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 克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公平发展”,把优先发展与公平发展并提,在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文件中是第一次。我以为,优先发展是基于教育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而公平发展则是基于教育的公益性。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把教育公平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有人认为,教育公平是对义务教育而言的。应该说,各级各类教育都应体现公平原则,但具体形式或有不同。对高等教育来说,什么是教育公平呢?应该是公民接受教育权利之公平、选拔受教育者的规则之公平和公民获得受教育机会之公平。
权利公平是第一位的,即每个人都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这已经体现在我国宪法和相关法规之中了。不仅如此,国家和学校对家庭贫困学生实行的补助政策以及入学“绿色通道”等,都是保障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学生受教育权利的具体措施。近年来,这一措施的力度不断加大,覆盖的范围从本科生拓展到职专生、高中生和研究生。
规则公平是实现权利公平的必要条件。拿现行高考来说,按志愿和总分顺序录取就是规则公平的一种体现,但不是唯一的体现形式。如,实行“平行志愿”就是一种改进的形式,一些学校正在试行的在高考基础上加试加分录取(俗称“自主招生”)也是一种改进的形式。在我看来,统一高考之公平主要不在于考试的内容、方法和形式,内容、方法和形式关乎的是其合理性,统一高考的公平性最突出地体现其可比性和透明度上。文革期间,上大学的名额被分配到工厂或公社,甚至分配到车间或生产大队,工厂和公社之间即不具可比性。至于名额凭什么分配,不清楚;实行个人报名、群众推荐、组织审查、学校录取的办法,听起来挺好。我连续好几年报名都未能如愿,报名者之间是如何比较的,不清楚;今后该如何努力,也不清楚。1977年恢复高考,我才强烈地感受到什么是公平。各校的招生名额和专业公开的,平等地接受所有考生报名;考试的科目和分数比重是公开的,平等地接受所有考生应考;录取的结果也是公开的。现在要改革高考,要改的应该是考查内容和录取方法,使之更加合理,但它的可比性和公开性则绝不可改掉。
机会公平是权利公平的另一种必要条件。对于如何理解和体现机会公平,还有不同意见。有人不赞成分省考试录取,主张恢复到全国统考统招。这在规则形式上可能是最公平的,尤其是从教育内部来看可能是最佳的。但这个观点忽视了客观存在的地区和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其实行的结果极可能是教育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考生被录取的机会更为降低。我以为,分省招考的初衷是对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适配和对区域财政支持区内大学的补偿,因而是具有合理性的。教育的公益性,是其社会性(或称外部性)的体现,因而教育公平不能仅从教育内部来看,而应从整个社会公平的大视野中来观察和思考。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向贫困宣战,决不让贫困代代相传”,这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目标。对此,教育难道不该有所作为吗?从2012年开始实施的面向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就是高等教育扶贫的实际行动。两年来,先后有包括所有“211工程”学校和中央部属高校的263所大学参与,面向832个贫困县定向招生,共30000多名学生受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要使“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再增加10%以上,使更多农家子弟有升学机会”.这显然是着眼于机会公平的新要求,各重点高校已经开始部署相关工作,用实际行动促进教育公平。
“发展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种发展应该是以人为本的科学的发展,这是被历史证明了的硬道理。这个道理也适用于解决教育公平问题,因为公平的实质在于让更多的人能够获得优质的教育。我们面临的基本矛盾,是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与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中考为什么难?显然是因为优秀高中资源不足。高考为什么难?显然是因为优秀大学资源不足。据我所知,2013年全国本科第一批录取率还略低于10%,而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100多所高校年度招生总数只有50多万,相对于900多万考生来说,录取机会实在是太小了。就拿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来说,治本之策还是要提高那里的教育水平。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教育是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依然较多的方面之一,并说“民之所望是我们施政所向”,所以,追求教育公平必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这是公平发展的重要前提。公平发展,固然首先要补短板,保住义务教育的底线,同时也要大力促进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的提高,因为没有质量的公平不是真正有意义的公平。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
(摘自《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