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检察机关侦办案件过程的复杂性不断增加,对各类文件物证的文检鉴定数量也随之增多,在实际工作中,检察技术人员除了要重视常规检验方法外,还应该注重案件具体情况的分析研判,把握文件物证检验的系统性、整体性特点。
关键词 文检鉴定 分析研判 整体性
作者简介:张欣荣,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干部,研究方向:检察理论及实务。
中图分类号:D91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2-070-02
一、案情简要
2005年7月至2005年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周某、于某某共同预谋,利用周某担任T市某某化工一厂出纳员,于某某担任会计的职务之便,二人使用虚开的运输发票,套取T市某某化工一厂转账支票9张,存入于某某在招商银行的储蓄帐户,共套取现金88607.5元。同年10月至3月期间,二人还使用虚开的运输发票,套取T市某某化工一厂转账支票7张,共套取现金196990元。其中,上述票据中两张发票上存有领导“霍某某”审批确认的签名字迹,为确定霍某某是否具有共犯嫌疑,送检单位要求技术人员对检材上“霍某某”签名字迹真伪进行鉴定。
二、检验过程
接受委托后,检察技术人员通过对送检的两张可疑发票中“霍某某”签名字迹与霍某某样本进行比对检验:发现检材上“霍某某”签名字迹自然、流利、无伪装。检材与样本两者的书写水平、书写风格相近,字迹搭配比例、运笔等特征均相符合,充分反映了同一人的书写习惯,可作同一认定结论。
虽然完成了对检材上“霍某某”签名字迹真伪的鉴定,但是在对检材鉴定过程中检察技术人员还发现了诸多疑点:
1.检材中发票号为00203XXX的统一发票右上角书写字迹中阿拉伯数字“4”的竖折笔及“共、肆”字迹颜色与其他书写字迹存在细微差异。一般来讲,入帐票据不应出现涂改痕迹,而发票号为00203XXX的统一发票右上角书写字迹中“肆”、“万”二字之间的字迹被涂抹掩盖,通过直接观察无法辨读;并且“共、肆”二字的大小、字间距与其他字迹存在差异。
2.检材中发票号为00127XXX的统一发票右下方“支0859#、二份、路某某21/10、共计26630”字迹颜色浓淡与其他书写字迹存在细微差异。
据此,检察技术人员除了完成委托部门的鉴定要求之外,考虑到检材存在变迁的可能性,又对发票号码为00203XXX和00127XXX的两张检材作了进一步的检验:
1.将发票号码为00203XXX的统一发票放置文检仪内在Ex:720-665 Ba:850nm条件下观察,发现统一发票右上角可见“一月运费计19162元 共6张 壹万玖仟壹佰陆拾贰元整 经手 路某某 06.2.13”书写字迹出现荧光现象,而直接观察下的“共、肆”字迹、阿拉伯数字“4”的竖折笔及涂抹墨迹均未显现荧光现象。
2.将发票号码为00127XXX的统一发票放置文检仪内在Ex:720-665 Ba:850nm条件下可见:“支0855# 运费计:48580 大写:肆万捌仟伍佰捌拾元整 经手人:路某某、05.10.21、计13份、霍某某”书写字迹,而检材右下方“支0859#、二份、路某某21/10、共计26630”字迹无法显现。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发票上“霍某某”签名虽确是霍某某本人所写,但是票据存在以下篡改变造情况:
1.号码为00203XXX的统一发票右上角阿拉伯数字“4”是由“1”改写形成,“共、肆”字是将“壹”字涂抹掩盖后添加形成。
2.号码为00127XXX的右下角“支0859#、二份、路某某、21/10、共计:26630”书写字迹与其它书写字迹墨迹成份不同,分析是与其他字迹非同一次书写形成。
三、检验结果的运用
检察技术人员把发票存在篡改可能及对霍某某的笔迹鉴定意见及时反馈给侦查人员,为案件的具体侦办提供了方向。后经过做工作,犯罪嫌疑人周某、于某某交代了与遗漏的嫌疑人路某某共同串通,利用路某某长期报销单位日常货物运输费用之机,通过先用真实发生的发票(检材)找部门领导霍某某审批后,再篡改添加检材上所收发室记载款项的数量、金额等内容,串通路某某以报销时多添加购买来的假发票来冲抵帐目,从而套现巨额资金的犯罪事实。至此,此案通过文检鉴定不仅仅排除了霍某某的嫌疑,查清了犯罪嫌疑人周某、于某某的作案手段,而且使得漏网之鱼路某某得到追究。
四、对变造文件的常用鉴定方法
