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中秋
内容摘要 中华文化价值究竟是主张以个体为本还是以群体为本?是强调责任先于自由还是自由比责任更重要?权利具有优先性还是义务具有优先性?陈来教授在《充分认识中华独特价值观——从中西比较看》一文中把中华价值观与西方价值观对立起来,是不合理的。其实,中国价值观的整体结构是:以仁为本,基于允执其中之智慧,在个体与群体、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义务之间保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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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华价值观 陈来 仁 人伦 允执其中 偏执一端
作 者 姚中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 (北京 100191)
几千年来,中国之所以始终是中国,因为中华价值之持续灌注,虽饱经历史沧桑,中国人之所以仍为中国人,端赖中华价值之滋润。过去百余年,中华价值遭到广泛怀疑与严重破坏,导致人心野蛮、文化粗鄙、社会解体、政治扭曲,今天中国人要成为文明的中国人,只能靠中华价值之自觉。中国要赢得世人尊敬,在世界发挥更大导正作用,同样靠中华价值之引领。
当中国初步富强而面临文化、社会自我跃迁之际,从义理上厘清中华价值,是学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当代儒学大家、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院长陈来教授最近发表的文章《充分认识中华独特价值观——从中西比较看》 …,系统总结中华价值观为四条,提纲挈领,要言不烦。但也许是受中西比较方法限制,陈来教授把中华价值观与西方价值观对立起来。文中列举责任与自由、义务与权利、群体与个人、和谐与冲突四对价值,中国居于一端,西方居于另一端。其结论是,责任先于自由、义务先于权利、群体高于个人、和谐高于冲突,构成中华独特价值观。如此概括的中华价值观或许太“独特”了,因而恐怕难以构成一直以来以“允执其中”为思考方式之中国人的价值观。坦率地说,对陈来教授列举的四条价值观,最后一条“和谐高于冲突”,所论得当,其他三条,则大有可商榷之处。尤其可惜的是,陈来教授未把四条中华价值观通贯起来。
仁是中国核心价值
生活无限丰富,中华价值观必定可以列举出很多条,而不止陈来教授的四条。但孔子说, “吾道一以贯之”,不管有多少条,其间定有个“一”,规范生命成长、公私生活各领域的诸多价值,赖此可构成融贯的中华价值观体系。中华价值观之“一”是什么?仁。陈来教授去年出版《仁学本体论》,旨在建立一套以仁为本的哲学体系,这是近年儒学研究的重大成就。遗憾的是,陈来教授未能以自己这一洞见统摄中华价值观。
生当礼崩乐坏的大转型时代,孔子以布衣身份,立志重建良好秩序,而构造出一个完整的秩序,以仁为本,以礼为用。仁是儒家义理之核心,也是中国价值之根本。中华价值观多样丰富而又自成体系,且具有全人类的普适性,源头正在孔子阐释之仁。仁者何谓也?孔子从未直接下过定义。不为名言所局限,也算中国文化一大特色,但《中庸》中一语简短而颇为准确地揭示了仁之含义: “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参照汉儒郑玄注释: “人也,读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问之言”。“仁者人也”首先确定人之存在之基本事实:人是人。从否定意义上说,人不是物,这包括,人不是动物,“人是高等动物”之类的命题是错误的,人就是人。而且,所有人都同样是人:我是人,其他人也是人。
这是讨论与人相关一切问题的基点,由此本源性事实生成人类第一道德诫命,此即“仁者人也”第二层含义:每个人把自己当成人对待,也把自身之外所有人当成人对待,当成与自己相同的人对待。从否定的意义上可以这样说:我不把自己当成物,也不把他人当成物。西方哲人说,人是目的,而不是工具,正是此意。
孔子说,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就是敬;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就是爱。当解释仁的含义时,人们常说“仁者爱人”。但爱只是仁所生发的基本人情之一种,而非全部。仁也生发了敬,敬之重要丝毫不亚于爱,甚至可以说,爱的前提是敬,敬反过来节制爱,使之保持在恰当程度。何为敬?不把他人当成物、当成工具对待,而当成独立的、自主的、有尊严的人对待,不伤害之,而尊重之。
