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春芳1,2
(1.重庆科技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重庆401331;2.西南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四川成都611130)
摘要: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2008—2013年的财务数据为研究样本,考察了资本化会计政策、长期资产配置与国企高管隐性腐败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国企高管采用资本化的会计政策进行隐性腐败导致长期资产配置、长期资产盈利率和资产处置损失呈现出显著的控股权性质差异;国企高管隐性腐败与其货币薪酬、职务消费之间存在显著的替代关系。此外,笔者还发现,公司治理机制并不能有效抑制国企高管的隐性腐败行为,这表明当国企高管面临职务消费和薪酬管制双重约束时,将选择资本化的会计政策进行隐性腐败。本文的研究结果为加强国企高管隐性腐败的治理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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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长期资产配置;国企高管隐性腐败
中图分类号:F272.91;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5)09-0063-09
收稿日期:2015-06-0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模式合理选择:理论与实证研究” (13BGL04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超额薪酬研究:基于高管能力的视角” (JBK1407044)
作者简介:冉春芳(1974-),女,重庆人,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会计政策、高管薪酬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研究。E-mail:rcf55555@126.com
一、引言
国企高管的奢靡消费、贪污腐败是现实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1],这将无效率地耗费国家资源,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中石油”、“华润集团”等腐败案件的发生,使国企高管的腐败、滥权行为再次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关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2002—2010年间,我国国企高管腐败案件占全国职务犯罪人数比例每年均高达20%—40%。据中纪委的公开数据,仅与中石油一家相关的贪腐涉案金额就高达1 020多亿元,几乎是2013年国资委直接监管的113家中央企业利润总额的10%[2]。为了遏制国企高管职务消费等权力寻租行为,国资委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以强化对国企高管的薪酬约束。在职务消费和薪酬管制双重约束背景下,国企高管以何种方式规避监管并实施腐败呢?是否以更加隐蔽的资本化会计政策实现自己的控制权私利,国企高管的隐性腐败与其货币薪酬、职务消费是什么关系,公司治理机制能否有效抑制国企高管的隐性腐败行为等问题,都亟待实证证据的支持。
本文以2008—2013年我国上市公司8 883个观测值为有效研究样本,并借鉴Wurgler[3]的资本配置效率模型度量国企高管的隐性腐败,实证检验了资本化会计政策、长期资产配置和国企高管隐性腐败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第一,公司长期资产配置、长期资产营利率和资产处置损失呈现出显著的控股权性质差异,即较之非国有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存在过度配置长期资产,导致较低的长期资产营利率并发生较高的长期资产处置损失。第二,国企高管的隐性腐败与其职务消费、货币薪酬之间存在显著的替代关系,意味着在职务消费和薪酬管制双重约束下,国企高管更倾向于采用资本化会计政策这种不易觉察的隐性腐败行为。第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制未能有效抑制国企高管的隐性腐败,这一定程度上滋长了国企高管的腐败行为。本文的可能贡献在于:第一,在陈冬华等[4]的基础上,提出借助资本化的会计政策过度配置长期资产是显性薪酬和替代性薪酬双重约束下国企高管隐性腐败的最新表现形式。第二,对双重约束背景下频繁发生的国企高管腐败,从会计政策选择的视角给予诠释,对国企高管利用会计政策选择实施隐性腐败行为提供了基于大样本的经验证据。第三,考察了公司治理机制对国企高管隐性腐败的治理作用,揭示了国企高管腐败行为高发频发的根本原因,为加强会计监督,有效遏制国企高管隐性腐败指明了方向。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会计政策与国企高管隐性腐败
