字根)表特有的音,如“胡”,这个字也可为一个字根,结合不同的属性字根,可合成为:蝴、湖、葫、瑚、醐等,而以同样的发音(也有的只有声母一样),表达不同的事物;所谓“会意”,是指将两个字根组合起来,使其衍生出新的含意。如“日”和“月”组起来,就是日光加月光变成“明”。

其实,汉字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不是以单一符号功能独立于世的。论书画,自古便有“书画同源”一说。即是说中国的书法是画出来的,与此同时,中国的绘画是写出来的。前者牵出中国书法的象形功能,后者引出中国绘画的用笔特点。也因此,中国汉字有其独立的本体性存在,所以,中国的汉字才能成为一种恒定的文化传播载体,中国书法也才能成为一种特殊的艺术品门类。以至于当人们说到中国,说到中国文化,就会自然而然地将中国汉字和中国书法想起,就像希腊的雕塑、米兰的时装和俄罗斯的芭蕾舞一样,汉字和书法就是中华文明的代表,汉字和书法也足以代表中华文明。建立在汉字思维与书写基础之上的汉字笔迹鉴定,首先需要深刻把握汉字这种特殊平面造型的造型逻辑和书写规律,需要从哲学认识论的高度回答何为“笔迹”这一根本问题,本文论述从此开始。

二、“笔迹”含义之再认识

一般而言,“笔迹”是人在书写的过程中留下的痕迹,是书写者的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之间相互作用、相互矛盾的产物。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不同,必然会形成不同的笔迹。不同的笔迹能够折射出不同书写者的认知和人格特征。

基于以上所论汉字的特点,在我国,笔迹鉴定素来具有非常典型的中国特色。如早在1938年,著名学者冯文尧在其著作《刑事警察科学知识全书》中,就将笔迹特征分为“全部观察与局部观察”两种。“全部观察”包括:(1)风格:字之全盘气势;(2)布局之松散、紧凑、平均、偏窄,正业或奇巧;(3)笔势之疾沥,偏正或贯中;(4)字之体势:如王、颜、苏、柳、米……汉碑、魏碑等;(5)字迹间隔之宽窄与距离之远近;(6)字之匀整、歪斜与参差;(7)字之神态。如迟涩、飞动、局促、玲珑、庸俗、软弱、洁净、污浊;(8)字型之大小。如长短、歪斜、松紧、肥瘦、老嫩;(9)字之数量及标点符号之位置与样式;(10)错字之检举。“局部观察特征”则包括:(1)用笔之神趣:如顿笔、挫笔、提笔、转笔、折笔、蹲笔、驻笔、掩笔、尖笔等;(2)起笔与终笔的态势:如藏锋与露锋、正锋与偏锋、直笔与侧笔、缩笔与方笔、仰笔与方笔;(3)点之仰覆,尽之平毕,直之刚健,以及起、策、啄、转折承接处角度;(4)个人独特之笔画或花样;(5)字之临取、历取等等。现代学者也多以自己的研究成果验证现实中的汉字笔迹鉴定问题,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如“汉字笔迹的笔形特征”,作为“签名笔迹鉴定三要素”的“形、力、神”,从哲学、书法鉴赏角度把握笔迹鉴定中的“神韵”,甚至还有“基于笔画形态与结构的自动笔迹鉴定”。但纵然是有如此多有关中国汉字书写同笔迹鉴定关系之研究,却少有从中国哲学当中提炼汉字书写义理的专门论述,更遑论从中国传统义理哲学的角度来抽象汉字笔迹鉴定哲学要旨的研究。这一切均需回到原点,即在中国汉字学当中,究竟何为“笔迹”?

汉字,乃单音结构之符合结体。如前所指之“六书”,一字必有一字的丰富用法,因之一字必有一字的独立的意义。因此,我们不妨将“笔迹”二字单独来看,在理解二者彼此独立所指的基础之上,再去确认二者何以结合为又一独立语汇,及其所以生发的涵义。一般来说,“笔”在现代汉语中蕴含以下几种基本字义:一作名词解。即作为写字、画图的工具,如毛笔、钢笔、铅笔等。二作形容词解,首先是指组成汉字的点、横、直、撇、捺等,如笔画、笔顺;其次是“用笔书写的”,如笔者、笔谈、笔名等;再次是形容“像笔一样的直”,如笔直、笔挺;最后指称写字、绘画、作文的技巧或特色,如笔法、笔力、笔意。三作量词解,如一笔钱。寻“迹”之意,则现代汉语主要指涉:身之印痕,如踪迹、足迹、血迹、行迹、形迹;物之印痕,如印迹,甚至古迹。然推究“笔迹鉴定”之“笔”,显然作为书写工具或材料的“笔”不是重点,至少不是难点。同时,作为量词使用的“笔”亦不再鉴定之列。而考论“笔迹鉴定”之“迹”,则以上一切之迹均属其中之范围。

问题是,“笔迹鉴定”中的“笔迹”又取舍了二者间的哪些含义,以至于使其成为一独立汉语语汇?

