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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学习教学法在中职教育中的应用

  • 投稿变美
  • 更新时间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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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昆山第二中等专业学校 王莹莹

[摘 要]在教学实践中,采用“主合学习法”,既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又突出了教师的主导地位。让学生把文化和专业更好地结合起来,通过教师的教学手段将学生和教材有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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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主合作;教学法;主导;主体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568(2014)35-0121-02

课堂教学仍然是我国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主要形式,就目前情况看,中学的教学活动大部分仍旧是教师讲、学生听。实践证明,以传授知识为主,教师独霸课堂的满堂灌教学模式,把学生置于客体地位,当成接受知识的“容器”,不利于发挥学习积极性,教学效果不佳。这和“教师为主导,学生是主体,学生在获取知识的同时,发展智力,学会学习”的基本原则是不相适应的。说明我们对教学过程复杂形态认识不足,把“传递—接受”式误认为是教学的唯一形式,因而导致了实践教学活动形态单一化局面。

教学过程的构成主要取决于教师、学生、教材三个基本因素。教是主导,是学的外因和条件,学是主体,其积极性、主动性是内因;教材内容是教师组织教学活动的依据,是学生理解、消化和应用的对象。从三者的关系可以看出,教学过程的诸多矛盾中,学生和教材是主要矛盾,教师起主导作用,学生消化教材的过程是以教师为主导、以认识目标为导向,靠学生自己完成的过程。叶圣陶说:“教师对学生是极有帮助的,所谓帮助,主要不在于传授知识,而在于引导学生自己去求得知识,也就是引导学生自己去发现问题,自己去解决问题。”因此,教学过程一定要做到“双突出”,即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和突出教师的主导地位,二者不可偏废。

一、学习方法

1.个体学习。人总是通过感知来认识世界的。感知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是各种复杂心理过程的基础。没有感知提供材料,记忆、想象、思维等心理活动都不可能进行,学生对教材的认识,同样遵循从感性到理性、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认识规律。学生只有在对教材有所“感”的前提下,才能有所“悟”。

对教材感知,就是安排学生预先阅读教材。阅读是人们汲取知识的手段,是认识客观世界的重要途径。阅读可视学生和教材的具体情况而定。既可课前阅读也可将阅读引进课堂,既可默读也可朗读,还可以由教师代读学生潜听默析等等。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教师都要根据学生实际和教材实际,提出具体而明确的要求。如认真体会教材内容,理清知识之间的相互关系,摸准知识重点,找到疑难问题等等。每一节课的不同要求,是每一节课中学生思辨的主要目标。

2.合作学习。思辩就是学生对教材内容的自主思考,辨析和辩论过程。宋代程颐有言: “为学之道,必本于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近代教育家严复又云: “贵自得而贱因人。”课堂上教师讲得再全、再细、再透,对学生来讲也是“因人”而不是“自得”。所以,对此法应“贱”之,对学生的“思”应力导而“贵”之。

“思”的运行靠“疑”来启动,没有“疑”,便无“思”,要鼓励学生在阅读时发现和提出问题。提出一个问题比解决一个问题更要紧,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起点和动力。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的个体探索思维目标的过程。教学过程中教师要选择有代表性、有共性的目标,作为全体学生的主攻目标。

有了具体思考目标,教师要正确引导学生的思维活动,首先应该注意帮助学生解决主要矛盾,主要矛盾解决了,次要矛盾会应刃而解,还要特别注意发现学生思维能力上的差异。因为学生的知识水平、实践经验、具体能力总是有差别的,教师只有在课堂上及时发现这种差别,才能进行个别指导,因材施教。

智慧与智慧撞击,才能闪出耀眼火花。不然智慧就会停滞,课堂上学生之间的辩论,就是将个体智慧通过辩论外显化,这样可以达到互相切磋、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辩论的方法不能千篇一律,可班级共同辩论;可分组辩论;选代表发言;可自愿结合辩论;可将认识完全不同的两种意见推广到全体学生中进行争论等。

