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雁 翔
“既然来当兵,就知责任大,你不扛枪、我不扛枪,谁来保卫咱妈妈、谁来保卫她?谁来保卫她?……话虽这样说,有国才有家,你不站岗、我不站岗,谁来保卫咱祖国、谁来保卫家?谁来保卫家?”著名军旅歌唱家阎维文的这首《说句心里话》,通过普通战士的心声,唱出了军营生活的酸甜苦辣,也唱出了军人纯真、质朴的情感,表达了新时期解放军战士热爱并保卫祖国和人民的坚定感情立场——为了祖国的一声召唤,为了人民的一份期盼,无数共和国卫士都把自己的青春与热血,毫无保留地献给了国家和人民。
服兵役是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正如国歌中所要求的那样,当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当自觉投身到保家卫国的队列中去,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新的长城。我国《宪法》、《国防法》和《兵役法》中的相关规定,也无不体现出“保卫祖国,人人有责”的思想,体现了公民在服兵役问题上有着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实行义务兵役制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保卫国防方面的具体体现。且兵役义务还不是一般的义务,它关系着国家的安危与民族的存亡,是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法律赋予所有公民的神圣职责,是不能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每一位达到服兵役年龄的公民都必须按规定和要求依法应征服役,切实履行自己应尽的保家卫国的义务。
无论是在哪个国家、哪个时代,逃避兵役均属违法行为,都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从我国当前的现实状况来看,拒服兵役既是一种爱国主义精神缺失的表现,也折射出部分当代年轻人缺乏吃苦奉献精神的问题,而这两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已导致不少地方都出现了一些适龄乃至已入伍青年拒服兵役的案例。针对这类罔顾国防安全的违法行为,目前国内的不少地方都正在加紧出台相关制度措施,拒服兵役者将会面临非常严厉的惩处。
江苏出新规严惩逃服兵役
今年5月29日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传出消息,当日闭幕的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由此预示江苏省即将推行兵役登记制度,适龄公民均须按时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即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市、区)级兵役机关的通知要求进行兵役登记,领取由兵役机关发放的兵役证,此兵役证上将如实记载适龄公民应征、缓征、免征、不征、已征等情况。
除了鼓励大学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积极响应祖国号召,投身国防建设”以外,该草案之前就已引起江苏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亮点之一,还在于对那些拒不履行兵役登记义务、拒服兵役的人们,明确了相应的处罚举措。譬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或在征兵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拒绝、逃避征集的,均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二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入伍后逃避服兵役,造成严重影响,被兵役机关裁定作退兵处理或者被部队除名的,将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有关单位也不予其复工、复职、复学,且两年内不得出国(境);其家属亦将被取消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还可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五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江苏公民若有逃避服兵役等行为而被行政处罚的,县级兵役机关还会将其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情况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而在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被录入不良记录的人们,今后在求职晋升和办理银行信贷等事项时都会深受其“拖累”,甚至严重影响到他们的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其实早在修订版的《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提交审议之前,江苏省便已于2014年7月23日开出首张拒服兵役的罚单,一名因拒服兵役而当了“逃兵”的应征青年,被丹阳市征兵办作出如下严厉的行政处罚:“罚款8万元,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不得复学: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据介绍,这是丹阳市乃至江苏省自征兵工作条例实施以来,对“逃兵”开出的首张“罚单”。
此次被处罚的丹阳市应征青年小陈出生于1995年,是一名大专在读生,之前他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怀揣着“军装梦”参军入伍到兰州空军某部服役。但入伍后不久,他便滋生了畏难情绪,并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借口,先后多次向新兵训练大队递交拒服兵役申请。经部队领导多次找其谈心未果,他的父母也先后数次到部队对其予以教育、开导和鼓励,丹阳市征兵办也派员专程去部队反复做他的思想工作,但他仍一意孤行、态度坚决,最终因拒服兵役而被所在部队作退兵处理。返回原籍的小陈因违反了我国《兵役法》和《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后被丹阳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丹阳市征兵办就此宣传说,为切实营造“当兵光荣、逃兵可耻”的浓厚氛围,无论男兵、女兵,逃避服兵役都将受到处罚,其处罚措施包括:有关单位不予复工、复职、复学;两年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不得录用或者录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专业技术证书,公安机关也不得为他们办理出境手续……
各地拒服兵役者均被严惩