考诸古今文献,一是指书写成字以后,字的形体特征,通常又被称为“字迹”。如《文选·陆机<谢平原内史表>》载:“片言只字,不关其间,事踪笔迹,皆可推校。”又如宋代何蘧《春渚纪闻·杨文公鹤诞》载:“用事如老书生,而笔迹则童稚也。”还如《东周列国志》第二回所记:“说罢,将书呈与幽王观看。幽王认得申后笔迹,问其通书之人。”再如《老残游记》第十六回:“这个凭据是谁的笔迹,下面注著名号,你也不认得吗?”二是用于书画鉴定真迹与否,盖缘于传统中国书画作品的品质和格调端赖用笔水平的高下。此种用法于中国古代书画鉴定文献当中不在少数,如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杂艺》载:“萧子云每叹曰:‘吾着《齐书》,勒成一典,文章弘义,自谓可观,唯以笔迹得名,亦异事也。’”唐杜甫《韦录事宅观画马图》诗言:“贵戚权门得笔迹,始觉屏障生光辉。”《新唐书·柳公权传》载:“朕尝于佛庙见卿笔迹,思之久矣。”《资治通鉴·后梁太祖开平二年》载:“中为正寝,东西厢列石床,床上石函中为铁匣,悉藏前代图书,钟王,纸墨如新,韬悉取之,遂传入人间。”三是用于总结中国书画作品的书绘技法,此一运用尤其之多。北魏宋灵乌《元湛墓志》记:“性笃学,尤好文藻,善笔迹。”《太平御览》卷七四九引唐张怀瓘《书断》言:“魏卫觊字伯儒,河东安定人,官至侍中,尤工古文,笔迹精绝。”清徐士銮《宋艳·丛杂》论:“上作着色春山,虽气骨寻常,而笔迹秀润,清远可喜。”李玲修《笼鹰志》语:“王习三的肖像画,更是维妙维肖,他作画的笔迹苍劲有力。”

三、“笔”、“迹”关系之新反思

基于以上释意,汉字学,也可以说书画学之中的笔,主要是指用笔的方式或技法,迹,则主要是指用笔书绘之后所产生或留存下来的种种“遗相”。就此,笔迹的核心内涵可理解为,因为用笔方式或用笔技法的不同,所产生或留存下来的种种“迹相”。由此,笔迹鉴定中的“笔”、“迹”关系似乎也己初现轮廓。那就是以用笔方式决定之下的“迹相”规律或特征。又或笔法决定“迹相”,“迹相”印证笔法。但若有志于结构出一套针对汉字学、针对汉字笔迹学,进而针对汉字笔迹鉴定学的系统认识论,则以上笔、迹二者之初略认知显然太过单薄。以下试以中国传统哲学之“体相用”义理展开出汉字笔迹鉴定(学)之要目。

体用是中国哲学的一对范畴,指本体和作用。一般认为,“体”是最根本的、内在的、本质的,“用”是“体”的外在表现、表象。又一般所谓“体”就是根本的,第一性的;所谓“用”就是从生的,第二性的。这是“体”与“用”的最简单最主要的意义。为细分二者之动态关系,更为厘清“迹象”之含义,本文又特引“相”之义理,以别定体用现“相”之各要件。《易传》中就有“体”与“用”二词,但并不连在一起。《系辞·上传》说:“显诸仁,藏诸用。”所谓用指内在的潜能。《系辞·下传》说:“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所谓体指本质存在,西方哲学乃直接称之为本体。当然,《论语》中有借用体与用,及其二者之关系,以探讨“礼”,从而有所谓“礼之本”与“礼之用”的讨论:“林放问礼之本。子日: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有子日:礼之用,和为贵。”汉代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指》中讲述道家的宗旨说:“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以本与用相连并举。本就是用的根据,用就是本的发挥,二者不仅有密切的联系,而且有首要与次要的分别。魏晋时代的玄学家有时也谈“体”与“用”。王弼《老子注》中说:“虽盛德大业而富有万物,犹各得其德;虽贵以无为用,不能舍无以为体也。”这所谓体是存在的意义。东晋韩伯作《易.系辞上传注》有云:“圣人虽体道以为用,未能全无以为体。”“体”、“用”二词的意义到唐代才明确起来。唐代的经学家给予体用二词以明晰的解释。首先提出这解释的是崔憬。他说:“凡天地万物,皆有形质。就形质之中,有体有用。体者即形质也。用者即形质上之妙用也。……假令天地圆盖方轸为体为器,以万物资始资生为用为道。动物以形躯为体为器,以灵识为用为道。植物以枝干为器为体,以生性为道为用。”体即是实际的形质,用即是形质所有的作用。