高管腐败是一种权力寻租,是管理层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行为,也是激励契约安排缺乏效率引致的替代性激励选择。企业高管腐败源于政府的薪酬管制并对企业绩效产生消极影响,薪酬管制与国企高管腐败呈正相关关系[1]。由于薪酬约束导致国企高管的货币薪酬未与市场接轨,鉴于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忧致使高管股权激励普遍不足,在职消费作为货币薪酬激励不足的补偿性替代扮演着双重角色。当替代性薪酬与显性薪酬均受到管制时,本文有理由推测国企高管具有强烈的动机寻找更加隐蔽的方式获取寻租收益。根据腐败行为被监管部门发现的难易程度,高管腐败可以分为显性腐败和隐性腐败[1]。资本化的会计政策将高管腐败确认为长期资产成本,为国企高管获取隐性腐败提供了一条相对隐蔽、安全的寻租路径,既能达到寻租目的又能规避监管。
会计政策是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具有经济后果,会计政策的选择会影响公司的价值。面临双重约束的国企高管要实现权力寻租必然发生寻租活动,并导致企业发生无效率支出。企业支出可划分为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对于受益期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内的支出作为收益性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对受益期长于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支出予以资本化计入长期资产成本。国企高管的腐败若以收益性支出方式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很容易引起监管。但是,若将国企高管的腐败以资本性支出方式计入长期资产成本,则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资本化的国企高管腐败在会计信息上表现为公司资产规模增长,随着资产的使用,资本化的高管腐败以折旧、摊销等方式逐期转入损益,对企业损益的影响具有递延性、分散性和隐蔽性,不容易被监管部门监管。对于双重约束背景下的国企高管,选择资本化的会计政策确认隐性腐败是国企高管腐败的最新表现形式。针对企业来说,选择资本化的会计政策确认高管腐败必然导致过度配置长期资产,致使企业资产总额中长期资产占比畸高、长期资产营利率下降,同时,还可能计提大量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并发生较多的长期资产处置损失。为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上市公司长期资产的配置结构、资产营利率和资产处置损失呈现出显著的控股权性质差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长期资产比重、资产处置损失显著高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长期资产营利率显著低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二)高管薪酬与国企高管隐性腐败
我国国企高管薪酬包括年薪、股权激励和在职消费,其中年薪和股权激励属于显性薪酬,在职消费被认为是隐性薪酬。我国从1997年开始实行国企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年薪制,然而,年薪制的激励效果却颇受争议。辛清泉等[5]认为,以业绩为基础的年薪制对国企高管的激励效果有限。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不存在相关关系,甚至出现当企业亏损时,国企高管薪酬普遍上涨现象。罗宏等[6]研究发现,国企高管即使在业绩不佳的情况下,仍通过政府补助获取超额薪酬并对超额薪酬进行结果正当性辩护。在高管薪酬抑制高管腐败的作用上,赵璨等[7]认为,高管高薪可以抑制显性腐败,却不能抑制隐性腐败。针对不断出现的国企高管“天价薪酬”以及“超额薪酬”,政府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高管普遍实行薪酬管制。薪酬管制事实上剥夺了国企高管薪酬谈判的权力,当薪酬契约不完备时,替代性激励机制可以抑制高管的机会主义行为。然而,替代性补偿机制发挥作用的程度却受到企业最终控制人性质的影响。在我国,国有企业由于政府产权上的超弱控制导致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在显性激励不足的情况下,国企高管更倾向于利用在职消费来获取最大限度的隐性激励,或过度在职消费甚至通过腐败攫取个人利益。国企高管自定薪酬、过度消费甚至腐败是现实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高管腐败与薪酬管制同时并存而且长期交织在一起[8]。作为外部监督者,政府只能通过一系列办法严格约束国企高管的显性薪酬和替代性薪酬。然而,国企高管在企业拥有权威,对所在的国企具有实质上的控制权,控制权给予国企高管较大的寻租空间。双重约束背景下的国企高管显性薪酬与替代薪酬均受到严格监管,选择超额薪酬、过度在职消费必然引起社会“愤怒成本”。为了达到规避监管、实现自利动机的双重目的,国企高管将选择资本化的会计政策实施隐性腐败弥补受到限制的显性薪酬和受到约束的替代性隐性薪酬。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2和假设3:
