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昕庐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镇江212000)
摘要: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养老保险,目前我国公民也越来越关注养老保险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乡二元结构渐渐出现很多方面的不足,城乡一体化成为养老保险改革的大趋势。本文就是基于苏州市养老保险的基础,根据其实施情况,对农村养老保险和城乡统筹进行深入探讨,对苏州市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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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统筹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5(2015)04-0229-02
收稿日期:2015-01-12
作者简介:王昕庐(1991-),女,江苏镇江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儿童社会工作。
一、苏州养老保险的改革概述
(一)养老保险综述
1.养老保险基本理论
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即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为目的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在到达法定年龄的老年人完全(劳动者与劳动单位脱离劳务关系)或基本(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退出社会劳动之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法定年龄各国有不同的标准,必须按照具体标准执行。
2.我国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养老保险在日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同时,也逐渐凸显出一些问题,影响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不利于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有待研究与解决。
首先表现在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上。我国的养老保险覆盖面仍然不是很广泛,特别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多钟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这就要求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足够广阔,发挥社会稳定的作用。
其次,养老保险立法法律相对滞后,由于保险立法滞后,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不好解决。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扩面进展缓慢,近年来劳动保障部门虽然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推进扩面工作,但由于养老保险法未出台,工作开展主要靠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力度不够、手段不硬、措施不力,立法滞后现象凸现。
最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在面临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目前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8811万人,到203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达到18.2%,绝对数超过2.5亿人。由于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协调,一方面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需求增多,另一方面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更加突出,急需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来解决。[3]
(二)苏州一体化养老保险的改革背景
苏州由于城镇养老保险发展较早,社会保障建设起初就主要倾向于城镇,城镇的优先发展使得城镇拥有较高的养老保障水平。在苏州飞速发展的同时,发展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城乡经济发展部平衡、不全面发展模式需要调整优化;并且农民的生活水平低于城市,在公共服务方面,农村与城市之间仍然有较大的差距,这种结构的不合理,急需要进行城乡结构一体化的改革。苏州一体化养老保险改革的背景具体有:
(1)工业化与城市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提供制度基础。20世纪80年代,苏州乡镇企业飞速发展,推动了苏州经济从农业为主向工业为主转变。
(2)苏州经济发展迅速,为农村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苏州经济快速发展,财政实力不断庞大,人民生活不断提高,已经初步具备了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经济基础。
(3)苏南模式为城乡一体化提供物质基础。以乡镇企业和集体经济为特征的苏南模式.推动了苏州农村全面建设,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框架初步成型,为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提供一定的物质基础。苏州农村的乡镇企业主导经济收入,占60%以上,除此之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愈发迅猛,因为农村集体经济和乡镇企业承担了村内的公共设施文化等,所以蓬勃发展的集体经济和乡镇企业为农村发展提供了丰厚的物质基础[4]。
(三)苏州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现状
近三年来,苏州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逐步形成了以城带乡、城乡联动的发展格局。在城乡一体化的理论指导下,根据苏州目前的就业情况是企业类职工占就业者的大多数的现状,苏州采用的做法是将尽可能多的农村户口的但是在城乡企业就业的劳动者纳入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中去,具体方式是对在各类企业的农村劳动者必须要求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按全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或换算成绝对额确定,起步第一年按40%确定,以后逐年提高4—5个百分点,经过4年左右的过渡,就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6]。
二、苏州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苏州一体化养老保险改革的制度障碍
在近几年的发展之中,苏州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已走上正轨愈发完善,苏州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创新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并且建立了独特的优势,但是在苏州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中,解决了一些老问题,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等待解决与完善。首先就是政府的公共政策还不够完善,主要体现着一下几个方面[7]:
1.政策缺乏发展的可持续性和指导性
虽然苏州政府已经指定了许多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度,但是这些政策制度缺乏可持续性。比如,伴随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养老金能否及时跟上收入提高的速度,农村养老保险金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农村养老保险是否能和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相互连接相互作用等等。缺乏政策指导还会带来一个问题就是广大群众不了解政策,不清楚自己应不应该参保,能够得到怎样的保障。
