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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商法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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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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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的海商法是在参考国际公约以及其他国家的法律基础上而制定的,海商法的实现使我国摆脱了海运行业无法可依的情况,但在实际实施时,法律的国际性与本土性存在一定的矛盾,不利于我国海运事业的发展,对此,我国一直在不断完善海商法,寻求一个平衡点,使其既符合本土利益又符合国际性需求。


  关键词:海商法国际化本土化


  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促使世界各国之间加强了贸易往来,而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保证本国利益发展的前提,但同时也要适应国际化的需求,我国在不断完善法商法的同时,国际大环境与各国立法环境都在不断改变,促使我国要加快海商法体制的调整,从而更好适应全球化趋势下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中国海商法国际化与本土化关系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的海运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海商法起到了很好的贸易保护作用,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使我国加强了与各国之间海运贸易的往来,促使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各国之间的立法环境不同,各国海上存在共性也存在差异性,这就导致在部分问题上不能达成共识,对各国的海运贸易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我国也在国际公约的要求下,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海商法,但由于我国海商法起步较晚,还并未形成完成的法律体系,在各方面都需要不断的研究和探讨,对海运事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此,我国需要充分了解国际环境与国内实际情况下,加快完善法律体系,使我国海运事业有法可依,促使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中国海商法的国际化表现


  首先,由于地球表面被2/3的海洋所占据,各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海运事业的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加快了各国之间的海运贸易,包括船舶租赁、海上运输等,都需要进行海上贸易活动,而其中海、船等成为了各国家之间的共性因素。其次,海洋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海洋文明的发展体现了一个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也表明了人类在不断的进步,从地中海时代再到大西洋时代,给拥有海洋文明的国家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促使国家更加强盛。而我国起源于大河文明,但随着时代的变化以及国家政策的改变,我国不断加大对海洋的探索,也形成了自己的海洋文明,在不同海洋文明的碰撞与融合下,使本国突破原有的海洋范围,走国际化发展道路,促使了我国海商法向国际化发展的趋势。最后,我国海商法在立法时参照的就是国际公约,并在海商法的第一条中就作了明确规定,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但在海商法中没有特指这个当事人是不是本国的法人,因此,表明了我国的海商法是对世界各国的当事人进行法律保护,使我国的海商法更趋向国际化。


  三、中国海商法的本土化进程


  第一,海洋资源不归属于任何一个国家,任何国家都享有开发、使用的权力,所以,在制定海商规则时也应该由各个国家共同来制定,由于海运事业对各国经济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进行贸易时,存在的共性因素比较多,对此,参与制定法律的国家也比较多,但各国在制定法律时都会以保护本土利益为原则,有国家的个性在内,但为了保证贸易的公平性,要保证法律内容与国际公约存在共性,从而更好的进行贸易。


  第二,自我国加入WTO后,加快了与世界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使海运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促使了我国经济实力的快速增长,并使我国的国际地位得到了快速提高。而海运事业的发展就要求我国要加强各港口的建设力度,为了保证各港口在与国际接轨时获得利益保障,就必须加快我国海商法本土化的进程,从而保障我国航运经济的快速发展。


  另外,每个国家的发展情况与立法环境不同,使各国的法律存在差异,但每个法律的制定都是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国际公约是多个主权国家代表在理念达到一致的情况下而共同编写的,其公正性不能得到完全保证,而国际公约在处理国家海商矛盾时,起到的只是调节作用,没有实际性作用,只有通过本国的海事审判机构进行依法审判,才能有效保证本国的利益。


  第三,从我国的国家发展情况上来看,我国的海商法在一定程度上与海运政策有很多相同性,主要表现为:一是,无论是海商法还是海运政策都要从我国基本国情的角度考虑;二是,我国坚持改革开放的思想与经济全球化趋势相符合;三是,都体现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取向;四是,与我国的发展目标一致,都是为了促使我國海商事业的发展。


  第四,我国的海商法与其他国家的海商法存在一定的差别,主要就是体现在货运双方的利益上,属于两个利益集团之间的争端,当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时,需要由国家进行外交干涉,进而升级到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争端,属于国际性争端。但在进行海运贸易时,一般情况下都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进行贸易往来,其利益冲突造成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冲突,但由于国际公约并不是完全的公平、公正,而发达国家的经济实力比较雄厚,在进行判定时,往往会偏向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造成的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为了保护本国的利益,需要将海商法进行本土化发展,防止国际公约出现不公平的行为,促使本国海运贸易的快速发展。


  四、协调中国海商法国际化与本土化冲突的对策


  首先,我国的海商法在制定之初就是参照国际公约的内容而编写的,在很多条例方面都有其共性,因此,应在充分保障我国海运贸易权益的基础上尊重共性,与其他国家达成贸易共识,实现我国海商法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协调统一。


  其次,我国应积极参与到国际公约的立法中去,在立法中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与国际环境相结合,最大程度的维护我国的海运利益,保障我国海运事业的快速发展[3]。


  再次,由于国际大环境在不断变化,要求我国的海商法要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以符合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保障我国的海运贸易权益,但在进行修改和完善时,要以我国的本土利益为主,并以国际公约为参考,使其既能符合国际公约的共性又能保留我国的个性,用法律来保障我国海运事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我国在进行修改海商法时,要与我国的国情、民情、社会环境相适应,我国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其法律具有一定的超前性,由法律规定来引导社会的行为,如果修改后的海商法过于超前,会与社会发生严重脱节,造成社会活动与法律不适应,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在修改海商法时,应最大程度与我国的现有法律、国情、民情相协调,加强海商法本土化的建设,并与国际公约有机统一,从而有效解决中国海商法国际化与本土化之间的冲突。


  五、结语


  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使我国与世界各国在海运事业上的贸易往来更加频繁,由于国际大环境的不断变化,使我国现有的海商法不能适应国际环境变化的需要,对我国的海运经济产生了严重的影响,要求我国立法部门,要认清国际局势,协调法律的国际化与本土化统一,促使我国海运事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黄谟媛. 中国与新加坡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若干法律问题之比较[J]. 物流技术,2013,09:90-92. 

  [2]徐春龙. 论海事国际惯例在中国海商法语境下的适用[J]. 中国海商法研究,2013,03:103-108. 

  [3]胡正良,孙思琪. 2014—2015年中国海商法发展综述[J]. 中国海商法研究,2016,01:17-24. 

    作者:李子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