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胡熙雯 赵晓 特约记者/ 陈同义 郭金梅
潍坊是全国知名的畜牧业大市和重要的畜产品出口基地。近年来,潍坊市紧紧围绕“建设现代畜牧强市”目标,加快推进现代畜牧园区化建设,着力打造品牌畜牧业,面对如此之大的畜牧产业规模,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度可想而知,其中加强兽药质量监管、严格控制畜产品兽药残留就是一个很大的课题,只有正确管理、使用兽药,减少兽药残留污染,才能确保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性,公众的健康问题才能有保障。
那么,潍坊市是如何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监管、保证畜产品市场良性发展的呢?带着这个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潍坊市畜牧局局长王承策。
《兽医导刊》: 现在养殖业日益趋向于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的兽药以及微量元素添加剂等畜牧投入品为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而加强源头监管是保证兽药质量的根本之策。那么,潍坊市的兽药行业发展状况如何?潍坊市对兽药行业的生产环节是怎样监管的?
王承策: 我市兽药行业已有30 多年的发展历史,随着畜牧业的持续发展,兽药行业逐步发展壮大,成为全市现代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畜牧行业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其主要特点:一是兽药产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兽药产业规模日趋发展壮大,经济总量和质量效益不断提高,综合实力逐步增强,多项指标居全省前列。目前,全市共有兽药GMP 生产企业77 家,总产值达15 亿元,利润2.61 亿元。二是兽药生产水平不断提高。通过GMP 改造,全市兽药生产企业投资5.6 亿元,用于209 个现代化车间、先进设施设备、质检和研发能力建设,有4 家企业进入全国兽药产业百强行列。山东亚康药业有限公司的中国兽药饲料交易大厦项目建成后,将形成面向全国、辐射全球的兽药生产经营服务网络。三是兽药研发能力不断提升。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山东农业大学、高新区医药产业园研发中心为依托,帮助兽药生产企业成立研发中心,研发兽药新产品和专利产品;与山东农业大学联合组成了中国食品谷现代畜牧科学院,下设协同创新中心兽药研究所,将清华孵化器、中科院生物研究所、中国高科集团、青岛农业大学、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等科研院所纳入为中国食品谷现代畜牧业协同创新中心(联盟)成员单位,从事兽药研发与科研成果转化。目前,全市建成官方兽医实验室67 个、兽药生产企业实验室82 个、兽药和保健品研发中心10 个,研发新兽药及新保健品15 个、兽药专利产品56 个。
针对我市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多、监管人员少的特点,我市采取综合措施加强行业监管。近年来,畜牧部门探索实施了生产环节ABC 分类管理的办法,将社会信誉好、规模大、管理规范,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农业部和省局通报的企业定为A 类企业,鼓励其不断扩大规模,加快发展;将社会信誉较好、规模适中、两年内未被农业部和省局通报的企业定为B 类企业,支持其规范生产流程、提升产品档次;将社会信誉一般、规模较小、近两年被农业部和省局通报的企业定为C 类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确保不出产品质量问题。
兽药企业GMP 建设贵在建,重在管,不能一建了之,要在加强监管、提高兽药产品质量上下功夫。为此,我市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兽药GMP 企业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加强了对有关企业的依法监管。一是建立专职人员监管制度。在对企业监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管责任制,确定专职监管人员,明确监管责任,监管人员半月对所监管的企业巡回监管一次,重点就兽药原料、兽药配方、生产流程、产品质量、保管仓储、档案记录等情况进行检查,查验物品,核对记录,填写《潍坊市兽药监管记录表》,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二是建立生产经营质量档案。为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组织兽药生产、营销企业制定信誉体系建设方案和生产经营记录、管理表格及相关制度,建立企业信誉档案,实施兽药质量可追溯管理。三是建立分类管理制度。通过监督、检测、社会调查、行业协会测评等渠道,收集各企业信誉信息,并进行量化记分,实行评先树优。对信誉好、产品质量有保障、消费者信得过的企业,进行表彰,并积极向社会宣传推介;对信誉差、质量无保障、社会反映不良或出现产量质量事故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四是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在对兽药生产企业实施全员监管的同时,对问题较多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采取批批检验,实行重点监控,有效地防止了有关企业的违规生产行为。2014 年,针对农业部通报的兽药质量不合格的5 家生产企业,成立了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责令企业追回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并与查封的库存产品一并销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恢复生产后,每半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GMP 要求组织生产。
《兽医导刊》: 兽药残留关系到产业界的经济利益,并且危害公众的身体健康,滥用兽药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目前,潍坊市是如何做好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的?