然此处所谓体用,又非从实质意义上认定“体”为惟精惟一之单一者,诸如自然、天道、天理、天性,乃至皇天上帝一类至高至远、自始至终、大本大源之唯一。而是依着人的认识对象之不同,而于认识方法论的角度随时设定认识对象之本体与用相。如当人们说到礼制时,首先就要推究一番礼制的实质含义,或如人伦秩序之根本,或如天理人性之本源等等;其次便要梳理一番礼制的实际运用,诸如祭祀之礼、征伐之礼、成人之礼等等;最后,用以进一步认识礼制的运用,必要从各种仪轨范式与仪式现象中,寻得证立礼之本体与运用的实证材料。又如当人们说到汉字,当首先将汉字本身的造型规律找出,复又将不同字体的基本写法找到,最后总结出真草行篆的典型样式,用以回证以上所指之体用内涵。当然,所谓“体用一源,显微无间。”(《近思录》卷三,条四十九中)即如朱熹所言,“体用一源者,体虽无迹,中已有用;显微无间者,显中便具微。天地未有,万物已具,此是体中有用;天地既立,此理亦存,此是显中有微。”只是“自理而观,则理为体,象为用,而理中有象,是一源也。自象而观,则象为显,理为微,象中有理,是无间也。言理则先体而后用,盖举体而用之理已具;言事则先显而后微,盖即事而理之体可见。”因此,体用相的哲学义理,其“本体”本身,就是一种认识方法论的存在,而并无具体实指。就此而言,体相用的哲学义理,本身又只是一种“用”而已。这也是“体用一源”的奥义。

四、体用下的笔鉴要件

(一)作为笔鉴之体的笔法要件

研究笔迹鉴定,其核心要件在于全面、细致地体察和辨别书写者的用笔特点,学界对此不乏详细论述者。如有学者总结道,“书写动作是书写运动器官为完成文字符号的书写所做的运动。根据书写动作特性的不同,可将其分为非技能动作、技能动作、习惯动作。非技能动作包括书写技能形成前的练习动作、伪装书写动作、笔误动作,这类动作不具有技能性和习惯性,其形成的笔迹不能作为同一认定书写人的对象。技能动作是书写技能形成以后,达到了相对的“自动化”、自身完善化了的书写动作,这种动作具有一定程度的特定性和相对的稳定性,是识别书写人种属范围的依据之一。习惯动作是书写技能动作中具有特定性、稳定性的书写动作,是同一认定书写人的核心动作。”还有学者认为,“就单字来说,要分析研究字形、字位、字体、结构以及特殊写法(错、别、繁、简、俗),笔顺先后、搭配比例、连笔方式;就单一笔画来看,要分析研究它的起收笔位置、运笔形态、笔力的大小和力的分布(有的还要分析其书写功力)。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笔痕特征,注意研究标点符号、涂改、添删符号等。”更有学者“按照汉字的8种基本笔画,即点、横、竖、撇、捺、挑、钩、折,将笔画变异特征分为9大类共41种。(1)点笔画:点变横、点变竖、点变撇、点变捺、点笔画总变异(简称点总);(2)横笔画:横变点、横变竖、横变撇、横变挑、横笔画总变异(简称横总);(3)竖笔画:竖交点、竖变撇、竖变竖钩、竖笔画总变异(简称竖总);(4)撇笔画:撇变点、撇变横、撇变竖、撇变挑、撇笔画总变异(简称撇总);(5)捺笔画:捺变点、捺变横、捺变挑、捺笔画总变异(简称捺总);(6)挑笔画:挑变横、挑变竖、挑笔画总变异(简称挑总);(7)钩笔画:斜钩变捺、竖钩变竖、竖挑钩变竖、竖钩变竖折、横折钩变横折、横钩变横、钩笔画总变异(简称钩总);(8)折笔画:横折变横折钩、竖弯变竖、竖折变竖折钩、横折弯变横折、竖折钩变竖折、竖折钩变竖挑、折笔画总变异(简称折总);(9)笔画总变异数(简称总)。”但考诸书法用笔的历代书训,犹有足为今人借鉴者。

