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预见,在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改革的不断深化,产权多元、自主经营、治理规范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必将得到长足的发展,也必将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微观主体。
一、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也在不断提高。从1999年到2011年,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全国税收的贡献率逐年提高,1999年占11.68%,2005 年占36.57%,而2012年则占到近50%。混合所有制经济之所以能够得到快速的发展,根本的原因在于顺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
1.有利于真正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机制的基本要求,就是机会均等、规则公正、资源自由流动、企业自由组合。这就需要打破各种所有制形式的身份界限,消除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孤立并存、相互封闭、区别对待等不合理体制机制和政策导向,实现资源配置的公平和竞争环境的公平,在相互竞争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合作机会和发展。正是这种体制机制寻求统一,以及资源配置和竞争环境寻求公平的客观要求之下,形成了不同所有制经济寻求联合、优势互补的内在要求。这有助于整个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统一性的形成,改变了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各自为政、市场割裂的局面,有助于市场机制更为充分地发挥调节作用。因此,混合所有制是市场机制的必然要求和产物,是所有制形式未来发展和完善的方向。
2.有利于促进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融合发展、优势互补
混合所有制经济突破了单一所有制经济的局限,集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于一体,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功能叠加。国有企业通过转让国有股权,引入民营企业的灵活机制,克服了政企不分、机制不活、投资主体虚位等弊端;民营企业通过参股公有制经济,克服了市场准入政策和自身管理模式的局限,取得规模的扩张和竞争力的提高。公有制经济一般具备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拥有大局意识、政治意识、社会意识,而非公有制经济则具有机制灵活、反应迅速、效率较高等优势,拥有效益意识、创新意识、品牌意识。因此,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相互开放、相互融合,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不再是单纯的讨论“国退民进”“国进民退”的问题,而是要实现国民共进、国民融合、国民共赢。统计数字表明,2010、2011、2012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利润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分别为4.9%、5.4%、4.6%,股份制企业分别为6.6%、8.4%、7.6%,表明混合所有制经济效益较高。
3.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公有制经济还必须是经济发展的主体。实践证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国有资本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与其他性质的资本融合,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推动其在产权多元化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提高运营效率,更好地发挥其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而转向投入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从而增强国家经济的控制力;也有利于凝聚更多的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有效放大公有资本对其他资本的辐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近年来,中央企业层面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步伐不断加快,央企及其子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已经占到总企业户数的52%。
2005年到2012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市场发行的可转债,引入民间投资累计达638 项,数额累计达到15146 亿。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央企做强做大,目前已有42家央企入围世界500强。
二、江苏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现状
1.良好的基础
一方面,近年来江苏国有经济改革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截至2012年底,全省国有资产总额达到4.4万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制权益1.6万亿元,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位列全国第2位。全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46户,省属控股上市公司7户,省属企业资产证券化率达30%。经过整合重组,全省省属企业数量从2004年的44户减少到2012年的21户,全省80%以上新增国有资本集中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基础产业、金融、高科技投资等领域,加快向优势企业集聚、向骨干企业主业集聚。另一方面,江苏民营经济也在蓬勃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省民营企业创造的GDP达3.6万亿元,约占全省GDP的三分之二;民间投资总量突破2万亿元;民营企业规模化、高端化、品牌化成效显著,苏宁、沙钢、雨润进入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前10强。
2.发展的现状
目前江苏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14707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32.1%;工业总产值4.7万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的39.5% ;出口交货值5934.5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的25.6%;利润总额2996.6 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的41.3%。混合所有制企业户均产值3.2亿元,是规模以上工业平均水平的1.2 倍。同时,随着民间投资领域的不断放宽,混合所有制经济已成为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力量,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等领域掌握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综合竞争力和市场话语权不断提高。
3.存在的问题
一是国有资本的带动能力还不够强。江苏国有企业虽然总规模位于全国前列,但真正在全国有影响的大企业、大集团还较少。而且目前全省国有企业中,大部分仍属国有独资企业,股权多样化进展不快。在已有的混合所有制实践中,国有企业在母公司层面与民营资本合资合作的相对较少,国有股占比过高,民营资本未能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形成有效制衡。二是民营资本进入的领域范围还有待扩大。尽管这几年国家和省出台了不少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但实际上,民营资本在铁路、金融、电信等领域常遇到“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等现象,难以真正进入,也由此影响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三是现有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内部融合还需不断提升。混合所有制企业内不同所有制性质股东之间的目标取向、经营理念、运营模式等方面还存在差异,甚至还会有摩擦。股份制公司的国有股东由于代表的是国家,因此其主要目标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非公有性质的股东代表其主要目标是企业利润最大化。同时,由于混合所有制经济下股份公司中没有一个股东对董事会有足够的影响力,当股东之间产生矛盾时如何进行有效的集体决策尚无有效机制。特别是由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股份制企业,在目前国有股占绝对控股权与其他投资主体小而分散的情况下,重大经营决策难免听命“一家之言”,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难以民主。
三、推进江苏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1.解决好“能够混合”的问题
一是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造。加大国有企业母公司层面改制力度,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使上市公司成为国有企业的重要组织形式。推进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向控股上市公司注资等多种方式,实现整体上市,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产权结构向股份化、多元化、证券化转变。二是放开放宽非公资本的进入领域。全面贯彻落实“民间投资36条”,全面消除民间投资进入的各种隐性壁垒,在金融、电力、铁路等国有资本相对集中的领域,尽快向民营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拓展民营资本发展空间。加快培育和发展各类基金、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机构、经纪公司和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通过投资、控股、参股、委托代理、债转股等方式,加快企业形成多元持股。三是建立健全产权顺畅交易的平台。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提高其系统化和网络化水平,大力培养产权交易信息网络建设和有关的专业人才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改善服务质量。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意愿,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产权公开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2.解决好“怎样混合”的问题
一是区分功能定位。按照国有企业从事的业务性质和功能定位,合理确定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比例。对于保障类企业,那些占有国家特殊资源,承担必要的国民经济发展保障和国家安全责任的企业,如金融、石油、电信、电网、军工、重要运输、国家储备企业等,国有资本要继续保持绝对控股;对于公用类企业,那些承担人民生活服务的公用事业企业,如城市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公交、地铁、机场、基础设施企业等,国有资本可以相对控股;对于商业类企业,那些处于充分竞争性领域的企业,国有资本可以有序进退、合理流动,不设股权比例要求。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吸引非国有经济主体参股;吸引外资外商;鼓励和发展生产要素(专利、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等)的作价入股;允许职工的个人投资入股;允许经营管理者持股,包括期权激励甚至MBO;发展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计划;鼓励公有产权之间互相交叉持股,包括国家和地方、金融企业和实业企业。
3.解决好“混合得好”的问题
一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的组织架构。对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班子成员推行契约化管理,努力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以规范经营决策、提高企业效率为重点,提高企业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水平。二是完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采取业绩股票、股票期权、超额利润分享等激励方式,进一步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对具备条件的竞争类企业,可采取股权和现金、当期和任期相结合的分配形式;对人力资本密集的高新技术和创新型企业,可实施科技成果入股、专利奖励等激励方式。健全与激励机制相配套的财务审计、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三是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各级政府要切实减少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帮助国有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尽量减少不该由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根据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特点,各级国资监管部门要适应从管企业到以管资本为主的变化,重点管控资本投向,规范资本运作,完善绩效考核,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作者单位: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