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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反倾销调查的统计分析

  • 投稿林晗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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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蔓 罗胜强

摘要:文章利用世界银行反倾销调查数据库,对中国1997-2012 年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从总量、发展趋势、国别分布、产业分布和最终措施分布这五个方面进行了统计分析。

分析结果表明:我国在反倾销诉讼发起方面保持非常审慎的态度。在数量和增长率上,相对于我国所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明显偏少。在指控对象国别方面,并没有体现出报复性动因。中国对其他国家的反倾销与其对中国的反倾销在数量上相关性很低。我国的对外反倾销主要集中在化工、钢铁和小汽车这三大行业。最后,我国的反倾销肯定性结案率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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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反倾销调查;统计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WTO框架下世界范围内关税水平的不断下降,反倾销调查作为一种卓有成效的贸易保护手段,在世界范围内快速兴起,二者之间甚至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以中国为例,中国2001 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前(1995-2000),年均遭遇的反倾销调查案例为34.8件,占年均世界范围内的反倾销调查比例为13.65%。加入以后(2002-2012 年)年均遭遇的反倾销调查案例为59.18件,占年均世界范围内的反倾销调查比例为28.87%。

既有研究表明,反倾销调查对被调查国的出口具有明显的破坏效应,即被调查国对调查国的出口明显减少。即使调查并不是肯定结案,也会产生调查效应,即被调查国对调查国的出口同样会减少。因此,反倾销对于一国应对外国在特定产品出口的快速增长有较为明显的抑制作用,从而为控制本国产业受损起到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中国扮演着反倾销调查者的角色。1997 年3 月25 日,中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及反补贴条例》,同年12月发起了第一起反倾销调查。中国实施反倾销调查的政策效果如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而对中国对外反倾销调查的统计分析时进行政策效果研究的起点。本文利用世界银行反倾销数据库,对中国1997-2012年间所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从总量、发展趋势、国别分布、产业分布和措施分布这五个角度进行统计分析,从而为中国对外反倾销调查的有效性研究提供基础。

二、数据来源与分析方法

本文的分析数据来源为世界银行反倾销数据库(Global Antidumping Data?base)(Chad P. Bown, 2013)。查询的时间为2013 年12 月23 日。该数据库是在世界范围内从事反倾销研究最重要的数据库之一。该数据库按照不同发起国对反倾销案例进行了汇总。数据库中包含32个发起国,最新更新至2012年12月。

对于每个案例,数据库给出了案例审查的信息、所涉及的产品信息、调查发起的本国企业信息,被调查国企业信息。在案例审查的信息中,能够查询到案件的发起国,被调查国,调查发起日期,倾销和损害初裁的日期、结果,倾销和损害终裁日期、结果,最终关税水平等。从而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一国反倾销调查的全貌。

此外,由于数据缺失问题,数据库只是包含了世界上主要的32个反倾销调查发起国,因而在讨论世界范围内总的反倾销调查发起情况时,数据参考了WTO反倾销数据库。

三、中国对外反倾销调查的统计分析结果

1.总量分析

自1997年12月中国发起第一起反倾销调查来,至2012年12月,中国累计发起的反倾销诉讼数量为203件,仅占全世界发起反倾销数量的5.26%,占比非常少。而同期,针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诉讼数量达到852 件,占到世界所有国家的22.11%。不难看出,中国在遭遇反倾销与发起反倾销之间在数量上和相对比率上存在的巨大差异。

2.时间趋势分析

如图一所示,我国在反倾销调查方面保持了相当的克制。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总体上非常稳定,始终维持在10次左右。与我国所遭遇的反倾销调查所呈现出的明显递增趋势形成强烈对比。这在一定的程度上也表明中国的反倾销调查在报复性动机方面并不明显。

我国在发起反倾销调查方面的几个发展阶段。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所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量非常有限。97-2000 年四年间发起的调查数量仅为16件。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初期,我国在发起反倾销调查方面有一个井喷。2001年至2005年这五年间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量达到120件。而自2006年以后,除了2008年和2009年金融危机期间外,我国对外反倾销数量都维持在10次以下。