去年7月14日,湖南省邵阳市征兵办公室也依据该市刚于同年5月出台的《邵阳市适龄公民拒绝、逃避服兵役处罚办法(试行)》,对13名拒服兵役的当地已入伍青年进行了公开通报处理。据介绍,这13名“逃兵”分别来自该市新邵县、隆回县、洞口县、新宁县、邵阳县等地,他们均为2013年夏秋季应征入伍的兵员,但他们入伍后皆因怕苦怕累,不安心服役,经军地及其家庭反复教育仍拒不改正,后被其所在部队作退兵处理。根据邵阳市征兵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责成所在县(区)征兵办依据《征兵工作条例》、广州军区《新兵交接与退兵工作实施办法》等进行处理,对这13名拒服兵役者在媒体予以公开通报。
有道是“国无防不强,民无军不安”,当前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得多,这就需要大量的热血青年踊跃报名应征,力争穿上军装、投身国防,且军营也是一所培养人才、锻炼人才的大学校与大熔炉,青年一代选择了军营就等于选择了光荣、责任与爱国。但仅湖南邵阳一地,一年里就有13名怕苦怕累、不安心服役的士兵被退回原籍,这便集中反映出了一个突出问题:近年入伍新兵中有90%以上都是独生子女,他们在入伍前生活条件优越,对军营生活思想准备不足,心理适应能力偏低,面对部队严格的管理方式和艰苦的环境无所适从,于是很容易产生“当兵吃亏”和怕苦怕累的思想。
但怕苦怕累并不能成为拒服兵役的理由,无论如何,拒绝、逃避服兵役者都应受到严肃惩处,以儆效尤。事实上,各地近年来对拒服兵役者也都是这样处理的。如河南省信阳市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于去年6月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意见》,便用刚性措施落实《兵役法》的相关规定,其中明确,该市在招考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都要将报考人员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纳入基本资格审查范围,对不能出具《兵役登记证》或《兵役登记证》上注明有“拒服兵役义务”的,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
在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李某等两名应征青年2013年在体检、政审均合格后,却又拒绝参军服兵役,虽经其家庭和兵役机关反复做思想工作,但他们的态度仍未改变,结果他俩均被景县兵役机关决定给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也包括:两年内不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与录用;教育部门取消其报考高、中等院校资格;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境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建议党团组织不给予批准办理和接纳其为党(团)员;县人民政府还保留对其予以经济处罚的权利。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政府2011年4月中旬也曾向该区人社局、公安分局、教育局、工商分局、团区委、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下发文件,专门作出对拒服兵役的张某等3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以警示当地青年积极履行国防义务。据介绍,江岸区在2010年共有400余名应征青年入伍,但先后有9人因怕苦怕累、不适应军营生活而强烈要求不愿服役,经所在部队、兵役机关和青年家长做工作后,仍有张某等3名青年拒绝服兵役。为避免类似现象再度出现,军地相关部门随后达成共识:对张某等人坚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切实刹住拒服兵役的歪风邪气,为广大适龄青年依法履行兵役义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让拒服兵役者感触到痛
有专家指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出台实施了《国防法》、《兵役法》等多部国防和军事法规,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些适龄青年拒服兵役的行为违反了《兵役法》等法规,依法对其进行惩戒不仅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也能对适龄青年履行国防义务起到一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必须在法律约束下规范好自己的行为。近年来国内很多地方的兵役部门对拒绝、逃避服兵役的行为都进行了相应处罚,为广大适龄青年依法履行兵役义务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在 定程度上促进了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
武警政治学院法学教授、武警部队法制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周健不久前撰文称,在国家越来越需要一座钢铁长城的时候,个别青年却因怕苦怕累而拒服兵役,这种现象确实令人担忧:假如每一块砖都如此,祖国未来的万里长城将如何拔地而起?但让人惊喜的是,对于近年来的拒服兵役者,越来越多的地方都不再藏着掖着,而是选择了公开处理。
检索此前拒服兵役者受到公开处理的新闻不难发现,类似的案例少之又少。但实际上,自从我国《兵役法》于1984年颁布施行以来,此类事件肯定发生过很多,不过处理起来大都“静悄悄”的。这是因为,对于地方而言,如有拒服兵役者,便似乎难脱“参军拥军热情不高”之名,拒服兵役者超过一定比例还会直接影响“双拥模范城”和“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等奖项的评选;对部队来说,如有退兵则难免会背上“教育管理不力”的包袱。但问题是,古今中外的治军之道都离不开“赏罚严明”,我们也需要让每名适龄青年在迈入军营大门之前就清楚地看到这四个字,使他们一旦决定应征入伍便不再敢当“逃兵”。
其实我们只要看看国外就会发现,大多数国家对拒服兵役者的处罚都颇为严厉,原因是如果相关法规的违反成本太低,不让拒服兵役者感触到重、感受到痛,人们便很难想象这类法规及其处罚措施会有多少意义和效果。从这个角度上说,我国也确实需要通过足够力度的处罚措施,让那些敢于拒服兵役的青年都明白,逃避兵役必须承担严重的后果!说到底,我国法律已对公民服兵役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具有不可违抗的约束力,是要强制性执行的,且法律的权威也来自执行。换句话说,拒服兵役并非儿戏,而是违法行为,是对法律的公然蔑视,违法者理应被严惩。只有这样,“保家卫国,人人有责”这句口号中的“责”,才不仅是道义上的担当,更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责任。
近日还有观点指出,鉴于在法律惩处和行政处罚的有效期过后,逃避服兵役者仍可像没事人一般的去工作、学习和生活,他们的人生“污点”也很快又会被洗白,因此在大力构建诚信社会体系的今天,对逃避服兵役者还须筑起道德围栏,让他们的人生“污点”在短期内无法洗白,使之受到道德的持久合围而难以脱逃、惶恐不安,并为其愚蠢行为付出高昂的道德成本,这种惩戒才是一记柔中藏力、软中见钢的太极拳,更值得赞赏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