二、引导学生议论时应注意的问题

1.不能急于求成,过早阻止学生的争辩。这种情景多指辩论中个别学生由于对知识认识上的错误,坚持己见,不肯改变自己的观点,双方争论激烈,造成相持不下的局面。这时教师应从爱护学生积极性的角度出发,放手让学生争辩下去,直至导出完全错误的结论。然后,教师再加以正确引导,通过学生研究讨论,逐步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从错误中找出正确结论。这不仅保护了学生思考和辩论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学会了一种正确的思维方法。

2.不要怕学生超过教师。讨论过程中个别学生的认识可能超过教师,提出教师预想不到的问题,教师解释不了或一时不能解释,这是教学中的可喜现象,教师应该感到鼓舞和欣慰。学海无涯,谁也不可能成为知识上的完人。教师应实事求是地予以承认。这样,教师的诚实态度、严谨治学的科学精神,会给学生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

3.启发精讲,化解三点。启发精讲是教师实现主导作用的基本途径,集中体现在对教学活动的组织和领导上,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设计课堂教学结构的教学程序。根据学生的特点选择最优化教育方法等,均属此例;教师又是教学过程的领导者,是学生学习知识、提高智力、培养能力的领路人。表现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切实领导好学生阅读、思辩和实践活动。换句话说,教师的指导要贯穿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充分体现教师的主导作用。

这里所说的启发精讲,是指对学生课堂思维中的指导。指导内容是:学生在思辩时普遍存在的疑难和思维过程方法上的偏差,教材内容的升华和知识的条理化、系统化。同时,也包括个别学生对个别问题的疑难及纠正其错误认识等等。

指导的形成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重点集中指导、重点分散的指导,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指导形式。重点集中指导要照顾普遍性;重点分散指导要因人而异,分别进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指导要体现“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个别指导的目的是以期达到统一。

经过思辩,学生已经达到“无”师自通的地步,似乎无须指导,其实仍有指导的必要。宋代张载有云: “于无疑处有疑,方是进矣”。教师在对学生给予鼓励的同时,于学生无疑之处提出高层次的疑难,让学生进行思辩。这样的问题,可以在课堂上思辩,也可以只指出问题,激励学生的学习欲望,放手让学生课外继续辩论,教师在课外帮助解决。

4.目标检测、层次训练。教学主要是让学生学习间接知识,学习已知的理论和经验。所以,不应该也不可能事事实践。实践证明,学习书本知识是一条捷径。但书本知识不是直接经验,缺乏直观性,学起来往往理解不透、理解不深。要克服这一点,课堂教学应采取符合学生认识活动规律的具体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练习。练习就是实践,多练熟、熟生巧,好技术硬功夫都是练出来的。所以,多练习是技能形成的基础。

教师在确定练习内容后,要本着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着眼于学生的技术、管理、操作、业务水平和素质,目标是将知识转化为能力,直接为实践服务。这样,就要处理好学与用的辩证统一关系,既考虑当前的现实需要,又要照顾今后的发展需要;既照顾到不同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保证学科知识的系统性,既要防止用时才学,忽视系统掌握基础知识的倾向,还要防止片面强调理论系统性或特殊性,进行脱离实际的纯理论教学的倾向。

为了达到课堂练习的目的,我们必须对影响练习效果的诸多因素加以重视。影响练习效果的基本因素主要有练习目的和要求,练习的组织与计划、练习时间与次数、练习的方法与方式,反馈的增益等等。

就每一节课所学知识而言,练习就是要使学生接受当堂的知识内容,巩固当堂效果。就整个学程而言,作一节课的练习,只是实践全过程的一个具体环节。诸多环节联系起来,便形成一个相互衔接、循序渐进的实践内容体系。学生通过这个实践体系,会自然地把整个教材的知识系统化、规律化、具体化,只有经过严格的实践训练,学生才会完成从知识到技能的转化,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编辑:陈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