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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建设司相关负责同志就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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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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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要求,作为全国技工院校综合管理部门,2014年12月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了进一步了解技工院校发展现状,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具体举措,近日,记者采访了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相关负责人。

问:请问目前技工院校发展状况如何?

答:根据《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确定的部门“三定”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技工院校综合管理。技工学校自举办之日起,就以培养生产和服务一线的技术工人为目标,是我国培养技术工人的主阵地,也是集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目前,技工院校依据办学水平和培养目标分为三类:普通技工学校主要培养初、中级技术工人,高级技工学校主要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技师学院主要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截止目前,全国共有技工院校近3000所,其中,技师学院380余所,高级技工学校340余所,在校生380余万人,2014年招生120余万人。技工院校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一大批骨干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技工院校70%以上的在校生来自农村,是将农村转移劳动力培养成为新兴产业大军的摇篮。在开展学制教育的同时,技工院校还积极面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群体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500多万人,为促进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问:技工院校的办学特色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经过60多年的历史积淀,技工院校不断引领先进办学理念,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和独特的技能人才培养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6个方面:一是坚持就业导向,办学目标明确。技工学校坚持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服务经济发展为根本,以提高学生技能水平和办学质量为目标,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实际要求,为生产、服务等产业一线培养和输送中、高级技能人才。二是坚持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先进。技工院校坚持把校企合作作为办学基本制度,在招工招生、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养、职业培训、学校管理、质量评价等方面与企业深度合作,建立具有市场机制特点的长效合作机制。三是适应市场需求,突出专业特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管就业与管技校有机结合,及时将就业需求传导到技工院校,通过高端带动和典型引路,把加强专业建设作为立校之本,指导技工院校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专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有针对性地开设课程,形成了适应需求、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规范了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四是坚持工学一体,深化教学改革。打破传统的学科式教学方式,实施以能力标准为核心的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开发并推广一体化课程教学。即以工作任务为载体,根据工作过程设计课程体系,将相关理论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有机结合,实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使学生学完一门课,就可以初步掌握一项工作技能,毕业后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胜任工作岗位需要。五是坚持多元办学,开展职业培训。技工院校坚持两条腿走路,由注重学制教育向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转变,积极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群体开展大规模职业培训,形成广覆盖、多层次、多形式、多类型的技能人才培养格局,成为融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公共实训、技师研修、技能竞赛、人才评价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技能人才综合培养基地。六是注重职业素养,突出德技双馨。技工院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重视加强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培养德技双馨、身心双健的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问:请问出台《若干意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研究制定《若干意见》,主要基于几方面考虑。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2014年6月,总书记对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并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等工作作出部署,为技工教育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技工院校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经济转型发展和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对技工院校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实现由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的转变,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企业技术进步,需要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解决劳动力供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需要广泛开展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这些新形势为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制约技工院校发展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努力解决。近年来,技工院校虽然发展势头很好,但也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受初、高中毕业生逐年减少、高校扩招等因素影响,技工院校长期面临招生难问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虽有所提高,但技工院校毕业生成长通道不畅、社会地位低、工资待遇低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技工院校在招生、财政投入和毕业生待遇等方面享受不到与其他职业院校同等的政策。同时,也还存在着区域间发展不均衡和学校间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推动技工院校更好更快发展。

为此,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之后,我部即着手研究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工作中,强化问题导向,在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技工院校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能优势,研究提出支持技工院校发展的政策措施。

问:请问下一步推进技工院校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加快发展技工教育,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改善民生和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途径。下一步,我们将指导技工院校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以立德树人和培养职业精神为根本,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以适应市场需求为目标,坚持“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到2020年,基本形成专业结构适应产业发展、校企融合贯穿培养过程、课程教学体现工学结合、技能人才培养层次和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匹配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具体讲:一是坚持高端引领。通过推进优质技工院校建设,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打造一批特色突出的骨干技工院校。二是深化校企合作。坚持把校企合作作为基本办学制度,通过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推动集团化发展,提升办学水平。三是推进多元办学。坚持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激发技工院校办学活力,为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提供服务。四是强化内涵建设。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建设、推进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更好地对接企业用人需求。

问:请问《若干意见》主要有哪些创新性政策措施?

