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旭昆
内容摘要 技术进步对于收入分配的突出影响体现在:要素偏向型、规模递增型技术进步,总会导致一轮收入分配的库兹涅茨过程。统制经济收入分配的突出法则有:统制经济不存在市场;在劳动者异质的条件下,管理者阶层可以运用非市场手段压低部分劳动者收入水平;消费品也基本上由管理者阶层在可行范围中主导决定。中国当前混合复杂的“骡子”经济的突出特征是:不再是统制经济,但仍有统制经济残余;拥有市场经济大量痕迹,但距典型市场经济还有距离。基于这些分析可以推断出:20多年来中国社会收入分配不公与以下五个因素的综合作用有重大关联:工业化与城市化、作为统制经济遗风的公民身份双轨制、政府的过大权力、部分政府官员的贪腐、市场化过程中私人企业主阶层的形成。当下,亟待依据中国收入分配差距变化的四种趋势,及时采取减少收入分配不公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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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技术进步 统制经济 收入分配 工业化之殇 骡子经济
作 者 张旭昆,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宁波大学商学院兼职教授。 (杭州 310018)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产生一些问题,如环境污染、贫富悬殊等。笔者主要关注当前中国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无论是政府调查公布、还是民间测算公布的基尼系数,都表明我国收入分配的不平等超出了公认的正常范围,必须解决贫富悬殊问题。经济学界有收入分配倒U型的库兹涅茨曲线,但该曲线是否存在于任何社会?其内在机理是什么?是市场自发导致,是政府干预所为,抑或是两者共同作用?这些问题迄今未有公认的权威答案。为此,必须从理论上对当前收入分配状况的原因展开分析,以便对症下药。
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对于收入分配的解释虽然大不相同,但共同之处都是以生产要素私有制基础上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作为研究收入分配问题的背景。当今中国并非典型的市场经济。所以收入分配理论,对于解释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状况,参考价值不能说一点没有,但肯定有限。 马克思以剩余价值论解释私有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但这种理论显然不适于解释当前中国的收入分配状况。他也曾指出社会主义的收入分配应当遵循的规则,但那是一种规范性准则,不能从中推断出当今中国收入分配的实际状况。近年来研究中国收入分配的论文已达数千篇之多。它们大体讨论了三个问题:一是确认中国收入分配的现状并作出评价。二是从各种角度分析中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①三是提出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对策。这些文章对于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的分析和对策多有洞见,但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没有区分收入分配不均和分配不公,以至于个别文章把市场所决定的工资差别看作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收入不均与收入不公是两个不同却又有联系的概念。为了保持经济效率,一定程度的收入不均是必须的。但存在收入不均未必存在收入不公。而收入不公可以使收入不均高于必要程度,也可以使收入不均低于必要程度。若一个人抓住改革开放的机遇,通过勤劳节俭积累亿万财产,其收入与普通劳动者差距甚大,这种收入不均未必不公。若一个公仆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攫取几十万财产,虽然他与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差距可能不如前者,但这种收入不均一定不公。收入差距公不公正,不在于差距大小,而在于差距来源。基尼系数虽然从总体上反映了收入分配的差距,但它并不能说明这个差距有多少是为了保持经济效率所必须的,又有多少是不公正且无助于经济效率的;更不能说明这个差距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因此,今天研究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重点应当分析收入不公的源泉,并提供减少收入不公的对策。