孔子为什么特别强调仁,并说行仁是“任重而道远”?仁之难,难在始终如一,不论什么时候、碰到什么人,都以仁对待。这需要高度的自觉,需要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的功夫,所以难。孔子之道就是这么“极高明而道中庸”:人人都可轻易做到仁,但几乎没有人可以做到完全的仁。但不必气馁,因为仁就是人之道,人天然在道上,能走多远,要看你的自觉和努力程度。由仁之自觉,才有礼义廉耻、忠孝节义、孝悌忠信之德。仁是几千年来中国人提升生命、乃至于成贤希圣之大本。而且,仁能通天。按照陈来教授《仁学本体论》的研究,仁就是孔子阐明的宇宙之本体。由仁的自觉,才有广泛的社会合作,支撑良好的社会、政治、天下秩序。
文化意义上的中国,就起步于对仁的自觉,并以此驱动,形成礼乐文明。尧舜之所以为圣王,而缔造中国,就是因为其有仁的自觉。孔子总结此前文明,点明“仁”这个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据此构造一整套君子养成之道和社会治理之道,并塑造此后中国。可以说,仁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中华价值。中华价值观肯定是由多个价值构成的,但仁必定位于最高阶,仁是中华价值观之总根基。没有仁,其他价值就无以成立。自古以来,中国人在生命存在和人际关系上有鲜明特征,就是因为仁教之化成。今天中国人在道德素养方面之所以让人不满意,就是因为大半个世纪以来的仁教欠缺。因此,弘扬中国价值,首先要恢复仁教;传播中国文化,首先要传播仁的价值;以文化人,首先要唤醒每个人仁的自觉。把握仁这个基础,方能准确认识中华价值观,包括处理陈来教授列举的责任与自由、义务与权利、群体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概括地说,基于仁,这三对价值不是对立的。
人伦中的个人主义
中华价值观在个体与群体之间保持平衡。
陈来教授说: “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不主张以个人为本,而是强调以群体为本,强调群体在价值上高于个人。”西方价值观是否以个人为本,值得讨论。显然,在希腊古典城邦时代,根本没有“个体”观念。基督教倒确实通过上帝消解世俗一切人伦,而带来个人主义,但同时也带来集体主义,在此观念下,每个人被看成同质的,因而可组成紧致的、追求同一目标的实体。陈来先生援引了梁漱溟先生的中西文化对比研究。但梁漱溟先生强调,西方人长于团体生活——这一洞见可能出乎很多人的预料。事实上,作为现代性之恶的国家主义、极权主义、计划经济等,都是集体主义现象,都发源于个人主义观念盛行的西方。从根本上说,消解人之人伦属性的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实为一枚硬币的两面。
关于群己关系,中华价值观既不是个人主义的,也不是集体主义的,而兼顾个体与人伦,人在个体与多层次的人伦所构成的群体之际,中华价值观在这一点上,无所偏执。
陈来教授说: “中华文化和中华价值观是在一个向社群开放的、连续的同心圆结构中展现的,即个人一家庭一国家一世界一自然,从内向外不断拓展,从而包含多个向度,确认个体对不同层级的社群所负有的责任和义务。”确实如此,但陈来先生在自己的图式中,已把个人排在第一位;陈来先生也把个体视为一圆一圈人伦之中心点。这清楚说明,关于人的思考,不能不从个体出发。天之生人,也是单个生出的。不过,人虽是个别地出生的,却生而在人伦中。 《中庸》 “仁者人也”之后紧跟着说“亲亲为大”,这句话提醒我们,思考人,不能不注意一个天定事实:哪个人不是父母所生?人因为夫妻之伦而生,生而在父子一伦中。而且,哪个父母不亲近子女?哪个子女不亲近父母?仁正是因为这一确凿而普遍的事实而成立的,所以说“亲亲为大”。
故人个别地出生,但天然在父母一子女之人伦中。由此向外生长,有兄弟之伦、夫妻之伦、朋友之伦,以及君臣所代表的公共之伦。所有这些人伦由个体组成,没有个别的人,就没有人伦;但是反过来说,没有人伦,也没有人:人伦是人作为人存在的内在属性。需要说明的是,人伦绝不限于熟人,而可一直向外推展,直至人所能形成的最大范围的群体:天下。孔子说过: “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孔子认为,人应当进入尽可能大的群体中,尽人之性,这样才能最充分地尽己之性。
当然,在功夫论中,儒家更重视个体的自觉与努力。人伦关系是由一对对个体组成的,怎么让人伦关系变好,从我做起, “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孔子说, “古之学者为己”、“君子求诸己”。事实上,在儒家论说中,君子的社会功能就是合群,联合分散的个体为群。
总之,我们可以看到,孔子不走偏锋,而是寻求个体与群体的平衡。(伏学>八目以修身为本,“身”就是自我,修己以成己,成就自己为健全的人。然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成己不是作“自了汉”,而是尽伦以成己,扮演好自己在各种人伦关系中的角色,成就自己,自然地成就人伦关系中的他人。在这里,个体与群体不是分离的、更不是对立的,而是相关的,并且是正相关的。个体好,则群体好;反过来,群体好,个体也好,两个说法都成立。所以,儒家绝不忽略个体,反而是以个体为中心的,但此个体又是在人伦中用力的。我们或许可以造出一个词来描述中国人的观念:人伦个人主义——有学者提出过“人格主义”或“关系个人主义”。