2.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有助于政策的更好执行,也有助于完善保障体系。但是,全国性的法律法规除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意外,尚未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并且,目前苏州的制度设计并没有法律上的保证,所以制度的推行仍然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3.历史原因,旧思想根深蒂固
在我国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的是城乡二元结构,相对于农村,城镇有着更加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而农村养老保险相当不完善,保险制度多样化,保障水平多层次,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养老保险模式,贫困地区还没有得到实施农村养老保险,由于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和一个全国性规范化的规章制度,导致了其脱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阻碍一体化推行的进程。
(二)苏州一体化养老保险改革的运行障碍
在苏州一体化养老保险改革的推行过程中,各种问题也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暴露出来,主要体现在[7]:
1.保障水平偏低
“广覆盖、低门槛、低标准、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基本原则是苏州政府所遵循的。目前,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均月发放额在100一130元之间,和苏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00元还有一定的差距。和城市相比,苏州城市养老金发放额平均在1000多元而农村养老金才100多元。苏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筹资缴费工资基数上参照城镇标准的50%,但养老金的待遇不到城镇的20%,不能体现社会公平原则。
2.基金管理不规范,保值增值难
为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持续不断发展,以及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和管理显得极为重要。基金管理的问题不仅农村存在,城镇同样也显得紧迫。目前苏州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仍作为预算外资金采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这种方法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但是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的社会保险基金和发放情况是否属实,财政和银行部门就难以把握。
3.管理技术性障碍
目前,苏州存在着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由于农民工工作场所和收入都不稳定,必须建立一套适合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体制,来适应人口的流动性。但是苏州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养老保险账户,苏州各地没有实现社保机构的网络资源共享,不能做到养老保险的转移,这些都给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带来一定的影响和麻烦,同时也阻碍了城乡养老保障一体化的实现。
三、完善苏州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改革的对策
针对于苏州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改革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应加快制定有利于苏州城乡一体化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对策,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使苏州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愈加完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在城乡一体化的指导下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村养老保障的基础。目前苏州农村养老保险金的筹资主要是靠农民交纳保费、各类企业扶持、政府补贴的形式实现,但是农村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收入逐步提高才是养老保险发展的长久之策。所以,苏州政府应大力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推动现代农业,推行惠农政策[10]。
2.提高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支持。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是政府应当承担的基本责任,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是政府财政的重要支出项目。苏州经济近些年来的飞速发展中,农村与城市的发展相较不成比例,农村发展相对滞后,与城市差距越来越大,这种差距不利于社会稳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提高重视,提高养老保险金水平以及抵御风险能力,保证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3.加强基金监管力度,建立基金监管体系。养老保险基金必须得到规范的监督管理,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确实用之安全得当,稳定保值增值。苏州市政府应设立专门专业的基金监管机构,设立由缴费人、受益人以及社会公益组织共同组成的非官方监督机构相结合的政府、社会、事业经办机构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全面监督的养老保险监督机构,保障基金安全[11]。
4.拓展基金筹集方式,建立市场化基金运营模式苏州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是由个人筹资、集体缴纳和政府补贴构成的。除了这三种主要方式以外,苏州政府可以推行更多的筹资方式,比如像城镇养老保险一样制定合适的缴费基数和灵活的缴费期限,鼓励提高个人缴费的标准,出台各种优惠政策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等等。在基金的运营方面,如果单纯由政府一手包办,会带来基金运营的低效率,如果加入市场化运作,必然会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5.促进农村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在农村兴办老年福利事业应逐步纳入到政府福利建设的进程当中,政府应积极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兴办福利设施和老年服务产业,用多样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目前苏州在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人的福利事业方面投入微小,应将农村养老设施建设列入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去,除了提供更多的福利设施之外,也硬注意精神文化建设,提供多种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生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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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http://www.molss.gov.cn/gb/ywzn/2005-12/02/content_95209.htm,2005.
[2]张国平,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养老机制的新走向及其思考一以苏州市为例[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5,11:68-75.
[3]张国平,苏州农村养老机制的转换与重构[J],南京人口管理十部学院学报,2005(1):12-15.
(责任编辑:王兰爽)