市场经济、技术进步与收入分配
假设一个理想型的市场经济:其中任何产业的企业最优规模相对于整个社会需求量都很小,因此所有市场都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各种稀缺生产要素都可以跨行业自由流动;整个社会技术和偏好长期稳定,从而各种要素的相对稀缺性也保持稳定;整个经济规模报酬不变。
这是一种充满小业主的市场经济,市场竞争导致的均衡状态,使各种生产要素按照其边际生产力获得收入,并确保每个家庭都能够获得差别不大的收益:其一,不同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不会太大,不会超过人力资本的差距,因为他们可以跨行业自由流动。其二,资本所有者之间收入差距也不会很大,因为资本也可以跨行业自由流动,且企业最优规模普遍很小。其三,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也不会太大,因为企业最优规模普遍很小,不可能出现大量资本集聚于一人手中的现象。当然,所有人也不会收入完全相等,存在一种纯粹与稳定的要素相对稀缺性和人力资本差距相对应的收入差距,可以称之为自然收入差距。
如果这种虚构的市场经济出现要素偏向型、规模递增型的重大技术进步,极大地改变各种要素的相对稀缺性,使一些行业的企业最优规模大大扩张,则要素偏向型、规模递增型技术进步,必然扩大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的差距。各种要素市场的自由交易,将提高相对稀缺性增加的要素的所有者收入,降低相对稀缺性减少的要素的所有者收入;各种产品市场的自由交易将提高规模扩大的企业主收入,降低没有及时扩大规模的小业主收入,甚至令其破产。
这种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长期会引起社会重视积累相对稀缺性增大的要素。如果这种要素数量是可增的,那么这种反馈机制将使它的相对稀缺性趋向减少;如果这种要素数量固定甚至递减,那么待它的价格升至某个临界点,替代要素将会出现。于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要素市场价格所决定的收入分配差距又会趋于缩小。这也许就是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的深层原因。但收入分配差距的缩小不会无限持续,又会趋向一个新的自然收入差距。直到出现新一轮要素偏向型、规模递增型技术进步,再次引起收入分配差距开始扩大,尔后再由于同样的反馈机制而缩小。
换言之,要素偏向型、规模递增型技术进步总会导致一轮收入分配的库兹涅茨过程。以蒸汽机为代表的工业革命,就是一种要素偏向型、规模递增型技术进步。从世界范围看,几乎所有的农业大国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某一特定阶段上,都出现过类似的经济高速增长而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现象。这种现象也可以称作“工业化之殇”。
统制经济的收入分配法则
当前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是导致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一个大背景。然而在此大背景下,还有一些促使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特殊因素。为了展开对这些因素的分析,可以首先构想一个高度抽象、高度简化的非市场的统制经济。非市场的统制经济,是从资源配置这一特定角度对经济体制的一种抽象。一切排除市场对稀缺资源进行配置的经济都可以称作统制经济。它包括经济学中经常虚拟的鲁滨逊经济、传统农业社会中自给自足的大庄园经济,以及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现代的斯大林模式。统制经济既可以与私有制相结合,也可以与公有制相结合。
(一)假设一种完全排除市场交换的纯统制经济,其中只有两类人:从事生产的劳动者,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的管理者。管理内容包括配置稀缺资源和劳动、监督稀缺资源和劳动的使用、负责把产出在社会成员中进行分配
假设一年的最终产品全是消费品,于是收入分配问题就转换为管理者如何将当年生产的消费品分配给社会全体成员。由于不存在市场,收入分配完全取决于管理者阶层的决策。若管理者是一群品格高尚充满利他精神的君子,那么他们就可能把留给自己的消费品份额压低到仅仅维持生存的地步,而把其余的消费品统统给予劳动者。若管理者是一群贪得无厌的小人,他们所能得到的最大产出份额将是所有消费品在维持劳动者再生产之后的剩余,而劳动者阶层得到的仅仅是维持基本生计的消费水平。
