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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研究

  • 投稿猪小
  • 更新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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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 琳

摘 要: 科技创新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是一项风险性极大的投资,且研发成果随着技术的扩散而被其他企业广泛应用,并迅速转变成公共物品,企业并不能控制与获得其研发投资的全部收益。即使企业看到科技投资的高效回报,也愿意承担科技投资的风险,但面对一些大型科技项目,往往财力微薄,无力满足科技投资的要求。这时就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对科技投资方面的市场失灵进行适度干预,通过向企业研发提供公共资金资助,减少企业研发的风险与成本从而实现激励企业增加科技创新方面投资的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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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收政策 高新企业 激励

1、税收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的理论分析

目前,政策部门解决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外部性问题的最常用工具主要为税收激励与政府直接资助。本文将通过对税收激励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理论的研究回顾和评述,初步构建税收政策该如何激励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基础。

1.1 政府介入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理论依据

一是技术创新的公共性。Romer(1990)认为,技术创新活动,尤其是研究开发活动中所提供的产品主要是以论文、专利、工艺、程序、配方、试产品、概念模型等知识形式为其表现形式,而不是以物质产品形式表现出来[1];而知识产品是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的,在知识产权与专利保护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复制、传播和使用知识产品的成本是微乎其微的(Nelson,1959)[2]。因此,技术创新活动充满着正的外部性即公共性。

二是技术创新的外溢性。Sunil Mani(2002)通过对外溢差距的估计发现:其他企业会从技术创新企业取得部分收益,创新者的部分或全部成果无法有效避免被他人无偿使用,使技术创新的私人收益率和社会收益率之间存在外溢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创新者的积极性[3]。

三是技术创新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Kamien and Schwartz(1975)指出技术创新需要长期大规模资源的投入,而只有当投资者有利可图时,技术创新活动才会继续;在以完全竞争为最优资源配置形式的市场机制中,技术创新的成果很快被模仿,创新者无法得到技术创新多带来的回报,这就使得创新活动充满着风险[5]。

正是由于技术创新具有公共性、外溢性以及不确定性和风险等特征,这就给政府介入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了理论依据。政府可以通过财税政策来弥补技术创新的市场失效。

1.2 税收激励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效应研究

吴秀波(2003)先详细介绍国外对于研发税收激励效果的评价方法,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证分析了我国研发支出税收激励效应,得出我国当前税收政策激励对于研发支出影响有限的结论[6]。李嘉明、乔天宝(2010)通过建立税收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短期和中长期效应模型,通过实证分析不同税种的优惠对高新技术产业现时和未来发展的影响。得出结论: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优惠都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现时的发展,所得税优惠能更好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未来的发展[7]。从上述关于税收激励对企业研发影响的实证结果表明:税收激励对研发活动的影响效果在不同的时期是有着一定差别。

1.3 税收激励与政府直接资助对企业技术创新影响的比较分析

关于税收激励与政府直接资助这两项政策工具有效性的比较,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争论仍在继续。一方面,税收激励可以用来鼓励最广大的企业参与研究开发活动。它相较与政府资助来说,它具有市场干预、管理成本、灵活程度等方面的优势,并且对企业性质和行业选择的影响也是中性的(Czarnitzki,Hanel and Rosa,2005)[8]。另一方面,更多的政府直接资助被用来补贴单个企业可预期的研发项目,这些资助的效应相较于税收激励等间接支持政策而言,能够更好的被观测到(OECD,2002)[9]。直接的政府资助能够使政府保留控制研究开发活动类型并且可以提升任务目标的能力。而在国内朱平芳、徐伟民(2003)从动态角度运用面板数据分析中的随机效应模型,实证分析了上海市科技激励政策对大中型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影响,发现政府的科技拨款资助和税收减免政策都是促进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有效手段,并且它们的互补效应主要表现为以政府对企业的税收减免为主[10]。

2、当前税收政策在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的评价

从前文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税收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杠杆,在激励企业科技创新上可以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本章将立足于对现行科技创新税收激励政策的梳理和评价,为我国该如何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体系提供依据。

2.1 现行税收政策的梳理

我国现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进步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特别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所强化,政策主要有:

2.1.1 企业所得税方面税收政策

(1)税率优惠。一方面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并将原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扩大到了全国;另一方面,对原享有两免三减半、五免三减半等定期减免优惠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仍享有至期满为止;原享有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2)税基调整。这个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计扣除。对于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二是加速折旧。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三是技术转让。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部门特殊行业还有特殊减免。

