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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 投稿糖琴
  • 更新时间201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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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坤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20世纪90年代,我国进行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企业被纳入到市场经济之中,与此同时企业不再承担职业教育的义务,职业教育环境发生了本质性的改变。职业院校教学不贴近生活实际,学生能力不高,企业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不够多,职业院校的发展遇到了极大的阻力。正是在这种环境下,集团化办学应运而生。完善对职业教育的管理和引导、建立新的职业技能标准、采取鼓励性政策等,形成了集团化办学的独有形式和管理体制,并迅速成为21世纪职业教育体系的新宠。集团化办学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一次有益尝试,对优化职业教育体系资源有着独到之处,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孕育的产物。集团化办学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尚短,必然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如过于注重“集团”的形式,强调集团化的框架,而实际上支撑性的东西并不多。

一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现状

集团化办学的结构特征:在横向结构来看,职业教育集团除了职业教育院校外,还有与专业相关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就是职业教育最显著的集团化特点。职业院校通过与企业的合作,增强了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输出高质量、高专业化的有用人才;企业得益于诸多的优惠条件,低成本获得了意向人才,并且为后续培训服务提供了基础。其实这只是一个简单的职业教育集团,咨询服务机构和地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加入,将为集团化办学健康运行提供更多的保障。咨询服务机构的介入能为集团化办学提供更多的横向联系与沟通;人才交流中心的介入,则可发挥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进而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从纵向结构来看,职业教育集团有不同层次的职业院校和教育机构,如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中等职业技术院校、成人教育等,以人才培养为纽带,达到资源互补、科学发展的目的。

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起步较晚,如浙江万里教育集团成立于1993年,苏州旅游教育集团成立于1995年,广东商校职教集团成立于2004年。在职业教育集团中,湖南的职业教育集团最早也是2002年成立。从国外数据来看,1949年印度就成立了DPS私立职业学校连锁网络;1973年美国阿波罗职业教育集团,这些职业教育集团至少比中国早20年以上。所以说中国的职业教育集团发展较晚。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十分迅速,目前国内挂牌运行职业教育集团不少于300家。浙江、河北、广东、江苏等省的职业教育集团正在有目的、有计划的迅速发展中。集团化办学打破了传统职业教育的僵局,极大优化了资源配置,使职业教育在规模化发展中取得丰硕的成果。浙江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走在其他省市的最前面,目前拥有的省级重点职业教育集团有:三江职业教育集团、大港职业教育集团等。以职业院校为龙头的区域性集团有:金华机电职业教育集团、桐江职业教育集团等。另外,浙江还不断加大教育集团的培植力度,以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衔接,最大限度发挥职业教育的作用。江苏省2003年专门出台了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文件,到2013年底已经在建筑、农林、旅游、化工、机电、信息等行业建立了职业教育集团。可以看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全国遍地开花,集团化办学已经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大势所趋。

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的认可度不高,政府支持力度偏弱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集团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对于大众来讲,它就像一个初生儿,没有很多人会在意它的存在。从国内职业教育集团的经营来看,大多取得的成果有限,这与社会认可度低不无关系。各大职教集团的互联网应用不多,虽然都建立了网络信息平台,但其中内容更新缓慢,除了企业的规章、人员组成、组织结构以外,其他信息非常少。集团化办学比较得到职业院校的认可,而企业却一直在犹豫不定,认为集团化办学与校企合作区别不大,没有抱很高的期望。职教集团化办学的构想是很好的,但由于认识上的疏忽,出现了校方一头热的现象。在实施过程中,职教集团化办学遇到了很多问题,大多职教集团建成后便成为名副其实的挂牌企业。其原因在于职业院校与企业没有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之间缺乏信任和依赖,存在各种怀疑是集团化办学流产的罪魁祸首。在政策方面也没有明显的优势,目前国家有关职业教育集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缺乏引导、优惠的政策,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支持还不够,无法为其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集团.组织结构涣散,不利于集约效应的发挥

我国集团化办学大多是以契约为基础,即以某学校或企业为核心,联合其他学校、企业组建而成。一般由核心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其他联合单位则在规章制度的约束下开展工作。契约形式的集团化办学有利于组织之间的资源共享与互补,利于集团化操作。然而,虽然这种模式被广泛接受,但由于组织个体性质及追求的利益目标不同,造成了集团利益的复杂性。正是这种复杂性,使成员间虽然保持了一定联系,但不够紧密,配合效率低下,大大阻碍了集团成员潜力的发挥。在实际上表现也非常明显,一些集团只是一个名字,除了每年的例行开会,其他再无交流了,这样松散的组织是很难发挥作用的。如某个以职业院校为核心的职业教育集团,长年来各成员单位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久而久之一些成员企业失去信心而脱离集团,职业院校渐渐地丧失信心,认为付出的努力与回报不成比例。