关于管理者阶层和劳动者阶层各自内部的收入分配,为简便起见,假设管理者阶层的成员具有同质性,每个成员都可以无差别地替代任何其他成员,没有等级区别,且消费偏好也完全相同;劳动者阶层的成员也具有同质性,他们的生产能力和努力以及消费偏好都无差异。在这种同质性假设下,两个阶层内部都是平均分配。
在这种假设的统制经济中,收入在两类人之间分配的实际情况就介于劳动者维持生存、管理者攫取全部剩余,以及管理者维持生存、劳动者保留其他所有产出两个极端之间。我们可以用下面的直线来简括。直线长度代表一年的全部消费品,左端是劳动者阶层,右端是管理者阶层。直线上0点到A点的长度,代表为了维持劳动者阶层生存而归劳动者阶层所有的必不可少的收入份额;C点到1点的长度,代表为了维持管理者阶层生存而归管理者阶层所有的必不可少的收入份额。
显然,管理者所决定的两个阶层的收入分割点,在上述直线的AC两点之间的区间中。贪婪的管理者将使分割点尽量靠近A点,而仁慈的管理者将使分割点尽量靠近C点。如果要对这种统制经济的收入分配提出一个法则的话,就是随着管理者贪婪(仁慈)程度的上升,两个阶层的收入分割点将从右(左)边趋向A (C)点。
在这种统制经济中,不存在马克思列宁经典意义上的阶级,即不存在占有生产资料的阶级和不拥有生产资料的阶级,但是它也不意味着管理者和劳动者这两个阶层利益完全一致。如果管理者阶层是仁慈的,全心全意为劳动者服务的,收入分割点接近于C点的,则可以说两个阶层的利益是基本一致的。这时的确存在着公有制统制经济。但如果管理者阶层是贪婪的,收入分割点靠近A点,则可以说两个阶层的利益是冲突的。这时的管理者阶层就成为前南斯拉夫思想家杰拉斯所说的“新阶级”。这时,即便管理者阶层无人能够凭借对非劳动要素的私人占有而获取收入,并且宣称是公有制经济,其实质已经不再是真正的全民公有,而仅仅是管理者阶层公有,劳动者阶层沦为整个管理者阶层共同所有的生产“工具”。
假设统制经济的年产出分为消费品和资本品,这时,管理者对于收入分配必须做出两项决策:一是最终产出中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二是消费品的分配。若管理者完全了解拉姆齐长期最优化条件,于是第一个决策将按照拉姆齐条件来决定。若管理者全是仁慈君子,那么第二个决策将使消费品尽可能满足劳动者的需要。若管理者虽然全是仁慈君子,但不懂拉姆齐条件,管理者很可能从促进经济长期迅速发展的善良动机出发,实行过度积累的政策。其结果是,劳动者和管理者就可能处于极端清贫的状况。中国上世纪的三年困难时期就是这种情况。若管理者全是贪婪小人,那么年产出在扣除资本品之后,消费品的分配将使得劳动者勉强维生。
可见,在这种假设的统制经济中,收入分配并不存在市场条件下会出现的长期均衡的分配格局。收入分配在一个相当广阔的范围中,由管理者按照自己的目标来决定。这种收入分配可能使劳动者阶层感到满意甚至非常满意,也可能使他们不得不勉强忍受。
(二)为了使统制经济中的收入分配理论进一步逼近现实,必须放弃同质性假设
劳动者具有异质性,不同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工作努力、消费偏好都有区别,从事的职业、行业和劳动地点也不相同,管理者也具有异质性,因此,他们中间无法实行平均分配,管理者将对劳动者实行有差别的收入分配。一种在管理权力和收入方面的等级制结构在管理者中间建立起来。社会年收入中的消费品将在全体劳动者和管理者中间,实行一种差别分配制度。
统制经济不存在市场。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有差别的个人收入分配,只能按照个人的职业、行业、工种、区域、潜能及表现进行。这就需要由管理者首先确定不同职业、行业、工种、区域的不同收入标准,然后确定不同人所属的工作岗位,再根据不同人的潜能和表现确定其实际所得。这种个人收入分配可称按“位”分配,即按照每个人所在岗位获取收入。
消费品按“位”分配制度,使得管理者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运用非市场的行政手段压低一些特定职业劳动者的收入来提高积累率。因为在统制经济中不存在劳动者自由择业的劳动市场,收入偏低职业的劳动者不能脱离原来的职业。在斯大林模式中,管理者阶层就是通过行政命令规定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和限制农民的自由择业自由交易来压低农民的消费水平,提高积累率以实现工业化城市化。这就是所谓的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
由于管理者阶层决定了统制经济中个人收入分配的规则,因此收入分配差别的大小就在一定范围中由他们决定。他们可以缩小劳动者中间以及管理者中间收入分配的差别,当然,其在长期中以不遏制劳动者和管理者工作积极性为限;他们也可以遵循马克思的教导缩小劳动者与管理者平均收入的差距,使管理者的最高工资相当于普通熟练工人的最高工资。但是更为常见的却是,管理者阶层通过各种方式使得他们的平均收入高于劳动者阶层,并且有一种不断扩大的趋势。为何统制经济中的管理者会倾向于扩大他们与劳动者之间收入分配的差距呢?这种倾向又受到哪些因素的推动或牵制呢?
