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俊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湖北武汉430205)
摘要:独立学院未来的发展方向直接关系到国内独立学院的生存与发展、投资与办学价值取向等问题,研究其发展的思路与脉络有助于确定合理的投资与地区布局,加快发展的速度,提高办学水平,对深化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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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学院;发展方向;研究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5(2015)04-0205-03
收稿日期:2015-01-20
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课题编号(2014B336)
作者简介:杨俊(1969-),女,汉族,湖北武汉人,硕士研究生,副教授,财务管理及投资理财。
一、前言
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也常称为独立二级学院,是中国大陆的一种高等院校,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独立学院是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规范后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
国家规定,申请者要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合作者要负责提供独立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参与学院的管理、监督和领导。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学和财产管理、招生和颁发毕业证书。由于独立学院属于本科层次,所以由教育部负责审批。凡未经教育部审批的,国家均不承认其学历。
独立学院在特定情况下有时也被称为“独立二级学院”,它与公办大学本部各下属二级学院有着本质区别。独立学院的招生是通过学院办学所在的省市,根据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招生的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实施降低分数的方式进行的。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将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发给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近年来,独立学院发展较快,截止至2010年7月12日,经教育部批准,全国目前已经有319所独立学院,其中湖北最多,有28所,江苏有26所,浙江22所,辽宁和河北18所,广东17所等。到2014年6月15日,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学院有287所。其中湖北和江苏都为26所,广东17所,浙江22所,辽宁下降为12所,河北下降为17所。教育部有关领导指出,独立学院是保证中国高等教育今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独立学院将会成为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亮点。
二、独立学院未来发展的定位评价
1、解决办学目标服务于申办高校的整体利益问题
由于独立学院在初创时期不具有独立办学的主体资格,因而它们的一切办学活动都是为申办高校的整体利益服务的。主要表现在服务于申办高校扩招的需要。1999年,中央作出扩大高校招生规模的决定,当年招生人数达到159.68万人,比1998年增加51.32万人,增幅达47.4%;其后的三年中扩招幅度分别达到了38.16%、21.61%和19.46%。到2002年,高校招生320万人,本专科在校生达到1462.5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总规模一跃超过美国(1420万)而居世界第一位。随着高校的扩招,毕业生人数不断增长,而就业率却不断下降。见下表:
高校扩招需要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但按照当时国家的财政性经费投入力度,高校持续扩招的能力明显不足。在这种背景下,普通高校以民办机制创立“二级学院”,成为这些高校扩大招生规模的普遍做法。从1999年到2002年三年大扩招时期,全国高校共举办二级学院三百多所,承担了高校扩招的很大份额。如吉林省2000年一年批建9所“新制二级学院”,当年招收本科生4000人,占全省扩招总数的40%,扩容效果十分显著。
2、解决职位服务于申办高校增加收入的需要问题
高校扩招,本身就是国家拉动经济增长的策略之一,而创办独立学院更是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的重要举措。据估算,仅扩招头两年新增的67所民办高校、100多所“二级学院”,就至少拉动了200多亿元的社会投资。从申办高校看,举办“二级学院”更是一本万利的事情。据测算,普通高校如果通过银行贷款自办一所3000人规模的独立学院,扣除征地、基建、购置教学设备和图书等硬件投入,人头经费、行政教学业务费、固定资产折旧等成本等支出,其学费收入结余只需10年左右即可全部还清贷款本息,“净赚”一所“二级学院”;而与非教育机构或个人合作办学,更是一桩“无本生意”,因为普通高校实际上是靠出租其“本科办学特许权”于“二级学院”来获取收益的,类似于产业界的“贴牌生产”,其收益之丰与其实际投入是不成比例的。这也是普通高校长期不愿放弃对独立学院控制权的重要原因。
2、解决不具有独立的办学主体资格的问题
创办独立学院是一件新生事物,没有先例可循。初创时期,独立学院一般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对于普通高校如何与非教育机构尤其是民营非教育机构或个人合作办学的问题,缺少可以依据的具体规程。因而审批机关只是把创办“二级学院”当做高校在其内部增设一个附属机构一样来处理,所以并不去严格把关申办高校的资质和办学条件,只要申报一般都能获得批准。正因为如此,这些“二级学院”并没有获得至关重要的独立办学资格。包括:一是不具有独立的学校名称。独立学院在初创时期一般叫做“××大学(学院)××学院”,也有叫做“××大学××分校”的,统称为“二级学院”。母体高校不仅是这些民办二级学院的申办者,也是他们的管理者和实际上的拥有者。二是不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的资格。这一时期,独立学院颁发的学历证书的方式极不统一,有的学校以独立学院的名义颁发,有的学校则以母体高校的名义颁发。三是一般都没有获得国家的办学资格认证。根据中国的有关规定,本科院校的申办必须经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但独立学院在初创时期缺少这一环节,因而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一直处于国家宏观调控缺位的状态。
3、解决办学条件不足以支撑其独力运行问题
举办一所高校,仅有强烈的意愿是不够的,还要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独立学院在初创时期,其办学条件是由母体高校提供的。
其一,母体高校是独立学院师资来源的主渠道。据估计,在初创时期独立学院的专任教师至少有1/3是由母体高校在职教师兼任的,有1/3聘用了包括母体高校在内的退休教师,另外1/3才是独立学院自己的教师。这样做,对利用和盘活普通高校闲置的教师资源、通过提高师生比改善申办高校的办学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正因为如此,多数独立学院的教师都把自己摆在一个“打工者”的位置上,缺少“建设者”和主人翁意识,缺乏对独立学院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共同的价值观念,也不去关心独立学院的建设,很难形成独立学院自主发展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其二,学科专业设置以“克隆”母体高校为普遍特征。不少独立学院的专业开设完全依托母体高校,母体高校有什么优势学科、特色专业,独立学院也开设什么学科、什么专业。这一现象一直延续到现在。据统计,2008年湖北省17所省属高校举办的20所独立学院,共有416个本科专业获准招生。这些专业直接与母体高校雷同的有403个,比例高达96.87%;而其中13所独立学院的专业设置则与母体高校完全相同。正因为它们没有特色、没有追求,因而也就失去了独立生存、独立发展的前提与动力。
