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震
摘 要:由于在省连续三年对成武县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卫星遥感的结果中显示,成武县均出现超遥感面积现象,且省将扣划超遥感面积所涉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造成财政资金困难,因此,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已成为我们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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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粮食直补 小麦种植 面积 核定
近日,山东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核定2015 年度小麦种植面积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4]10 号),要求切实抓好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山东省财政厅、农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缴2014 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鲁财建[2014]84 号),要求对超出省卫星遥感面积的县区将超出面积所涉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通过2014 年财政体制结算专项上解到市级财政,连同2013 年上解资金,一并用于抵顶2015 年补贴资金。成武县2013、2014 年应上解的超省遥感面积所涉补贴资金,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应当扣划乡镇资金。如果不向乡镇扣划该笔资金,由我们县财政负担,无疑是让本来困难的县财政雪上加霜。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主要由县农业部门负责,对乡镇提报的小麦种植面积等补贴信息进行审核,并向财政部门如实提供。作为资金支付和监管部门,我们财政负责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本通”账户拨付到农户手中。省连续三年对成武县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卫星遥感,均出现超遥感面积现象,且省将扣划超遥感面积所涉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造成财政资金困难。因此,我们财政部门不能不考虑面积核实的问题。基于此,建议县政府采取如下措施,严格核定成武县小麦种植面积,争取不超过省遥感面积,以减轻县财政压力,摆脱“三连超”的帽子。
一、向乡镇追缴2013、2014 年度超遥感面积所涉补贴资金
目前,省即将通过财政体制结算专项上解成武县2013、2014年超遥感面积所涉补贴资金,县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向乡镇追缴该笔资金,以减轻县财政压力,同时增加乡镇压力,使其不抱有幻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2015 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
二、确定各乡镇2015 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上限,确保成武县上报数据不超省同步遥感数据
为确保2015 年度成武县小麦种植面积上报数据不超过省对成武县同步遥感数据,可从以下两种方案中选择其一作为各乡镇2015 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上限。
一种方案是,根据鲁农种植字[2014]10 号文件通知中的要求,“二是对上报小麦种植面积疑似有问题的县、乡、村,有条件的市、县要委托测绘部门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利用gps 等先进设备和技术,适时、独立、有针对性地开展小麦种植面积实地测量,重点掌握每个村的小麦种植面积数据,切实做到‘有据可查’,从源头上解决虚报面积问题”,借鉴枣庄市市中区利用GPS 同步核查小麦面积的做法,成武县可以在乡镇、村进行面积核定的同时,委托第三方测绘机构,对各个乡镇甚至是每个行政村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基础上浮5%的数据作为各乡镇或者每个行政村的小麦种植面积核定上限。这种方式能够较为准确的核定成武县小麦种植面积,并且可以作为与省同步遥感数据进行比较的依据,但是费用较高,历时较长,影响小麦种植面积的上报进度。
另一种方案是,通过对2012-2014 年省连续对成武县同步遥感数据进行分析,从成武县小麦种植面积总量看,连续三年遥感平均面积为52.35 万亩,不超过2012-2014 年省同步遥感成武县小麦种植面积上浮5%的结果,因此,成武县小麦种植面积总量上报数据可以控制在52.35 万亩以内较为稳妥。因去年大蒜行情较差,农民减少了大蒜种植面积,从而造成了大蒜集中种植区2014年小麦种植面积有所增加,鉴于今年大蒜行情和去年基本持平,可以考虑处于大蒜集中种植区的三个乡镇小麦种植面积核定上限控制在2014 年省对其同步遥感数据结果以内;对于连续三年超省同步遥感面积数据较大的两乡镇,从省遥感数据分析看,两乡镇小麦种植面积2012-2014 年呈递减趋势,如果取其三年省遥感面积平均数,较不合理,因此,也可以考虑两乡镇小麦种植面积核定上限控制在2014 年省对其同步遥感数据结果以内;其他乡镇连续三年省同步遥感面积数据基本稳定,因此可以考虑取其三年省同步遥感面积数据平均数作为其小麦种植面积核定的上限。对于行政村面积核定有异议的以及超过10 亩种植面积的农户,乡镇可以自行购买千元以内的手持GPS 高精度测亩仪对其进行简单测量核定。这种方案,操作简便,易于县政府控制小麦种植面积上报总量,能够轻松的摆脱“三连超”的帽子。但是,这种方案可能造成乡镇对行政村小麦种植面积核定难以控制,增加乡镇工作量,且由于是人为分析,规定的上限有可能不符合实际。
三、抓住小麦面积核定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一是紧抓种粮农民自报环节。以往虽然要求种粮农民自报小麦种植面积,而实际情况是,因为种种原因,村委会未能真正实施这一环节,往往根据去年上报数或者估计数填报,造成数据失真。今年严格要求各乡镇明确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统一印制农民自报告单,发放到每一户种粮农民手中,如果种粮农民外出,可以电话联系明确其自报亩数并录音,切实做好发放记录、收集、汇总和留存等工作,以备上级有关部门检查。
二是抓好两级公示环节。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该村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在驻地公示所辖各村小麦种植面积,乡镇政府必须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2 周内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查备案。公示分户农民的小麦种植面积,公示期为7 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会同该村村委会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确定该村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公示期内,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公示核查,核查范围覆盖30%以上的乡镇。
三是开通政府专线电话,接受种粮农户咨询和反映问题。开通政府专线电话,并确保畅通,及时解答种粮农户的政策咨询和处理所反映的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同时,强化与纪委、公安、检察、法院等执法执纪机关的联系和协调,积极查找和发现虚报面积侵占贪污补贴资金线索,严肃查处相关案件,严格依照党纪政纪和相关法律给予相应惩处。对重大的和典型性虚报面积贪污补贴资金案件,由县政府督办,在全县范围通报,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总之,做好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是保证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兑现到农民手中的重要基础,是确保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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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黄艳 杜中宽 满朝军,小麦面积核定存在的问题和思路对策,现代园艺,2012,(23).
(作者单位:成武县财政局 山东省成武县 27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