(三)假设管理者是以追求自身满足最大化为根本目标的经济人,这个假设并不否定管理者阶层中会出现焦裕禄式的好人。但若假设管理者都是焦裕禄,就无法解释今天社会官员腐败愈演愈烈的现象。追求个人满足最大化这种根本动机的具体表现,在最高管理者和其他各级管理者那里有所不同
1.非最高各级管理者根本动机的具体表现
这取决于下述制度性因素和管理者工作的特殊性质:其一,管理者收入多少、权力大小基本上取决于他在等级制科层组织中的地位,地位高则收入多、权力大。其二,由于等级制科层组织的金字塔形状,等级越高职位越少,这意味着管理者在等级阶梯上的晋升机会是稀缺的,越往上越稀缺。其三,管理者的工作特征是,其贡献相互间难以衡量、难以比较。
上述三点决定了非最高管理者的具体动机首先是晋升动机,即追求晋升以获取更多的收入和权力。其次是实权动机,在预期晋升机会很小时追求实际权力的扩张,如管理更多的人和部门,管理更多的事务、更重要的事务。再次是轻松动机,在前两个目标都难以实现时,追求工作负担和工作责任最小化。
晋升、实权和轻松这三种具体动机,推动着管理者阶层这座等级金字塔不断变“胖”、变“高”,机构无休止膨胀,这就是关于管理机构的“帕金森法则”。既便不考虑非最高管理者的利己动机,作为一个等级制科层组织,管理者阶层依然会由于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需要而不断扩张。在管理者阶层不断膨胀的趋势下,即便这个阶层的人均收入保持不变,整个阶层的收入总量也必然上升,而收入份额的比重是否也上升则要看整个收入的增加速度。
在管理者阶层不断膨胀的同时,这个阶层的人均收入也不可能保持不变,一般情况是上升的。这种上升可以分为两类:合规的和违规的。合规的就是经由最高管理者同意,明文规定增加各级管理者的薪俸,明文规定管理者享有的各种特权。违规的就是各级管理者违背最高管理者的意愿,利用掌握的权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败堕落。这种不合规的做法在当下中国是引起收入分配不公的最重要源头,要对其做出定量估算难度颇大。
合规的收入上升与管理者阶层内部的攀比倾向有关。由于管理者的异质性,不同级别、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管理者的收入是不一样的。这种收入差距存在着一种由历史传统和惯例所决定的、并且被大多数管理者心理所认可的均衡点,也可以称作均衡收入差距。当实际收入差距偏离这个均衡差距,将会引起感觉收入偏低的管理者不满,以至于消极怠工。因此,为了调动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最高管理者必须设法使实际收入差距接近均衡收入差距。但由于有限理性,最高管理者并不清楚均衡收入差距到底是多少。于是只能通过不断试错纠错来逼近均衡收入差距,如提高怨气较大的那部分管理者的收入。但是这种做法的结果往往是,收入提高的那部分管理者满意,收入未动的那部分人又将产生攀比的倾向,形成新的不满。从长期来看,就是整个管理者阶层的合规的收入水平不断地向上漂移。
2.最高管理者根本动机的具体表现与其他各级管理者有所不同
最高管理者已经不需要再追求晋升,但巩固和扩张实际权力,担心实际权力缩小尤其是丧失,往往成为他最重要的行为动机,即权力动机。追求生前和生后的声誉,往往是他另一个重要行为动机,即声誉动机。这两个行为动机使得最高管理者不得不设法在管理者阶层和劳动者阶层的利益之间,保持某种微妙的平衡。一方面,他要制止下级管理者过度的贪婪,以免激起民愤甚至危及政权;另一方面,他又要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下级管理者的贪婪,以笼络部下为其所用。
从声誉动机出发,最高管理者更倾向于满足劳动者的利益。为此,最高管理者往往过一段时期就会采取一些措施,来遏制管理者阶层获取越来越多收入的倾向。从权力动机出发,最高管理者也更倾向于照顾管理者阶层的利益,只要不因此而引起劳动者阶层的强烈不满。因为,一方面最高管理者需要调动管理者阶层的工作积极性。假如非最高各级管理者都是焦裕禄式的人物,可以把他们的待遇降低到维持基本生计的水平,同时把劳动者阶层的收入份额扩大到最大限度,但是现实显然并非如此。所以他需要不断表扬类似于焦裕禄式的下级管理者,为其他管理者树立学习榜样;同时也需要不断惩治那些越轨谋取私利者,以防范管理者阶层过于贪婪,赢取劳动者阶层的认同。另一方面,最高管理者需要防范其他的权力窥伺者。他需要表明自己才是管理者阶层利益的最好呵护者,取得他们的拥护。