比如运笔,东汉蔡邕在书法《九势》中便有细微的辨别:“……凡落笔结字,上皆覆下,下以承上,使其形势递相映带,无使势背。转笔,宜左右回顾,无使节目孤露;藏锋,点画出入之迹,欲左先右,至回左亦尔;藏头,圆笔属纸,令笔心常在点画中行;护尾,画点势尽,力收之;疾势,出于啄蹀之中……;掠笔……;涩势……;横鳞……”。此中所谓承覆、相映、势背、回顾、孤露、藏锋、藏头、中行、护尾,乃至于掠、涩、横等等,均需也均可细细体味以获得书写意味,而供鉴定观察之所需。即使如毛笔之基本笔法,也不乏今日可资借鉴处。比如中锋行笔,即锥形毛笔笔尖在毛笔的运行过程中,始终处在用笔的中心位置。其特点是笔力饱满,外柔内刚,其书写要领为“逆入,涩行,紧收”。(清刘煦载《艺概》)若非习惯如此,中锋书写在一般情况下,需书写者持笔中正、不偏不倚。由此可推断出文书书写的态度,甚至周边环境,亦可推断出文书材料的重要性。

(二)作为笔鉴之相的迹相要件

简单来说,运笔呈现之相即为作为笔鉴之相的迹相。其对应者如今日学者所谓之“用笔风貌”,突出表现在, “当书写技能娴熟之后,根据个人的审美趋向和个人喜好,书写人有意识地形成具有个人风格的笔迹特征,将其称之为笔迹风貌特征。”又“笔迹风貌特征形成的机制更主要的是在已经具有一定书写技能的前提下,书写人一种潜意识的书写动作的流露,是书写人在书写过程中某些潜意识的动作外化,从而将字形、字体、字间距、搭配等笔迹特征进行了一种特定的组合,体现书写人个人的书写审美观,构成自成一体的笔迹风貌特征。”甚或表现为一种类似于音乐节奏的“运笔节奏”。 如“笔画粗、墨色浓处为运笔重、速度慢;笔画细、墨色淡处为运笔轻、速度快。”即“运笔重,笔与纸磨擦的阻力就加大,笔速就必须放慢(否则在既快又重的运笔下就会将纸划破)。这样,笔在纸上停留的相对时间就长,墨水留在纸上的量就多,墨色就浓。反之笔速快,笔画就细、墨色就浅。”也就是说,用笔与迹相之间的关系为“笔画的粗细与运笔力度的轻重成正比例;墨色的浓淡与笔速成反比例;而笔压与速度又成反比例。”而经过试验,硬笔字迹虽不如软笔字迹笔画粗细变化的幅度那么大,但在刻有标尺的放大镜下仍可以看到硬笔字迹笔画细处仅0.1毫米,而粗处可达0.5毫米,产生这个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笔与纸接触面的变化,即运笔重,笔与纸的接触面就大,笔画就粗;运笔轻,笔与纸的接触面就小,笔画就细。

关于笔迹当中“迹相”之总结,古人亦不乏深契义理之高论。如:《三国志·魏志·刘劭传》载“光禄大夫京兆韦诞”,裴松之注引《文章叙录》言:“师宜官为大字,邯郸淳为小字。梁鹊谓淳得次仲法,然鹄之用笔尽其势矣。”传为卫夫人《笔阵图》谓:“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多骨微肉者谓之筋书,多肉微骨者谓之墨赭;多力丰筋者圣,无力无筋者病。”五代荆浩《笔法记》载,“凡笔有四势:谓筋,肉,骨,气。笔绝而断谓之筋,起伏成实谓之肉,生死刚直谓之骨,迹画不败谓之气。故知墨大质者失其体;色微者败其气,筋死者无肉,迹断者无筋;苟媚者无骨。”又宋沈括《梦溪笔谈·书画》论:“大体源及巨然画笔,皆宜远观。其用笔甚草草,近视之几不类物象;远观则景物粲然,幽情远思,如睹异境。”其中所谓骨肉、刚直是以宏观直览笔象;用笔草草、不类物象则是以微观细查笔相。

