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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的悲剧为何一再发生?

  • 投稿狂丸
  • 更新时间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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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唐钧

我们将导致留守儿童自杀的原因从个人引向社会,是想让全社会都真正地重视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只顾“发展经济”,而罔顾“祖国的未来”,也不能等问题出来后再去“维稳”,这样做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国家统计局最近发布的统计公报,向我们披露了与流动人口和农民工相关的一些数字:2014年,中国的流动人口为2.53亿人;而农民工则为2.74亿人。在农民工中,外出农民工1.68亿人,占61%;本地农民工1.06亿人,占39%。

统计公报在对上述指标作注解时,这样界定差不多占农民工总数2/3的“外出农民工”:“年内在本乡镇以外从业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说句大白话,就是一年中有半年及以上的时间不在家或极少在家的农民工。数以亿计的外出农民工的存在,造成了当今中国农村的一个特有的社会现象——留守。

“留守”一词,本是个官气极重的名词。据《汉语大词典》的解释:其一,是指“皇帝离开京城,命大臣驻守,叫做留守。平时在陪都也有大臣留守”;其二,是指“部队、团体离开原驻地时留下少数人在原驻地担任守卫、联系等工作,如留守处”。这些解释,似乎与如今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风马牛不相及。

但是,仔细琢磨,以上的解释,其实质意义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日保住根基,二日留下退路,这倒与农民工家庭成员“留守”农村的基本理由如出一辙。于是,本来帝王气、官家味甚浓的一个“高大上”的名词,现在一落千丈地“下行”到了中国社会中地位和身份差不多最卑微的社会阶层头上,而且常常见怪不怪地出现在官方文件、学术论文和媒体宣传中。这可以算是当代中国最“黑色”的揶揄和自嘲,还没有“之一”。

但是,应该指出:在“留守”农村的三大群体中,真正与上述“退路”和“根基”相关的实际上主要是两个群体——“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若将“留守儿童”也与此“实质意义”扯上关系,那就很牵强附会了。

悲剧不再的愿景能实现吗?

前不久,贵州省毕节市一个农民工家庭的“留守儿童”兄妹4人集体喝农药自杀事件,引发中国政府、学界、媒体,乃至全社会严重关注。3年前,也是在贵州省毕节市,曾经有过5个留守儿童在一个垃圾箱内烧火取暖窒息而死。因此,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悲剧不能一再发生。”但是,如何保证已经“一而再”的悲剧不会“再而三”?至少,目前有关政府部门“亡羊补牢”的应对措施并没有给我们充分的信心。

据媒体报道:留守儿童农药中毒事件发生后,当地党委和政府立即召开会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有一批官员被免职或停职检查;与此同时,民政部决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专项的督查。然而,如果翻出3年前关于留守儿童窒息而死事件的媒体报道,可以发现处理意见非常类似:除了对一批负有责任的官员进行处理之外,还包括立即对全市范围内的留守儿童进行逐一排查、建立台账、建立档案;实行各级政府、各级教育部门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设立留守儿童专项救助基金,等等。

处理官员,加上形式主义的应对措施,几乎已经成为如今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以不变应万变”的标准对策和流程。之所以诟病其形式主义,是因为这些措施虽然从字面上看起来很好,但可能根本就不具备实行的条件,甚至只是说说而已,根本没准备实行。譬如,3年前毕节市委就作出了每年拿出6000万元保障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的决定。但到网上查了一下2014年毕节市财政收支情况,全市财政总收入358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116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却是361亿元……不说了,你懂的。

可能有人要问:难道他们的上级就不知道这里面的隐情?难道对这些整改措施就没有监督和检查?不,现在的官员是越来越“懂政治”了(注意,这个“懂政治”是打引号的,实际上官员们越来越精通的是“潜规则”)。现如今,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上级问责,媒体问责,公众问责,不弄个像样的整改措施是过不了关的。所以,整改的力度一定要大,尤其是花钱一定要显得慷慨大方。整改措施一旦通过,那就万事大吉,因为马上会有新的“社会新闻”把媒体和公众的关注目光吸引过去。上级和上级的上级本身也是道中之人,而且道行更深,不会来动真格的。因为一旦真的发现有问题,他们自己也会受到牵连。像毕节这样三天两头“自摆乌龙”的,几率毕竟不高。

当然, “挥泪斩马谡”地秀一秀也是少不了的。因此,在基层干部里有这样的说法:糊里糊涂地就担责任了,糊里糊涂地就犯错误了,糊里糊涂地官帽子就丢了。好在中国人多,想当官的人更多……

留守儿童自杀的社会原因

官员们的“糊里糊涂”不要紧,我们面临的问题却是真真切切的。事件发生后舆论哗然:有问责政府官员不负责任的,有批评学校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的,有指责孩子的父母只生不养的……其中显示出一种倾向,即暗示事件的偶然性和责任的个人化,但这恐怕不是事情的全部事实真相。

社会学大师涂尔干在其名著《自杀论》中指出:“个人生活的意义是社会赋予的;当个人被与社会隔断,他们就会自杀”,“毁灭者的行为乍一看似乎只是其个人性情的流露,但实际上却是一种社会状况的补充和延伸,这种状况通过他们的行为表达出来”, “一般来说,个人越是被紧密地结合进社会中,他就越不可能去自杀”。

从个人心理状况来进行分析,自杀的原因常常是极端的孤独、无助乃至绝望。从4个自杀儿童中的老大留下的遗书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谢谢你们的好意,我知道你们对我的好,但是我该走了。”他已经不由自主地走进了一个完全自我封闭的绝境。于是,社会无法再赋予他生活的意义。这种状况最终通过他的自杀行为表现出来,那就是:“我曾经发誓活不过15岁,死亡是我多年的梦想,今天清零了!”