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即便最高管理者是真诚维护劳动者阶层利益的,也不得不对其中大部分谋取私利的管理者阶层做出一定让步和妥协,底线是只允许我定规则满足你的私欲,不允许你越轨贪婪。面对整个管理者阶层的利益压力和管理者阶层不断膨胀的帕金森法则,最高管理者将不得不逐渐增加整个管理者阶层的收入总额。如果整个社会收入增长不够充分,这可能同时意味着整个管理者阶层的收入比重不断上升,而劳动者阶层的收入比重不断下降。这种趋势最终将会威胁到最高管理者的权力安全,因为最高权力窥伺者可能利用甚至煽动劳动者阶层的不满和反抗。因此,最高管理者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即便只是为巩固自己的权力出发,也一定会力求整个社会收入水平的不断增加,在不断提高管理者阶层收入水平的同时不降低劳动者阶层的收入比重,以此来取得权力的合法性。
对于“统制经济”中的收入分配法则,可以总结为:第一,统制经济不存在市场,国民收入在消费与积累之间的分配、消费品在劳动者和管理者两大阶层之间的分配、消费品在两大阶层内部的分配,都不存在由供求关系所决定的均衡点,而是在相当大的一个范围中被决定。当然这个范围是有边界的,当收入分配越过这个边界之后,会通过各种机制返回到边界之内。第二,在劳动者异质的条件下,管理者阶层可以运用非市场手段压低部分劳动者收入水平,来提高积累率。第三,消费品在两大阶层之间的分配,基本上是由管理者阶层在可行范围中主导决定的。劳动者只可以通过从消极怠工到激烈反抗来守住最低消费水平,而在这个底线以上,则基本上缺乏表达意愿作出决定,即便是参与决定的权力。第四,在消费品分配的可行范围中,管理者阶层的行为动机具有决定性影响。若管理者都是负经济人,则消费品分配将向劳动者阶层倾斜;若管理者大多是经济人,则消费品分配将存在向管理者阶层倾斜的趋势。但是这种趋势受到最高管理者一定程度的遏制。第五,消费品在两大阶层之间的分配是两场博弈的结果,一场是劳动者阶层与管理者阶层之间的博弈,它决定了消费品分配的可行范围和边界;另一场是管理者阶层内部最高管理者与其他各级管理者之间的博弈,它决定了消费品在两大阶层之间的分配具体落在可行范围中的哪一点。
“骡子”经济的收入分配法则
今天的中国经济虽然脱胎于统制经济的一种类型——斯大林模式,它既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憧憬的那种社会主义,也不属于西方国家以私有制为基础和主导的市场经济,也不是东欧那样的西方经济政治体制的过渡性转型经济,而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国经济不再是统制经济,但仍有统制经济的不少残余;拥有市场经济的大量痕迹,但距典型市场经济还有相当距离;不再是公有制一统天下,但在基本生产要素和基本资源方面又保持了大量的公有制和政府控制;存在着数量庞大的私有民营企业,但他们在经济中的作用还受到诸多限制。
(一)鉴于中国经济的混合复杂特征,可以戏称“骡子”经济,其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
1.政府大量控制基本的非劳动生产要素(土地、资金)和重要资源(基本能源)
土地要素基本上为政府所控制。城市非农用地完全归政府所有。农地虽然大量属于集体所有,但其产权并不完整,集体所有的农地的使用方向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政府每年给定土地“农转非”的总量指标及分配给各地的指标。这就意味着虽然今天中国存在着非农用地市场,并且这个市场的价格会根据供求而变化,同时这种价格变化会反过来影响非农用地的需求,但是这种价格变化不会调节供给总量和各地的分配量,即非农用地供给总量及分配到各地的分量是不遵循市场原则的。
资金基本上控制在政府手中。四大国有银行,以及股东基本上都是国企的九大股份制银行,相形之下,民营银行更像是一种点缀。政府通过垄断性国企,控制了石油这种现代经济最重要的能源、控制了几乎整个国家的电力供应等。这些垄断性国企,其目标函数显然不同于西方国家私人垄断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但也绝非全体公民的利益最大化,而基本是全体正式员工收益总额的最大化。由于利润不归企业管理者所有,企业管理者不会像西方同行那样尽量维持产品的垄断价格,以便把消费者剩余尽可能转化为企业利润;也不会像西方同行那样尽量压低普通正式员工工资来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管理者通过设立正式员工的进入障碍,使得其正式员工能够免除一般劳动市场的竞争;在追求全体正式员工收益总额最大化的同时,还扩大内部正式员工的收入差距,尽可能增加自己的年薪收入和在职消费。这样,这些“全民所有制企业”就从两个方面扩大了社会的收入差距:一是扩大了管理者和普通正式员工的收入差距,二是扩大了企业普通正式员工与非国有企业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