(3)税额减免。这个主要是针对的节能环保行业的。对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1.2 流转税方面税收政策

(1)增值税优惠政策。一是对于企业直接用于科研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另一方面针对特殊的软件行业,对其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并对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也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2)营业税优惠政策。主要是关于技术开发和转让方面的,对于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1.3 其他税种税收政策

(1)财产税类。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土地出租等方式提供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进出口税类。一方面沿用以前的政策,继续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另一方面,对企业引进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要求的高新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2 现行税收政策的评价

从上述归纳的现行税收政策来看,目前我国税收政策主要是通过所得税和流转税两大方面来促进高新企业科技创新。而在这些政策的覆盖面来看,能够起到主导作用的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政策。客观来看这些政策的实施都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高新技术企业因科技创新而带来的税收负担,降低了科技创新的成本,激励了高新技术企业增加科技创新投资的决心。但是从这些政策的时间运用效果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要求来看,当前税收政策还存在诸多方面不完善之处

第一、现行税收政策体系不完善。目前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大多散布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规定、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中,而绝大多数关系到纳税主体权利义务的税种,都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两者之间颁布主体的层次不同造成补充规定的分量大大超过税法条文的现象,弱化了税法效力,使鼓励创新的税收政策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现行税收政策激励范围受限。在我国目前税收政策中,对高新企业能起到激励作用的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所得税和流转税,而这些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则比较狭小;而在流转税的优惠税收政策涉及的行业则更为狭窄,仅集中在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对于其他行业可能涉及高新技术的缺乏激励。同时在税收激励的环节中,目前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仅仅只有已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的引进以及已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实施优惠,对正在进行科技开发活动,特别是对研究与开发、设备更新、风险投资和孵化器等重点环节的税收激励政策较少。

第三、现行税收政策的激励方式不够合理。目前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直接优惠的激励方式,对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的激励方式较少。直接优惠属于“成功后的褒奖”,其受益对象主要是那些已在科技创新中获取利益的企业,对于那些正处于科技创新初始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根本不可能享受不到这一优惠。

第四、高新技术企业激励标准缺乏区分度。目前现行的税收政策体系虽然对过去范围扩大,为所有的高新技术企业同等适用,但是门槛相对较高,对于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中小企业而言,根不无法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而我国目前又尚未专属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种局面有可能导致国家的财力扶持更多地集中于一些重点的大集团和实验室,不利于发挥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优势。

3、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选择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是我国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只有充分考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活动自身的特点,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建立起一种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力度的税收激励机制,才能更好地调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1 建立有效的税收激励体系

当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从总体来看不仅层次较低,而且较为混乱,因此,需要对现有政策进行系统化的梳理分析,在明确整体目标和原则性的基础,逐步形成一套较为合理完善的高技术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并逐步提高税收激励政策的法律层次。一方面,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特点,将税收激励政策覆盖到企业科技创新的全部流程,形成一套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整体流程一致的政策扶持体系;另一方面,针对企业的规模,构建差别化税收模式,在关注大集团发展的同时,有效的辅助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对科技创新的投入。

3.2 改进现有的税收优惠方式

目前,我国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方式主要是事后的利益让渡这种直接优惠方式,对企业事前进行技术进步和科研开发的引导作用相对较弱。而间接优惠主要是扶持性优惠,是针对产业结构调整需要而提出的,所以其更能适应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在选择作用较好的直接优惠方式的同时,也应注重间接优惠的扶持作用。间接优惠主要方式有:加速折旧、税收抵免、投资减免、专项费用的扣除等等。实现由直接优惠为主向间接优惠为主的转变,才能够完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的方式。

3.3 优化现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模式

我国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激励模式主要是所得税优惠模式,这与我国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的现行复合税制结构所不符,有必要进一步加大流转税的激励力度。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增值税部分的激励措施,保持增值税中性原则下,在已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加高新技术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的增值税抵扣力度,允许其按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出口的创新产品实行零税率,使其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竞争力。所以,为更有效的激励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应该加大流转税激励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的作用。

4、结论

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我国政府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使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逐步加快,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也上了一个新台阶,企业己成为我国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但是与此同时,与创新型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仍然较弱。要想加速该产业的发展需要,就需要政府强有力的税收支持,所以税收优惠应充分发挥对高新技术产业鼓励性调节作用。我国要在世界范围内的科技、经济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必须创造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环境,使高新技术产业成为真正带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主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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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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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朱平芳,徐伟民.政府的科技激励政策对大中型工业企业R&D投入及其专利产出的影响[J].经济研究,2003(6):34-41.

(作者单位: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 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