H2: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国企高管受到职务消费约束时会选择资本化的会计政策实施隐性腐败,即国企高管的隐性腐败与职务消费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
H3: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国企高管受到薪酬管制时将选择资本化的会计政策实施隐性腐败,即高管的隐性腐败与薪酬水平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
(三)公司治理与国企高管隐性腐败
当国企高管面临职务消费和薪酬管制双重约束时,国企高管的职务消费、货币薪酬与资本化的隐性腐败之间可能存在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也就是说,由于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导致国企高管有动机和有能力通过资本化的会计政策实施隐性腐败。此时,薪酬管制和职务消费约束不仅不能抑制国企高管的腐败行为,反而导致国企高管选择更加隐蔽的会计政策将“腐败成本”资本化确认为长期资产成本,增加外部监管的难度。Rebecca 和 Susan[9]认为,高管腐败是由于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混乱或权力配置失衡导致的高管滥用权力现象。企业高管腐败往往是由于公司治理机制脆弱而导致的高管舞弊现象。当外部监督失效时,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可以减少高管的机会主义行为。辛清泉等[5]指出,内部监督机制有效则经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难于实现。大股东、外部董事和监事会等被认为是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其在公司中的利益越大,越有动力对管理者进行监督和控制。董事会中非执行董事比例越高,监督高管的作用就越强。尽管大股东和董事会的监督效果得到较多学者的支持,然而仍有不少的学者对此持相反的看法。如徐晓东和陈小悦[10]发现,第一大股东为国家股股东的公司在经营上缺乏灵活性,公司治理效率更低,导致国企高管无须面临来自企业内部的监督。Kato 和 Long[11]也认为,我国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约束机制较弱,这与国企高管行政任命方式有关。国企高管行政任命导致内部监督机制难以有效地控制和监督管理者,国企高管成为企业实质的控制者,他们的利益在公司决策中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下列两个竞争性假设:
H4a: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内部治理机制能够抑制国企高管的隐性腐败。
H4b: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内部治理机制不能有效抑制国企高管的隐性腐败。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2007年的财务报告中难免出现较多调整事项,基于研究中涉及会计政策选择问题,从信息可比性上考虑,本文以2008—2013年的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剔除数据缺失值、金融类公司、同时发行B股或H股的样本公司,最终得到有效样本8 883个公司观测值。研究数据取自于中国股票市场研究数据库(CSMAR)。为了消除极端值影响,本文对连续变量按1%进行极值调整(Winsorize)。统计计算分析采用Stata12.0。
(二)模型设计与变量说明
1.资产配置的控股权性质差异模型
从资产配置角度上看,高回报率的资产项目应该追加投资,低回报率的资产项目应该削减投资。如果国企高管采用资本化的会计政策实施隐性腐败,必然导致过度配置长期资产,呈现出较高的长期资产比重、较低的长期资产营利率和较多的处置损失。为了检验H1,本文借鉴辛清泉等[5]、张洪辉和王宗军[12]、程新生等[13]的做法,利用Richardson[14]衡量公司资产配置效率,建立模型(1)检验上市公司资本化的会计政策导致长期资产配置、长期资产营利率和资产处置损失的控股权性质差异。
其中,Yi(i=1,2,3)分别为长期资产比重LASSET、长期资产营利率LPROF和资产处置损失LOSS;主要解释变量STATE为实际控制权性质;控制变量RETURN为股票回报率、CASH为经营现金净流量、GROWTH为公司成长性、INV为新增投资、AGE为上市年龄、SIZE为公司规模和LEV为财务杠杆。为了消除内生性影响,控制变量取滞后一期值。同时,为了控制经济周期和行业差异的影响,模型(1)中还控制了年度效应和行业效应。
2.国企高管隐性腐败的衡量