2.继续维持公民的身份差别,区分农民和市民,不过主要是在社会福利和民生方面,而不像过去那样限制农民的择业自由
许多国家都存在歧视现象,如移民歧视、种族歧视、性别歧视。但像中国这样在同一民族中以身份和职业为界的“歧视”并不多见,把公民区分为市民和农民且代际传递。身份歧视可以有效减少低身份劳动者的收入标准。这对于工业化进程中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打入国际市场有很大作用。但是它肯定会扩大收入差距,不仅是劳资之间,还包括劳动者内部的收入差距。
3.私有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相当程度上提升了整个经济的效率,是中国经济在30多年中实现高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
私人企业主的大规模形成,一方面与改革开放过程中农民企业家的崛起有关,另一方面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前后大规模的国有企业、乡镇企业改制有关。企业改制既改善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又使得国民财产分布的不平等程度迅速扩大,是导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重要因素之一。企业改制是一次性事件,但是它所造成的后果——财产分布的严重不平等,对于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具有长期影响。在当前中国,企业主阶层一方面可以利用劳动市场上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尤其是不能享受市民待遇的农民工),以及劳工缺乏有效组织而导致劳资双方市场力量的悬殊,压低工人工资、谋取利润;另一方面又由于政府对基本生产要素和重要资源的控制,以及产业选择的审批,而不得不经常讨好甚至行贿官员。
4.由非典型性市场配置稀缺资源
今天中国虽然认可了市场,希望借市场之力来增进经济效率,但是中国的市场是一种受到政府大量管制,从而缺乏自由的不健全的非典型性的市场。各种各样的市场效率是不同的。高效率的市场,首先是其活动主体的产权要完整,其次是竞争要充分。而中国市场恰恰是产权不够完整、竞争不够充分的非典型性市场。作为从统制经济脱胎而来的市场,市场主体经受到大量的政府行政干预,为了取得行动自由,市场主体经常不得不动用的“贿赂费用”被冠之为“商务成本”。
5.政府拥有基本不受公众监督与制约的决定税费和政府预算的权力
政府基本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调整自己的税费收入和开支。总体来看,政府拥有了统制经济遗留下来的巨大权力。如果各级官员都像焦裕禄,并能够谦恭地对待市场,那么拥有这种巨大权力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但一旦政府官员多为谋求自利的经济人,那么怎能劝阻他们不以手中的权力违规谋取私利呢!当前他们违规谋取私利的基本方式:一是利用对于非农用地、国有自然资源和数额巨大的资金的控制,索贿受贿。二是利用对于企业进出入一些行业的行政审批权,优待亲朋好友。
(二)五大因素及其组合是近二十年中国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和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的高峰期,近二十年非农用地价格飙升。这在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同样如此。因此在几乎所有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都有正直的经济学家要求通过土地增值税甚至土地国有化,把地价升值部分收归国家所有,造福全体公民。但他们一般都没有预见到,土地公有管理一定会委托给政府官员,那么如何防止这些官员中饱私囊?
