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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的中国网络群体性事件分析

  • 投稿丁丁
  • 更新时间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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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近年来,中国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与新媒体的发展有关。新媒介环境下,群体性事件更有了新的表现形式,即网络群体性事件。本文将以陕西房姐事件为例,选取传统报纸媒介和以网络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介,对媒体的报道时间、内容、特点进行描述与分析,并从传播与社会变迁的角度对传统与新媒介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呈现的新特点进行解读。 
  关键词 网络群体性事件;新媒介;社会变迁 
  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708(2016)157-0001-03 
  互联网的无边界特征使区域性事件能在短时间内升级为全国性事件,伴随互联网技术出现的网络媒体、微博等新媒介使群体性事件产生了新的表现形式——网络群体性事件和新的特点。 
  1 网络群体性事件报道的时空分析 
  2013年1月16日在微博和网帖上有关陕西神木“房姐”消息最早出现。第一发布者是中华网。微博称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龚爱爱在京有20多套房产,总价值近10亿元。并称其有两个户口,还有另一个名为龚仙霞的身份证。消息在论坛和微博上迅速扩散,并引起了不少媒体的跟踪报道,而后相关政府部门对龚爱爱进行了调查和依法处理。下面笔者将分别从以《京华时报》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宣传媒体、以新浪新闻网为代表的政府管制的商业媒体以及以新浪微博为代表的社会化媒体3个方面对陕西房姐事件报道进行时间和空间上的分析。
  1.1 京华时报报道时空分析 
  《京华时报》对“房姐”事件进行了详细的全程报道,因此笔者选择京华时报作为传统媒体的代表。其报道周期为2013年1月18日~II月1日。 
  京华时报对“房姐”事件的后期报道也相应较多。2013年3月9日《京华时报》刊登了“让更多房叔房姐浮出水面”一文,而后在5月、9月、10月及11月对该事件的跟踪报道陆续不断,主要涉及对神木“房姐”案的宣判结果和对“房姐”案的总结教训等相关内容。 
  1.2 新浪微博报道的时空分析 
  “房姐”事件被网络媒体曝光后,新浪微博马上进行了跟进,由于微博数量多,内容带有重复性,本文仅选取每日转载量最多,最受关注的微博内容进行整理。“房姐”事件激发和消散过程中,微博平台上的相关内容多为对报纸和新闻网站报道的转发,原创内容较少,因此笔者仅就“房姐”事件诱发和发展阶段的微博内容进行分析列表。 
  1.3 新浪新闻报道的时空分析 
  新浪新闻、搜狐新闻、腾讯新闻等网络媒体对“房姐”事件的相关报道有很多,但大部分均为转载。由于网站每日发布的新闻条数较多,内容侧重也各有不同,本文仅选取每日报道次数最多的新闻内容进行列表。 
  2 不同媒体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报道分析 
  通过对“房姐”报道的时空分析可以看到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诱发阶段“房姐”通过中国网网贴爆料进入到公共探讨领域,在短时间内通过论坛、微博的转载和评论上升至了网络群体性事件。而在发展阶段“房姐”事件吸引了不少新浪微博的大V发文,通过网络意见领袖的传播进一步扩大事件影响。发展阶段和消除阶段主要由传统媒体对事件进行集中报道和舆论引导。 
  2.1 “房姐”事件诱发阶段 
  刘能(2004)使用函数表达式F(P)=f(G,A,C)表述集体行为的影响因素。这个函数表达式同样适合于作为集合行为新形式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诱发期,论坛和微博正起到了“怨恨生产”的作用。网络论坛和微博的评论和转发功能使“房姐”事件呈现于大众的视野。这个阶段的报道内容主要为房姐的房子数量。龚爱爱价值10亿的20套房产使不少工薪阶层的网友感到社会的不公平,引起了公众的不满情绪,在这种情绪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网友对“房姐”的帖子和微博进行转发。 