个体、家、国、天下,就这样奇妙地构成一个从个体到人类最大范围的群体的连续统。因此,君子从容淡定,退可自守于修身,进可平治天下。这样的价值观曾让现代先贤相当困扰,面对西方的强力冲击,他们痛心地感受到,中国人是一盘散沙,缺乏国家主义精神,不能全民一心对外用力。但今日,中国已无危亡之虞,这种修身的自觉与天下主义情怀,何尝不是美德?因此,中国提出和平崛起,是有价值和文明基础的。
责任与自由相互支持
中华价值观在自由与责任之间保持平衡。
陈来教授说: “中华价值观强调个人对他人、社群甚至自然界所负有的责任,体现出强烈的责任意识。”[41诚然。但是,自觉而积极承担自己的责任,并不等于责任先于自由。相反,自由是责任的基础,儒家拒绝任何可能危害自由的责任强加。
以大家最熟悉的一句话为例,即孔子所说: “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论语·八佾篇》)你进入一家公司,获得某个岗位,当然应尽心尽力地承担岗位要求于自己的责任,这就是“事君以忠”。但这绝不意味着,老板可以随心所欲地指使你,老板必须在国家法律、公司规章和商业习惯所划定的范围内指挥你,这就是“使臣以礼”。礼的功能就是保证员工的自由,老板不能随意侵害员工。
如果老板不这样做呢?儒家主张:君臣以义而合,不合则去。由此命题,我们可以探知儒家理解的君臣关系之预设条件:两人都是自由人,为增进各自权益而缔结契约。臣进入组织,是下属,但仍是自由人。老板不能把员工当成物、当成工具对待。为此,君同样需要尽心履行自己责任,这也是忠。如果老板不履行自己的责任,侵害员工权益,这就是“不义”,员工自可辞职离开,也即“去”,经济学所说的“退出权”,这是自由的切实保障。
在陌生人组成的君臣关系中如此,有父子、兄弟、夫妻等人伦中,更是如此。以仁为本的中华价值观确定了关于人的存在的基本道德准则:人人天生而自主而有尊严,也即人人都是自由人。几千年来,中国从未出现过古希腊城邦式奴隶制,儒家关于道德、伦理生活、政治秩序的讨论,均以人人自由为前提。仁让每个人有自由意识,也有自由的能力。
但人人自由,不等于人人相同。自由人在人伦关系有角色之别,比如,父子有别、君臣有别、夫妇有别。每个角色都有相应责任,仁要人尽心履行自己的责任,这就是忠。但他之所以有忠的道德自觉,恰恰因为他是自由人,不自由的奴隶不可能有忠之德。君子强烈的责任意识是成就自己的自由意识所促成的,忠心尽责,不要他人的干预,自己就在自由中;同时,自己忠心尽责,也可激励对方忠心尽责,这同样增进自己的自由。
因此,在理解儒家的责任论说时,必须时刻牢记作为主体的个体之尊严、自主、自觉,也即自由,这是责任的基础。而责任先于自由之说忽略了这一点,可能产生严重的误导,主要是有权力、有权威的人强加他人以责任,而罔顾弱者之尊严,践踏其自由。在儒家看来,离开个体尊严和自由的责任感是无以成立的,只能通往伦理和政治的强制,而儒家坚决反对任何强制。仁已经确定了,任何人不应当被不人道地对待。
义务与权利相应相称
中华价值观在权利与义务之间保持平衡。
陈来教授说: “西方近现代价值观非常强调个人权利的优先性……个人权利优先的主张过分强调保障个人的自由,而忽视促进个人对社会公益的重视,不能正视社会公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因而对于现代社会健康运行来说弊大于利。”此说过于笼统,欧洲法理学是相当重视义务的。至于说“中华价值观特别是儒家价值观更强调义务的优先性”,更失之偏颇。
毫无疑问,儒家重视“义”。但是,古语的“义”不等于今人所说之“义务”,而是如《中庸》所说,“义者,宜也” (《中庸》)。“宜”有两端:我所应为者,我所应得者。前者是今人所说之义务,后者是今人所说之权益,两者总是相连的: “礼尚往、来:来而不往,非礼也;往而不来,非礼也” (《礼记·曲礼上篇》), “往”就是应当付出的义务, “来”就是可以得到的权益。
置于伦理、法律关系中, “宜”既指我应为者,也指我尽义之对象所应为者,两者同样是相连的。陈来先生援引梁漱溟先生之说: “父义当慈,子义当孝,兄之义友,弟之义恭,夫妇朋友至一切相关之人莫不自然互有应尽之义。”梁先生已清楚指出,这四对关系中人之义是“互有”的。以朋友关系来说:我对朋友信,这是我的义务;我承担这一义务,就给自己生成一个权利,可以要求朋友对我信。这构成他的义务,他不履行对我的义务,我就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退出朋友关系,所有人都会认为我的做法是义的。
仁从根本上规定了,一切人伦之义都是相互的,因而义务总是伴随着相应权利。儒家从未主张过,伦理或法律关系中,一方只尽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儒家向来主张义务与权益相称:尽多大义务,享有多大权益;有多大权益,尽多大义务。晚近以来,一直有人断言,中国人欠缺权利观念。若果真如此,就很难解释中国社会何以有复杂的契约制度:仅已整理出版的宋、元、明三代徽州民间契约文书就有四十大厚册。而人们制定契约,不正是为了明晰界定和维护权益、义务?
