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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 投稿phil
  • 更新时间201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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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婷婷邱燕

摘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本文首先简要回顾“营改增”的变迁过程及主要内容。继而从企业税负、企业会计核算以及企业经营三方面探析“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据此,从交通运输企业和政府部门两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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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营改增;交通运输企业;影响

一、“营改增”的变迁过程及主要内容

增值税和营业税两大税种并存是我国的现行税制。

1979 年,中国首次引进增值税,在部分城市和部分行业进行试点;1984 年,对全国部分行业进行增值税征收;1994 年,扩大税制改革的范围;2009 年,全面实施增值税改革;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改增”试点方案;2012 年,率先在上海进行包括交通运输业在内的部分行业的“营改增”试点改革,同年,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2013 年,将继续扩大试点的行业和地区。此次“营改增”是我国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

改革的主要内容有:(1 )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日起,变缴纳营业税为缴纳增值税;(2)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3)新增的11%的税率适用于试点中的交通运输业,而6%的税率则适用于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签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采取简易征收办法),但是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仍适用原来的增值税率17%;

(4)向试点地区的纳税人购买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5)试点纳税人原来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现在调整为免征收税或者即征即退。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作为结构性减税改革,“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最为重要的是对企业税负产生影响。交通运输企业在“营改增”之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大多数学者认为“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减轻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反而加重。但也有学者认为虽然征收税率相同,但是计税方式的更新却使得实际税负发生变化。下文将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进行研究。

1.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营改增”后,依据相关的规定,交通运输业中,小规模纳税人仍然采用与原来营业税相同的3%税率,采用简易征收办法的计征方式,并且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

注:①试点后实际税率=1/(1+3%)*3%=2.91%

②试点前后含税销售额税率变化=2.91%-3%=-0.09%

“营改增”过程中,无论是哪种小规模纳税人,其适用税率没有变,都是3%,不同之处在于增值税为价外税,而营业税为价内税,通过公式①和②可算出,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比原来的营业税3%降低了0.09%,这0.09%是交通运输企业中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低的主要原因。

2.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依据国家对上海试点的有关规定,在原有17%和13%增值税税率的基础上增了两档11%和6%的低税率,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采用11%的增值税税率。在“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由过去3%的营业税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表面上税率大幅上涨,但实际上因为增值税可以抵扣,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对于能够取得较多正规进项税额完税凭证的企业税负不但不会增加,反而能够降低企业税负。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大部分上海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却在改革后有所增加。据一项调查显示,47.4%的企业认为“营改增”后税收负担有所加重,其中陆路运输企业所占比重最大。

表2 显示,“营改增”试点后,理论上一般纳税人由过去3%的营业税税率上涨为11%的增值税税率,假设企业应纳税额不变,不考虑进项税额的抵扣,由公式①可计算出,改革后含税销售额的实际税率为9.91%,这比原来3%的营业税增加了6.91%。这样的上涨幅度会使得税负增加,但如果抵扣的进项税额能够发挥它的作用,那么未来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的税负是能够下降的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注:此处暂不考虑进项税额抵税作用

①试点后含税销售额实际税率=1/(1+11%)*11%=9.91%②试点前后税率变化=9.91%-3%=6.91%

而在现实中由于可抵扣进项税额少,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不减反增。上海作为“营改增”第一个试点的地方,许多试点企业尚不能完全适应此次改革,其中大部分企业不能全面理解试点中的各种有利政策,并对于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有所忽略,使一些原本可以抵扣的税额未能抵扣。这种现象较多地出现在那些财务管理不够完善的企业中。此外,交通运输企业中最初采购的运输工具和经营设备价格比较昂贵,在“营改增”之后,这些企业无法对最初的采购成本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而只能对后续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进行抵扣,造成抵扣过程不完善。税负不减反增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狭窄。目前“营改增”只是在某些行业和某些城市中进行,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进行抵扣,使得企业税负有增无减。

(二)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使得会计核算更为复杂。改革之后,原来营业税使用的简易核算模式变为增值税的抵扣核算模式,其核算难度比原来加大,同时所得税的清算难度也相应增加。在操作方式上,还易产生财务报表披露、税额申报、缴纳、抵扣和报税系统等一系列新问题。

(三)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交通运输业处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和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的成本主要是人力成本和资金成本。但由于市场不规范,企业在资金流通过程中很难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使得能够抵扣的增值税额极少。此外,在交通运输业存在很多人为罚款,这会使运输企业盈利水平下降,利润空间不足从而降低核心竞争力,不利于运输行业的长期发展。“营改增”之后有利的方面是,交通运输企业对于设施设备的投资与更新速度会加快,这会改善企业车辆的质量,提高车辆性能,优化企业资产结构。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企业要积极应对新政1.钻研会计方法,进行人员培训在会计处理方法上,营业税采用的是简单计算模型,增值税采用的是抵扣计算模型,所以“营改增”后,运输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按增值税会计合理设置相关账户与辅助表,做好会计核算和纳税工作的对接。与此同时,需要调整企业修改会计核算制度与管理制度,按照进项税抵扣要求严把抵扣关,防范税制改革带来的会计核算风险。此外,在新的纳税环境下,企业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学习,做好“营改增”政策实施的知识准备和业务训练,以帮助他们熟悉新的法规,顺利完成知识更新,这有利于帮助企业及时缴纳增值税,也能够使企业有效利用现行税收政策进行合法合理避税。

2.做好政策宣传,争取客户支持

交通运输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尽量选择财务核算健全,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这样企业才能在税改后实现进项税额抵扣,从而降低交通运输企业的实际税负。二是加强与客户沟通,以各种形式对广大客户做好宣传和告知工作,将国家税制改革带来的影响等信息传递到客户,争取其理解和支持,努力为各项业务的拓展奠定夯实的基础。

(二)政府部门要发挥推动作用

1.适时扩大“营改增”范围

因“营改增”试点范围仅限于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这会造成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链条中断,而进项税额抵扣不足是导致税改之后税负不减反增的重要原因。因此,财税部门需扩大税改范围,并最终覆盖全国的所有行业。随着北京、江苏等地被纳入试点范围,“营改增”的全面推广已拉开序幕。但在试点推广过程中,我们应充分注意地域以及行业的差异,不能照搬照抄上海经验,而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有效调整。

2.完善相关配套服务

在改革试点中,一些配套的制度与服务未能及时跟进,这对企业和税务部门均造成困扰。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应从如下三方面考虑:首先,简化增值税退税流程,使企业更有动力参与进来,也能方便企业。其次,建立相应咨询服务,消除企业面对新政策的混乱局面,理清发展思路。最后,应明确税费征收制度,不断加以完善,为扩大试点范围做好铺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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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徐莹,余慕星,徐音.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内容及其影响分析[J].经济师,2013(8):127-128.

[2]周艳.浅议“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2(18):54-56.

[3]潘文轩.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J].商业研究,2013(01):145-150.

(作者单位:南通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