(三)作为笔鉴之用的特殊要件

其实,笔迹分析在我国一直是一门古老的学问。西汉末期,易理学家扬雄就指出:“书,心画也,心画形而人之邪正为焉。”即通过一个人的笔迹,可以知道他品德的优劣和心地的善恶。唐朝著名书法家孙过庭认为,书法可以“达其性情,形其哀乐”。《书谱》详论:“质直者则径庭不道;刚很者不倔强无间;矜敛者弊于拘束;脱易者失于规矩;温柔者伤于软缓;躁勇者过于剽迫;孤疑者溺于滞涩;迟重者终于蹇钝;轻琐者染于俗吏”。明代的项穆在《书法雅言》中说,人的性格有刚毅和温柔之异,手有聪与钝之别,故其笔迹必然不同。性格谨守的人,字多比较拘谨、内敛;性情放纵的人,字多情懦而不开张;性情直爽的人,字多比较挺拔而没有过多的道美。清代刘熙载在《艺概》中说得更具体:“书,如也,如其学,如其志,如其才,总之日,如其人而已”,即“字如其人”。宋代邵康节的《梅花易数》更是中国古代关于笔迹的论述内容最丰富的一本书。书中说道;“一生孤独,见于字画之欹斜;半世贫穷,乃笔端之愚浊”。又如“画似棱棱之枯木,孤苦伶仃”等等。更有元代大画家倪云林“逸笔草草,聊书胸中逸气”,广为传统文人画者推崇。

现代人也根据笔相之特点,总结出不少有关人物性格的关系,如字迹有棱有角,说明观点和意图坚定,喜欢加剧冲突;字迹圆滑表明办事老练,性格随和;字行高低不平是机智和狡猾人的笔迹,字母大小,如大写字母过大,字体过大或过小,证明个性表现的意图和愿望;滥用弧线,花字尾表明自我感觉、精神状态有某种局限性;办事一丝不苟和有条理的人,其笔迹通常字母清楚完整,标点符号准确。更有详细论证如女性笔迹之特点:“生理、心理、职业、文化等方面的特殊性,决定了女性具有办事稳重、细致周到、耐力好、自控能力强、摹仿能力强、善于掩饰自己、善于伪装笔迹等特性。因此女性作案,伪装笔迹较多。”又“同为女性,由于年龄、职业、文化、生活地区、个性心理不同,反映出来的言语特征、笔迹特征会有较大差异。”外向型性格的女性倾向于男人个性,“往往情感发生迅速,并有明显的外部表现,不易控制自己的行为。这类女性易于激动而不易平静,常表现为脾气暴躁,只要感兴趣的工作一般都能积极参加,并且充满信心;往往好表现自己,争强好胜;语言的感情色彩较浓,爱夸张;由于性急,文字的书写速度一般比较快,运笔有力,压痕深,字写得比较大,有些笔画因拖得过长而引起搭配比例失调;由于不拘小节,一般不大注意整篇文字的布白美观,不愿受格线的限制,常常三行当二行写或二行当一行写;由于粗心,易出现掉字、错字和笔误”。还有所谓“非主流”笔迹鉴定,即“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年轻网民为求彰显个性,开始大量使用同音字、音近字、繁体字、特殊符号来表音的文字。由于这种文字与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文字相比有明显的不同,并且文法也相当奇异,……追求非主流字体的人占相对少数,大多数都是比较年轻的90后。”总而言之,书写者之性别、年龄、健康状况,乃至习惯、心理、情绪等等要素均可归类为笔迹鉴定中的特殊要件。

结语

本文与其说是对“笔迹”概念,及笔法、迹相等基本要件的论述,毋宁说是以一种中国传统义理哲学中的“体、相、用”结构,来重新“系属”汉字笔迹鉴定中的哲学认识论模式。也就是说,本文论述之重点与基本目的并非有关笔迹鉴定相关要件的把握,而是就“如何把握”有关笔迹鉴定的相关要件,所作出的方法论上的反思。即试图运用中国传统哲学认知模式,来探讨现代汉字笔迹鉴定学的知识结构与智识逻辑。相对于西方“分科之学”又“分科治学”主导下的笔迹鉴定学体系,以“体相用”为基本展开的认识模式或许不及前者条块清楚、界限分明。但一方面,因其更贴近汉字本身的规律,由此更能解释建立在汉字基础之上的汉字鉴定实践;另一方面,或许能在今日西方主导下的鉴定理论当中,寻到一条具有中国学术特色治学逻辑的研究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