答:《若干意见》提出了推进技工院校新一轮改革创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项:

在推动技工院校多元办学方面:一是鼓励各地、各院校探索实行弹性学制教学,建立学分累积和转换制度,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建立有利于劳动者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二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技工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技工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在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方面:一是允许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选择部分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扎实、校企深度融合的技师学院,在专家评审论证基础上,通过工学交替、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等方式,开展学制教育培养技师试点。二是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通过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在深化校企合作方面:一是健全校企合作法规政策,明确政府、企业和学校责任。支持行业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参与举办或直接举办技工院校,保障企业办学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推广技工院校自办企业和实习工厂模式。二是支持技工院校与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养、技术研发、办学质量评价、招生就业等方面探索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形成校企利益共同体。三是实施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同合作开展学徒培训,加快培养企业青年技能人才。

在完善扶持政策方面:一是做好招生工作。加强与教育部门协调,将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平台,落实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代码、统一招生平台”的要求,稳定全日制招生规模,扩大非全日制招生规模。二是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落实地方教育费附加和生均经费标准等政策,积极协调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技工院校财政投入制度。三是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落实教职工编制,改革教师招聘方式,探索开展教师正高级职称改革试点工作,对专兼职教师比例也提出了要求。四是明确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按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畅通技工院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通道。

在加强基础工作方面:一是加强专业建设。指导技工院校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专业,按照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自主设置专业,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加强教材建设。切实加大教材内容、形式的研发和创新力度,重点开发一体化教材,不断完善和提高教材质量。每年组织编制和公布优质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目录。加强技工院校教材规范使用和管理,坚决杜绝使用盗版教材。三是加强科研教研和督导评估工作。加强技工教育科研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组建技工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课程专家队伍,建立技工院校办学质量评估制度和毕业生就业状况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四是启动技工院校校长和师资轮训计划。建设一批全国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大力开展师资培训工作。五是推进相关信息化建设。准备在我部官方网站开通全国技工院校专栏,建立全国技工院校毕业生信息查询系统,为广大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查询平台和渠道。六是创新开展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全国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地人社部门职能作用,推动技工院校进入初高中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走基层、技校行”和“技能中国”等主题宣传,重点报道各地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经验做法。

问:据我们了解,开展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是人社部近年来大力推进的一项工作。请问这项工作进展情况如何,下一步有何考虑?

答:2009年以来,我部在130多所技工院校开展了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涉及汽修、焊接、数控、烹饪等15个专业,共有2万多学生参与到教学改革中。这项教学改革,目的是打破职业教育传统的公共课+专业理论+实习的学科式教学模式,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根据典型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设计课程体系和教学任务,按照工作过程的顺序和学生学习技能和知识的顺序,将相关理论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结合起来,进行教学设计并安排教学活动,使学生完成一门课,就可以初步掌握一项实际工作任务。

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印发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颁布了《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编制指南》、《一体化课程规范开发技术规程》、《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标准》等,为规范教学改革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做好课程开发。已开发128种一体化教材和一批配套的技术手册,建设了一体化教学资源网,确保教学改革顺利进行。三是加强师资培训。我部连续4年将一体化师资培训作为重点,共培训教师3200多名。同时,指导各地、各技工院校加大一体化师资培训力度,鼓励各试点院校在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向一体化教师倾斜。目前,教学改革顺利推进,试点院校普遍反映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综合素质等都有较大提高、教学效果也有较大提升,企业对学生的评价也比较高,认为“这批学生的职业能力与企业入职一年的员工差不多”。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若干意见》提出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提高技工院校的办学水平,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一是遵循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组织开发更多专业的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规范,构建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体系框架。二是认真总结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进一步推广一体化课程教学,扩大试点专业范围和试点院校范围。三是加强基础工作,加快开发相关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材,不断完善一体化师资培训方案,依托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和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资源网,大规模开展一体化师资培训。四是落实好一体化教学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直通车”政策。

问:请问如何抓好《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是2015年职业能力建设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我们将与各地人社部门一道,共同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指导各地制定实施意见。指导各地人社部门按照《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的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省推进技工院校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分工,落实任务目标,推进技工教育发展。同时,加强工作督查,及时对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各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评估、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推动各地加大对技工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指导各地人社部门加强统筹规划,切实做好本地区技工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就业服务、人事人才、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障等工作对技工教育的引导、支持、促进、服务、保障作用。要以制定政策、实施项目、开展活动为抓手,坚持技工教育发展方向,整体推动技工教育工作,并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三是重点推动各地突破创新。鼓励各地大胆试验、大胆突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优势,力争在某些方面有政策突破和创新,以点带面,以局部突破引领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