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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视域下的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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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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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红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南京 210023

[摘要]法治作为一种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不仅对推进社会建设有重大指导意义,而且对思想政治教育也有借鉴启迪意义。思想政治教育应该推进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借鉴法学理论,完善自身发展。本文在法治思维视域下考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合理性,教育者的价值信仰,受教育者的合理权利诉求,从而促进学科交叉,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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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治;思想政治教育

一、法治思维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一)法治的内涵与特征

法治思维指的是按照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它是将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法治思维方式的重心则在于依据法律来进行合法与非法的预判,即把合法性当作思考问题的前提。法治思维的主要特征就是要用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去思考和评判一切涉法性社会争议问题。本文就是在法治的思维下审视思想政治教育,借鉴法学的理论知识填补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空白。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提高提供有益借鉴。

(二)法治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理念主要通过制定法律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主张。思想政治教育属于意识形态的范围,是道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考察法治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可以借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和道德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尽管在表现形式、作用机制、调整对象、调整范围等多个方面存在差异,但两者的理念和追求的目标具有一致性。法治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保障,思想政治教育为法治提供思想道德基础。

二、法治思维视域下的思想政治教育探析

(一)思想政治教育合理性、合法性的审视

法律创制的前提是良法,这给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就是作为提高人们思想道德,传播主流意识形态的思想政治教育,要关注其内在的合理性、合法性的问题。所谓合法性,简单而言就是合乎法律。从法律角度来看就是,执法机关的行为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办事,受到法律的约束。所谓合理性,是一个揭示主体活动性质的哲学范畴,是主体按照其理性创造出来的现实世界。合理性对事物要求从客观性、本质、必然性、规律性、人性、目的性诸方面去作综合性的评价。由此可见,思想政治教育的合法性就是被认可、被接受,人们自愿遵循。法律规范虽然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在司法环节也会融入人情的因素,使得冷冰冰的法律具有情感的温度。思想政治教育虽然对受教育者进行一定的道德规范、约束,但是,也关注情感、尊重主体地位,注重受教育者需要的满足和精神的诉求。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个体发展、享用功能,使思想政治教育成为一门快乐、幸福之学!所谓“王法”即“美”。思想政治教育要融入法治思维,使得思想政治教育系统都能实现有法可依。

(二)思想政治教育者的价值信仰问题

所谓信仰,是指主体超越现实、超越自我、追求最高价值的自我意识,是对具有最高价值的对象高度的信服、景仰、向往、追求,并以之统摄自己的精神生活,作为自己精神寄托的思想倾向,是主体对终极价值的追求。法律以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为其正当性的来源,并且以实现公平正义为其主要目标。法律至上体现了对法律的信仰。没有对法律信仰的心理基础,任何社会都不能迈进法治社会的门槛。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法律信仰主要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立法代表了绝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社会正义的集中体现。立法者们信仰法律,视法律为神圣,则他们会尽量考察国情、体谅民情,制定良法,从而为后面的三环节奠定法律信仰的基础。执法是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环节,有法必依是执法的关键,执法必严是执法的基本要求。司法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有力、最可靠的保障,司法的公平、公正是社会稳定、生活有序、人民安居的基础。司法工作者忠于法律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就是思想政治教育者应该拥有忠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信仰。思想政治教育者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思想品德施加教育影响的个体或群体。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起主导作用,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发动者、组织者和实施者。主要承担教育和管理的职能。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起着榜样示范的作用。教育者自身要对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产生坚定的信仰,只有这样,受教育者才会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产生认同。

三、法治思维视域下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策略

(一)创制良法启示思想政治教育具备合理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思想政治教育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当前,党和国家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思想政治教育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通过宣传和教育的方式落实到行动中,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因此,思想政治教育本身要加强法治思维,更新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使其内容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和法治思维。帮助人们形成明确的法治意识,提高人们对民主、法制、纪律的认识,使人们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民主、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纪律,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法律至上启示教育者确立价值信仰

随着全球化浪潮的席卷和市场经济的影响,多元价值观的冲击,导致教育者的功利思想异常凸显,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产生质疑,共产主义信仰下滑。思想政治教育者的职能决定了其信仰的重要性。思想政治教育者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传播思想政治知识和品德规范、激发教育对象的主体性、引导教育对象思想品德向社会要求的方向发展。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统治者自身的道德品质被视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条件。选拔人才也是关注其道德素质。因为,领导者的良好德性和人格,对全体社会成员起着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者只有确定了坚定的信仰,成为受教育者的道德榜样,受教育者信仰的确立才有现实的可能性。再者,思想政治教育不是理性科学知识教育,而是道德知识教育更要关注人的情感,诉诸于人的信仰,只有将其内化为信念、信仰,形成自觉认同,才能真正外化为行为!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逐步推进,法治文明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法治所倡导的创立良法、法律至上、权利本位等思想对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提供了独特的视角。这种借鉴是立足于我国具体的现实国情,思想政治教育特点基础上的有条件的吸收和融合,而不是全盘照搬。因此,如何借鉴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以促进自身的发展创新,是值得我们思考和关注的重要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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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95—96页.

[ 2]王玉梁.理想、信念、信仰在价值中的地位及意义[J ].新华文摘,2000(12).

[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99页.

[4]李桂林.论良法的标准[J].法学评论,2000(2).

作者简介

庞红,1990,女,汉,连云港,在读研究生,南京师范大学,研究方向是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