其三,法人、产权等重大法律关系不明确。在独立学院初创时,责任义务权利关系的约定一般不是很规范,因而时有民事责任、债权债务等纠纷发生,而在纠纷处理上独立学院及其办学合作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三、独立学院未来发展方向的思路分析
2003年,以教育部发布《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简称“教育部‘8号文件’”)为标志,中国独立学院开始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向自主办学机构过渡。以后,有许多的作者对独立学院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很多的研究。
冯文广(2010)《独立学院发展战略研究》就独立学院的法律地位、领导体制、办学定位、教育教学与评估、融资模式及校园文化建设、与省属公办高校和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之对比以及独立学院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了专题研究。
梁淑美等(2010)《中国高等教育》《独立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调查与比较研究》。韦剑锋等《科教文汇(下旬刊)》2011年第08期就《独立学院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状况研究》。唐亚厉、唐亚凌《云梦学刊》(2010年04期)《独立学院办学特色探讨》。曾彩华《科教导刊(上旬刊)》2011年06期《浅析独立学院办学理念》。以上一些作者就独立学院办学的管理体制、质量、特色、理念等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指出了今后独立学院发展的方向。
同时,教育部“8号文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第一次提出了“独立学院”的概念,并在其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指出:“本文所称独立学院,是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
对“独立学院”的发展,明确提出未来的发展新思路:
一是实行新的机制办学。
二是实行新的办学模式。在办学和管理上首次提出“五个独立”,即独立学院校本部相对独立、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颁发证书、有独立的校园、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从而赋予了独立学院确切的内涵。
三是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通过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来规范、体现。另外,独立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校董会的组成及人选由双方商定,院长由申请者推荐、校董会选举。这些特征已初步具备了民办高校应有的基本要件,只要得到切实落实,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就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
根据以上一些学者的研究,以及教育部对独立学院发展的定位,独立学院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是:
1、逐步理顺过渡期“双轨制”的办学模式
为强化对独立学院的宏观管理,教育部于2003年下半年开始对原有360多所所谓“二级学院”进行清理整顿、重新登记。经过逐个审查,取消了其中100多所“二级学院”的办学资格,并对其中249所进行了重新登记。通过整顿,独立学院“优”、“民”、“独”的特征获得了各界的广泛认同。但是,由于其举办体制的公有性和运行机制的民营性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因而这一时期独立学院的发展带有明显的“双轨制”特征,其弊端在招生工作中被充分暴露出来。一方面,这一时期独立学院大规模、高速度发展,规模与数量急剧增加;另一方面,达到“三本”分数线且家庭具有支付能力的考生则越来越少。这导致独立学院之间展开激烈的生源竞争,不少独立学院钻“双轨制”下的制度空白,发生了“降分录取”、“代理招生”、“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对此,教育部于2005年发布通知,对独立学院招生工作提出了“五个不得”规定,即规定独立学院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或进行录取工作,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违规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以专科录取、按“专本连读”培养等。为进一步规范独立学院的办学行为,教育部还对已经注册登记的独立学院的基本办学条件、招生情况和教学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纠正了违规问题
2、转变办学模式,开始向应用型本科教育的办学方向转型
中国的独立学院一般是在申办高校的优势学科、特色专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母体高校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方面的雷同现象十分严重。据统计,仅湖北省17所省属高校举办的20所独立学院中,专业与母体高校的雷同率超过96%;有13所独立学院的专业与母体高校完全相同。这在独立学院创办初期,尤其是由母体高校颁发学历文凭时期对考生具有相当强的吸引力。但随着招生中母体高校“光环效应”的逐渐减退,原有的学科专业不仅不再是吸引考生的优势,反而成为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争生源、争就业市场的根源。迫于生存压力,不少独立学院开始转变办学方向,面向区域经济发展打造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特色。比如:最早创办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推行“错开定位,配套发展”方略,建设了应用型专业体系,构建了“横向可以转移,纵向可以提升”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江南大学太湖学院按照两年通识教育、一年专业教育、一年自主教育的思路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形成了“2+1+1”的人才培养新模式;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以培养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提出了“三突出”人才培养模式,即在理论教学中突出够用、能用、会用,在实践教学突出基本技能、专业工作能力和综合技能,在实验教学中突出基本实验、综合实验、仿真与开放实验。这些独立学院的办学模式已经明显区别于母体高校尤其是研究型大学的办学传统,踏出了独立学院走向独立的最重要一步。因此,如何打造办学特色,是新时期独立学院面临的重要课题。
3、向民办普通高校“转设”是根本出路
教育部“26号令”不是针对现存独立学院推出的专项政策,而是为今后举办新的独立学院而提出设置标准与管理办法。但在“附则”当中,教育部“26号令”依然对已经设立的三百多所独立学院提出了一个5年的考察验收期。在此期间,独立学院将面临五种选择:或者以独立学院的形式继续办学,或者“回归”申办普通高校,或者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或者并入其他民办院校,或者被终止办学资格。其中,对于那些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独立学院,教育部将推动其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校。这既是国家宏观政策的价值导向,也是多数独立学院求生存、谋发展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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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