在文检鉴定中经常遇到对变造文件的鉴定,变造文件又称局部伪造文件,是指对原真实文件的部分内容加以改变形成的内容虚假的文件。变造文件的最大的特点就是必须在原真实文件的基础上,采用某种手段对原文件的局部内容加以变造,从而达到篡改原文件所要证明事实的目的。比如,票据变造的前提是此票据在变造前必须是形式上有效的票据,且变造的内容是除签章以外的记载票据权利义务的内容。熟悉变造文件特点、种类,掌握好变造文件鉴定的鉴定方法,对服务检察办案具有积极作用。
(一)变造文件的种类
1.擦刮文件。变造者用橡皮、小刀等简单工具机械地去除原文件上的某些内容,必要时再添加所需要的内容,人为地改变原有文件内容的一种局部伪造文件。
2.添改文件。伪造者根据其主观愿望在原真实文件的基础上,通过添写部分内容或改写原文件的局部内容形成的内容虚假的文件。
3.消褪文件。利用化学试剂或光、热等物理手段,使文件上的色料发生化学或物理作用以去除部分文字而形成的一种变造文件。
4.拼补文件。用刀割、刮削或剥离等方法去掉原文件局部,再补贴上所需部分,以改变原文件内容或原貌的一种变造文件。
5.换页文件。保留两页或多页文件中有签名或印章印文的最后一页,另拟前一页或前几页的内容,重新装订而形成的文件。 (二)变造文件的检验方法
1.消褪文书的检验:消褪文书中常用的消褪剂有漂白粉、双氧水、草酸、柠檬酸、高锰酸钾等。纸张的相应部位受化学试剂作用而形成黄褐色、淡黄色或白色斑渍,纸表面会失去光泽乃至皱缩、变脆,花纹发生褪色,后添写的字迹会产生墨水洇散或变色等现象,有的会留下未褪尽的字迹笔画痕迹,鉴定时可借助放大镜、显微镜观察消褪痕迹,还可以在紫外、蓝光灯下观察文件的荧光现象并配用适当波长的滤色片来辩读或显现被消褪的文字。
2.擦刮文书检验:要注意观察纸张局部表面结构是否遭到破坏,是否有纸层变薄、纤维翘起、纸表花纹缺损,添写字迹墨水洇散等现象,鉴定时可用放大镜、显微镜观察文书上有无上述痕迹变化,用侧光和透光观察纸表光泽、书写痕迹的压痕和纸张局部明显变薄等现象,如果文字是用吸收红外线的物质形成,可用红外线检验残留的原文。
3.添改文书鉴定检验:要注意发现整体变化不协调,笔画粗细、颜色浓淡不一致的特点,同时用分色检验方法发现添改文字与原文间的颜色差别,并通过笔迹鉴定确定添写人。
4.不易见文字的检验:
(1)压痕文字的显现一般使用静电压痕仪显现,也可用侧光照相法检验压痕文字的侧光,一般是入射角小于45度的平行光束,取得明显辩读效果后便可拍照固定。
(2)被涂抹、掩盖文字的显现,首先要观察原文是用什么物质、什么工具书写,根据书写物质与掩盖物质的不同,分别选用红外检验、分色检验、透光检验等方法。
五、对文检鉴定工作的几点体会
近几年来,随着检察机关侦办案件过程的复杂性不断断增加,对各类文件物主的文检鉴定数量也随之增多,其中以文件物证上字迹、印章真伪的常规检验鉴定占很大比例。而实际工作中,有的检察技术人员只重视常规检验方法,检验重点也仅按照委托单位的具体要求进行,却不注重案件具体情况的分析研判,忽略文件物证检验的系统性、整体性特点,检验过程中往往抓不住问题核心,进而达不到检验目的之所在。
(一)在实际工作中要找准问题关键切入点
如一些案件中的书写笔迹确是真实的,但笔迹真实并不等同于文件物证所记载的整体内容真实,这就要求技术人员要充分发挥主动性,认真分析对待,深挖检验鉴定的问题关键点。如本案中的检材尽管是真实发票,检材上“霍某某”等签名也确是其本人所写,但检材表象真实下却隐藏着涂改添加的不法手段,其所记载的具体内容也就不具有真实性,如果只单单人签名字迹真伪等常规检验方法来考虑,就不会发现问题所在。
(二)发挥主观能动性,树立全面、系统检验的工作意识
一些案件中,送检单位往往只要求对文件物证某一方面做出检验鉴定,作为检察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不仅限于送检单位的鉴定要求,还必须要全面、客观地分析案情,充分运用系统鉴定理论,综合运用多种检验鉴定手段,对检材进行全面系统的检验。本案中,如果不去细致分析、综合考虑检材的实际情况,忽略对检材其它方面的检验,就不可能发现检材上金额是涂改变造形成这个事实,这势必会导致本案的认定结果与案件事实存有很大出入,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提高自身修养,增强综合业务能力
在鉴定工作不断复杂化的今天,检察技术人员不仅要不断提高文件检验的技术水平,更重要的是尽可能地扩展知识面,努力提高综合业务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在服务检察办案过程中准确的把握事实,切实维护司法工作的严肃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