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决定》中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使得混合所有制成为当下经济领域的一个热点话题。在工程建设行业,围绕混合所有制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研讨也十分热烈。
本期,多位行业专家和施工企业管理者,畅谈对混合所有制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认识和理解。有的认为,混合所有制有利于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从而以资本构成为重要因素,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是国企改革向纵深突破的需要;有的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也为非公有资本参与国企改革、与其他资本平等竞争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也有的提出,能否平等对待不同的市场主体,能否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能否形成公平公正的政策法律环境,以及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公开透明的交易方式、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等,将对混合所有制的实现及其效果产生重大影响;有的甚至发出了“资本聚合易、文化融合难”“混易、合不易”的感慨,以及“谨防演变成拉郎配” “切忌搞运动式混合”的担忧。
与之前以放权让利为特征的国企改革方式不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混合”产生“杂交”优势,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与创造力,从而给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新的方向与思路。当下,施工企业正在深入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现路径,避免为“混”而“合”,形成共同的目标和持久的动力,建立符合市场规则的现代企业制度,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合”出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