王承策: 为监控兽药残留,在抓好生产环节源头监管的同时,突出加强了兽药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有效控制了畜产品质量。在兽药经营环节,积极推行兽药GSP 认证,采用统一招标或统一备案,分散经营的办法,严把兽药销售质量关。在兽药使用环节,积极推行兽药备案制度,规范用药来源、品种、流程,严格执行休期规定,保证了用药安全。按照“业必归会”的要求,组织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全部加入市级兽药协会,定期开展“兽药生产企业10 强”、“兽药经营企业50 强”和“潍坊市优质兽药产品”等评选活动,行业内创先争优、打造品牌的自觉性不断提高。针对兽药需求量大、产品品种多、供应渠道广、监管任务繁重的特点,我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潍坊市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兽药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一是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二是加强了对经营企业的监管。三是加强了对使用环节的监管。同时,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兽药质量规定和对畜产品药物残留的控制要求,印制违禁药物名录、休药期药物名录等10 000 份,向企业和社会广泛发放,指导饲养者科学、合理用药,有效地防止违禁药品和假劣兽药进入使用环节。
近年来,我市坚持“预防为主,重在建设,强化监管,查打结合”原则,在强化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加大了依法查处力度。一是加强对兽药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为使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制度化、经常化,制定下发《潍坊市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兽药执法领导小组,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组织领导。二是加强兽药法规知识宣传及培训。编印《兽药法规知识培训教材》,定期召开宣传贯彻《兽药管理条例》研讨会,对全市兽药执法人员、兽药生产企业的质检负责人、兽药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兽药法律法规知识、《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近两年,共举办培训班8 次,培训相关人员1 500 人次,极大地提高了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三是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一方面,制定兽药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一位执法人员所负责的范围、任务、目标和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杜绝执法过程中互相推委和不作为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制订案件举报登记制度,统一登记格式,做到记录、调查、批准、处理有据可查,使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下发《关于兽药管理工作中注意的问题》,明确执法程序,确保依法办事。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近年来,我市广泛开展打击制销假劣、违禁兽药活动,规范兽药市场秩序。2014 年,共组织拉网式检查3 次,共检查兽药经营单位512 个,取缔无证经营单位和个人12 个,清查不合格药品79 个、654 件,货值24.3 万元。五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为加大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我市公开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他行业执法部门、畜禽养殖、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聘请了91 名兽药管理社会监督员,让他们及时了解全市畜牧兽医和兽药管理工作情况,协助监督兽药管理工作,制止或举报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及执法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兽医导刊》: 请简单介绍潍坊市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建设情况,并阐述一下今后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加强兽药残留监控。
王承策: 为加强兽药质量全程监控,着力加强了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建设。在兽药生产环节,用GMP 规范加强了兽药产品质量监控。在此基础上,突出加强了检测体系建设,全市累计投资2 210 万元,建成1 个市级、12 个县级、54 个重点镇级兽医实验室。近年来,着重组织开展了畜禽肉类、动物尿液、生鲜乳中违禁药物残留检测和兽药产品质量检测。潍坊市畜牧检测中心作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潍坊),已正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下一步,我市拟采取五项措施探索建立兽药等投入品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一是明确监管责任。明确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兽药等畜牧投入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是畜牧投入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规定落到实处。落实兽药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辖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无缝隙,推进监管工作常态化。二是实施规范管理。制定落实《潍坊市畜牧投入品准入电子备案管理办法》,凡在潍坊市辖区销售的兽药等畜牧投入品,须经县市区畜牧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在本辖区内销售。全面推进兽药等畜牧投入品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督促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制订、实施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制度,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完善台账记录,确保质量可追溯。制定落实《潍坊市畜牧投入品使用管理规范》,对养殖者使用的兽药等投入品从采购、存放、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禁用、限用畜牧投入品目录,严格执行兽药等投入品禁用和限用规定,确保投入品使用安全。三是推行分类监管。在兽药等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面推行分类管理办法,实行“风险分级、量化监督、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档案,实行“一企一档”、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兽用处方药管理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督促相关单位自行开展兽药标签、说明书清理规范。加快推进兽药等投入品信用体系建设,对守法诚信企业在政策、资金、服务给予扶持和支持,将连续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控和媒体曝光,引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强化行业自律,开展诚信经营。四是强化质量监测。制定落实兽药等投入品质量抽检计划,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抽查频次,不断增强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预警检测。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重点检测,主要检测兽药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违禁成分等。规范产品出厂检验监管,督促兽药等投入品生产企业严格履行产品出厂检验职责,达到批批检验要求。建立兽药等投入品数字化监管平台,尽快实现监管工作信息化。五是加强市场整治。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经营假劣兽药等投入品违法行为。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工作,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结。建立健全兽药等投入品重大案件查处、报告、督办及信息反馈制度,实行系统内联查联办,提高办案效率。与公安、食药等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联合查处重大兽药等投入品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