根据资本的逐利性,没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应该逐步退出该行业,减少在该行业经营活动中占用的长期资产。若国企高管不存在隐性腐败,则应该具有与非国有控股公司水平相当的长期资产投资反应系数,否则就应该削减该行业占用的长期资产。也就是说,上市公司不管控股权性质如何,均应该按照资本逐利性原则配置长期资产。借鉴Wurgler[3]的资产配置效率模型,本文构建模型(2)估算非国有控股公司长期资产的投资反应系数,利用该反应系数预测同行业、同时期国有控股公司长期资产投资的预测值i,t。若同行业、同时期国有控股公司长期资产的实际值高于预测值i,t,则说明国有控股公司存在过度配置长期资产,长期资产“成本”中存在国企高管的隐性腐败。利用模型(3)测度国企高管的隐性腐败程度CRRUPT。
其中,Ii,t为i公司第t期长期资产配置额的实际值,i,t为i公司第t期长期资产配置额的预测值;PROFIT为样本公司的营业利润,YEAR为年度控制变量,INDUSTRY为行业控制变量。在4 396个国企样本观测值中,剔除国企高管隐性腐败CRRUPT为负数的样本,最后得到2 717个有效样本。
3.国企高管隐性腐败与薪酬激励关系模型
为了验证H2和H3,本文构建模型(4):
其中,被解释变量为国企高管隐性腐败CRRUPT,主要解释变量为职务消费和高管薪酬。其中,职务消费PERK的度量借鉴李宝宝和黄寿昌[15]的做法,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合计扣除折旧与摊销后的差额除以营业收入的比值表示;高管薪酬用高管持股比例MSHARE和高管货币薪酬PAY两个指标度量。参考陈信元等[1]、权小锋等[8]、徐细雄和刘星(2013)等的研究,选取公司成长性GROWTH、股票回报率RETURN、公司规模SIZE和财务杠杆LEV作为控制变量。此外,本文还控制了年度效应和行业效应。
4.公司治理机制对国企高管隐性腐败的影响模型
为了检验H4,本文构建模型(5):
其中,主要解释变量为有关公司治理的替代变量,借鉴郑志刚等(2012)的做法,本文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CR1、独立董事比例INDEP、监事会规模SUPERV、不领取薪酬的董事比例NPAYB和不领取薪酬的监事比例NPAYS五个指标表示。控制变量的设置同模型(4)。模型(1)—模型(5)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2报告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从Panel A和Panel B可知,国有公司长期资产比重的均值为44%,比非国有公司长期资产比重的均值35%高9%;国有公司长期资产营利率的均值为22%,比非国有公司长期资产营利率的均值31%低9%;国有公司长期资产处置损失的均值为12%,比非国有公司长期资产处置损失的均值11%高1%。这说明国企高管比较偏好配置长期资产,由于过度配置长期资产导致长期资产营利率显著低于非国企,长期资产处置损失显著高于非国企,表明国企高管存在选择资本化的会计政策实施隐性腐败。从Panel C可知,样本公司国企高管隐性腐败程度的均值和中值分别为1.20和1.08,标准差为0.84,说明国有上市公司高管的隐形腐败程度差异较大;样本公司国企高管职务消费的均值和中值分别为0.08和0.06,标准差为0.11,说明国有上市公司高管的职务消费较为显著;样本公司国企高管持股比例的均值和中值均为0,说明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程度明显不足;样本公司国企高管货币薪酬的均值和中值分别为14.02万元和14.05万元,标准差仅为0.76,说明在“限薪令”的约束下,国有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差距并不大。
(二)方差分析
为了比较样本公司长期资产比重、长期资产营利率和资产处置损失的差异,本文按照“控制权性质”将样本公司分为国企和非国企两个子样本组,并对两个子样本进行了Kruskal-Wallis检验,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由表3可知,国企长期资产比重的均值显著高于非国企;国企资产处置损失的均值显著大于非国企;而国企长期资产营利率的均值显著小于非国企。这表明公司长期资产配置、长期资产营利率和资产处置损失存在显著的控制权性质差异,H1得到初步验证。
主要变量间的相关性分析略。由于篇幅所限这里省略,有兴趣的读者请与作者索要。根据Pearson系数,模型中的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均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此外,本文还计算了模型中各主要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值,所有变量的VIF值均低于5,表明模型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适合进行多元回归分析。
(三)多元回归分析
表4报告了长期资产配置的控制权性质差异模型的检验结果。由表4可知,在三个回归方程中,控股权性质STATE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国有公司的长期资产比重、资产处置损失显著高于非国有公司,国有公司的长期资产营利率显著低于非国有公司。这说明国企高管采用资本化的会计政策实施隐性腐败,致使国有公司的长期资产规模虚增,导致更低的长期资产营利率和更高的资产处置损失,H1得到验证。