民众之间讲义务也讲权利,政府与民众之间更是如此。儒家清楚地认识到,最有可能损害民众权利的是权力,所以向来维护弱者权利免受权力侵害。孔子说“使民以时”,孟子说“恒产”,都是旨在防范政府滥用权力,以确保民众人身安全和产权稳定。历代儒家士大夫努力取消肉刑、酷刑,降低税负,同样是为控制政府权力,保障民众权利。从根本上说,仁政就是保障民众权利、增进民众福利之政。
允执其中,不偏不倚
——中华价值观背后的中国思维方式
从上面简单讨论,可见中华价值观背后的中国思维方式: “允执其中” (《论语·尧曰篇》),不偏不倚。事物均有两端,人的存在、人间秩序必有两端。但人们经常“攻乎异端”,也即只执其一端,孔子说“斯害也已” (《论语·为政篇》)。西方文明似有此特点,比如在信仰问题上,神、人两分。中世纪时,欧洲人全副身心地信上帝,一切服从上帝;启蒙运动后,则摆到另一端:不信神,只信人,放纵欲望。在信仰问题,中国人却允执其中,敬天,但不把自己交给天,故有“天人之际”之理念。
“之际”的概括十分精妙,是理解中国精神的钥匙。不是群体与个体、责任与自由、义务与权利“之间”,而是群体与个体、责任与自由、义务与权利“之际”。 “之间”是分离的, “之际”虽然不同但仍相连接。中国人不是只讲自由,但也不是只讲责任,大体上,两者不分先后,无分轻重。有自由,才有责任可言;尽责任,旨在维护和扩展自由。对任何人来说,义务与权利都是相互的。人是个体的,但天然在群体中,人在群体生活成就自己,通过成就自己造福群体。
如果说,西方价值观确有陈来教授所批评的偏于一端的缺陷,陈来先生的意思似乎是,中华价值观偏于另一端。中西各执一端,问题来了:这一端能贬低那一端,那一端自然也可以批评这一端。陈来教授本意是彰显中国价值观的优势,但我执一端的论式让这样的意图落空。
当然,陈来教授所说的“优先”、“高于”,或许只是道德要求,也即,君子的自我要求。儒家在特定意义上确实主张责任先于自由、义务先于权利,这是对君子而言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包含的意思是,掌握权力、在社会领导岗位上的人,应恪尽自己的责任、义务。目的呢?增进民众的权利和利益。
在这里,权利、义务的分配确实不均衡。君子是自觉的,有成己成人之强烈愿望,其在人伦中,首先尽自己之责任、义务,由此而启动人际关系之良性循环,优良社会秩序就是由此形成的。若人人都等他人先做,会陷入经济学所说的“搭便车”难题或“集体行动困境”中。面对社会问题,儒家士君子总是反求诸己,自己尽责,自己践行。
但是,君子求诸己绝不意味着君子傻傻地尽责,愚蠢地履行完全不合宜的义务,或在群体中放弃自己的独立、自主和尊严。而陈来教授的论述确有可能带来以群体的名义牺牲个体、以责任的名义侵害自由、以义务的名义剥夺权利的风险。但在儒家义理中,君子之所以自觉地尽责、履行义务,恰因为君子的尊严、自主意识更强烈,对自由和权利更敏感,并为了维护和增进尊严和自由。
中国价值观的特征或许可以这样概括:个体的尊严、自由是底线;但人天然在人伦中,不可执着于此、停留于此,而应向上提升,关注群体,尽己之责任、义务;然而,这些自觉的努力本身又是为了增进和维护所有人的尊严、自由。在每一个人那里,自主而有尊严的生命自我构筑了道德自觉之驱动力量,而维持不坠且向上攀升,通往“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之群体状态。
在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义务、个体与群体之间,允执其中,不偏不倚,寻求平衡,以臻美善,这样的中国价值观体系才合乎仁本之中国精神。我是人.他人是人。所以,我自尊,同时尊重他人。这样,人与人有别,又相互连接,双向互动:我是个体,但我在群体中;我有自由,我也尽己之责任;我履行义务,我也享有权利。由此,我不仅仅通过自由、权利成就自己,也通过尽责、尽伦成就他人,共同地走向“里仁为美”。由此形成的社会不仅是自由的,而且有生机的,还是美的。
