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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 投稿dhch
  • 更新时间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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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8 月18 ~ 20 日,由北京和谐阳光农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阳光”)和中国健康养殖网联合主办的第十届和谐阳光健康养猪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在养猪业刚刚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深度亏损期之后,有的养猪人已经离开了,有的还在生死线上挣扎。离开的原因或许是因为资金、或许是因为对养猪业极度的失望,而仍然坚守的人对行业的未来及自身的发展也充满了困惑。作为主办方,和谐阳光结合行业现状与自身对养猪行业的思考,在本届论坛上请到了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经管总站巡视员关锐捷先生,大北农集团副总裁易敢峰博士,中科易恒(北京)现代农牧信息技术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冯永辉先生,分别就当前养猪业发展模式、养猪新理念和猪价走势进行分析讲解。在此将专家报告整理后给读者分享。

关锐捷/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党的十八报告提出来要构建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而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概括起来就是两大服务主体,第一是新型的生产主体,第二是多元的服务主体。作为国家来讲,非常关注新型经济体系的建设,无论是党中央国务院还是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都把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来对待。而且都在研究如何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多元服务主体能够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能够为中国的农业为中国的养猪业贡献出它自己的力量。大家知道中国的农业发展到今天已经发生了一个根本性的变化。粮食生产的时十连增,农民收入的快速增加,但是整个现代农业发展的格局组织结构和经营的规模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们今天讲构建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希望按照中央这个大的部署,按照我们自己的具体情况来推进,总书记今年在中央农业工作会上作了一个重要的陈述,他认为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家庭经营为基础,第二是合作和联合为纽带,第三是社会化服务为支撑,这样一个立体型复合式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这是今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在大势所趋之下,作为我们的养猪行业,养猪厂为养猪服务的企业机构组织如何来破解这方面的难题,需要我们去深刻的研究。

农民合作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迅猛

现在我们回顾一下,前些年中央提出来要规范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我们之所以要搞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或者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最关键是要解决一家一户办不好、办不了、办起来不划算的事情。今后中国的现代畜农业的发展方向是四化,第一简单化,第二方便化,第三标准化,第四社会化。我们现在从国际的现代农业发展趋势看农业服务这种新型的主体,牧业、畜牧业新型服务主体将来要占主要地位。今后看农业社会化服务很可能将来是推进中国农业服务、推进中国畜牧业发展的重大的支撑力。总书记说要靠社会化服务来支撑,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成员为主要的服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销售、加工、运输,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方面的服务。将来这种服务怎么做,从全国的农业合作社发展来看,发展比较迅猛。目前我们从农民合作社发展看,产业的分布比较广泛,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农村服务业,加工也含带油肉蛋奶主要的农产品生产。据农业部统计2013 年畜牧合作社占四分之一,其中从事生猪产业的合作社占畜牧合作社的三分之一以上,可见养猪合作社发展也是比较健康持续稳定的。除此之外,合作社的能力快速提升,有越来越多的合作社开展农资工艺,而且有一半合作社开展全方位的一体化。考虑今后农民的专业合作社,要实现三个转变:由数量扩张向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重转变,由注重生产联合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转变,由单一要素合作向劳动、技术、资金、土地等多要素合作转变。今后从劳动力养殖的技术,资金的融通土地的整合多方面要素要合作,发展土地整合作用是首先是发展农业合作社成为稳定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部分,实行家庭农包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热情和积极性。

提高农业生产精英的组织化,需要更多的社会服务中介机构,为农民提高准确无误的科学信息,通过政府调控社会化服务来解决这些。最后是成为家庭创新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看存在四个主要问题,第一是覆盖面比较小。截至今年5 月底,全国113.63万家合作社覆盖全国农户不足1/3,社均成员不足76人。而在发达国家,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参加了不同类型的农业合作社,有的农户同时参加几个合作社;第二是经济实力弱。农民合作社经营规模普遍较小,经济实力不强,服务能力有限。第三是发展不规范。重发展轻规范、重数量轻质量;第四是政策不配套。据一些地方典型调查,仅有不足20% 的合作社得到过扶持。

中央对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具体要求

中央对发展农村合作社的具体要求是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业合作社,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使农民形成经济共有,把它作为自己的合作组织。总书记对农村合作社有准确性的表述,农村合作社是新时期推动农业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和规模经济的一种组织。农民合作社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原有社区性集体经济产权不清晰,成员边界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面临着弱化、虚化、边缘化的困境。

2014 年中央1 号文件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建设现代农业、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围绕提升合作社能力,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将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有力支撑:1. 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规范化运营,着力加强能力建设;2. 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3. 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 在国家的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5. 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6. 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7. 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机构金融类型。

农民合作社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相辅相成

作为农业部要明确八件事:1、引导规范运行;2、加大财政扶持;3、实施涉农项目;4、明确税收优惠;5、强化金融支持;6、促进产销衔接;7、强化人才培养;8、发展合作联合。通过政策引导,让社会化服务有效发挥在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支撑作用,促使农牧业生产简单化、方便化、标准化、社会化,形成新的公益性服务供给机制和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实现具有更明显的导向性、普惠性、凝聚性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大突破。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不健全,总体服务水平较低,服务内容比较单一,很难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其主要原因在于缺乏顶层设计、缺乏政策支持、缺乏公共财政保障。

要制定新的政策必须注重政策的导向性和凝聚性,所以我们现在重视农机生产化体系建设,要综合标准化,而我们的综合标准是围绕具体的一个目标把他集中起来:1. 明确服务内容。2. 明确服务标准。3. 明确主体的资质。4. 购买程序。5. 监管方式。以此形成新的公益性服务供给机制和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在中国,养猪业是大有可为的事业,而这个事业需要所有养猪人共同推进、共同努力。

(本文根据会议录音整理,未经发言者本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