如果联系这些孩子的生活状况作进一步分析,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们怎样“被与社会隔断”,最终导致了他们的自杀。最近有媒体就此事件作了一些网络调查,大约有3/4的受访者认为“留守儿童遭遇不幸是因父母无法经常回家探望”。这个问题的“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在于“无法”二字。从媒体报道看,这4个自杀的孩子肯定是生活在一个“问题家庭”中,但所有的问题恐怕都起始于家庭成员不能长期团聚,更谈不上相互间的亲情慰藉。孩子们长期“无法”与父母在一起,这表示在家庭这个“社会细胞”中他们就“被与社会隔断”.了。在村里,在学校里,这种“隔断”被进一步“补充和延伸”,最终他们以“自杀”的行为了却了这一切。

抚养下一代的社会责任和国家责任

我们将导致留守儿童自杀的原因从个人引向社会,是想让全社会都真正地重视起这个问题来。对待下一代,中国社会的传统思维非常矛盾。在个人和家庭层面,既有多子多孙的偏好,但又将孩子视为负担。在社会乃至政府的层面,虽然也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或“祖国的未来”,但又常常将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完全归于家庭,而且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后更甚。可以说,无论是立法执法还是行政管理,对于儿童或未成年人权利和福利,都是非常忽视的。

在中国庞大的行政架构中,并没有一个与“花朵”和“未来”这么美好的名称相对应的高层次的政府管理机构。原先,除了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幼儿园进行教育管理以外,社会管理主要是依靠全国妇联和共青团这两个群众组织(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办公室就设在全国妇联)。近年来,才在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中加设了一个儿童处。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可以说力量十分薄弱。从法律制度来看,中国没有一部独立的《儿童福利法》。唯一一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很少涉及儿童福利的内容。有专家披露,前几年这部法律进行修订时,专家们提出了很多有关儿童福利的意见和建议,但最终大多没有被采纳。

就社会层面而言,对于儿童或未成年人事务,基本上没有儿童的视角,也缺乏家庭视角。所谓儿童视角,就是要从儿童本身对他们的需求的理解来看待与儿童相关的问题。所谓家庭视角,主要是指通过福利政策对家庭的支持来保证儿童的成长与发展。我们现在对待儿童的问题,基本上是采用成人的视角,是从家长的立场来“替”儿童作决定,这被看作天经地义。与此同时,在政策上也缺乏对有儿童的家庭的福利支持。

当前,老龄化问题引起了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为此,近年来政府出台的老龄政策一部接一部。但是,我们应该看清楚,当今中国的老龄化并不单单是老年人增多了,同时也是孩子减少了。中国目前0—1.5岁的儿童只有2.4亿人,占人口总数的17.5%。孩子少了,这才显得老年人口在总人口的比重大了。故而完整的说法,应该为“少子老龄化”。从根本上解决老龄化问题,是要依靠下一代,所以儿童的数量和质量都必须引起全社会,尤其是国家和政府的重视。中国社会必然要从限制生育逐渐走向放开生育再到鼓励生育。没有适当的儿童福利政策,沉重的生育和抚养成本将会使我们难以完成这样的政策转型。

如今农民工实际上已经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而农村的留守儿童可能正是这支产业工人大军的后备军。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即使从劳动力再生产的角度,我们也不能慢待这些孩子;但是,现在的问题可能不仅是慢待了。我们现在把毕节发生的事件笼统地定性为自杀,但深究起来,最小的妹妹才5岁,她怎么就也不想活了呢?稍加捉摸,真令人不寒而栗。其中的哥哥,遗书写得很淡定,但其中的“反社会人格”业已暴露无遗。当然,逝者已去,不能也不必深究,但这是对个人。在社会层面,我们还是应该深深地反思和检讨。说得严重些,当年美国国务卿杜:勒斯曾说把“和平演变”的希望寄托在第二代、第三代身上。但现在“亡我之心不死”的西方政客已经不这样说了,他们直接把希望寄托在农民工后代身上。我们不能只顾“发展经济”,而罔顾“未来”,也不能等问题出来了再来“维稳”,这样做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要做好“留守儿童”的工作,可能不能单单指望地方政府。现在,做盆景式的窗口或典型,地方政府已经非常之“专业”。靠政府直接提供服务,一定会满足并止步于“上面来人有东西看”。而且,对于做窗口、做典型,地方政府是可以不惜工本的,为此胡乱花钱却不解决问题的案例比比皆是。最近在微信上有人倡议,社会工作应该介入和干预对留守儿童的保护,应该像汶川地震的灾后支援一样去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窃以为这是个解决之道。笔者曾经在一个会议上建言,可以放手让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去做这件事,但好像并没有被完全接受。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