当下的中国,除了各国工业化、城市化通常都会带来的问题之外,还有制度转型造成的特殊问题,比如信仰缺失的官员的腐败问题,社会一般公众的仇官(富)情绪接近崩塌的临界点。由于统制经济的遗风,非典型市场的存在,当前中国的收入差距并不完全以阶级为界,而是往往以职业、身份为界。在这种情况下,从阶级视角、要素所有者视角来解释收入分配差距的理论都显得苍白无力。
笔者以为,工业化、城市化的大背景,作为统制经济遗风的政府不受约束的过大权力,部分政府官员的贪腐,市场化过程中私人企业主阶层的形成,公民身份的双轨制,这五个因素及其组合,才是近二十年来中国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和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
如果没有工业化、城市化的大背景,工业税源相当有限,土地价格不会暴涨,政府税费收入从而财力不会大增,管理者阶层无论是合规的还是违规的收入上升都将大受限制。如果没有政府对于土地、资金和重要资源实际上的大规模控制,暴涨的地价收入就不会落入开发商及其不良官员手中。国有企业也就不可能成为扩大收入差距的推手。如果官员都不贪腐或者大多都不贪腐,拥有巨大权力的政府将把税费收入大部分造福于所有公民,贫富差距一定会缩小。如果没有私人企业主阶层,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倾向将大受遏制,尤其是通过压低工资来追求利润的倾向一定会收敛。如果没有公民身份的双轨制,企业主和政府就不可能把那些已经是工业生产主力军的农民工的收入不断压低。
这五个因素相结合扩大收入分配差距并引起收入分配不公的突出表现就是,农地的廉价征收和城市的强制拆迁。遗憾的是,笔者没能通过大规模的数据分析来论证五个因素在增大收入分配基尼系数中各自的具体贡献。影响基尼系数大小的因素大体上可分三类:一是国民人力资本的差异,这种差异有的源于天生智商的差距,有的源于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这种差异的后果是引起个人收入和财富水平的差异。二是由于纯市场原因导致的不平等,包括不同人初始拥有的生产要素的稀缺性和数量不同,市场不确定性引起的每个人机遇不同。三是权力不同。
对于天生智商引起的收入差距,人们一般是认可或容忍的。对于纯市场原因引起的收入差距,只要它不是每个人初始禀赋的巨大差距所造成的,人们一般也能接受。上述两种差距是维持经济效率所必须的。人们不能接受的是权力,尤其是合规的特权和滥用权力所引起的收入不平等。不管这个因素引起的不平等对于基尼系数的贡献有多小,它都将是引起公众不满与社会不稳定的最主要因素。
(三)今后中国收入分配差距变化的四种趋势以及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对策
未来,中国收入分配差距变化将呈现出四种趋势:
其一,工业化、城市化是导致当前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因素。但是单凭这个因素不会导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可能已经接近枯竭,企业的招工难、用工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剩余劳动力枯竭的长期趋势。这是一个有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因素。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中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逐步提高,城市化所引起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也将受到一定的遏制。
其二,公民身份的双轨制是引起当前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开始启动,农民与市民在社会福利和其他民生方面的差距将逐步缩小,但这个进程会在一定程度上暂时损害原有市民的利益,如农民工子弟的孩子将与原有市民的孩子争夺城市中有限的教育资源,更不用提农民、普通市民、公务员对于有限的医疗资源的争夺了。因此不能低估这个进程可能遇到的阻力。
其三,私人企业主的利润动机在没有被劳动市场上的有组织的抗衡力量所遏制时,将倾向于把工人的工资压低到劳动的边际生产力以下,甚至可能在短期局部范围内压低到维持基本生计所需的水平以下。私人企业主的逐利冲动不可能改变。当前剩余劳动的减少将使得这种冲动转移方向,其有助于遏制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然而,工资集体谈判依然不够普遍,劳动市场中资方的强势地位依然存在,这个因素则不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同时,由于部分私人企业主的产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一些政府官员随时可能打起民粹主义大旗,以各种貌似合法的手段侵害私人企业主的权益。这将逼迫私人企业主向境外转移资产,结果使得资本边际生产力不能充分降低,劳动的边际生产力不能充分提高,也不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其四,政府的巨大控制权力和官员较大比例的贪腐(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可能是导致当下中国收入分配不公的最重要因素,而且是一个会进一步扩大分配不公的因素。