如此允执其中、不偏不倚的中国价值观,是可通行于人类的普适价值。几千年来,中国人既重家,又有天下情怀。只是自19世纪末起,面对强大的西方,天下情怀逐渐流失,关于中国价值观的论说也多有扭曲:文化激进主义者说,中国价值观毫无价值;热爱中国文化者说,中西价值观不同,甚至相反,试图以此固守中国价值观。这也是文化激进主义者的看法,只是其据此断定:两者的不同是先进、落后之分。情感、判断不同,但共享一个命题:中西价值观截然不同。
很遗憾,陈来先生的论说仍在此思想脉络中。问题是,中西方社会都由人组成,人都为天所生,价值观上何以截然不同?从中国处境说,当中国文明面临危机时,强调不同,或可自守。但今天高调突出中西价值观之不同,是否必要?从根本上来说,人就是人,人类必有普适价值。不同族群在其生活经验中均可有所发现,尽管没有一个文明可以大言不惭地说,自己能得其全部。当然,不同文明的所得有高有低,纵观人类历史,中华文明有显著特征:多,久,大。久、大不必解释,多的意思是多样,中国宗教、民族、族群、语言、风俗等极为丰富多样,却又安然共处。文明由价值支撑,中国文明多、久、大的经验事实说明,中国价值观之普遍程度是极高的。
具体而言,仁是人类迄今所发现之最为平易、又最为高明的价值,因而是最为普适的人类核心价值。基于仁的中华价值观体系,也即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义务、个体与群体的平衡,以及人之间、大大小小的人之间保持和谐,完全有资格成为人类的普适价值。中国人的天命正在于把这些价值贡献于世界。
但从事这一工作,首先要清楚,中西价值观不是对立的。两者确有不同之处,但这种不同不是表现为,西方偏于这一端,中国偏于那一端。如果是这样,面对偏于这一端的西方价值观,偏于另一端的中国价值观不过是个格格不入的他者,两者只能相向而立,而难有交集。如果是这样,在世界格局中日益重要的中国,只是让这个世界多样一些,却不能让这个世界好一些。
笔者力图说明,中国价值观的整体结构是,以仁为本,基于允执其中之智慧,中国价值观在个体与群体、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义务保持平衡。孔子发现、阐明了仁,中国人在漫长历史中大体践行着这一套可普适于全人类的价值体系。这样的价值观体系,中国人若力行不已,若被中国之外更多人接受,可以让世界变得更好一些,此所谓“美美与共”。因此,今日中国人肩负一项不可推卸的普遍历史责任:率先践行这一中国价值观,以向世人示范,仁以为人道,允执其中,不偏不倚,于人、于己都更好一些。
当然,相对于偏于一端的西方价值观,力图保持两端平衡的中国价值观或许不够清晰决绝,甚至在学理上要予以清晰表述,难度也颇大,因为今人的头脑已习惯了单线的逻辑推理,而不习惯于多因素平衡中的复杂思考。但是,人的生命、人所能生成之秩序,怎能清晰决绝?中国价值观的高明之处就在于其平衡、周全、顾此而不失彼。今日中国学者的责任正是把义理上更为复杂的中国价值观,用明白的言辞表述出来,告诉所有人。
中国人应保持开放心态,以西方或其他文明的价值观,丰富、深化自己的价值观。其实,开放而好学,本身也是中国价值观,甚至可以说是其基础。各文明之间双向的、多向的开放而好学,乃是人类普适价值体系生成之不二法门。
总而言之,中国价值,仁而已矣。明乎仁,中国价值观的构造之道、具体内容与践行之方,都在其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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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2][3][4][5]陈来.充分认识中华独特价值观——从中西比较看,人民日报,2015.3.4.
编辑 阮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