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先生将自己的文字比喻成“投枪和匕首”,也就是对黑暗社会进行“革命”的尖锐利器;更有人将诗歌喻作“一柄有关梦想的神兵利器”,理由是诗歌颇似古代的名匠铸剑,是火候和精神的合一,因此能切金断玉、削铁如泥、所向无敌。这样的比喻,如今竟然在安徽省合肥市变成了现实——因怀疑对方偷走了自己电脑中的诗歌,长丰退休女教师丁某用斧头砍死了曾经的学生及其5个月大的女儿。日前,此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丁某因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日前的庭审中,被告人丁某称,她怀疑被害人闫某平时干扰自己的生活,特别是怀疑她拿走了自己的平板电脑,该电脑里有自己的诗歌,而诗歌是她用生命要捍卫的东西。为此,丁某欲报复闫某。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6月7日上午,闫某打电话给丁某说要去丁某处,丁某表示同意。当日下午,闫某带着五个月大的女儿到丁某住处。丁某预谋先杀死婴儿,便要求闫某外出买米,闫某把孩子放在主卧室床上便离开了。随后丁某用斧头砍杀婴儿,在闰某买米回来后又泼开水致使其受烫倒地,然后又拿斧头砍死闫某。合肥中院认为,丁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论罪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她有自首情节,且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作案时正处于发病期,辨认及控制行为能力减弱,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最终,合肥中院一审判处丁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其减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