(三)企业参与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不高

行业和企业的参与程度对集团化办学有着重要影响,实事上,行业和企业对集团化办学的认识还不足,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一些企业虽然同意加入到职教集团,但实际上很少出席例行会议,实质性合作也较少,大多情况下都是校方主动示好企业。企业只有缺少人才的时候才会主动联系院校,但这只是少数情况。企业与院校间大多没有建立订单培养的关系,共同研究教材的机会也很少。事实上,企业参与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不高是有原因的,企业以最大化利益为目标,而企业与院校的契合点仅仅是人才这一点,如果双方摸不着这个契合点,就大大限制了合作的热情。其实企业还是很愿意与院校合作的,这是为其提供稳定、优质、充足人才的不二之选。但许多企业认为,职业院校的教育现状令人担忧,学生整体素质不高,在进入社会后并不能满足企业的用人要求,从而挫伤了企业的积极性。另外,一些实力雄厚的品牌企业,其本身是不缺乏技能型员工的,与牵头组建单位合作的积极性不高。由于大多牵头组建单位与成员单位签订的是协议,严格来讲不具备法人资格,缺少法律法规的约束,政府也很难插手从中协调,导致合作是松散的、没有约束力的。这也是校企双方无法深入合作的重要原因。

三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对策

(一)政府重视起来,在政策上给予指引

在集团化办学的发展道路上,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政府政策指引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政府指引的缺失,就很难使职业教育统筹规划,就无法形成别具特色的模式。为了促进集团化办学的发展,一方面政府要加强监督和管理,适当增加财政投入;另一方面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为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在政策方面,政府要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力学引起足够重视,积极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在资金投入方面,除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外,积极协助职教集团获得多种渠道的资金,如创办教育基金会、为学生提供助学基金等。目前,关于职业教育集团的政策少之甚少,所以政府应该重视起来,加快政策节奏,让职教集团化办学有所感动,有所归属。

(二)建立有效的内部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全面进入市场经济体制的轨道,职业教育理应顺应时代潮流,以此为契机,尽快完成与市场的接轨,建立高效的职教集团组织。针对职教集团现状,应在集团内建立集团董事会、监管委员会等机构,发挥职能优势。内部控制要实现扁平化,确保各组成部分之间运行精干高效。职业院校可依靠自身优势,为企业带来更多利益。首先,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我国中小型企业占90%以上,这类企业大多没有自身的研发机构,产品研发上处于劣势。学校恰恰可以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来弥补企业的不足,与之形成战略合作。其次,院校为企业提供继续教育的平台。新时代对企业员工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更倾向学习型人才,所以企业会不惜重金对员工进行培训。院校为企业提供培训服务的平台,可谓解企业之忧,而反过来对学校更是好处多多。最后,实现“订单式”人才培养。“订单式”人才培养可以解决企业用工难的问题,是十分值得推广的模式。学生可以得到企业免费的技术培训,毕业后到该企业工作,免去了岗前培训的时间。

(三)充分保障企业的利益,吸引企业参与集团化办学

要想让企业加入进来,首先要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即在企业实际所得利益上下功夫:第一,在招生和分配这两方面,成员企业具有优先选择人才的权利。在协议上明确规定,企业可以优先选择优秀的毕业生。第二,企业对教学内容有优先安排权。实现“订单式”培养首先要解决教学内容的问题,给予企业充分的安排权,让他们全过程参与教学内容的制定。第三,教材编制上要求企业参与。在编制教材内容时,要让企业参与进来,将企业文化、思想、岗位要求、规章制度等编A教材之中,实现与企业的完美接轨。第四,在实训岗位和场地的利用上,要突出企业的利益。通过以上几点,极大保障了企业的利益,从而提高其参与积极性。

(四)完善职教集团的法律保障制度

职教集团化办学才刚刚起步,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政府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比如对目前存在的内部机制问题,权责统一的明确规定等都可以通过法律或者法规的形式来规范化。通过法律的落实,最终可以实现职业教育集团内各利益方在资源共享的过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从根本上改掉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冰冷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