3.国别分布

由图二可以看出,我国主要的反倾销对象国是美国(36次)、日本(35次)、韩国(33次),欧盟(20次)、台湾(16次),俄罗斯(11次)。国别分布中应该注意以下两个特点:一是中国对外反倾销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均与中国经济交往非常密切。中国经济统计摘要(2013)表明,上述国家2005至2012对华累计进出口额排名均在前十位。更多的贸易必然导致更多的贸易摩擦,通常也会导致更多的反倾销诉讼出现。

同时,中国对外反倾销数量与被反倾销数量之间没有正向相关联系。印度对中国实施的反倾销调查高达157次,而中国对印度的调查仅为5起。同时,尽管日本对中国只发起了1起调查,中国对日调查则达到了35起。这也再一次证明,报复性动因不是中国对外反倾销的主要原因。

4.产业分布

产业的界定存在不同的标准。本文分别从2位数和4位数HS的角度进行统计分析。所有203个案例中,反倾销涉及到的HS4编码共计48个,HS4水平的反倾销调查次数为361 次。不同HS6 下反倾销次数如表1所示。遭受反倾销最频繁的HS6 为7209,8703 和2907。对应的产品分别为冷轧钢,10座以下载人机动车辆和酚、酚醇。如果从HS2 的角度进行考察,能够更清楚地看到我国对外反倾销的行业分布。如图3所示,主要还是集中在有机化工行业,达到127次之多。其次是钢铁行业,如果算上钢铁制品,也达到了90次之多。然后是纸制品、塑料与橡胶行业。

5.裁定结果分布

在所有203 件对外反倾销案例中,157件以最终采取措施结案,36件在初裁阶段被否定,10件在终裁阶段被否定。首先,我国对外反倾销指控的成功结案率是比较高的,占到77.34%,高于一般的国际水平的64.2%。首先是初裁否定结案的案例比较少,同时,终裁否定结案的案例更加稀少。结合我国目前采取的反倾销数量相对较少,说明我国在反倾销诉讼方面是比较审慎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反倾销调查中倾销、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初裁和终裁均由商务部完成,因此在我国的反倾销案例中,倾销和损害的判定是在同时进行,而且通常结果是一致的。

本文运用世界银行反倾销数据库对中国97年以来发起的反倾销调查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尽管近年来针对我国的反倾销诉讼非常多,但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量却始终保持稳定,因而一方面说明我国在反倾销调查的发起动因方面报复性因素比较少,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并没有滥用反倾销这一对双边贸易会产生明显效果的保护性政策。我国反倾销诉讼的国别分析进一步表明,我国对其他国家的反倾销与其对我国的反倾销之间并没有相关性。而从产业的分布来看,主要集中于化工行业(包括有机和无机化学品、塑料和橡胶等)、钢铁行业和小型汽车行业。最后,不同于西方国家,我国反倾销调查中成功结案率高与世界平均水平。

分析结果表明,我国在反倾销发起方面,我国保持了非常审慎的态度,而且保护的领域相对较为集中。因而我国在WTO 框架内充分利用反倾销规则,保护自身的产业发展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

而同时,我国所发起的反倾销诉讼的高成功结案率也表明我国在反倾销诉讼这一工具的使用上略显保守。Staiger et al(1994)研究表明,反倾销调查本身,即便没有成功结案,也会对双边贸易流量产生显著影响。因而,我国应该更加灵活地运用这一策略。

本文的研究是进一步研究我国对外反倾销成效的基础性工作,具体的影响是否存在,程度是多少还有待更加严格的计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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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Staiger R. W., Wolak F. A., 1994, "Measuringindustry specific protection: antidumping inthe United States", NBER Working paper.No.4696.

[2]鲍晓华. 反倾销措施的贸易救济效果评估[J]. 经济研究, 2007(2).

[3]鲍晓华. 中国实施反倾销措施的i经济效应分析[J]. 经济纵横,2004(1).

[4]宾建成.中国首次反倾销措施执行效果评估[J].世界经济,2003(9).

[5]沈国兵.美国对中国反倾销的贸易效应:基于木制卧室家具的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2008(4).

(作者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