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海,四川德阳中江县永安镇人,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保税支队天保大道中队消防队员。在“8·12”天津滨海新区危化品爆炸事故中因救火不幸牺牲。他于2014年9月18日应征人伍,姐姐袁媛亲手给他戴上了大红花。还不到一年时间,家人等来了他牺牲的噩耗。在目前已公布的牺牲消防队员名单中,袁海年龄最小。袁海的爷爷说,袁家祖孙三代七人参军,孙子从小就有保家卫国的军人梦。入伍后,袁海要求进步,表现很勇敢。
灾难总是在人们毫无防备的时刻来临。当人们纷纷逃离火场时,他们——年轻的消防队员却逆行而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安全奋不顾身地扑向大火,甚至献出生命。他们的勇气和责任感值得所有人敬仰!
饶道群:
变相受贿不认罪于法不容
2015年8月12日,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机电设备制造质量总监办公室前主任饶道群被控涉嫌犯受贿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审。
饶道群于1942年出生,湖北武穴人。2006年至2011年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中介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军接受请托,为请托人的中标项目提供帮助,以“咨询费”名义索要钱财394万元。后两人将该笔钱私分。庭审时,饶道群并不认为自己犯罪。此案再次向人们敲响警钟:不管以什么名义敛财都是犯罪,于法不容。
吴霞:
未婚生子不违法也不光荣
最近,关于未婚妈妈吴霞众筹“社会抚养费”的事情在网络上被炒得沸沸扬扬。支持者认为,未婚妈妈系弱势群体,即使没有婚姻也该享有生育的权利;反对者表示,如果支持众筹“社会抚养费”,那么,就是对未婚生育的纵容。
2015年1月,未婚怀孕3个多月的吴霞与男友分手。孩子出生后,因生活困难,吴霞选择采取众筹方式募集到4万元“社会抚养费”。
事实上,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意见都有道理。1974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口行动计划》将生育权视为最基本的人权之一。我国在这方面也有法律规定。《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这些法律都是从人权意义上对妇女的一种保护。只是在现实中,因社会习俗和文明程度,未婚妈妈往往得不到保护,面临歧视、高额罚款、孩子上不了户口等困境。
但法律规定也并不意味着提倡未婚生育。年轻人在谈爱过程中,还是要从国家和个人角度慎重对待未婚先孕问题,不要像吴霞这样等到孩子出生有了困难自己无法解决而伸手向社会索取。当然,吴霞的困境已成事实,社会和众人还是要伸出手给她一些温暖的。但此仅为权宜之计。最终,吴霞还要靠自食其力来解决自己的困难。
科尔菲努斯:
日军罪行的见证者
“我父亲被关进万隆附近一处战俘营,我和母亲、姐姐、妹妹被关进爪哇岛一处关押荷兰战俘家属的集中营。”距离海牙约50公里的一幢老年公寓楼里,满头白发的荷兰女士贝尔特·科尔菲努斯这样开始了她对“二战”亚洲战场经历的种种苦难的回忆。
77岁的科尔菲努斯是印度尼西亚日军集中营的幸存者,她的父亲是荷兰政府派驻印尼的随军牧师。日军占领印尼后,将4万多名荷兰军人投入战俘营,近10万名荷兰籍及其他西方国家平民被关入集中营。除了饥饿、疾病、刑罚,科尔菲努斯还见证了日军强征荷兰女性充当“慰安妇”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