从表5可知,国企高管职务消费PERK和国企高管货币薪酬PAY的回归系数为负数,且都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国企高管隐性腐败与其职务消费、货币薪酬之间呈负相关关系,说明国企高管的隐性腐败和职务消费、国企高管的隐性腐败和货币薪酬之间是一种替代关系。这表明当国企高管面临职务消费和薪酬管制双重约束时,更多地采用资本化的会计政策进行长期资产配置以实现控制权私利,取而代之以更加隐蔽的隐形腐败形式,假设H2和H3得到验证。国企高管持股比例MSHARE的回归系数不显著,说明国企高管的隐性腐败与其持股比例之间并不存在替代关系,这主要是源于我国国有企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偏低所致。
国企高管的货币薪酬和职务消费均受到政府的外部监督。如果上市公司具备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应当能够有效遏制国企高管的寻租行为和隐性腐败。那么,实际情况怎么样呢?表6报告了公司治理机制对国企高管隐性腐败的抑制效果的检验结果。
从表6可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独立董事比例、监事会规模、不领取薪酬的董事比例和不领取薪酬的监事比例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说明公司治理机制对国企高管的隐性腐败行为均未能有效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这与Kato 和 Long(2005)的研究结论一致。
(四)稳健性检验
第一,用长期资产减值准备指标(变量定义为RESERVE)度量公司长期资产配置效率,检验资本化会计政策下公司长期资产配置的控制权性质差异。检验结果与表4完全相同,这里省略。
第二,用营业收入取代营业利润计算投资反映系数,并重新测算国企高管的隐性腐败程度,其他变量保持不变。国企高管隐性腐败与职务消费、薪酬激励之间关系的稳健性检验结果与表4相同。公司治理机制对国企高管隐性腐败的抑制效果的稳健性检验结果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CR1与国企高管隐性腐败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说明第一大股东出于维护自身利益有效约束了国企高管的隐形腐败行为。除此以外,其他四个公司治理变量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这与表6的回归结果基本相同。总体上,本文的研究结论是稳健可靠的。
五、 研究结论
面临职务消费和薪酬管制双重约束的国企高管,有动机和能力选择资本化的会计政策将“腐败成本”确认为长期资产成本,既获得了寻租收益又增加了政府的监管难度。对国有企业来说,高管腐败资本化具有严重的经济后果,导致国有企业资产规模虚假膨胀,长期侵蚀企业的经营业绩,致使企业资产配置低效或无效。本文研究结果表明,国有与非国有上市公司在长期资产配置、长期资产营利率和资产处置损失呈现出显著的控股权性质差异,较之非国有上市公司,国有上市公司存在过度配置长期资产,导致较低的长期资产营利率并发生较高的长期资产处置损失和计提大量的减值准备。
根据资本的逐利性,上市公司不论其控股权性质如何,均应该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配置长期资产,即在行业内没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应该逐步削减该行业经营中占用的长期资产。本文借鉴Wurgler[3]的资产配置效率模型估算了国企高管的隐性腐败程度,并实证检验了国企高管隐性腐败与其职务消费、薪酬激励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司治理机制对国企高管隐性腐败的抑制作用。研究表明,国企高管的隐性腐败与其职务消费、货币薪酬之间存在显著的替代关系,意味着在职务消费和薪酬管制双重约束下,国企高管更倾向于采用资本化的会计政策这种不易觉察的隐性腐败方式获取替代收益;独立董事规模、监事会规模、不领取薪酬的董事比例和不领取薪酬的监事比例等公司治理变量与国企高管隐性腐败并没有统计意义上的相关性,说明公司治理机制并不能有效抑制国企高管的隐性腐败行为。这一研究结论对双重约束背景下频繁发生的国企高管腐败,从会计政策选择的视角给予解释,对国企高管利用会计政策选择实施隐性腐败提供了基于大样本的经验证据。同时,国有上市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内部监督机制不能有效抑制高管的隐性腐败,揭示了国企高管腐败行为高发频发的根本原因,为加强会计监督,有效遏制国企高管的隐性腐败指明了方向。
众所周知,企业资产配置受到众多因素影响,如企业战略、企业发展周期、企业所处的产业层级和行业竞争等,限于高管腐败度量的难度,本文仅选择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长期资产配置来度量国企高管的隐性腐败,可能考虑的不是十分周全。究竟选取何种指标来度量高管隐性腐败尚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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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