  2.2 “房姐”事件发展阶段 
  网络媒体与社交媒体对网络群体事件的发展阶段的影响最大。从表1至表3中可以看到网络媒体和社交媒介对“房姐”事件的报道要早于传统媒介。2013年1月17日网络媒体开始对“房姐”事件进行报道,新华网以“陕西‘房姐’被举报在京有20多套房,价值10亿”为题报道了此事件。而后吸引了一批大V对“房姐”事件的转发。1月16日晚,@才让多吉(认证信息为新浪微公益爱心团成员)发表微博着重指出龚爱爱在北京房产的总价值,这篇微博被转发、评论8000余次。1月17日,@环球时报、@经济观察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几家媒体微博对此事进行了传播。1月17日新浪微博平台上关于“房姐”的搜索结果为742321条,7号发表的微博多为对网络新闻的转载。1月17日“房姐”事件升级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官方相关部门仍没有进行正面有效的回应。 
  2.3 “房姐”事件的激发和消散阶段 
  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激发和消散阶段,传统媒介对其发展方向的影响最大。1月18日,不少主流媒体开始了对“房姐”事件进行跟踪报道。梳理总结可得:2013年1月18日~24日传统媒介与新闻网的报道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么,而微博报道数量不断起伏。而传统媒体对事件的跟进报道又进一步促进了网络新闻媒体和微博在此事件上的发声。每当主流媒体对“房姐”事件新进展进行报道后当日都会相应的产生网络舆论高峰。 
  3 媒体对“房姐”事件的报道带来的社会影响 
  3.1 吸引更多公众使用新媒体获取新闻 
  麦克卢汉(1972)认为媒介不仅影响社会模式,而且直接影响人的心理,以及人们思考和学习的方式新媒介的出现对传统媒介形成了冲击,其对新闻生产的冲击更富有戏剧性。想要最早得到信息的愿望迫使人们选择首先对信息进行报道的媒体。房姐事件中论坛和微博最早对“房姐”事件进行了披露,网络媒体和社交媒介最快获取信息的特点将吸引越来越多的人们通过他们获取新闻消息。 
  3.2 启发更多公众通过新媒体形成舆论 
  李普曼认为,当个体大脑拥有对外部世界的准确再现时,才可能出现有效的舆论。而杜威认为当个体拥有环境的准确再现(即使准确再现是可能的)时,也无法形成舆论。“房姐”事件中新媒介使舆论有了形成的可能。社交媒体如论坛、微博等使人们在短时间对内“房姐”的相关新闻消息进行发布和评价,舆论在网民广泛的讨论中生成。从“房姐”事件可以看到微博这一新媒体在舆论形成和扩散方面的有效性,这将启发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3.3 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 
  詹姆斯.w.凯瑞(1989)认为当我们以传播的传递观审视报纸时.发现媒介是一个发布新闻与知识、提供娱乐的工具。作为传播工具的媒介问题产生于它对受众的影响。在主流媒体对“房姐”事件停止报道后,微博上不少网友仍在对该事件的一系列问题进行质疑,但由于微博用户的消息获取资源有限,这些质疑最终只能不了了之。“房姐”事件中,政府缺少正面有效的回应,相关法律部门选择遮蔽部分事实,官方媒体对“房姐”调查的相关新闻报道存在滞后性,最终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有所下降。 
  3.4 公众产生消极的社会认知 
  凯瑞(1989)认为,从“仪式观”来看,传播是一种以团体或共同的身份把人们吸引到一起的神圣典礼。传播仪式能使我们对特定的世界观得到描述和强化。“房姐”事件的报道引起了公众对户口问题、购房问题以及贪污腐败问题的思考,通过微博和论坛平台上的消极评论集中表现为中国贫富差距悬殊的担忧,对政府处理态度的质疑以及对贪污腐败官员的不满。 
  回顾近几年网络群体性事件,可以发现大多数网络群体性事件都是对社会不公平现象的揭露,极少是带有正能量的,众多消极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将中国社会的种种矛盾展现在公众面前,只会使公众对中国社会越发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