当前,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要求削减政府过大的审批权,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政府财政预算逐步透明化,对官员贪腐持零容忍态度。如果这些改革措施具有长期效果,那么中国的收入分配不公有可能趋于缩小。问题在于它们是否具有长期效果。长期看,政府总有一种扩张的冲动。对此,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瓦格纳提出了政府随经济发展不断扩张的“瓦格纳法则”。因为市场并不完美,存在各种失灵现象,就为政府扩张权力规制市场提供了理由。对于如何打击贪官清廉吏治,古今中外都是最高管理者头痛的一件事。而今日中国反腐尤其需要重视的问题在于,肃贪的手法与古代实质相差不大,主要都是依靠督察部门派员巡视,鼓励同级和下级官员以及普通平民揭发举报,从而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但这种单纯依靠现有体制内自上而下的清肃,往往是短期有效;因为打击贪官必须依靠另一批官员,可有什么办法保证大多数肃贪官员们在长期中自己最终不贪腐呢?
当下,我们亟待考虑如下几条减少收入分配不公的对策:第一,削减政府过大权力,阳光化政府收支,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监督政府开支的法律制度,最终建立一种政府官员尊重乃至恭敬私人企业家和普通劳动者的社会体制。第二,尽快建立和完善一定级别以上政府官员家庭财产与个人收入申报和公告的法律制度,严厉惩处腐败官员。同时,取消起码是减少官员的各种非市场化的特权,如各种专供特供制度。第三,大力推进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增强劳方在劳动市场上的力量,缩小劳资收入差距,实现劳资互利双赢。在此基础上,再通过个人累进所得税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第四,从教育、医疗保健、养老保险、工资待遇、失业救济等方面逐步地且坚定地缩小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和身份差别,实现国民身份单一化,消除仅仅由于身份差别而引起的收入差距。第五,在国民普遍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技术大幅度缩小城乡及不同地区教育质量的差异,进一步落实机会平等,最大限度地减少教育不平等引起的国民人力资本差距,消除由此引起的收入差距。
注释:
①具体可参见龚刚、杨光: 《从功能性收入看中国收入分配的不平等》,2010;徐现祥、王海港: 《我国初次分配中的两极分化及成因》,2008;蔡昉: 《中国收入分配:完成与未完成的任务》,2013;李实、罗楚亮: 《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重新估计》,2007;谷亚光: 《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的状态、原因及治理对策》,2010;彭巧霞:《构建和谐社会与个人收入分配的调控》,2007;孙浩进:《中国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分析及制度思考》,2009;张原: 《行政垄断的收入分配效应:理论及中国的经验研究》,2011;王小鲁、樊纲: 《中国’收入差距的走势和影响因素分析》,2005;谭芝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问题研究进展》,2008;权衡: 《中国收入差距的政府因素分析》,2004, 《政府权力、收入流动性与收入分配》,2005;韦森:《社会贫富悬殊的真正原因》,2007;赵晓: 《分配公平的关键在于规范权力而不是诅咒市场》,2007;陈光金: 《市场抑或非市场:中国收入不平等成因实证分析》,2010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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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蒋满元.收入分配制度变迁的理论解释与政府行为选择探讨.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8 (10).
[2]密洛凡·德热拉斯.新阶级,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63.
[3]叶·阿·普列奥布拉任斯基.新经济学(对苏维埃经济进行理论分析的尝试).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第二章.
[4]马克思.法兰西内战.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141.
[5]帕金森.新编帕金森定律,台北:台湾志文出版社,1975:第一章,
编辑 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